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P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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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设计标高±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950米,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杉路,康花路北侧。
主楼基础采用桩筏基础,全埋式地下车库采用筏板基础+抗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总建筑面积:
41255平方米,地上面积32470平方米,地下面积87831平方米。
本工程地下室位于住宅用地范围内,由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等组成,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082.60平方,非机动车停车库层高为3.85米,机动车停车库层高为3.7米。
本地下室总共有6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室-5.65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0.700,室外场平标高4.500,覆土1.5米,车库顶板标高-1.950.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Ⅰ级,抗渗等级S8,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必须双层铺设,总厚度不小于6厚。
本工程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围护。
安排2台搅拌机械逆时针方向进行施工,搅拌桩采用单钻头施工,二喷三搅施工,固化剂采用42.5普通水泥。
待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完毕,采用H型钢及钢管进行支撑。
H型钢采用H500×
200×
10×
16。
拟建场地貌属滨海平原类型;
地形较为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地层成因简单,成规律明显,场地内及附近无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不良地质。
地面标高3.67-4.31之间,高差0.64m,一般地面标高约4.00m,具体地层情况如下:
1、第①层填土,成分较为复杂,均匀性较差,未经处理,一般不宜选作天然地基持力层。
2、第②层粉质粘土,层面标高3.31m-2.51m,层厚1.4m-2.5m间,可塑性、中等压缩性,工程性质较好。
3、第
层灰色淤泥质粉质粘土,可流塑,高含水量、高压缩性,夹薄层粉性土,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层面标高1.41-0.44,层厚0.7-1.5m,低强度地基土。
4、第
层夹砂质粉土,呈灰色,夹少量薄层粘性土,局部富集,层面标高0.73--0.64m层厚1.3-3.2m,土质不匀。
5、第
层灰色淤泥质粉质粘土,可流塑,高含水量、高压缩性,夹薄层粉性土,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层面标高-1.72--3.03m,层厚3.7-5.0m;
低强度地基土。
6、第
层淤泥质粘土,呈灰色,可流塑,高含水量、高压缩性,夹薄层粉性土,粉砂团块,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层面标高-6.02--6.9m,层厚4.1-5.2m;
韧性高。
7、第
1层粘土,呈灰色,软塑,夹薄层粉性土,无摇振反应,有光泽,层面标高-10.69--11.62m,层厚4.1-4.6m;
干强度高,韧性高。
8、第
2-1层粉砂,呈灰色,软塑,腐殖质、夹薄层粉性土,无摇振反应,有光泽,层面标高-15.29--15.93m,层厚2.4-3.4m;
干强度低,韧性低。
9、第
2-2层粘土,呈灰色,软塑,有机质、贝壳屑,无光泽、摇振反应迅速,层面标高-17.7--19.26m,层厚1.4-2.3m;
10、第
2-3层粉质粘土、粉砂互层,呈灰色,软塑,稍密、有机质、交错层里,层面标高-19.9--21.33m,层厚9.12-10.08m;
土质不匀。
11、第
3层粉质粘土夹薄层粉砂,呈灰色,软塑,稍密、有机质、局部夹薄层粉砂,层面标高-29.41--31.14m,层厚15.7-24.5m;
12、第
层粉砂,呈灰绿色,软塑,密实、主要成分长石、石英、云母、夹薄层性粘土,层面标高-46.21--55.64m,层厚21.3-21.7m。
13、第
层粉质粘土,呈灰色、可塑性,夹薄性层粉性土,稍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层面标高-67.84-68.28m,层厚5.2-5.4m,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
14、第
层粉砂,呈灰色、主要成分长石、石英、云母、夹薄层性粘土;
层面标高-73.24-73.52m,未钻穿。
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拟建场地浅部地下水属于潜水型,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
勘察期间测量揭示,潜水水位埋深0.5~1.2m,潜水水位埋深标高2.70~3.54m。
本次基坑围护设计潜水位取地面以下0.5m。
基坑平面示意图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软土地基深层搅拌桩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6、上海市《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DGJ08-116-2005)
7、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8、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
12、《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105号)
1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14、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15、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公司及相关要求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基坑围护结构包括:
水泥土搅拌桩,压密注浆,H型钢,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
本工程采用Φ700二轴水泥土搅拌桩采用二喷三搅工艺,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水灰比0.50—0.55,水泥掺量为13%,暗浜区域双轴桩水泥掺量提高至15%,桩与桩搭接间距不小于200mm,搅拌头叶片直径不小于700mm,下沉及提升均采用慢速档,速度小于0.5m/min,桩体垂直度变差小于1/150。
钢支撑主撑采用Φ609×
16钢管支撑,每根钢管撑施加500KN预应力。
联系杆采用H500×
300×
11×
18型钢。
压密注浆水灰比宜为0.45—0.55,注浆压力取0.3—0.6Mpa,水泥掺量7%(重量比),加固体直径1m,间距0.8m,呈梅花形布置。
土方开挖开始至底板完成后3天,监测频率为1次/天,围护桩施工过程中及地下室结构施工至±
0.000以前,监测频率为2次/周。
监测内容及报警值如下。
监测内容及报警值
项目
日变量报警值
累计报警值
1
地面沉降
〉3mm/d、连续2d以上
》40mm
2
板式支护水平位移
〉3mm/d、连续3d以上
3
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
〉300mm/d
》100mm
4
围护体系裂缝(如有)
〉1mm/d、持续发展
5
邻近地下管线水平及竖向位移(如有)
〉2mm/d、
》10mm
相邻两侧点差》8mm
6
邻近建(构)筑物
水平位移
〉2mm/d、连续2d以上
》5mm
竖向位移
》30mm,附加倾斜》0.1%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桩机操作工)的上岗证
6、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7、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基坑监测专项方案、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手续、安检手续证明
8、开工报告
(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全
深基坑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分三步进行。
1、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属于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
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承包商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水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
分析可能对影响边坡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及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2)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就位情况。
(4)审查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检测报告,重要材料要现场抽样送检。
(5)审查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场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前,应确保土钉墙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起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周面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桩基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产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坡体有留砂、留泥,渗水现象,要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1、需要审查的项目:
(1)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1)旁站水泥搅拌桩施工
(2)旁站、巡视土方开挖
(3)旁站钢筋混凝圈梁、压顶支撑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
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坑边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向业主单位报告。
(1)施工出项安全异常,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3)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验收
(1)验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
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2)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复核验收单;
(3)搅拌桩验收、降水施工记录表;
七、深基坑工程施工
(1)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3)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
(4)设计、施工方案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5)经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修改时,应当经过原评审专家组同意。
其中,需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先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6)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
(7)深基坑工程开挖必须由项目总监发布开挖令。
(8)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9)发生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交通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11)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防火、保护环境等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八、监理和监测
监理单位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
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1)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发布开挖令;
(2)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3)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4)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5)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
深基坑支护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限值,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作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和记录经审核后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同时停止施工,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大监测频率。
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康虹花苑商品房住宅区D地块
监理项目部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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