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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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请假的时限及权限:
请假3天以内:
导师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
请假4~14天:
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
请假14天以上一个月以内:
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备案;
3.请病假者在校期间须持学校医务室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外出期间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请假期满,须到相应的部门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附件2);
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的研究生,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学生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论处,旷课到超过20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等违纪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各类评优资格。
每学期旷课超过2周,按学校规定做退学处理;
8.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
四、外出做课题管理
1.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在外单位由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指导完成研究生课题,需签订《宁夏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附件3)。
2.校内学生完成课题期间凡需要外出学习或做课题超过1个月的同学,必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申请表》(附件4),在取得导师、学位点、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的同意、签字后,交研究生办和研究生院备案,在学习或做课题实验完成后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鉴定表》(附件5)。
五、研究生考试考查管理规定
1.考试与试卷管理
课程考试考查方式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
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研究生学院安排,各学院、系部配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授课教师组织安排。
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签章后交研究生办和研究生学院,试卷由学位点统一保管。
2.考场纪律要求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1)对作弊学生,该门成绩记为“作弊零分”,不准重修,考试后在全校通报批评,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取消硕士学位授予。
第二次作弊者,一律予以勒令退学。
(2)凡作弊学生取消当年享受的奖学金、特困补助、借贷学金的资格,已取得上述资格者予以取消。
(3)凡作弊学生在今后学习期间一律不准担任学生干部,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活动,已评为的予以取消。
4.考核办法和标准
(1)办法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均须考核。
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查以合格、不合格计算。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为考试科目。
(2)标准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均以百分制计算,外语达65分以上者(含65分),学位课程达70分以上者(含70分)可获相应学分,成绩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非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合格者(60分),可获相应学分。
学位课一门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两门不及格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非学位课不及格需在毕业前完成重修重考。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经本人申请、授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若课程学习分数未达要求学分者,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
六、学术管理
1.在读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学位点组织的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等活动。
2.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记录必须在学院统一印制的科研记录本上记录,并保证实验记录的原始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得撕毁页面,也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3.研究生应经常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和药学院研究生办的网站,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校院的学术报告4-6次,并在研究生学术报告签到记录本上签到,三年期间必须在学院级或校级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
4.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
凡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其所攻读的专业相关论著1篇(如文章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可以为第二作者)或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至第三作者发表论文1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此条款仅适用于2011级和2012级。
(1)凡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SCI或SCIE收录期刊发表与其所攻读的专业相关论著1篇(SCI优先),IF5分的论文只能毕业1位研究生,排序前2;
IF5分可以毕业2名研究生,排序前3,可以共同一作。
(2)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
(3)论文要求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前正式见刊或者网上正式公开。
(4)不含在杂志的扩展版、副刊、增刊发表的论文,也不含短篇文摘类;
(5)无论实验在校内校外完成,论文在发表时该生的导师须在本论文中署名;
此制度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SCI第1作者且IF>
2可申请提前毕业,其它条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关于论文发表的规定仅适用于药学院全日制科研型研究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参照学校制度执行。
七、论文答辩管理
1.学位论文完稿后应在每年3月中旬之前交导师审阅。
2.在学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前20天向学院研究生办提交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电子版、已发表论文、导师签字“同意答辩”的答辩申请。
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答辩。
3.在学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前15天,通过由导师组织的预答辩。
4.正式答辩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办理有关毕业手续。
八、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管理细则,依据《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1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专业
年级
请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请假原因
(病假应附医院证明)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意见
签名:
学位点审批
药学院审批
教务处审批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销假单
联系方式
导师
原请假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天。
原请假类别
(如事假,病假,生育假,婚假,丧假)。
返校学习时间
申请销假
时间
情况属实,同意销假。
年月日
研究生办意见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
在读硕士研究生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
甲方: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乙方:
教授:
教授:
为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多边合作,共享科技资源,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惠、成果共享、责权明晰的原则来支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异地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教授和乙方教授就宁夏医科大学学院级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丙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达成联合指导意向。
第二条丙方需在甲方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和带教等任务之后,方可申请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选题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研究期间要完成甲方规定的开题、中期汇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工作与检查,研究时限原则上为12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三条乙方提供或协调解决丙方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平台、图书资料、住宿等),费用协商解决。
同时,还应保证丙方学位论文的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在毕业前完成培养单位规定的论文发表等工作。
第四条丙方学位论文的第一导师为甲方教授、第二导师为乙方教授,其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必须符合《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的要求,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需为丙方,双方导师并列通信作者,第一单位的署名商议决定,如果论文选题来源于甲方,则甲方单位排位第一,并负文责;
如果论文选题来源为乙方,则甲乙单位并列第一,文责由乙方单位及教授承担。
开展研究工作产生的相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获奖等)均由甲乙双方共享。
第五条丙方学籍属甲方,在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返校后,由甲方负责丙方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等工作。
第六条丙方在研期间享受与乙方学生同等的生活与学习权利,由乙方提供生活及学习补助,并负责日常管理与安全等事宜。
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学籍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研究工作的将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导师要保持联系畅通,定期交流丙方的思想动态、科研及生活等情况,如遇重大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关处理事宜。
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借故单方面终止丙方的课题研究工作,要创造条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与教授、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培养学院(签章):
乙方导师(签名):
甲方导师(签名):
年月日
丙方(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指导教师
所属科室
研究题目
外出原因
外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所去
单位
单位名称
姓名:
职称:
本人外出
所做课题隶属关系及本人承担的任务
导师意见:
院(系)意见:
(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备注:
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1个月以上时需填写此表。
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鉴定表
外出
原因
(√)
学习培训()课题实验()
其它:
外出时间:
年月至
年月共月
单位
姓名
职称
个
人
小
结
所去单位
评语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报到注册表
(201-201学年第学期)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导师
开展课题单位
家庭联系方式
家庭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详细通讯地址
该同学已在年月日在我单位正式入学开展课题工作。
导师签名:
说明:
次注册表针对外地开展课题同学注册专用,导师确认学生已于开学时间安全到达实验地点,作为注册凭证,并由学生邮寄至药学院研究生办,可视为已注册,以此作为学生证补注册章依据。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药学院研究生办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收件人:
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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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医科大学 药学 研究生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