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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稳定和调节经济职能
总供给、总需求
㈣监督管理职能
国有资产
第2章财政收入概述
第1节财政收入的定义及分类
1、定义:
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财政集中起来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收入。
2、财政收入的形式
㈠税收
㈡债务收入
㈢基金收入
㈣国有资产收益(股东房东收益)
㈤其他收入①金额小,作用明显如:
行政性收入、规费②罚没收入③土地、海域的使用收入如:
石油开采(实物收入)④专项收入
3、财政收入的构成
㈠按价值构成
1.C—生产资料不能创造财政收入
2.V—劳动价值收入(税、罚没、行政性、消费税)
3.M—剩余价值(主要来源)
㈡按产业构成
1.第一产业:
农业(直接:
少;
间接:
多)
2.第二产业:
工业、建筑业
3.第三产业:
除一二产业外的补充
㈢按国家预算
1.预算内收入:
国家支配
2.预算外收入:
自收自支
第2节财政收入的规模
1、财政收入规模及衡量指标
1、绝对指标:
总数
2、相对指标:
财政负担率(总/t同期GDP)
2、财政收入规模影响因素
㈠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关键)
㈡分配制度
㈢价格(物价):
物价上涨幅度小于财政收入(实增);
物价涨幅小于财政收入(虚增);
持平,财政不变收入规模
㈣税收因素
第3章税收原理
第1节概述
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三个基本特性:
强制性(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无偿性、固定性(法律形式)
2、税收的原则【了解】
㈠亚当斯密四原则:
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㈡瓦格纳四端九项原则(p161):
1.财政政策原则:
即课税能充足而灵活地保证国家经费开支需要的原则,包含:
收入充分原则、收入弹性原则
2.国民经济原则
3.社会公正原则:
普遍原则、平等原则
4.税务行政原则
㈢现代税收原则
1.公平原则(原33%本土企业25%外资企业;
07年改制,统一25%)
2.效率原则(拉夫曲线)
税收禁区
固定
税率
中性税收(最有效)
A
E
B
0CD国家税收
3.稳定原则
4.财政原则
第二节税负转嫁与归宿
㈠定义:
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国家课于他们的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例:
化妆品消费税30%
厂商→一级批发→零售商→消费者(税负归宿)
20/30%30/增值税17%40/大型17%小型3%45
㈡形式:
1.前转2.后转3.混转4.税收资本化(房子、土地)5.消转
㈢条件
1.需求弹性小(前转),供给弹性大(后转),易转嫁
弹性大>
1,转嫁失败
弹性小<
1,容易转嫁
2.商品税易转嫁
3.课税范围越宽越易转嫁
4.利润目标、市场结构、企业角度考虑(垄断程度越高,越易转嫁)
第3节税收制度
1、分类
㈠按税收客体(征税对象)我国四大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流转税(商品税)
2.所得税(所得额)
3.财产税类(房产、车产、遗产)
4.行为税(印花税:
股票买卖、契税)
5.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6.其他税(征收对象不明确如:
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
㈡按计税标准
1.从价税如:
所得额
2.从量税如:
数量等计量
㈢按税收与价格关系
1.价内税:
价含税
2.价外税:
价税分开
㈣按税负是否转嫁
1.直接税(难)
2.间接税(易)
㈤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
1.中央税(涉及国家民生):
大型国企、关税
2.地方税:
房产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比例大小负责分配
㈥按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关系
㈦按能否作为单独征税对象
2、税收制度要素(7个)
㈠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㈡征税对象:
税目(我国征收14类商品消费税)、税基(对征税对象征收的依据)、税源
㈢税率
1)比例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如:
车辆购置税10%
2.差别比例税率如:
产品差别、行业差别、地区差别、幅度差别(娱乐业)
2)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2.超额累进(计算个人所得税)3.超倍累进(我国暂无)4.超率累进(如:
土地)
计算个人所得税
级别
应税所得额
1
1500以内
3%
2
1500~4500元
10%
3
4500~9000元
20%
4
9000~35000元
25%
5
35000~55000元
30%
6
55000~80000元
35%
7
80000以上
45%
3)定额税率:
从量
㈣纳税环节
1.一次课征如:
消费税
2.多次课征如:
增值税
㈤纳税期限
㈥违章处理(轻重)
欠税漏税(行政处罚);
偷税抗税骗税(行政、法律处罚)
二者区别:
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但达到起征点时,全部征税对象都要征税;
对有免征额的征税对象,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㈦附加(额外征收)、加成、减免
起征点:
超额全额纳税
免征额:
超额部分纳税
第四章商品课税
第一节概述
一、定义:
商品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产生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二、特性
1 税负间接性
2 征管简便性
3 收入稳定性
4 累退性(易导致马太效应)
5 隐蔽性
6 经济活动干预的直接性
3、商品税的种类: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第2节增值税(V.A.T)
1994年我国最早实行,1954年法国成为世界最早征收增值税国家
