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收费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819984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1.81KB
规划设计收费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规划设计收费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划设计收费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5.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
交通等便利。
16.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
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17.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
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
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18.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
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19.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
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
全部赔偿。
20.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
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2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
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22.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23.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万元-1
亿
元
1
亿元-5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50
50
亿元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附件一: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
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
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
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
1)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
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
元)
咨询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
00
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
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
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
2002
3
日起施行。
原国
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
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以
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
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
量不足
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
《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
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
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
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万元以下的工
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
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
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
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
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
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
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
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
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
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
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
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
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
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
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
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
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
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总则
工程测量
岩石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工程物探
室内试验
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总
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
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
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
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
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
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
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
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
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
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
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实物工作量×
附
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
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
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
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
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
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
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
农业
综合开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
农业工程
40
60
生态工程
100
林业
林木种子园、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
程
80
20
造林、营林工程
70
30
标准化苗圃、花卉基地、植物园、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观光园、林业
局(场)总体设计、野生动物园、濒危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综合开发与科技园区工程
50
木材运输、贮木场工程
农业林业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
8.2-1
8.3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
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
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1.2。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
2000m
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
为
1.1
3001~3500m
1.2
3501~4000m
4001m
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
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
价的
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1.0.1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
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
购买有关资料费;
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
修通至作业现场道
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
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
水上作业用船、
排、平台以及水监费;
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
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
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1000
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1360
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1680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等级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Ⅰ级
1.平原区高差<5m
或坡降<1/500、土壤水文地质条件一般的农业综合
开发工程;
2.机械化程度较低、环境控制简单的畜牧场工程;
3.地形与水文条件简单、给排水系统简易的水产养殖工程;
4.生态农业工程、旱作农业工程,草原三化治理工程;
5.高差<500m
的丘陵地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20km,总面积
<150000ha、设计年产量<100000m
的林场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木
材运输和贮木场工程;
6.规模较小、技术难度小的其他林业工程
Ⅱ级
1.丘陵地区高差
5~50m
或坡降
1/500~1/100、土壤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2.饲养管理、环境控制半自动化的畜牧场工程;
3.地形与水文条件及给排水系统复杂、有人工孵化、温室育苗等设施的
水产养殖工程;
4.一般生产型温室及农业设施工程;
5.高差在
500~1000m
的山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
20~30km、总面
积为
150000~
3
350000ha、设计年产量为
100000~300000m
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
木材运输和贮木场工程;
6.规模较中等、技术难度较大、工作环境较差的其他林业工程
Ⅲ级
1.山区高差>50m
或坡降>1/100、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差的农业综合开发
工程;
2.饲养管理、环境控制全自动化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畜牧场工程;
3.采用工厂化养殖、水循环回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水产养殖工程;
4.较复杂的科研或观光型温室及农业设施工程;
5.差高>1000m
的高山地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30km,总面积
>350000ha、年产量>300000m
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木材运输和
贮木场工程;
6.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作环境差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其他林业工程
单位:
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表
8.3-1
附表一:
专业调整系数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6、
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
0.8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的收费率计
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1998
号 2001
16
日发布)
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林权证登记发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林函计字
[2000]126
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
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2001]4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林权证》工本费和
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
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
元。
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重点林区的林权进行登记过程中要进行现
场勘测,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
具体收费标准为:
林权登记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
元,不足
100
公顷的,按
公顷计
收;
林权登记面积在
公顷以上(包括
公顷),3500
公顷以下的,
每公顷收费标准为
元;
3500
公顷),
7000
1.5
公顷以上
(包括
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
万公顷以
上的,勘测费按
万公顷计收。
三、其它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国有重点
林区的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原则,结合林权勘测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制定,
抄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
四、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
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
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企[2006]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
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OO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号)、《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
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
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
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
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
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划 设计 收费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