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材料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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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外文资料或证书时,应同时提交相同内容的中文和外文资料或证书,译成的中文内容须由有信用的翻译公司进行认定。
1.3用地批准书材料清单:
1、项目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2、用地预审复函(复印件1份)
3、申请用地报告(原件1份)
4、立项批文/备案证(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定点红线图(请整幅复印各1份)
6、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请整幅复印1份)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8、缴清地价款证明(在经开区财政局办理)(原件1份)或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前提供)
9、经办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
11、外商投资批准书(复印件1份)(属外商投资项目的)
12、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复印件各1份)(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的)
13、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复印件各1份)(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的)
14、环保意见(复印件1份)(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
15、旧城改造批准书(复印件1份)(属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的)
16、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申请用地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17、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用地单位为个人的)
18、南宁市交通地图(原件1份)
19、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1份)。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评审报批材料清单:
做登记表的材料清单:
1、工商证明材料1份:
{新办理或更名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
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场地使用证明:
{使用场地属于自有厂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
使用场地属于租赁厂房的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和业主的〈租赁许可证〉的复印件各1份;
购地项目提交项目入区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3、项目申请报告1份:
{投资5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或环保重点的项目(打印件,投资单位盖章);
投资500万以下的项目、一般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打印件,投资单位盖章)}
4、立项批文/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5、审批申请表(领表填写盖公章原件2份)
报告表\报告书评审的材料清单:
1.
编制报告表的提供5-7份报告表
2.
编制报告书的提供10-15份报告书
2.2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材料清单: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办证大厅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下载)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l份;
.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原件l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国土部门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
6、行政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8、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9、土地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或出让金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10、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原件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到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电话5880084-800)。
3.1工业项目试产申请(环保)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3.2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材料清单:
1、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属工业、房地产项目的
2、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3、项目用地入区协议书(复印件)
属工业项目的
4、申请报告(原件1份)
5、申请位置定点地形图2份(1:
500或1:
1000),电子文件1份(委托南宁市勘测院测量)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领表填写,原件1份)
7、申请位置路网图一份(经开区规划局提供)
8、立项批文或投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9、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限房地产项目
注:
1、办理变更的需提交以上材料3、4、5、6、7、8加上土地转让协议书复印件1份和原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红线图原件。
2、办理延期的需提交以上材料3、8和原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红线图原件。
4.1环保竣工验收核准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表或登记卡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技术总结(原件1份)
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特别说明: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级审批须一式4份)。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卡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级审批须一式4份)。
4、上面承诺时间不包含现场和专家评审时间。
4.2总平图审批材料清单:
1、总平图(原件3份)
2、电子文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或土地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
3、备注:
1.申请修改总平或原已在市规划局办理过总平审批的项目,请提交原已审批的总平原件及总平修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修改总平的原因及修改了何处;
2.总平图必须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
3.总平图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的指标要求。
5.1排污许可证材料清单:
1、当年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以下复印件:
①竣工验收批文核准
②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③营业执照
2、历年旧的排污许可证原件年检:
提供上一年度7月份以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5.2单体方案审批/设计红线材料清单:
1、建筑设计方案3份(彩色立体效果图、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变化层平面、立面图、剖面图,主要建筑还需提供各方向的透视图,9层以上建筑提供夜景楼宇亮化效果图);
2、电子文件一份。
[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此阶段还应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否则后果自负]
施工图设计(业主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院为广西省外的,须到区建设厅备案后方可从业。
造价低于50万元的不需送审。
6.2工程施工图报审材料清单:
一、到经开区办证大厅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填写完后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2、计划部门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4、全套施工图(1套)
二、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如下(供参考):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原件1份)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4、计划部门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5、全套施工图(原件5份)
6、工程勘察报告(原件2份)
7、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及计算数据光盘(1份)
三、由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手续凭证报经开区办证大厅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1、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原件1份)
2、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1份)
3、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
4、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1份)
5、经审查合格的二套施工图(原件3套)(施工图纸需装订好(详见样板),审图备案后返还2套)
6、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7、施工图纸报审表
(原件1份)
8、建筑消防审查凭证(复印件1份)
9、建筑节能审查专篇(原件1份)
10、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
11、建筑卫生审查凭证(餐饮、食品加工业、旅业、商场)(复印件1份)
12、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6.3报建备案材料清单: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领表填写盖公章每个单体2份)
2、立项备案证(复印件1份)
7、公开招标或申请直接发包(请到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地址:
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电话:
5501598)
一、招标:
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机构在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申请直接发包材料清单(供参考):
