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必看考点《民法》7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072337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51.41KB
《综合素质》必看考点《民法》7Word文件下载.docx
《《综合素质》必看考点《民法》7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素质》必看考点《民法》7Word文件下载.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AD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5、单选题甲与乙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_____。
甲
乙
丙
乙和丙
C
【答案】C。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6、单选题甲向乙买马一匹。
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原告
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
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7、单选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D
【答案】D。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8、单选题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
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腾飞公司虽然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其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A、B。
《婚姻法解释
(二)》第2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题中甲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D正确,C错误。
9、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B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
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10、单选题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_____
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
法人只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
11、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
民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公证机关
【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本题正确选项为C。
12、多选题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BCD
【答案】BCD。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
(1)再次公证;
(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
(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
13、单选题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
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
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
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_____。
乙和丙
王某的妻子和乙
王某的妻子和丙
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C[解析]《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枝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
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本题正确答案为C。
14、多选题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BCD。
[解析]甲未经允许将前女友乙的照片、姓名、电话等传到互联网上,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正确。
甲捏造事实对乙进行恶意诽谤,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因此C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15、多选题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_____
甲有追认权
丙有催告权
丙有撤销权
构成表见代理
ABC
【答案】ABC。
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受托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合同,
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一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就有效。
因此,A项正确。
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因此,B、C项正确。
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16、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
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抵押、质押均无效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AC
【答案】AC。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17、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通则》第137、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18、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题应选AD。
19、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20、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
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
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
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31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
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
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
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21、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本题中,a遗嘱是公正遗嘱,因此应当以a遗嘱为准。
故正确答案为A。
2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_____。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
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ACD
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项为事实行为;
C项为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3、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从合同签订时
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
从财产交付时
从一方交钱时
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题应选C。
24、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法人也有肖像权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25、单选题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_____。
受孕
出生
年满16周岁
年满18周岁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6、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
27、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ABCD
【答案】ABCD。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8、多选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素质 民法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