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套改最新消息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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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三)。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中小学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
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中小学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中小学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中小学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
各中小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
1.中小学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
目前,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其中,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应将当地出台的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
在首次核定时要保持合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绩效考核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中小学,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中小学,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2.中小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中小学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中小学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中小学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工读学校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今后按国家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小学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中小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中小学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中小学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使其收入与学校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
中小学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收入分配方案和考核情况,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确定。
对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收入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形成分工合理、各司其职、保障有力、运转有效的中小学工资管理体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总量调控,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支付的管理,完善中小学可用于工作人员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拨付,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机制,财政部门按照工资统一发放的程序,按月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将核定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划入学校工资专用账户。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
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10%。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具体实施按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出台之前,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等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中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系列的人员,这次暂按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中小学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八、离退休人员待遇
中小学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的基数。
中小学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九、经费保障
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
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中小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改革实施的有关工作。
各中小学要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备注:
1、新工资标准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
2、教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10%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艰苦学校补贴。
2012年教师工资套改表
(1)
为了建立合理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定的《教师工资套改表》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教师)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薪级
一级
2800
1
80
14
273
27
613
40
1064
53
1720
二级
1900
2
91
15
295
28
643
41
1109
54
1785
三级
1630
3
102
16
317
29
673
42
1154
55
1850
四级
1420
4
113
17
341
30
703
43
1199
56
1920
副高
五级
1180
5
125
18
365
31
735
44
1244
57
1990
六级
1040
6
137
19
391
32
767
45
1289
58
2060
七级
930
7
151
20
417
33
799
46
1334
59
2130
中级
八级
780
8
165
21
443
34
834
47
1384
60
2200
九级
730
9
181
22
471
35
869
48
1434
61
2280
十级
680
10
197
23
499
36
904
49
1484
62
2360
助级
十一级
620
11
215
24
527
37
944
50
1534
63
2440
十二级
590
12
233
25
555
38
984
51
1590
64
2520
员级
十三级
550
13
253
26
583
39
1024
52
1655
65
2600
2012年教师工资套改表
(2)
中师学历工资(教师)
110
240
370
500
630
120
250
380
510
640
130
260
390
520
650
140
270
400
530
660
150
280
410
540
670
160
290
420
170
300
430
560
690
180
310
440
570
700
190
320
450
580
710
200
330
460
720
210
340
470
600
220
350
480
610
740
230
360
490
750
2012年教师工资套改表(3)
专科学历工资(教师)
1000
1260
760
1020
1280
1300
800
1060
1320
820
1080
1340
840
1100
1360
860
1120
1380
880
1140
1400
900
1160
920
1440
940
1200
1460
960
1220
1480
980
1240
1500
2012年教师工资套改表(4)
本科及以上学历工资(教师)
1110
1890
1530
1170
1560
1950
810
1980
1230
1620
2010
870
1650
2040
1290
1680
2070
1710
2100
1350
1740
21030
990
1770
21060
1410
1800
21090
1050
1830
2220
1470
1860
2250
2012年教师工资套改表(5)
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对照表(教师)
套改年限
9年及以下
10-19年
20-29年
30-39年
40年及以上
副高级
岗位津贴
原标准
995
1045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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