1、申请直接发包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
工程的年度计划,工程性质(新建或扩建)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质量要求及工期,工程的审定造价以及拟发包的施工单位等)2、发包单位申请表和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两份)3、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报建单位的公章(原件待审)4、由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经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单(注明工程造价,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5、项目经理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报建单位的公章(原件待审)6、该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审)7、提交不少于计划投资额50%的资金证明原件8、如为补办工程还需提交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示的同意补办的意见
1、所提交材料纸张须A4型,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确定原件存放处,将1、2、3、4、5、6、7、8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限额以上的工程须提交区建设厅或市建设局同意直接发包的批复3、计划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须由建设局审定,并提交施工图的批准书;
加层项目须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
4、办理续建工程的直接发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该在建项目的原中标通知书或原承发包通知书。
5、承包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要符合其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项同级别的工程项目,一、二级也只能承接两个三类工程项目,否则不予办理。
6、《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申请表》中备注栏由施工单位签“施工图纸符合施工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8、施工合同审查材料清单:
1、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2、施工合同(原件2正3副)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清单: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每个单体原件1份)
2、中标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1份)
3、设计红线图(原件1份)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5、全套施工图(造价超出50万元的需审图公司审图,建设局审查备案)
6、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仓库、车间项目,须提供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复印件1份)
7、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需出具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8、饮食部门、服务性建筑、单位食堂、幼儿园等,需出具卫生部门意见书(复印件1份)
9、城建配套费(工业项目的工业厂房免)、白蚁防治费缴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
10、1建筑工程安监、质监登记材料清单:
安监:
1、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书》一式四份(不能复印,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南宁市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
7、《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
质监:
1、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原件2份)(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施工科审查备案表(原件1份,由经开区建设局出具);
5、施工图纸(建施目录表和总说明、底层、标准层平面图;
结施目录表和总说明、基础、转换层结构图)(蓝图,并盖审图公司章);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8、报监登记表格(原件1份)
9、质量监督费缴费证明。
10.2白蚁防治合同备案材料清单:
白蚁防治合同一式五份(原件)
白蚁防治对象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11.1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
(以下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何处):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栏需填写申请意见:
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等情况,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3、已审核的《安监登记审查表》
4、开工申请报告(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说明,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
6、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要求:
按工程中标价费率的方式投保,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元;
需提供保单复印件)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建设单位需提交第四联原件;
按中标价的2%交纳;
保障金过80万的,按80万元交纳。
施工方需提交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复印件)
8、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登记单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
10、项目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1、国有土地证及其附图(如到期,需办理延期)
说明:
1、属补办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遗失声明及处罚凭证等资料;
2、根据国办发[2004]78号文的规定,对拒不配合清欠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视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应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手续所载明的事项一致;
4、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5、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计,有效期限为按中标通知书上工期日历天数加上三个月止;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
在期限内未完工的,应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申请延期的,依法注销施工许可证。
6、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尽快到下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1.2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材料清单:
1、申报表(一式两份)
2、标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5、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领表填写加盖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勘测院竣工测量书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施工红线图(原件各1份)
4、竣工图(原件1份)
5、建筑立面照片1组(正、侧、后面各1张)
6、竣工工程结算书(土建水电安装)必须是第三方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部门审定(原件1份)
7、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核
8、档案移交证明(原件1份)
9、房产测绘报告(原件1份)
10、有违法建筑经处理后的提交因违法建设被罚交的罚款通知单及费用发票复印件
17、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换证材料清单:
1、竣工验收换证申请表,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办证大厅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下载,申请表请规范填写);
3、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单位的提供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竣工红线图,个人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6、房产部门提供的竣工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7、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原件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到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电话:
5880084-800)。
18、在经开区交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契税:
土地出让金的3%
2、白蚁防治费:
按建筑面积计1.6元/平方米
3、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
按建筑面积计8.0元/平方米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2%(代市建安劳保办办理)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1.8‰
6、排污费用:
按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标准收取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中标价的2%(建设单位)
8、建筑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约为工程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2.5-3‰
第7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市建委缴纳,第8项由开发区建设局开具投保通知书,在保险公司办理,其余由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具缴费通知,在开发区财政局或会计核算中心缴纳。
注意事项:
1、凡提供复印件均由办证大厅核实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或A3,可缩印;
3、申请报告、委托书需要打印件;
4、营业执照需经年检合格;
5、测量费由中介机构:
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按规定收取;
6、凭完税凭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7、表格请到办证大厅领取;
8、投资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
451631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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