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流程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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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和
决
频
开
业
率
放
试
验
申
运
收
请
1
一、机场建设工程分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和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
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本场)、航管工程、气象工程;
(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
(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路、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2:
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货运、食品工程(含货运站、货运业务楼、航空配餐楼、其它设施工程;
(2)航空公司基础工程(含机务维修、行政办公设施、仓储设施、其它设施工程;
(3)配套系统设施工程、包括:
机务维修设施、邮电通讯系统、信息系统、场务设施、绿化生态系统、防汛促淤设施、供冷供热供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道路桥梁工程、行政生活设施、其它设施工程;
2
二:
机场建设工程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5: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129号)
6: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97号)
7:
《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85】
49号)
8:
《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08]38号:
9:
《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民航发[2009]5
号
三:
机场建设用地取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机场飞行区(含跑道、滑行道系统、升降带、各类机坪、机场围界、巡场路等)。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
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
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含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设施、航
行情报、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等)。
(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
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
务配套设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规划审批流程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或招投
标备案表
规划意见函复
规划意见书选址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
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规划监督验收
4
四、机场选址报建程序
程序框图
编制机场选址报告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
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编制报告
项目法人向省(自治区
编制场址飞行程序设计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
管理局组织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向民航总局上报审核意见
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并批准
2、地方政府对机场选址要有初步意见(几个场址的预选方案)
基本条件是:
1):
要符合民航总局编制的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布局规划;
2):
靠近城区,离城区规划边10公里左右为宜;
3):
选择的场地尽可能的做到地形地貌简单;
4):
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良好;
5):
尽量少占耕地;
5
6):
拆迁量与工程量相对较少;
7):
工程投资相对合理;
当地政府需协调的工作
积极与南空和南京军区沟通,得到军方的支持并取得军方对
建机场和场址的意见;
飞机进离场飞行程序、起飞一发失效时的应急程序和机场所
在地所需要的空域,应与南空协商得到军方的支持;
充分分析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对场址
的影响;
针对预选出的几个场址提出一个推荐场址,当地政府要取得
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对推荐场址的统一意见;
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协调;
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
军方主管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
取得当地有关
部门的意见交通市政对场址的意见
环保和文物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国土资源对场址的意见
地震水电等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五、预可研和可研阶段报建程序
一:
见程序框图
6
预可研/可研阶段
报建程序
可研阶段编制可研报告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委
编制可行飞行程序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
制报告
空域所属军方主管
部门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取得
当地政府
城市规划
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上报
管理局向民航总局上报行
业审核意见
交通市政
环保和文物单位
国土资源
地震、供电、水利
民航总局向国家发改委上
报行业审查意见
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进行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核准;
扩建机场由发
改委或民航总局核准;
扩
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汇同军
队有关部门核准;
审核单位委托工程咨询
公司进行项目评审并出
具评审意见
7
六、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
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
见框图
项
目
法
人
征
委
求
托
地
具
有
方
相
政
府
应
驻
单
位
意
编
制
飞行区4E(含)以民航总局和
上机场总规项目法地方政府进
人向民航总局提出行审查,由民
审批申请。
航总局批复。
飞行区4D(含)以民航管理局
下机场总规项目法和地方政府
人向民航管理局提进行审查,由
出审批申请。
民航管理局
批复。
新建机场的总体规划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
改建或
扩建运输机场应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未在我国
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单独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可与符合
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8
七:
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
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见框图
项目法
人委托项目法
具有相人向管
应资质理局上
的单位报飞行
编制飞程序和
行程序终期设
初步设计
民航
民航管理民
管理局上航
局对报审总
飞行核后局
程序的飞审
进行行程批
审核序
9
八:
空管设备台址报建程序(见后框图)
项目法人在取得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后,应进行无线通信台、航管雷达站、气象设备设施的详细选址;
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飞行程序初步设计两个批复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导航台的详细选址;
在完成详细选址工作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选址报告,并报管理局。
空管设备台址
项目法人取得可研批复
项目法人取得飞行程序批复
无线通信台、航管雷达
导航台选址
项目法人编制选址报告
项目法人向管理局上报选址报告
民航管理局审核上报民航管理总局
民航总局进行台址批复
10
九:
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
项目
法人
委托
具有
相应
资质
单位
编制
A类工程初步设计由项民航总局审查
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提出批复
审批申请
B类工程初步设计由项民航管理局和
