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及液氧站设备技术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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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定义同合同正文。
1.5如果图纸与文件技术要求冲突,或定义模糊,投标方应该立即通报招标方并澄清技术要求。
2.主要气象参数
年平均气温13.3℃
极端最高气温43.1℃
极端最低气温-21℃
3.供电情况
低压:
AC380V
频率:
50Hz±
2%
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电源接线系统:
三相五线
4.标准规范
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其供货全过程中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若技术标准出现最新标准时,卖方及其分包商、制造商则必须按最新标准去执行。
4.1设计标准
CJ/T322-2010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HJ/T26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
JB/T10598-2006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GB150-2010固定式压力容器
GB5226.1-2008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3306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行业其它相关标准类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应包括其生产制造的设备所采用的详细标准清单。
4.2检验、验收标准
JJG1077-2012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SJ/T31406-1994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详细标准清单。
4.3试验标准
由制造商提供,如果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暂无法定标准规定,则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方提供下述文件供招标方确认(但招标方确认并不意味解除投标方对产品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产品样本(说明书);
有关政府部门的鉴定文件;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制造厂商的标准。
5.采购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采购设备清单(臭氧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臭氧发生器
2用1备
1
臭氧发生室
产量21kg/h,臭氧浓度10wt%,380V/50Hz/3ph,功率191KW卧式,介质管采用原装进口的高硼硅玻璃,带原产地证明。
台
3
2
臭氧电源柜
减压阀
DN40
只
4
气动开关阀
DN50
5
温度变送器
Pt100,0-100℃;
24VDC,4-20mA输出
6
压力变送器
0.25MPa,24VDC,4-20mA输出
7
电动调节阀
8
安全阀
DN25
9
涡街流量计
4-20mA信号,带现场显示功能
10
流量开关
G1”
11
PLC自控系统
S7-200
套
12
粉尘过滤器
除尘等级0.01μm
13
压力表
φ63
14
工艺阀门
配套
二
循环冷却水系统
板式换热器
处理量42m3/h,板片材质316不锈钢
循环水泵
处理量43.3m3/h,扬程24m,6.5kW
膨胀罐
容积35L,预冲压力1.5bar
工艺阀门、仪表及底座
三
氮气补加及仪表风系统
无油空压机
排气量0.45Nm3/min,出气压力0.7MPa,功率5.2kW
1用1备
冷冻干燥机
处理量0.7m3/min
吸附干燥机
处理量0.6m3/min,出气露点-50℃
油水分离器
除去99%液态水,处理量0.92m3/min
过滤器
除油至0.1mg/m3
除尘等级至1μm,处理量0.66m3/min
流量计
阀门、电磁阀、减压阀、压力开关
四
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
按照1座接触池,2条投加线,投加比例2:
1:
投加单元
包含
手动阀门
就地显示,量程15~120m3/h
臭氧流量计
就地显示,量程10~50m3/h
压力表及支架
曝气盘
DN150,钛板+316L不锈钢
160
排水器
呼吸阀
DN100,316L
预埋件
含臭氧投加口、呼吸口、尾气口,不含人孔
除雾器
DN80,316
五
尾气破坏器
催化罐
按氧气源21kg/h臭氧反应之后的尾气设计,加热催化型,处理量142Nm3/h,功率10kW,排气浓度<0.1ppm
加热器
温控器
风机
集成电控箱
六
仪器仪表
露点仪
-80℃-+20℃,4-20mA
臭氧浓度监测仪
0-200mg/L,4-20mA
臭氧泄露报警仪
0-5ppm,4-20mA
氧气泄露报警仪
0-25vol%,4-20mA
七
PLC总控柜
S7-1500,包含PLC、智能操作面板、模块等。
八
配电柜
固定式,为本表中除臭氧发生器、尾气破坏器之外的用电设备配电
液氧站设备清单(臭氧设备)
低温液氧储罐
