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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远集团的修造船基地,中远船务集团先后在大连、南通、舟山、广州、上海、连云港等地建成了国内领先、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船舶、海洋工程修理、改装和建造的修造船企业,目前农民工总数达到5万,年人均收入近5万元。
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158亿元,年产值占中国修船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说“进了中远门,就是中远人”是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多年前对企业亲和力提出的标准,那么中远船务集团成立几年来农民工管理的过程是对这一标准的成功实践,正如中远船务集团总经理王兴如所说:
“中远船务集团发展壮大的成长历程,正是农民工从无组织、到处迁徙的农民向身怀一技之长的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过程。
这一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强化培训。
农民工与在职职工“四同”
采访中,大连中远船务的一位工会干部对记者说,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本来就很分散,再加上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进城的初衷就是赚点钱就回家,临时观念极强,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是我们最为头痛之事。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最根本抓起,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对农民工与在职职工“四同”,即同管理制度、同考核奖惩、同培训发展、同服务尊重。
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中远船务集团设立分承包方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分承包方单位按月或按合同发放农民工工资,7年来没有拖欠过一名农民工工资。
在没有修船任务休工时,每人每天发放10元生活费作为误工补贴。
企业每年拿出1000余万元作为农民工季节性工资补贴、技能培训、伙食补助、差旅费补贴和奖励等。
在中远船务集团,安全工作高于一切,也就是“关注农民工生命高于一切”。
龚礼兵告诉记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他们是最舍得投资的,去年投入3000万元,仅防尘口罩一项就花费600万元。
公司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国内船舶行业的惟一。
在美国杜邦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中远船务集团获得了“达到该公司亚洲区最高标准”的评价。
由两低农民工到新型产业工人
随着中远船务集团日益发展壮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对农民工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天的农民工在企业不单纯是愿不愿留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留下、靠什么留下的问题。
因此,加强对农民工思想、素质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是中远船务集团发展的根本所在。
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两低的问题,中远船务集团每年拨出1000万元,参加由中国船级社考核发证的技术培训班,使农民工有了特殊岗位技术证书;
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技能比武,把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具有较高人力资本价值的新型产业工人。
20xx年,大连中远船务自主设计、自主建造的世界最大的30万吨级浮船坞,1000余名农民工与技术人员一起奋战8个月建成,填补了我国配套修理大型和超大型船舶的空白。
一次,在南通船务修理的巴拿马籍“克劳迪亚”轮一名香港船员调试空调开关时,不慎被高压电击倒,在其附近工作的农民工康小建发现后,根据所学的知识立即进行了断电处理,并对其做人工呼吸,因抢救及时香港船员得救,展示了新一代农民工的风采。
几年来,中远船务集团已有2000余名农民工技术骨干成为管理者,大连中远船务农民工王新民还被破格提拔为车间副主任。
目前,中远船务集团已经建立了5个农民工党支部、18个党小组,300余名农民工流动党员在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同时,还成立了30多个农民工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编后:
2月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及2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均提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我国农民工数量究竟有多少?
1.32亿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截至20xx年底,农民工总量接近1.32亿人。
也就是说,约13.2亿人口的中国,每10人中就有一个是农民工。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困难。
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依赖较大的农民工就业,则面临近些年来少有的严峻形势。
如何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既解决好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尽可能安置好原有的农民工,是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所必须面对与担当的。
这也是我们看到中远船务集团在“寒冬”里成为5万农民工避寒取暖的“家”的采访稿后,决定拿出重要的版面位置予以报道的原因所在。
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是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
过去,农民工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非凡贡献;
今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工还将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
眼下,在农民工就业遇到困难时,对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财政税收等政策是否也应该予以倾斜?
篇二: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及港口国检查应对策略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及港口国检查应对策略
詹振(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天津,300450)
【摘要】本文在归纳总结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有关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港口国检查常见缺陷,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港口囯检查
【abstract】thispapersummarizestheregulationsofimo/iloconventionandthelaw’sofchinaaboutthehoursof(中远船员管理制度)workandhoursofRestforseafarers,analysisthedeficienciesoftheportstatescontrolonit,andgivesomeadvicesonhowtotakemeasurestoavoidthesedeficiencies.
