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840919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38
- 大小:26KB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必需的配件,具有及时培训、指导并协助解决民航安检设备维修、维护和
保养等工作的能力;
(8)民航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附件2);
(2)境内注册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境外注册申请人提供营业证明文件,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原件);
(3)所申请设备的生产制造证明(原件);
(4)符合国家和民航局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技术
文件:
①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
查设备、货物运输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双
视角安全检查设备、货物运输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
旅客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
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等6个类别
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a)使用说明书
b)技术说明书
c)符合GB15208.1-2005中第4.3条、第4.5条、第
4.6、第4.7条和第4.8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②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
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c)符合GB15210-2003中第4.2.3条、第4.5条、第
4.6条、第4.9条和第4.10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
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③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
c)符合GB12899-2003中第4.2条、第4.9条和第4.10
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
关检测资质
④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
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c)符合附件3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⑤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
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c)符合GB8702-2014和GB4793.1-2007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GB/T17799.2-2003中表1、表2
和表4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GB/T17799.4-2012
中表1要求的检测报告。
出具上述检测报告的单位
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5)符合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6)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清单目录;
(7)其他相关材料。
境内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中文版本的申请材料;
境外
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中英文两个版本的申请材料及
中英文一致性声明,所有文件以中文版本为准。
12审批程序
(1)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向民航局提交《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民航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
正。
更正后,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
受理;
③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告知后,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不按照本规定
相关要求及时更正或补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申请事项不属于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管辖范围的,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向有关部门申请。
民航局决定受理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申请的,与申请
人(或申请人代表)签订“民航安检设备因许可鉴定造成的耗
损免于追责声明”(附件4);
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拒绝签
署免责声明的,不予受理。
民航局作出申请受理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民用航空
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5);
同时向许可
鉴定机构出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委托
函》(附件6),委托许可鉴定机构实施许可鉴定。
民航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民用
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7)。
(3)许可鉴定工作包括技术文件审核和设备现场检测两部分。
①许可鉴定机构根据技术文件审核情况,于四十个工作日
内,分别做出下列审核意见:
a)技术文件内容完备准确的,审核结论为合格,进入现场检测阶段;
b)技术文件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要求申请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补正;
申请人按时补正材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文件审核;
申请人未按时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②技术文件审核合格后,许可鉴定机构于十个工作日内依
照《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委托函》的委托顺
序,与申请人商定设备现场检测计划,列出现场检测时间、
地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等信息。
现场检测计划商定后,许可鉴定机构在中国民用航空安
保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委托函号、
申请人、现场检测工作时间、地点等信息。
③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许可鉴定机构于二十个工作日
内完成《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检测报告》报
民航局。
④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鉴定机构完成《民用航空
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工作事项报告书》报民航局:
a)申请人的技术文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b)许可鉴定机构与申请人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就现场检测计划达成一致的;
c)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现场检测工作无法依照现场检测计划按时开展的;
d)申请人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出现不配合或随意干涉、扰乱检测工作等行为的。
(4)民航局收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检测报告》或《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许可鉴定工作事项报
告书》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民航安检设备使
用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
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附件8);
不
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不予许可通知书》
(附件9)。
13审批时限
13.1民航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许可申请资料的审查时限
为五个工作日。
13.2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审批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13.3许可鉴定工作时间不计入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审
批时限。
14使用许可的重新申请
14.1应当重新申请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情形:
(1)民航安检设备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已发生调整变化,经民航局评估认为需要重新申请的;
(2)已获得许可的设备,其算法、软件版本发生变化的;
(3)已获得许可的设备,其关键部件发生改变的,其中:
①属于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货物运输X射线
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货物
运输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
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等5种类别的,关键部件包括:
a)X射线源
b)X射线源控制器
c)探测器板
d)传送带电机及变频、减速装置②属于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关键部件包
括:
a)解析器
b)电离和迁移管
c)迁移管控制器
d)主控板
e)气路
③属于旅客行李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爆炸物探测安
全检查设备类别的,关键部件包括:
c)滑环
d)探测器板
e)传送带电机④属于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关键部件
包括:
a)毫米波收发阵列
b)控制器
c)处理器
14.2可以重新申请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情形: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其中,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再进行使用许可鉴定现
场检测:
(1)民航安检设备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未发生调整变
化的;
(2)重新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其关键部件、算法和软件版本未发生改变的。
14.3重新申请使用许可的申请材料
