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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同监管。
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
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简化审批环节
(一)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一是已列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二是已列入国家或省、州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三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四是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
(二)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
(三)合并立项前的规划审批事项。
规划依据图、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实行合并办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应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
(四)合并立项阶段的审批事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招投标方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
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提交可研报告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时,应对以上内容一并审查、一文办结。
勘察、设计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先行招标。
(五)合并初步设计阶段审批事项。
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报建图审查2个环节予以合并。
项目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连同规划报建图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其中,州本级审批的项目概算由州发改委核定。
(六)合并施工图审查环节。
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住建、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地震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相关意见。
职能部门同步参与会审,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七)简化咨询评估环节。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
除国家和省、州另有专项规定外,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办理其他有关环节审批手续时,一律不得委托评估;
对已评估的事项,不得重复评估。
建设项目审批中所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规范中介服务。
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
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企业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
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优化审批流程
推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审批模式。
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核准)、规划用地、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阶段明确牵头部门,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分阶段由牵头部门采取联审会议形式,负责邀请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牵头部门在组织联审会议前,应及时提前告知并联审批部门开展项目审查评估。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由中心工作人员及牵头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联合组成。
吉首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驻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州本级投资项目的规划和用地审批联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管理。
5个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统一由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和实质性初审(由牵头单位窗口人员负责),出件资料进行登记和办结告知,负责阶段审批协调并启动计时督查。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查固定场所,并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一)立项审批(核准)阶段
适用范围:
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审批及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牵头部门:
发改部门。
联审部门: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等。
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式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文物、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出申请报告。
审批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
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进行项目编号录入,开始计时。
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部门向联审单位发出联审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并联审查(6个工作日)。
发改部门:
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4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
对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则在《选址申请表》上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及蓝线图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国土资源部门:
对项目选址申请表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则在《选址申请表》上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上述时限为合并时限,联审部门各司其职,只负责本部门审批,出具意见后由联合受理登记窗口汇总后交发改部门。
上报(2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级政府,等待决策不计时)。
对需要报同级政府审议的项目,发改部门根据并联审查意见拿出项目初步方案上报本级政府审定。
决定(2个工作日)。
政府形成意见后,发改部门根据政府意见进行后续工作。
若政府同意项目实施,发改部门则2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建议书批文;
否则向项目单位说明理由,项目资料退回。
对不需要报本级政府审议的项目,发改部门根据并联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建议书批文;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10个工作日)
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提出审批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预备联审流程(不计时):
对需报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在向政府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前,由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预备联审,可研预备联审程序不计时。
具体程序如下:
项目单位向联合受理登记窗口提交拟建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发改部门召集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议,视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踏勘等前期工作,对申请可研批复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初审意见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决策。
政府意见形成后,发改部门根据政府意见进行后续工作。
若同意项目实施,发改部门将启动并联程序进行审批,并通知项目单位提交并联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若不同意,则终止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联审流程(10个工作日):
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
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部门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凭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对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凭取消审批条件依据)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对项目的选址位置、用地面积、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出具《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对项目进行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预审通过则出具书面预审意见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财政部门:
(3个工作日)完成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发改部门根据政府意见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查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
发改部门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0个工作日)
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出核准申请。
核准流程:
州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进行项目编号录入,开始计时。
对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则在《选址申请表》上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及蓝线图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预审通过则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发改部门根据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发改部门将批复文件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准项目有关信息在发改委网站上公示。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备案流程:
项目信息在线平台录入。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诚信和规范原则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信息告知发改部门,并声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单位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备案(1个工作日)。
发改部门对备案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予以备案。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或者由发改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二)规划用地审批阶段
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完成或者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包括划拨和公开出让等两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的并联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
规划部门、发改部门、林业部门、文物部门等。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文物、河道、水利、水土保持、森林资源、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划拨类用地审批(15个工作日)
涉及新增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已经批准农转用并已完成征地拆迁手续;
涉及国有土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批准征收并已补偿完毕;
已取得发改部门可研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勘测定界审核(3个工作日)。
土地勘测定界(中介技术服务10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交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土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国土资源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并对项目用地审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条件)并告知牵头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拟定供地方案报批(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权属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划拨用地供地方案,报同级土地管理委员会(或同级政府)审查批准(不计入办理时限)。
审查不通过则作退件处理,并向项目用地单位说明理由。
决定(1个工作日)。
经同级土地管理委员会(或同级政府)批准按划拨方式供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批复划拨供地方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划拨用地批准文书(包括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划拨用地审批单)。
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
牵头部门将本阶段审批所有文件移送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批准项目有关信息在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网站上公示。
2.公开出让类用地审批(6个工作日)
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已经公开出让并已经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
项目单位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在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向联合登记窗口申请进件,联合登记受理窗口审查要件,要件齐全,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
发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备案,抄告国土资源部门并将相关文书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城乡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抄告国土资源部门并将相关文书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制定用地批准文书(1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法律文书。
各审批单位及时将信息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设计审批阶段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后至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住建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改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地震部门、安监部门等。
邀请日照分析、面积测绘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加,非税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文物、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可以在本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阶段完成审批文件。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8个工作日)
完成项目设计方案。
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及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受理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审查要件,要件齐全,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并联审批(6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6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6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审查用地位置、性质、面积、界限、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间距、退让距离、日照分析、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得以落实;
非负面清单项目,外观和色彩等其他事项在初步设计联合审查会议提出建议,供后阶段深化设计参考;
负面清单项目的外观和色彩等需进行方案专项审查。
防空地下室审批(3个工作日):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明确建设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等指标,指导下阶段初步设计;
人防部门对于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该阶段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防部门窗口才开具进入联合收费流程的通知,并作出易地建设批复。
阶段办结(1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将总平图(盖业务公章)以及核算相关报建费用的通知移交联合受理登记窗口,人防部门将审批结论及时移交联合受理登记窗口。
由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向项目单位发送领件通知。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不计时)。
2、初步设计合并审批(9个工作日)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含概预算)。
项目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连同规划报建图同时向联合受理登记窗口提交审查批复申请,联合受理登记窗口审查要件,要件齐全,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合并审查(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参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并提前3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审查单位或专家,大中型项目由牵头部门通知各参审单位或专家以会议方式进行合并审查,小型项目由参审单位或专家提出审查意见,牵头部门汇总出具审查意见书。
联审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各联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初步设计及概算一并进行审查,并在联审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部门可邀请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牵头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总结时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并出具合并审查意见书给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由联合受理登记窗口送交项目单位。
各联审单位应明确1-2名参会人员(A\B岗),充分授权,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代表本单位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
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30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项目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修改意见予以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
设计文件调整深化和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在30天内完成。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到位后报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由联合受理登记窗口通知牵头部门并移交资料,牵头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其中,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由州发改委核定。
超过时限的,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重新进件受理。
初步设计批复(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并将文件送达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3、复核(3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中介技术服务保留1年)
项目单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可自行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日照分析复核、经济指标复核、面积复核(3个工作日,同时受理,合并计时)。
4、规划公示和联合收费(7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规划公示(7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开具《规划许可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单》交联合受理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即时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及范围为建筑平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由规划部门复核公示牌内容并指定公示地点后方可公示。
公示完毕无异议,规划部门出具加盖行政公章的总平图。
联合收费(即办)。
建设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一票制”收费,由非税管理部门统一建表核费,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后,由非税管理部门开具票据交项目单位缴费,执收部门窗口不再单独核费。
项目单位缴费后由非税管理部门将收费表分送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再由窗口分发各执收部门存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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