有效容积>50m3,双层固定真空粉末绝热储罐,内胆采用不锈钢,外胆材质为Q235B或16MnR,表面防涂采用喷砂除锈、吹扫、喷涂工艺,同时采用双组分快速固化液体涂料。
空温汽化器
与液氧站配套
调稳压装置
配套装置
仪表、阀门、管道、管件等
若干
6.技术要求
6.1工作环境
本技术规范书采购的臭氧设备安装在臭氧间,用于污水的深度处理。
液氧站设备主要用于服务臭氧发生器,即为臭氧发生器提供恒定流量和浓度的纯氧。
室内环境温度:
5~40℃
空气湿度:
40%~85%
水温:
0~30℃
pH值:
6.5~8.5
供电参数:
380V,3ph,50Hz
6.2主要设计参数
本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天。
臭氧投加量:
20mg/L,臭氧需求量均为41.7kg/h,选用3台氧气源21kg/h设备,2用1备。
臭氧制备的气源为液态纯氧。
臭氧制备工艺:
液氧→氧气→O3
1)臭氧制备
设计选用3套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
3台臭氧发生量21kgO3/h;
臭氧浓度(重量比)>
10%。
2)臭氧投加
臭氧采用曝气盘布气方式投加。
臭氧接触池为密封式矩形钢筋混凝土池,分三个系列,内设导流墙,分三段反应投加,投加比例为2:
1:
1。
臭氧接触池顶设安全阀及尾气破坏设备。
尾气破坏设备共2套,通过设接触池顶部的尾气收集管收集尾气,经尾气破坏设备处理合格后排放到大气中。
技术参数:
臭氧接触时间34min。
投加量20mg/L。
投加比例为2:
l。
3)液态纯氧参数
原料
液态纯氧
氧气流量
420kg/h
氧气的浓度
≥99.6%(vol)
氧气露点(1个大气压下)
≤-70℃
氧气送出压力
在交界面处2~7bar(压力波动值±
60mbar)
氧气送出温度
5~33℃
氧气中颗粒尺寸
≤0.1um
氧气中氟利昂或相似物和溶剂
全部去除
氧气中总碳氢化合物
≤15vpm
4)臭氧系统技术参数
最大水流量
5万m3/d
臭氧最大投加量
20mg/L
单台臭氧发生器额定产气量
>
21kgO3/h
臭氧发生器数量
3台
臭氧浓度
10%(重量比)
臭氧产气量调节范围
10—100%
气源
液态纯氧加3%氮气
冷却水温度范围
5—30℃
冷却水压力
0.2MPa
臭氧投加率
20mg/L
臭氧接触时间
34min
接触池有效水深
6m
设备噪音
<
85dB(A)
工作制
24h
6.3技术要求
6.3.1主要设备性能要求
A.液氧站设备要求:
液氧站设备为功能性招标,供货方必需对其技术性能负完全责任。
供货方提供的液氧站设备应完全符合臭氧发生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供货方应保证液氧站系统在XX地区的气象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并能与污水处理厂臭氧发生设备配套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液氧站系统设备应具有就地/远程控制的功能,系统设计应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操作方便。
液氧站系统的电器/机械设备及其附件、PLC及仪表等必须选用有良好信誉的、正规专业厂家所生产的、高可靠性的产品(须提供产品产地、厂名、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证明、相关的合格证、有效的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电气设备应保证其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通过IECEE及CE的合格认证。
液氧站设备为成套压力设备,需要由有资质的厂家指导设计和安装,因此图纸及本技术文件中仅对液氧站设备提出了基本要求,待招标完成后,需要由中标单位重新对液氧站设备进行细化设计。
B.臭氧设备要求:
供货方应保证臭氧系统在XX地区的气象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臭氧系统设备应具有就地/远程控制的功能,系统设计应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操作方便。
臭氧系统的电器/机械设备及其附件、PLC及仪表等必须选用有良好信誉的、正规专业厂家所生产的、高可靠性的产品(须提供产品产地、厂名、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证明、相关的合格证、有效的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所有与臭氧接触的材质、管道、设备、装置等应具备防臭氧腐蚀功能。
所有设备的噪音不得超过85dBA(水平方向距设备表面1m,垂直方向距地面1.5m)。
1)臭氧制备系统
每台臭氧发生器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臭氧反应槽
●电源装置
●变压器及电感
●控制箱
●PLC系统及人机对话界面(触摸屏)
●其他配套的仪表和阀门
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应能在10~100%范围内进行调节,并且入口氧气量应可调节,以便于降低氧气用量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臭氧发生浓度必须在6%到13%之间可调,应能够根据生产运行工况进行优化调整。
当臭氧发生器在臭氧浓度>
l0wt%,冷却水温度为30℃的正常工况下运行时,单机臭氧产量应具有≥21kgO3/h的额定气量要求。
臭氧发生器应采用成熟的技术规格产品,臭氧发生器应为一台独立的臭氧发生室对应一台独立臭氧电源装置。
单台设备的臭氧发生室不得采用并列拼装的形式,单台设备的臭氧电源不得采用超过2套并列拼装的形式。
臭氧发生器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不得采用油浸变压器。
