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资格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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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投标邀请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
一、一般要求7
二、质疑与投诉8
三、投标文件9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3
一、招标范围13
二、服务要求13
三、项目分配办法15
四、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15
五、服务监督管理办法16
第三章合同格式18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22
一、开标22
二、评标22
三、评标程序23
四、项目废标处理26
五、定标27
六、签约2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
一、商务文件29
二、服务文件30
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2]381,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
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7日。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类别:
(四)数量:
1项;
财政预算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确定3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作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天河区财政投资的部分建设项目的结算进行评审。
(六)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2年。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9月3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2-381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4日上午9:
00~9:
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三)开标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天河工业园建华路7号
联系人:
尚敏联系电话:
(020)85578113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
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020)22330260传真:
(020)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
(020)22330220蔡佩纯传真:
(020)22330269-220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11〕57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共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整,由所有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摊。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
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3份。
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中心,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
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
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9:
30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整。
本项目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预存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0304014400000045
并请注明“事由:
2012-381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16
廖小姐;
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42
杨小姐。
4.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公开招标确定3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作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供应商。
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天河区财政投资的部分建设项目的结算进行评审。
(二)中标供应商取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采购人将视项目的数量和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考核情况确定审核委托任务。
(三)服务期: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
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二、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工程结算审核经验的土建、公路、水利、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等各类专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同时具有造价资质)。
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甲级资质机构配备;
采购人委托的结算评审任务主要包括上述7个专业领域,要求每个专业领域的业务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和至少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2012年1月以来在社保局购买社保金的明细表);
提供各专业领域业务的主要审核负责人员名单,包括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执业资格、专业能力、从事评审工作时间,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等材料。
2.主要业绩:
请投标人按第五章格式文件5和格式文件6填写2010年至今工程结算项目编制和审核主要业绩和2010年至今受财政部门委托评审主要业绩。
按工程造价规模大小排序列出15项代表性业绩,尤其是近一年内(2011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承接过的财政投资结算评审业务。
所填业绩均须提供业务委托书、合同、用户评价意见、报告书、定案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所列的全部材料,正在进行的项目可只提供合同或业务委托书)。
3.投标人规模情况:
请投标人提供从业人员总数的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的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应配备高效的办公设备及软件等,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5.提供项目审查编制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及制度。
6.提供针对不同工程类别的项目审核应如何加强人员配置的分析。
7.2009年度至今行业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8.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
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9.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10.所有因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二)对掌握政策的要求:
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基建工程结算编审经验。
(三)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四)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按规定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
(五)回避事项:
若中标供应商曾就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概预算编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主动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交由采购人。
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随机选取另一家符合条件中标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
(六)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需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报告提交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复核。
特殊项目另行商定完成时间,评审费用不变。
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原因。
(1)送审造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送审造价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送审造价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送审造价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2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送审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所有的完成时间不包含提交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简称“财评中心”,下同)复核所需的时间。
(七)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
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
(八)配合完成本需求第五点“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分配办法
待评审工程项目采用随机分配。
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年对各入围评审机构评审任务分配随机确定,各个单位的任务分配量趋于均等。
(二)通过第一年的考核情况,第二年对各入围评审机构进行考核排名,对出现廉政一票否决的评审机构,或出现本需求所列回避事项情况未提出回避的评审机构经查实的,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评审机构,不再分配任务。
(三)项目单位的申请评审函到达采购人后一律录入采购人设置的“评审办公自动化系统”,由专人负责按项目情况随机分配给中标供应商。
四、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一)工程结算项目评审费计算原则
评审费用=结算核减额×
6%×
(1-中标下浮费率-根据项目复核情况对应的扣减率)
说明:
按结算核减额的6%为计费基数,采购人按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下浮费率和项目复核情况计算最终评审费。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评审费的下浮费率b%。
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b值范围:
0%≤b%≤20%。
即投标人报价可按计费标准下浮0—20%。
协议执行期内,中标下浮费率不作调整。
(三)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为每季度结算付款。
由中标供应商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情况(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支付给完成评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五、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服务期内对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参照《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对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工作进行复核、考核。
(二)项目复核和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复核分为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形式,全面性复核占送复核项目的15%-30%左右,其余项目均需进行一般性复核,其中一般性复核要求3—5个工作日完成,全面性复核要求10—15个工作日完成。
2.复核内容主要从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管理等方面进行复核。
(1)评审依据的复核主要依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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