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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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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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
(117/77-1)=6.2(月)
2020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二
【例】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事件2:
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9日才交给承包商;
事件3:
6月10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
事件4:
6月13日到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立方米提高5元的索赔要求。
该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价格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
5.试计算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元/天补偿给承包商)?
6.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网校答案:
问题1:
①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③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2:
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理由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
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
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交付时间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问题5:
事件2:
5月27日至6月9日,工期索赔14天,费用索赔14天×
2万/天=28万元。
6月10日至6月12日,工期索赔3天。
6月13日至6月14日,工期索赔2天,费用索赔2天×
2万/天=4万元。
合计:
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32万元。
问题6:
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
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2020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三
【例】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
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
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7)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工程预付款金额:
2200×
25%=55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2200—5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万元>
1320万元
(1)1月至6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1110×
(1-3%)-90.56=986.14万元
(2)7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
180×
5%=9万元
(1-3%)-9-35.5=130.1万元
(3)8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
(1500-1320)×
62.5%=112.5万元
210×
(1-3%)-112.5-24.4=66.8万元
(4)9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
205×
62.5%=128.125万元
(1-3%)-128.125-10.5=60.225万元
(5)10月份:
195×
62.5%=121.875万元
(1-3%)-121.875-21=46.275万元
(6)11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
10%,工程款不扣。
(1-3%)-112.5-10.5=51.6万元
(7)12月份:
120×
62.5%=75万元
(1-3%)-75-5.5=35.9万元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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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四
【例】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
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
调值公式如下:
式中:
P――结算期已完工程调值后结算价款;
P0――结算期已完工程未调值合同价款;
A――合同价中不调值部分的权重;
B1、B2、B3、B4、B5――合同价中5项可调值部分的权重;
Ft1、Ft2、Ft3、Ft4、Ft5―合同价中5项可调值部分现行价格指数。
F01、F02、F03、F04、F05―合同价中5项可调值部分基期价格指数。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月1日。
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5月份完成工程200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万元。
6月份完成工程300万元。
7月份完成工程4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0.15万元,人工费损失0.10万元,重新施工费用合计1.5万元。
8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0.30万元。
9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月扣留多少?
2.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工程预付款=2000×
20%=400(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月份开始起扣,每月扣400/2=200(万元)
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5月份工程量价款:
200×
[0.15+(0.35×
110/100+0.23×
156.2/153.4+0.12×
154.4/154.4+0.08×
162.2/160.3+0.07×
160.2/144.4)]
=209.56(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
209.56×
(1-5%)-5=194.08(万元)
6月份工程量价款:
300×
108/100+0.23×
158.2/153.4+0.12×
156.2/154.4+0.08×
160.2/144.4)]=313.85(万元)
313.85×
(1-5%)=298.16(万元)
7月份工程量价款:
400×
158.4/153.4+0.12×
158.4/154.4+0.08×
164.2/144.4)]+0.15+0.1+1.5=421.41(万元)
421.41×
(1-5%)=400.34(万元)
8月份工程量价款:
600×
160.2/153.4+0.12×
164.2/160.3+0.07×
162.4/144.4)]=635.39(万元)
635.39×
(1-5%)-200=403.62(万元)
9月份工程量价款:
500×
160.2/154.4+0.08×
162.4/144.4)]+1=532.28(万元)
532.28×
(1-5%)-200=305.72(万元)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
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020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五
【例】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m2的职工住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顺序作为优先解释顺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89000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
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
工程质量:
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
由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当材料价格上涨不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不超过10%时,不做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
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
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型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适宜采用何种类型?
本案例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是否违法?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
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本案例所涉及的是一般住宅工程,且工程规模不大,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并不违法[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
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
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发包人同意。
(2)工程质量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
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
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除背景给出的调整内容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不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4)背景给出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不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1)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予调整,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当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方法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5)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o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
(6)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
“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
“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多长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并说明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7)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时间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保留时间应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9)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
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
2020土建职称考试《工程造价专业实务》典型例题六
【例】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3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
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逐一说明。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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