臭氧制备系统所用的冷却水为厂区给水,供货方应根据自身设备的要求提出最优的详细配置方案。
臭氧发生器应在水厂所提供的冷却水水质、水温指标范围内正常工作,达到额定产气量。
冷却水用量在冷却水温30℃时不得超过额定流量。
臭氧发生器的放电管组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时,使用寿命不得少于10年,免费质保5年,5年后至放电管寿命保证期内正年常损坏率不超过0.5%/年,超出部分由承包商及时无偿查找出故障并免费更换。
放电玻璃管应选用德国肖特、美国GE、美国康宁或同档次以上品牌产品,且必须原装进口,供货时须提供出厂前生产厂商产品检验报告、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证等相关资料。
每台发生器的臭氧反应槽必须使用304不锈钢或更好的不锈钢材料制造,按二类压力容器生产、取证。
每台臭氧发生器的氧气进气管道上应配有压力安全阀以保证系统工作安全。
氧气进气管道上应设计确保臭氧发生器进气要求的过滤器。
臭氧系统(发生器)的单位电耗不高于8.5kWh/kgO3(当臭氧发生器在臭氧浓度≥10wt%,冷却水入口温度为≤25℃,单机臭氧产量≥21kgO3/h工况下运行时)。
供货方应提供臭氧浓度为10wt%,冷却水入口温度分别在15℃、25℃、30℃时臭氧发生器系统的耗电量保证值。
臭氧发生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放电管在臭氧发生器中不会发生位移。
所有用于气体(氧气/臭氧)和冷却水的仪器仪表、控制阀和测量装置等,在出厂前应安装在臭氧发生器的安装支架上整体供货。
臭氧发生器在出厂前,应使用纯度>
90%的氧气测试臭氧发生器的性能,完成与供电单元(PSU)的联机测试,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
供货方需提供完整的工厂检测报告,确保臭氧制备系统在离厂运输前能够无故障正常运行。
即使业主对出厂测试结果认可,也不能免除供货方对设备在工地现场出现问题的责任。
臭氧发生器检修端盖的开启必须设计成不需另外的起重机械、由一人的人力可方便开启的形式。
2)臭氧发生器冷却水系统
臭氧发生器的冷却系统必须采用闭环冷却循环系统,内循环水必须采用纯水。
闭环冷却水循环系统由水-水板式热交换器、冷却循环水泵、压力平衡罐、仪表、阀门、管路及管件系统等组成。
内环循环水管路上必须包含以下监测仪表,但不限于:
压力表,温度计。
闭环冷却水系统板式热交换器、压力平衡罐应采用进口品牌。
板式热交换器材质应采用不低于不锈钢316。
3)氮气添加及仪表空气系统
氮气添加及表空气系统应包括:
(1)压缩机为无油压缩机,数量:
2台,一用一备。
(2)冷干机,过滤器,吸干机及辅助设备,输出露点:
在大气压力下测得值为不低于-50℃。
(3)包括但不限于减压器、不锈钢止回阀,电磁阀,手动阀、流量计。
(4)供货方应提供最优的氮气添加系统及仪表空气系统详细配置方案,保证系统能保障臭氧系统安全运行。
供货方应提供系统内部所有阀门及管配件。
4)臭氧投加系统
供货方应根据臭氧接触池构造、尺寸,优化设备配置,提供适合于臭氧投加的接触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臭氧扩散装置的布气应均匀,在有效水深6m时,臭氧转移效率应≥95%。
臭氧的扩散装置使用微孔曝气器,应优化曝气设计,适应臭氧投加量及处理水量的变化,避免短路现象(臭氧与水没有接触反应)出现。
布气装置的布气量应可调,能够适应臭氧投加气量的调节范围。
臭氧布气系统应由独立的曝气器(或管)及支架组成,不允许使用能被含5mg/L臭氧水溶解和腐蚀的材料,布气盘必须能够防止板结、堵塞等损坏。
臭氧接触池中的设备及管道应使用耐腐蚀的316L不锈钢制造。
密封材料应防腐。
供货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臭氧接触系统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实现臭氧转移效率的详细技术说明,供采购方比较确认。
5)尾气破坏装置
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应采用带电加热的催化触媒破坏方式。
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应能处理浓度达2%的臭氧尾气,尾气破坏装置的出口气体臭氧浓度必须小于0.16mg/m3。
在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前应配置除雾器,用于除去尾气中的水份。
臭氧尾气破坏器、除雾器及风机应整体安装于支架上,并配置管道及电缆。
6.3.2供配电系统要求
1)由于臭氧发生器用电负荷较大,对每套臭氧发生器采用单独供电方式。
为臭氧制备系统提供5路交流380V电源,其中为每套臭氧发生器各提供1路电源,共2路;
为就地配电柜各提供1路电源;
为每台尾气破坏器各提供1路电源,共2路。
臭氧发生器、就地配电柜及尾气破坏器的电源电缆由采购方提供,臭氧发生器、就地配电制柜至现场设备、仪表的电源等电缆、管线及安装均由供货方提供。
2)每台臭氧发生器成套配电装置应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要求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549-93》中对“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和国际电工协会IEEE519(1992)标准(供货方需在工地现场作相关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6.3.3仪表与控制系统要求
1)臭氧制备系统总控制柜各1套,由臭氧制备与投加系统配套提供,负责臭氧发生器、臭氧制备系统循环泵、氮气投加系统、臭氧投加系统、尾气破坏器、仪表等设备的控制。