依照本指南第11条进行。
14.4重新申请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
依照本指南第12条进行。
15变更声明的提交
15.1应当提交变更声明的情形:
(1)在《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
内,除关键部件、算法和软件版本以外的其它部件发生变化
的;
(2)申请使用许可时提交的符合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证明文件失效后重新取得生效文件的;
(3)其它相关情形。
15.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书面声明文件;
(2)设备发生变化或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证明文件
发生变化的自声明。
16使用许可证书的换发
16.1申请人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等变化的,应当申请换发民航
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16.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换发申请书(附件10);
(2)申请人发生变更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
(3)符合ISO9001的质量控制系统说明;
(4)其它相关材料。
16.3审批程序
民航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换发
申请条件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换
发的决定。
17使用许可证书的有效期
17.1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17.2属于14.1
(1)和14.2中的情形,使用许可有效期重新
开始计算;
属于14.1
(2)和(3)的情形,使用许可有效期
与原许可有效期一致;
17.3属于16-中的情形,换发的许可证书有效期与原许可证
书有效期一致,并注明换发日期。
17.4国家和民航局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即将发生重大
变更的,民航局可以为申请人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民用
航空安检设备使用许可。
18使用许可证书的撤销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
权,民航局应当撤销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鉴定工作人员(委任代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方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属于本指南第10条所规定的情形,申请人申请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时所符合的条件发生变化且无法持续
符合要求的;
(6)属于本规定第14.1条规定的情形,被许可人未重新
申请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
(7)属于本规定第15.1条规定的情形,被许可人未向民
航局递交书面声明和相关材料的;
(8)已取得使用许可证书的被许可人,其申请安检设备使用许可时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的;
(9)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
(10)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19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民航局提交
申请材料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民航局于5日内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进行材料审查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签署“免于追责声明”,民
航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鉴定机构于40日内
技术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
进行技术文件审核
的全部内容
鉴定机构于10
申请人在20日内
提交补正文件
技术文件齐全,
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鉴定机构于
无法就现场检测达成一致
10日内与申请人商定
现场检测计划
鉴定机构
无法按时开展现场检测
出具《工
作事项报
告书》
鉴定机构实施
现场检测工作受到干扰
现场检测,并于20日内出
具《检测报告》
民航局根据审查情况和报告,20日内
作出审批决定,之后10日内颁发《许可
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20咨询事宜
20.1民航局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表格的下载途径,申请
人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电话咨询
10—64092783
(2)现场咨询
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安全检查处
20.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民航局及
其委托的许可鉴定机构有权拒绝答复,并有义务保密。
21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1:
30;
13:
30-16:
30(节假日除外)(3)乘车路线
地铁五号线、六号线东四站,公交美术馆东站。
附件1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目录
1、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且单次检查剂量小
于5Gy,并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的物质对X射线
能谱吸收特性的不同规律,对被检物品的材料进行判别成像
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货物运输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民用航空运输货物,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
数的物质对X射线能谱吸收特性不同的规律,对被检物品的
材料进行判别成像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具备水平方向和垂
直方向两个角度成像视角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4、货物运输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民用航空运输货物,具备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
两个角度成像视角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5、旅客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行李,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物质对
X射线能谱吸收特性的不同规律,利用多个视角X射线图像,
对被检物品进行爆炸物探测并自动报警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
备。
6、旅客行李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行李,利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原理对
旅客行李形成计算机断层成像图像,对被检物品进行爆炸物
探测并自动报警的安全检查设备。
7、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
通过采集空气中或被检物表面的细微颗粒或痕量蒸
汽以探测爆炸物并鉴别其类别的检查设备。
8、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一种金属探测设备,一般为竖立于地面的门框结构。
当
人步行通过其中时,该设备可以探测到通过者是否携带超过
限定量的金属。
9、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一种手持式金属探测设备,该设备可以探测到超过限
定量的金属。
10、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
通过接收来自被检人体的毫米波信号,经过重建和算法
处理后,生成毫米波人体图像,并具备自动探测体表携带违
禁物品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
附件2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
单位名称:
申
请
住所:
人
电话:
传真:
信
息
邮政编码:
E-mail: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代
表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设备型号:
设备类别:
设
备
原产地:
适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申请的检测级别:
□A级
□B级
□不适用
我声明:
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盖章)
附件3
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第三方检测要求
一、台式和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气候环境适应性
按照下列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应能正
常工作。
1.1试验要求
技术要求台式便携式
工作温度范围0℃~40℃-5℃~55℃
贮存温度范围-10℃~60℃
相对湿度范围≤93%(不结露)
大气压力范围80kPa~106kPa
1.2试验方法
序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试验项目
持续时
号
试验方法
初始检测
中间检测
最终检测
间(h)
1
GB/T2423.1
基本性能
低温工作
4
试验Ad
测试
2
低温贮存
8
——
试验Ab
3
高温工作
GB/T2423.2
试验Bd
试验Bb
5
恒定湿热
24
GB/T2423.3
6
低气压
GB/T2423.21
2、电磁兼容特性
2.1抗扰度试验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要求
1工频磁场抗扰度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3静电放电抗扰度
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799.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
度
6浪涌(冲击)抗扰度
7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2.2发射
1辐射骚扰
GB/T17799.3
2传导骚扰
3、电气安全
在交流供电模式下,其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15208.1规定的
要求。
二、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机械环境适应性
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按照下列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外观及机械结构无松动、断裂等损伤。
技术要求
数值
半正弦冲击
峰值加速度
150m/s2
11ms
持续时间
自由跌落(含机箱)
跌落高度0.1m
频率范围
10Hz~55Hz
振幅
0.35mm
正弦机械振动
扫频速率
1oct/min
扫频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用航空 安全检查 设备 使用 许可 事项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