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0511636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595.55KB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法第一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
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和资格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实施主体
国家机关
√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
【注意1】国家机关成为经济实施主体的情形:
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思考题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答:
不是。
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思考题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
【思考题3】受控、受制主体与调制主体是否平等?
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制主体?
不平等。
不完全受控、受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思考题4】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规制主体吗?
不可以。
虽然有些行业协会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能直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多选题】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
A.学校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分公司
D.国家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1.职权:
【口诀】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2.职责:
贯彻法定、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
判断题】
(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二、针对受控和受制的主体
1.权利:
2.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
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
(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
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对策权。
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考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思考1】邀请朋友吃饭、在宴会上致辞是法律行为吗?
答案:
不是法律行为。
【思考2】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
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
【思考3】贩卖儿童是法律行为吗?
多选题】
(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按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
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A.王某将薛某欠其的5000元的债务免除
B.赵某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郭某
C.田某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石某
D.被代理人陈某对代理人张某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等,为单方法律行为。
因此A、B选项正确。
田某将钻石赠与石某,田某说要赠与,石某接受下来,才会形成赠与合同。
有双方意思的表示。
所以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因此C选项错误。
陈某对张某超越代理权,显然是无权代理的情况,陈某做出追认,直接产生追认后有权的结果。
所以单方做意思表示就能完成。
因此D选项正确。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解:
(1)自然人:
①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
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注意】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总结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看年龄
看心智
完全
年龄≥18(特殊≥16自给自足)
健全
限制
10≤年龄<
18
不能完全
无
年龄<
10
完全不能
【总结2】临界点的表述:
“以上”是大于等于,“以下”是小于等于;
“不满”、“不足”或“未达到”是小于;
“过……”是大于。
(2)法人:
A.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补充】法人成立:
“签发”营业执照;
法人消灭:
注销登记(NOT解散之时)。
B.权利能力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且没有等级之分。
2.生效要件:
【例题·
单选题】妞妞今年10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妞妞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妞妞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妞妞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妞妞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妞妞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0周岁以上(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因此B选项正确。
【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理解: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比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2.状态的判定:
3.所附条件的要求:
①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不确定的事实;
③非法定的事实;
④合法的事实;
⑤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
⑥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注意】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4.特殊规定: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有心栽花花不开
【示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十分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
(1)如果这群喜鹊一直不飞走,如何处理?
条件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
(2)如果乙把喜鹊赶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
属于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
(3)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
由于甲的儿子并非合同当事人,即应认为条件不成就,乙无须购买甲的房子。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
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
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本题是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3.因行为内容不合法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补充】《合同法》的规定:
①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有效
②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后果:
①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③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均为无效合同。
所以选项A、B、D为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所以选项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所以C选项正确。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显失公平:
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总结】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单方
无行为能力人
■代理、纯获益、细小:
有效
■其余:
无效;
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
效力待定
欺诈、胁迫
■损害国家利益:
■不损害国家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
乘人之危
恶意串通
违法或公共利益
合法掩盖非法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多选题】下列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15周岁的赵某独立与甲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
B.钱某因受乙公司欺诈,向乙公司转让其祖传的名画
C.丙公司为了增加进项税额,与丁公司签订的虚假原材料采购合同
D.孙某从李某手中购入项链一条,签订合同时认为是24K金项链,后发现该项链仅为18K金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
A选项,15周岁的赵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专利权转让行为,不是与他年龄相当的行为也不是纯获利的行为。
并且为合同行为,所以为效力待定合同。
选项B乙公司欺诈行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所以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C丙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为了减少纳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D选项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所以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所以正确答案为B、D。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当然、自始无效
主张主体
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干预
路径
选择权:
可撤销,可变更,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时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无限制
溯及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撤销权的有效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选项A错误;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选项B正确;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选项C错误;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需当事人申请才能撤销,法院应该不告不理,不能主动的干预撤销。
选项D错误。
所以选B。
【考点】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征: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不属于
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传递消息、居间不属于
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代表不属于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甲代替乙保管物品的行为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
(1)选项A属于代表;
(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
(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
(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015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三、代理的种类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小练习】代理关系因何终止
委托代理
法定(指定)代理
代理人
被代理人
死亡(or法人终止)
终止
自然人:
不终止
法人: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不终止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人死亡
B.代理事务完成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终止。
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
而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定代理终止。
因此选项A、B、D正确。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终止。
选项A、C正确;
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选项B、D错误。
因此答案为A、C。
【考点】滥用代理和无权代理
一、滥用代理权
1.种类:
2.责任承担:
(1)代理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小周以被代理人汪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绿豆的合同
B.同一代理人小王代理A公司和B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机器的合同
C.代理人余某与第三人杨某恶意串通订立买卖合同,损害被代理人朱某的合法权益
D.代理人田某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赵某签订了买卖大米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二、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没有代理权,瞎折腾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法律后果:
【示例】A委托B买电视机,A给B一张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书,B以此与善意第三人C签订了购买电脑的合同。
认定为表见代理,代理视为有效,A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
【注意】有理由相信的情形: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示例1】
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
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
甲公司知道上述情况后,并未提出异议。
对该子公司代为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解析:
该子公司代甲公司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虽属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但因甲公司对此行为未提出异议,视为甲公司同意,因此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示例2】
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便拿出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
乙纺织厂对子公司超越授权一事并不知情。
【解析】该子公司代甲公司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虽属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但因子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是有代理权的(本题中告诉子公司携带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公司不知情),被代理人甲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代理人之过错
第三人可能善意、可能恶意
表见代理
代理人有过错,但被代理人也有过失
第三人一定是善意的
多选题】新华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到黑龙江采购一批黄豆,张某发现该地的绿豆畅销,所以就用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不知情的中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买一万吨绿豆的合同。
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新华公司拒绝付款。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购买绿豆的行为属于狭义无权代理
B.张某购买绿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新华公司应接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级 经济法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