总控制柜包括:
配电回路、保护回路、控制回路、PLC(S7-1500系列)、触摸屏等,带有工业以太网通信口。
2)仪表的性能(精度、灵敏度、量程等)、防护等级要满足工艺测量和控制的要求。
3)臭氧制备系统应配置下列就地仪表(包含但不局限于此),以实现就地显示、PLC监控。
监测臭氧流量、浓度、温度、压力等在线仪表。
监测冷却水的温度、流量状态等在线仪表。
监测氧气露点、臭氧制备间空间内臭氧浓度和氧气浓度等在线仪表。
4)配置2套高浓度臭氧检测仪,与臭氧发生器一对一布置,用于检测臭氧发生浓度。
检测仪必须自带臭氧尾气破坏器,防止样本中的余臭氧散发到空气中。
5)臭氧发生间内设置臭氧、氧气泄漏检测仪。
当检测臭氧浓度为0.05ppm时发出声光报警,0.08ppm时自动停机。
氧气探头安装在臭氧制备间,将检测信号送至臭氧设备配套PLC。
6)臭氧系统的控制方式
对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控制方式,分为现场和远方两种控制方式。
现场控制时,通过液晶屏可对臭氧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进行单独操作。
远方控制时,水厂控制室实现对臭氧系统的全部监控(修改参数,发布指令)。
7)配套电力和控制电缆
各臭氧制备系统总控制柜至各现场设备以及各柜之间、各设备之间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的截面、长度,应满足臭氧车间各现场设备的实际容量和现场位置。
供货方负责本设备包中各种电缆、管线及安装的成套供货。
6.3.4输入输出信号要求(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方提供如下信号:
臭氧接触池的进水流量信号(通信方式提供)。
臭氧投加率(通信方式给定)。
2)供货方提供如下信号:
所有数据通过数据总线上传至臭氧制备间现场控制分站,提供工业以太网通信接口,符合TCP/IP通信协议。
提供开启通风设备信号(DO:
无源常开接点)。
7.主要材料
详见6.3章节技术要求。
臭氧系统的工艺管道材质应具有较高的耐腐蚀性能,供货方提供的管道不得低于下述标准:
输送介质
管道材质
液氧
316不锈钢管
仪表空气(包括气动阀门)
304不锈钢管
干燥氧气
干燥臭氧
潮湿臭氧
316L不锈钢管
臭氧和臭氧水
内循环冷却水
外循环冷却水
CS20碳钢管
8.供货范围
8.1臭氧设备
供货方应提供臭氧发生器系统内的所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设备、管道和管件等,用户仅提供外接进出水管和外接控制电缆。
所提供的货物装配组成的系统应为完整的臭氧发生器系统。
8.1液氧站设备
供货方应提供液氧站内的所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设备、管道和管件等,用户仅提供外接电缆。
所提供的货物装配组成的系统应为完整的液氧站系统。
9.工厂检查与试验
出厂前应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包括:
a)外观检测;
b)噪声;
c)可靠性等。
每台供货设备须进行整机空载和负载试验和测试。
制造商提交的产品质量证书,应包括各种检测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等,并列出检验内容、检验标准、测试数据、标定数据、相关计算以及最终检验结果。
检验证书应以手册形式提交。
10.资料及其它
10.1资料
1)投标方需向用户提供中文操作手册;
(2)设备安装图、说明书、保养手册、培训手册;
(3)合同生效后,投标方在7日内需向用户提供设备的设计技术资料(工艺条件图、基础图纸、荷载、功率及有关工艺参数,设备电气控制图);
文件名称
提交份数
语言
提交日期
备注
满足工程设计的文件资料
3P+1E
C
合同生效后7日内
备注:
1P:
1份打印文件;
1E:
1份电子文件;
(4)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目的是通过此过程,确认投标方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所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设计并安排生产,以及进一步向投标方具体明确招标方的意图和要求。
投标方对招标方的意见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如果对招标方的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会议、传真或E-MAIL及时沟通。
双方对商谈问题应形成书面纪要。
(5)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承担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10.2现场技术服务
投标商在赢得标的并签定合同后,还需提供如下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
――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
――设备安装使用手册以及维护手册
投标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是精通其产品性能的、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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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氧 液氧 设备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