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重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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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作用不同。
10、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
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11、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⑴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⑶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2、教育法的特征。
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⑵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
⑶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⑷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13、教育法的原则。
⑴方向性原则⑵公益性原则⑶平等性原则⑷终身性原则。
14、教育法的作用。
⑴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1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
⑵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④保障有关各方面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15、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总的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他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主要区别是:
⑴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
⑵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⑶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
⑷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
16、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⑴法定条件⑵行为准则⑶法律后果。
17、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8、宪法
⑴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
⑵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9、教育法律
⑴教育基本法律⑵教育单行法律。
20、教育法规
⑴教育行政法规⑵地方性教育法规。
2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2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⑵教育法律关系客体⑶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23、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①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②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⑴物⑵行为⑶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25、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26、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
⑴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⑵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否则不能成立
⑶学校一经批注和登记注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7、法学视角上学校的特点。
⑴设立学校的目的与衡量标准不同于企业
⑵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
⑶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
28、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⑴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⑵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⑶学校是行政相对人。
29、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⑴组织机构和章程
⑵合格的教师
⑶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0、学校的权利
⑴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⑵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⑶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⑷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⑸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⑹聘任教师或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⑺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⑻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1、学校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
⑵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⑶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⑷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⑸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⑹依法接受监督。
32、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
⑴社会的进步引起学生地位的变迁
⑵学生观的转变
⑶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
⑷通过立法确定学生的法律地位。
33、学生的权利
⑴学生的基本权利
①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人身权
⑵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
①女生
②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残疾人。
34、学生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
⑵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⑷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5、学生权利和义务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⑴年龄特点
⑵心理特点
⑶生理特点
36、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
⑴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⑵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⑶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⑷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37、教师的法律概念。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8、教师的法律地位。
⑴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人员
⑵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
⑶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
39、教师的权利。
①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①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⑴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⑴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⑵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①教育教学自主权
②学术自由权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③管理学生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参与教育管理权
⑥培训进修权
⑦申诉权。
40、教师的义务。
⑴遵纪守法义务
⑵教育教学义务
⑶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⑹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41、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通常由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教师待遇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等组成。
42、教师资格条件。
⑴国籍
⑵思想品德
⑶学历
⑷教育教学能力
⑸身体素质
⑹心理素质。
43、教师的聘任制度。
⑴招聘
⑵续聘
⑶解聘
⑷辞聘
44、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⑴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⑵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45、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⑵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
46、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7、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⑴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
⑵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⑶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⑷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48、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⑴行政法律责任
⑵民事法律责任
⑶刑事法律责任。
49、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⑴有损害事实
⑵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⑷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0、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
⑴刑事制裁
⑵民事制裁
⑶行政制裁。
51、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
⑴制裁
⑵补救
⑶强制。
5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⑴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⑵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⑶有关学校与校长的法律责任
⑷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
⑸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
⑹有关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责任。
53、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⑴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①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的
②第七十二条:
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⑵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⑶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①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②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
③第八十条:
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的
④第七十八条:
学校违法向学生收费的
⑷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①第七十七条:
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②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⑸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
⑹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⑺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⑻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⑼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54、常见学生伤害事故的表现
⑴运动伤害;
⑵课余伤害;
⑶校外活动事故。
55、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⑴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⑵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理或拆除
⑶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⑷体罚或变相体罚
⑸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⑹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
⑺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5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布的目的和意义
⑴《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根本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和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⑵《办法》对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了法律上的明确回答、有利于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识与行为
⑶《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教育立法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专项法规上的空白
57、《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
⑴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
⑵关于适用的范围
⑶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
⑷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
⑸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⑹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来源。
58、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59、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⑴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到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⑵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权利的弥补
⑶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60、教育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
⑴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⑵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⑶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6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⑴诉讼渠道
⑵行政渠道
⑶其他渠道。
62、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受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你,请求处理难的制度。
63、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⑴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⑵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⑶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64、教师申诉范围
⑴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⑵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⑶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65、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可分为
⑴隶属管辖
⑵地域管辖
⑶选择管辖
⑷移送管辖。
66、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⑴提出申诉
⑵对申诉的受理
⑶对申诉的处理。
67、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概念
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68、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
⑴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的申诉制度⑵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69、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⑴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⑵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的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⑶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⑷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的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⑸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⑹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70、受教育者申诉的程序
⑴申诉的提出
⑵受理
⑶处理。
71、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
⑴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
⑵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⑶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或裁决。
72、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⑴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
⑶对不作为违法,可以请求复议救济
⑷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⑸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⑹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3、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
⑴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⑶特定管辖;
74、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⑴申请
⑶审理
⑷决定
⑸执行。
75、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
⑴主管恒定
⑵诉权专属
⑶标的确定
⑷被告举证
⑸不得调解。
7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⑴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的
⑼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77、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
⑴级别管辖
⑶裁定管辖。
78、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
⑴起诉
⑷判决
79、教育行政赔偿的特点
⑴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⑵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
⑷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
⑸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80、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⑴职务行为主体
⑵职务违法行为
⑶损害
⑷因果关系。
81、行政赔偿的范围
⑴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⑵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
82、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⑴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⑵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83、教师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
⑴行政赔偿的提起⑵
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⑶申请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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