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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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分。
县农林科技局
(4)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1)建立县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的,得1.5分。
(2)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耕地质量等级提升(3分)
(5)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别)
3.0
耕地质量等级(别)与上一年持平的,得2.7分;
等级(别)提高的,得3分;
等级(别)降低的,每降低0.1个等级,在1.8分基础上扣分,扣0.9分,扣完为止。
县农林科技局县国土局
考核内容
1、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8分)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3分)
4、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
(6)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5.0
(1)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2.5分;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低于90%不得分。
(2)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当年国家下达发展指标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
5、粮食种植面积;
粮食总产量(6分)
(7)粮食种植面积
3.6
(1)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3分;
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1.2分,扣完为止;
低于前5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
符合国家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
(2)发展订单粮食,优质粮食种植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县调查队
县发改局
(8)粮食总产量
2.4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4分;
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6分,扣完为止;
6、粮食主产县及粮食功能区建设,育种体系建设(4分)
(9)粮食主产县及粮食功能区建设,育种体系建设
4.0
(1)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除中省财政资金外,安排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不是产粮大县的县,县级财政安排扶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等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纳入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
7、高标准农田(其中粮田)建设(3分)
(10)高标准农田建设
3.0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共同形成的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
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
)
(11)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0
(1)动员部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得0.2分,否则不得分;
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明确部门分工,逐级签订责任书,得0.1分,否则不得分。
(2)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机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约束激励机制得0.3分。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
(12)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
(1)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关金融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等政策,得0.6分,否则不得分。
(2)足额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得0.4分,否则不得分。
(13)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
(1)重大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的90%以上得0.5分,其余按实际完成率/0.9*0.5得分。
(2)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稳定或增加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3)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4)按要求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年度项目目标任务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1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的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种粮积极性(6分)
(三)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2分)
9、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分)
(15)严格按照中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范围足额、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县财政局
县农林科技局
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1分)
(16)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数量
0.6
除中省县财政支持外,县区级财政每年安排有培育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财政资金保持增长,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考核
0.4
完成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培育对象满意度超过80%、达到当年发展指标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四)抓好粮食收购(4分)
11、执行粮食收购政策(2分)
(18)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粮食收购底线
(1)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和质价政策,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县收购,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对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县、收“转圈粮”“人情粮”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2、安排收购网点(1分)
公布收购网点,未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13、组织落实收购资金(1分)
(19)组织落实粮食收购资金
(1)主动协调农发行和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等资金,满足地方粮食储备等需要,并严格执行政策性资金管理要求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未有效落实,或出现风险贷款且未有效化解的,不得分。
(2)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保证、抵质押担保,有条件地区建立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县场化收购资金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3)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对给售粮农民“打白条”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体性上访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
农发行
农发行汉阴支行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10分)
(五)管好粮食储备(8分)
14、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布局(4分)
(20)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加强日常管理
完成省、市下达储备规模计划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并严格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财政局农发行汉阴支行
15、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2分)
制定完善轮换管理制度的,得1分;
严格按照轮换计划及时轮换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6、落实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补贴(2分)
(21)制定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费用、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制度办法,并落实资金来源
(1)制定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含价差补贴)补贴管理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含价差)补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2分。
农发行汉阴支行县发改局
(六)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2分)
17、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互补偿的机制(1分)
(22)落实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创新政府掌控社会储备新机制
已经建立机制的,得0.5分;
已开展试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财政局农发行汉阴支行
18、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1分)
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1号)规定的,得1分;
4、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12分)
(七)完善粮食调控机制(2分)
19、完善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发挥储备调控作用(1分)
(23)发挥储备调控作用,鼓励粮食企业参与政策性粮油公开竞价交易
政府或部门出台储备粮油调控政策的,得0.5分;
出台储备粮紧急动用方案或措施的,得0.5分;
20、支持粮食企业参与政策性粮油交易(1分)
鼓励和引导地方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八)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4分)
21、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2分)
(24)健全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完成军粮供应任务,守住粮食供应底线
(1)合理组织调度粮源,不出现脱销断档,不出现区域性粮食市场剧烈波动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
(2)对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有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出台粮食应急预案,三年内组织过演练和预案培训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4)及时协调对接部队,按时完成军粮任务,部队未反映军粮供应存在问题且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得0.5分。
制定军粮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确保质量安全放心的,得0.1分。
制定军粮统筹管理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得0.1分。
军供大米、小麦粉县级统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得0.3分。
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不合格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该项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22、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1分)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发改办发﹝2016﹞250号)要求建立应急网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3、建立和充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1分)
(25)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应急需要
县区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要求建立成品粮油储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九)加强粮食监测预警(2分)
