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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专业考试(上)
一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考试方式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参考书由考生依据考试大纲要求自行选择。
规范和标准见附件5。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配发,草稿纸规格为16开普通白纸,考后收回。
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及答题要求见附件4。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2、3)规定的专业学历和职业实践年限者,均可报考。
四、报考时间、地点及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
2004年6月1日—4日
2、报考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市考试指导中心
3、报考程序:
(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2004年5月17日—6月4日17时前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中《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考信息,用A4纸打印《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贴好相片(一年内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2004年6月1日至3日,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表》连同考生职业道德、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交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振兴路建艺大厦305室,联系电话:
83786817),对考生身份、学历、资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2004年6月1日至4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公章)。
送交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及报考确认手续。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五、其他事项
1、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140元。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每人260元。
2、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82261670。
3、填写考试报名表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取消报考资格。
4、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以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避免现场审查证件前松后紧,请各单位不要拖延到最后一天才申报,现场审查证件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5:
30。
6、考前复习辅导由深圳市注册工程管理委员会(结构)委托符合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学习方式由受委托单位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
1、2004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2004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3、2004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4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3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4年
2000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5年
1999年
8年
1989年
1998年
9年
1988年
7年
1997年
10年
1987年
1996年
12年
1985年
注:
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
2004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学历
最少时间
(年)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普通大专毕业
3
2001年
成人大专毕业
4
普通中专毕业
6
成人中专毕业
7
相
近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9
1995年
10
1994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
附件4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试卷作答用笔:
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
2B铅笔。
2.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3.考生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当所选答案有改动时,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现象。
4.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已改为在试卷上直接作答。
即将试题、答案选项、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5.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填写上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答案下面的空白处写明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则应写明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务必书写清楚,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
6.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如果所做试题下面所预留的空位不够,可将该试题未做完部分或做错重做部分写到试卷后面的空白页上,但应在该空白页上注明所做试题的题号,同时在该试题原位上注明所转空白页的页号,以方便专家人工复评。
附件5
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TJ021-89、JTJ022-85、JTJ023-85、
JTJ024-85、JTJ025-86)
2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
(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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