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904753
- 上传时间:2023-01-1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4.06KB
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
《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七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本校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本校的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通过本章程另行规定的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并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本校管理的下列职权:
1.决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教职工分配方案、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办学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审批学校各项经费开支。
2.决定内部机构与教职工岗位的设置办法,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3.决定教职工的聘用与解聘,并与教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决定教职工职称评聘的申报方案,决定教职工学期与年度评价的结果,决定对教职工的奖励与惩罚。
4.决定应由校长批准的对学生的惩罚。
5、指挥必须由校长指挥或校长希望指挥的学校工作,检查与指导学校教职工的各项工作。
6.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7.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中国共产党本校党小组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并行使以下职权: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问题。
3.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参与讨论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聘等提出意见。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根据教育局工会和中心校工会要求建立工会小组。
1、工会小组负责人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中心校工会批准。
2、工会的职权包括:
以宪法、教师法及工会章程为依据,在党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育、培养教职工岗位成才;
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与要求;
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依本章程相关条款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本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
教职工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及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应认真处理并落实。
校长对会议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教职工交换意见并提请复议与重新表决。
复议后双方意见如仍不统一,可提请学校党小组协调解决,必要时也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休会期间,工会小组代行其职能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本校组织,依据共青团章程、在本校党小组领导下开展活动,教育、培养青年教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能力,积极岗位成才。
第十五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本校组织,依照少先队章程开展活动,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1、经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各级组织机构,发展少先队员,召开队员会议讨论少先队工作。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促进德智体美发展、发展个性爱好与专长、锻炼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各种活动。
3、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少先队管理、班级管理,锻炼交往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
4、为完善班级和学校的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本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管理德育、教学、教研、后勤等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并负责召集会议,负责商讨学校重大事项,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策。
第十七条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
2.制订和修改本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及课程计划。
3.制订和修改本校全校性管理制度。
4.规定或修改本校机构及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
5.本校中层干部任免及其它重要人事安排。
6.制订和修改本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及考核奖惩方案。
7.本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8.本校重大基建项目。
9.制订和修改本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0.本校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本校涉外校际交流活动方案。
11.校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校设立如下各中层管理机构,分别履行相应职权,由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与指导。
1、办公室。
负责学校与上级单位之间及学校内部各中层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传达、学校文档管理、学校对外对内宣传等,并按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指示完成其他工作。
2、教导处。
执行学校德育计划、教学计划、教研与培训计划,负责学校德育的管理与指导、教学的管理和指导、教研与培训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对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管理学籍,对学生的奖励与惩罚提出实施建议。
3、总务处。
执行学校后勤工作计划,执行财务与物资保管制度,负责学校的总务与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本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
1、运用多种会议与媒体平台,向教职工公开本校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学生奖惩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成效、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招生政策等。
2、运用多种会议与媒体平台,征集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二十条本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各方面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一条本校建立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二条本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及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接受并处理教师、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诉人不服学校处理决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本校建立争议调解制度。
1、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学校行政代表、工会代表、法律顾问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制定校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与办法,调解学校内部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2、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学校行政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民事纠纷。
第二十四条本校建立并切实执行校园安全制度、安全管理细则及校园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按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及时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并实行救助。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五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成为本校学生。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2.参与对班级、年级及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对教职工的评价,对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与后勤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校学生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爱护学校财产。
。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履行所担任班级、年级或学校管理岗位的相应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校按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修完小学阶段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依据本校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学期与年度评价及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须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2.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3.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而对学生违纪带进校园的相关物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须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归还。
4.激励、保护学生的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5.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数量,杜绝惩罚性作业,考试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校对有特殊障碍的学生采取帮教措施。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意见。
参加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培训。
2.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表现与学业成绩。
3.在遵守本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本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途径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对本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校教职工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服从本校工作安排,执行本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法及本校制度所规定内容的教育。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及个性化爱好与专长的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本校教师岗位之外的职工须按照合同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本校鼓励与支持教职工的专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本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获得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八条本校建立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度。
1、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2、班主任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本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转岗、解聘、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奖励惩罚等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校建立并执行教职工奖惩制度。
1、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与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
受到惩罚的教职工可通过校内申诉机制寻求救济。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校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1、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过程。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行使自身权利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十二条本校注重班级管理工作,组织与指导学生参与班级管理,营造师生关系和谐、积极向上的班集体。
第四十三条本校积极组建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生课外活动组织并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个性化爱好、专长的形成。
第四十四条本校切实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1、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结合本校实际编制并实施本校课程方案。
2、按照本校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
4、综合统筹各类课程的实施,既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特有功能,又积极促成各类课程的教育合力。
第四十五条汉语言文字为本校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六条本校教学组织形式以班级授课制为基础并稳妥予以改进。
1、课堂教学基本采用班级授课制,同时积极尝试小组合作学习形式,并鼓励与支持学生尝试上台主讲。
2、课外活动组织既可由同班学生组成,也鼓励由跨班、跨年级学生组成。
第四十七条积极建设“活力课堂”,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
第四十八条本校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违反该规定为学生代购其余教辅材料。
第四十九条本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体育、保健与卫生教育。
1、通过体育课、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学生锻炼身体的习惯,每学年举办校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全校性体育活动,每学年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
2、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注重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建立卫生工作制度、餐饮及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在全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五十条本校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实施美育。
1、多途径开发艺术教育资源,提高艺术课堂教学水平。
2、多渠道配备艺术教育师资,组织能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化需要的艺术类课外活动。
3、美化校园,提高全体教职工语言美和行为美的水平,为学生提供美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第五十一条本校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实施科技与创新教育。
1、多渠道配备科技教育师资,提高科技课堂教学水平。
2、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科技与创新活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本校积极实行家校沟通与家校合作。
1、组建学校、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主任均由该班全体学生的家长选举产生,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
2、定期召开班级、全校的家长会议,交流学生发展情况、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听取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3、通过二级家长委员会及各种联系平台,鼓励家长向学校教育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支持,鼓励教师向家庭教育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五十三条本校积极开展与社会的教育沟通与教育合作。
1、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实践。
2、运用多种方式聘请学校专项工作顾问、开展专家咨询,对本校工作予以指导。
3、组织本校师生到企业、科研单位、外地学校、农村开展观摩、学习及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并积极建立与教育科研单位及其他学校的办学合作。
第七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四条本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足够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与生活设施设备,及时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六条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对侵占本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本校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对任何损坏本校财物者,本校将依法向其追索赔偿。
第五十八条本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本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校徽、校庆日
第六十二条本校校徽如下图:
红蓝两色合成的图案表示:
在建设书香校园的同时,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
整个校徽图案表示:
响塘学校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本校校庆日为每年的8月28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本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支部审定、校长批准并签发后,报天元区教育局申请核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天元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校校长。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履行如下程序后方为有效:
1、本校校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建议,并获得校长在内的多数委员同意。
2、本校教职工大会讨论上述修改建议,并获得多数代表同意。
3、本校校长将上述修改建议报天元区教育局,并获得核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元 区响塘 小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