24、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1分)
(26)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市场监测科学有效,信息发布及时
(1)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开展统计培训的,得0.5分。
(2)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报送年度统计报告,提供统计分析材料和粮食县场价格信息分析材料的,得0.5分。
25、加强粮食县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县场信息(1分)
(1)督促指导国家和省级粮食市场监测点定期通过网络直报价格和分析材料,真实准确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通过市级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粮食县场信息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15分)
(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4分)
26、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2分)
(27)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1)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得1.0分。
(2)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向本级政府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监管试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
27、强化粮食县场监管,确保粮食县场基本稳定(1分)
(28)依法履职,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治理“库存消化”问题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畅通粮食销售出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及时查处通报违反国家粮食销售政策案件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8、加强储备粮库存检查(1分)
(29)国家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等方面无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
(1)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粮食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效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辖区内粮食企业出现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和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等问题(中央储备粮除外),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本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部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粮食产销合作(10
分)
(十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5分)
29、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功能提升和储粮新技术推广应用(2分)
(30)优化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
筹集资金安排建设粮食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本地区粮食收储需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于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已批复项目的县(区),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未完成项目的占比扣分,最多扣2分;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扣1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县发改局
30、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2分)
(31)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1)掌握本地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相关情况,配合粮农集团开展本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扣1分。
(2)推进“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对近三年有中、省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县(区):
项目资金到位比例85%(含)以上的,得0.5分;
项目资金到位比例60%(含)-85%的,得0.3分;
项目资金到位比例60%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的,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得0.5分;
项目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的,得0.3分。
其县(区):
自行开展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有实质性内容的,得0.5分。
县财政局
31、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1分)
(32)贯彻实施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满足粮油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
(1)落实粮油仓储设施备案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得0.6分。
(2)未出现违规拆除、迁建粮油仓储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者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的的得0.4分;
(十二)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3分)
32、加快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建设(2分)
(33)推进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本年度有国家支持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县(区):
按实施方案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发现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资金管理违法违规问题的,不得分。
其他县(区):
推进粮食四散化运输、优质粮食分仓储存、绿色仓储及粮油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有具体政策措施,有明显成效,形成典型经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3、推进政策性粮食公开交易(1分)
(34)推进粮食电子联网交易
(1)发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引导企业进入平台开展商品粮交易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得0.7分,否则不得分。
(十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2分)
34、建立粮食产销合作机制(1分)
(35)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库场租赁并购,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合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5、落实粮食产销合作政策措施(1分)
通过产销合作洽谈会、交易会等方式,为产销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政府和部门签订产销合作协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六、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8分)
(十四)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4分)
36、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2分)
(36)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建立健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确保一个县(区)至少有1个资产、财务、信用状况较好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培育跨区域集团化国有粮食企业有成效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3)对加快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有安排部署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的,得0.1分;
有成效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县财政局
37、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2分)
(37)建立粮食混合所有制经济
(1)对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有安排部署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的,得0.5分;
取得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培育跨区域、多元化、规模化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有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4分)
38、促进粮食产业升级,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4分)
(38)促进粮食产业升级
在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发展优质绿色粮油产品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9)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1.5
在培育和促进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县(区)城市及1/3以上集镇覆盖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40)积极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
0.5
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七、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10分)
(十六)加强土地污染源头治理(4分)
39、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4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1)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得0.7分,否则不得分。
(2)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得0.2分;
规划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
(42)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配合县环保局建立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0、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43)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对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并完成样品测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4)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
(1)耕地污染集中的县(区)制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方案,并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其它县(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进行技术储备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十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分)
41、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1分)
(45)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出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年内组织过培训和演练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引导和推进“放心粮油”建设或管理有具体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市场监管局
42、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2分)
(46)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超标粮食管控,守住粮食质量的底线
(1)出台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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