[keywords]mlc20xxworkhoursresthoursportstatecontrol
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身体问题的一个严重诱因,而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
20xx年4月3日晚,一艘大型散货船在澳大利亚度假胜地大堡礁海域触礁搁浅并引发燃油泄漏,该国总理陆克文亲赴现场视察,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经调查,该轮值班大副在事故前38小时内仅休息3个小时,疲劳驾驶被认为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后,澳大利亚amsa和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加强了对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港口国检查,导致船舶因此类缺陷被滞留的比例大幅上升,给船员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一、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
(一)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3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了定义。
涉及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公约,主要来自于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两大组织制定的公约。
其中,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已实施的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等;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实施的有《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96年海员工时和船舶配员公约》等。
另外,即将于20xx年8月20日生效、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在综合有关国际公约基础上,对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船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等,为各成员国制定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提供了立法依据。
(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海员值班规则》第十章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定义与国际公约一致。
涉及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国人大批准施行的《劳
动法》;
国务院批准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要满足以下两点:
一是我国航运企业在得到劳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施行以年为周期、每日工作8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对船员星期六、星期日的休息,给予补休或予补偿;
二是船东及船长在涉及船员工作休息时间方面,可按照20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海员值班规则》第八章要求执行,防止船员疲劳操作。
其具体要求为:
(1)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在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在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
(2)船长按上述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
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超过3个时间段的例外,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3)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
(4)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出现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船长可以暂停执行休息时间制度,直至情况恢复正常。
情况恢复正常后,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船员获得充足的补休时间。
(5)船舶应当将船上工作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
船舶应当对船员每天休息时间进行记录,并制作由船长或者船长授权的人员和船员本人签注的休息时间记录表发放给船员本人。
(6)船上工作安排表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应当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编制船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船员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记录格式指南,并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语制定。
二、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方面的常见缺陷及其对策
(一)常见缺陷
尽管stcw公约、mlc20xx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及很多航运公司的体系文件对船员在船工作或休息时间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但由于船东或船长对公约法规理解的不透,执行的不够,在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安排上,存在问题,给船舶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其常见缺陷如下:
《工作安排表》未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关于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工作安排表》未使用国家主管当局制定的标准格式且未在船上张贴;
海员未保持有及时更新的日工作时间或日休息时间的记录;
根据船上其他记录,如航海或轮机日志,发现有违背最长工作时间或最短休息时间规定的现象;
海员超时工作未安排补休或未支付加班报酬;
海员因超时工作而显得十分疲劳;
年龄在18岁以下海员的工作时间不符合船旗国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的《工作安排表》未使用英语和海员工作语言填写。
(二)主要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船员对公约法规的理解能力。
一要组织力量编写培训教材。
编写教材时,要把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目的与要求写清楚,把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不统一之处区别开来,把船东履约要点、船舶履约要点写明白,让船长和船员真正理解公约法规,懂得公约法规适用范围,自觉地做好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避免港口国检查出现缺陷或不符合项。
二要加强船员管理人员知识能力培训,让他们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以便在船舶需要岸基支持时能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三要加强船东和船员履约意识培训。
要让船东和船员明白履行公约,既是国际社会对船员的关爱,也是对规范船东经营环境、提高船东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尤其是按照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安排好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可以有效地避免船员疲劳工作,为船舶安全提供更多保障,符合船东和船员根本利益,因此要变被动履约为主动执行公约法规。
2、自查自纠,提高船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要掌握自查方法,比如采取追根溯源法,经常性地检查《mlc20xx》符合声明第i部分和第ii部分、工作安排表、上船协议书、航海和轮机日志、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等文件中的缺陷,分析引起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
二是要掌握自查要点。
比如,①核查工作安排表是否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关于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②工作安排表是否使用体系文件的标准格式,并已在船上公共场所张贴;
③船员是否保持有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副本并签字;
④检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确认船员工作是否符合最长工作时间或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⑤检查船员超时工作有无安排更多的休息时间;
⑥通过现场交流,检查船员是否存在因超时工作而过于疲劳现象;
⑦查看记录是否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文。
3、加强督查,船岸互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船员是国际海运业中最活跃的因素,是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中的重要一员。
无论是已经实施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还是即将实施的《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船员能“体面劳动”、“体面就业”。
作为船东或成员国,要主动带头执行公约和法律法规,懂法守法,并充分利用好港口国监督机制、船东内部管理机制和综合管
理体系,加强对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安排工作的检查督促,防止侵犯船员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另外,要督促船长做好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按国家或船旗国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船员加班费,适时安排船员享受休假的权利,按规定安排船员补休,及时支付带薪年休假待遇。
要让每一名船员了解船上投诉程序,对船员投诉,要及时处理,确保船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为船舶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三、结束语
从《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进程来看,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规范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方面已形成了共识,各成员国也纷纷为履约工作做出了充分的准备。
随着mlc20xx公约的生效实施,以及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的引入,船员在船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和执行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有利于船员权益的保护,有利于船东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严格执行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确保海员得到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并体面劳动,是政府、船东、船员共同的责任。
参考文献:
【1】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s】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xx.
【2】stcw78/11公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s】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xx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关于修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篇三:
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远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在集团总公司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必须按中组部档案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达标工作;
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节本办法适用于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陆地职工及船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实行文书、科技档案与人事档案综合管理的单位,人事档案业务工作也应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中远(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可自行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
原则上管理不到1000卷档案的单位可配备兼职管档人员1人(宏观业务指导较重的可增加管档人员一人);
管理1000-5000卷档案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2人;
管理5000-10000卷档案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3人;
管理10000-15000卷档案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4人;
管理20000卷档案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5人。
第八条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出国不归或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原所在单位的,可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也可以转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人才中心、职业介绍所)代为保管。
第九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三)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馆)移交死亡人员档案;
(八)调查研究人事档案的新情况,更好的为各项人事工作服务;
(九)推广、运用计算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十)办理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管档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等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行表、个人简历表,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不含学习成绩)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标;
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副本的内容: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重要政历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
第十四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第十五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方法: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有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主次关系排序的有第五、六、八类。
其中第五类及第八类应将同一件事的结论性材料排在前;
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先排入团后排入党材料。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过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每面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九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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