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地方政府进行
出审批申请审查和批复
非中央直接投资的民航民航管理局对民航
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项专业工程初步设计
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具行业意见
出审查申请
民用机场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和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同步进行;
特
别强调的是:
机场的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工程相应逃址和机场
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应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准。
十:
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
A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
民航总局审
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提
出审批申请
查、批复
B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
民航管理局或委
托审查、进行批复
提出审批申请
11
这里所提到的机场工程的施工图审批程序是指民航专业工程项
目。
对非民航专业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
项目法人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单位
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招标方案
项目法人将招标方案报民航管理局备案
民航管理局对招标方案提出意见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报管理局备案
管理局对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提出意见
招标人开标、评标工作
招标人将招标结果报民航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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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民航专业工程、专用设备和民航总局强制招标目录的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
非民航专业工程由招标人自主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5号令)的要求,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自主招标;
对于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投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向民航行政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民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立项、规划等批准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中标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
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大多都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就开工建设,请建设单位依据可研报告批复规模和投资,向华东民航质量监督站提出民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预申请。
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的基本内容与规模、进展情况以及进期工作计划等,却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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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见框图)
华
东
民
前
站
实
审
下
核
受
达
后
理
任
提
报
务
出
书
作
十三:
飞行区工程不停航施工审批
不停航施工是指:
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飞行区是指:
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
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安全区、停止道等。
航站区是指:
机常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总局97号令的要求,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主任,应与工程建设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定安全保证主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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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工程不停航施工审批程序(见框图)
机场
机场管
与工程建设单位签
管理
理机构
定安全保证责任书
机构
与有关
制定
单位签
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
签定安全保证责任书
不停
航施
机场管理机构报民航管理局审批
民航管理局审批不停航施工方案
十四:
无线电频率申请程序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
民航管理局审核后上报民航总局
民航总局指定使用频率
项目法人开始试用频率试验
项目法人向管理局上报试验结果
管理局将结果上报民航总局
民航总局对频率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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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甚高频通信设备(VHF)、高频通信设备(HF)、仪表着陆
系统(ILS)、全线信标/测距设备(DOVR/DME)、无方向信标设备(NDB)、指点信标设备(MB)等,在通过现场验收后,项目法人应申请设备使用频率。
十五:
飞行校验程序
项民
目民航
法航管
人管理
向理局
民局通
组
航审知
织
管核项
理并目
局
空管甚高频通信设备(VHF)、高频通信设备(HF)、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线信标/测距设备(DOVR/DME)、无方向信标设备(NDB)、指点信标设备(MB)等,在申请到设备使用频率后,还要进行飞行校验。
航管雷达设备,在通过现场技术验收后,也要进行飞行校验。
取得飞行校验报告,是设备开放运行的必要条件。
16
十六:
设备开放与运行申请程序
现场技术验收及校飞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及通过现场技术验
收的自动气象观察系统、自动情绪站等,在设备正式使用前还需申请
设备开放,取得开放批复。
向
批
复
并
上
17
十七:
机场试飞申请程序
由
确
定
各
对
员
案
,
通
学
知
习
名
公
司
试飞申请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机场的初验报告;
导航设备、设施的校验结果报告;
召
完
成
填
写
会
议
告
。
记
录
表
结
论
机场飞行程序,最低保证和机场使用细则的批复。
空军的试飞同
意批复;
机场的试飞保障措施和方案;
承担试飞工作的航空公司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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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机场工程的行业验收
机场工程的行业验收程序(见框图)
A类工程行业验收由
民航总局组织行
人在飞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总
业验收,出具行业
行校
局提出申请
验收意见
验、试
飞合
格、竣
工验收
后,向
管理局
提出行
B类工程行业验收
民航管理局组织
业验收
由项目法人向管理局提
行业验收,出具行
申请
出申请
业验收意见
民航行业验收的范围
对于含有民航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工程,在机场飞行校验、试飞
合格和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履行行业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和安装设备等;
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竣工验收的结论;
19
竣工项目验收一揽表
(二):
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
试飞总结报告;
(四):
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五):
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主管部门是验收合格或者准许许可
意见;
(六):
有关项目的联合试运转情况;
(七):
机场投入使用前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培训、上岗、岗位
职责等落实情况;
(八):
经审核批准通过的《机场使用手册》等有关批准文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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