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纳税人
⑴小规模纳税人(3%):
1 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
3 超过认定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
⑵一般纳税人(17%)
3、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
富士康)
(3)混合销售行为(主业原则)
(4)视同销售行为(代销、发福利、投资等)
(5)兼营行为(分开)
4、增值税税率(为计算服务)
㈠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
㈡低税率13%生活必需品、图书报纸杂志、农业相关产品(如农机等)
㈢征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
㈣零税率全额退税:
先交后返如:
工业机械、电子品出口,除纺织品等
5、计算
一般计算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算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特殊产品的一般纳税人:
动漫
进口货物计算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销售额*增值税率增值税专用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开据
例题:
乙企业向甲企业购进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200万元,税款204万元,乙企业又将货物出售给丙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适用税率17%,求乙企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2000*17%-204=136
含税销售额=销售额+销项税=销售额+销售额*销项税率(题中未注明均按含税计算)
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购入原材料,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2万,增值税0.34万,该企业当期销售出该产品,向购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8.5万,计算应纳增值税
8.5×
3%/(1+3%)
6、增值税特点
⑴只就商品价值或劳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⑵课征方式可采用普通课征方式
⑶税负比较稳定、合理
⑷在税率设置上考虑到国际竞争力问题,特地设置零税率
⑸计征方法采取价外计算
Ps:
减免税中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7、增值税类型
㈠生产型增值税
㈡收入型增值税
㈢消费型增值税
第3节消费税
1、消费税:
指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资源类)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化妆品、轮胎)
4、税率(14税目)
⑴烟卷烟甲类>
70%乙类36%烟丝30%生产环节56%批发环节5%
⑵酒白酒20%
⑶酒精5%
⑶化妆品30%
⑷贵重金属、珠宝玉石10%
⑸鞭炮烟花15%
⑹汽车轮胎3%
⑺摩托车3%或10%
⑻小汽车排量1L以下1%排量4.0以上40%
⑼高尔夫球及球具10%
⑽金银铂金钻石首饰5%(销售环节)
⑾高档手表20%
⑿游艇10%
⒀木质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⒁汽油含铅1.4/L无铅1/L柴油0.8/L
1.从价定律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含增值税)*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
6、消费税类型
1.有限型消费税
2.中间型消费税
3.延伸型消费税
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第四节营业税
1、含义:
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属于商品税范畴
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
一般对第三产业的一些部门和建筑业征收
1.销售不动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税劳务收入
4、税率(9个税目)
⑴交通运输业3%
⑵建筑业3%
⑶邮电通信业3%
⑷文化体育业(门票收入)3%
⑸金融保险业5%
⑹服务业5%
⑺转让无形资产5%
⑻销售不动产5%
⑼娱乐业5%~20%
5、计算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考虑成本
6、特点
⑴课税对象广泛
⑵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⑶平均税率较低
⑷实行行业差别比率税率,有利于发挥税收对产业的保护和限制作用
⑸起征点制度,只适用于个人
消费税与增值税可重叠,营业税不交叉课征
第五节所得税
1、概述
所得税是指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最早产生在英国)
㈡特点:
1.纯所得征收,税负比较公平,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2.中立性,不伤及税本,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
3.聚财功能、富有弹性,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
5.计算复杂,征税成本较高
6.可调控经济,符合税收稳定经济原则
㈢类型
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12万以上和12万以下)
2、企业所得税
㈠含义:
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㈡纳税人:
有独立经济核算能力的企业和其它组织(个体户只缴纳所得税)
㈢税率:
25%(小型微利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规模:
人数非工业80人以下;
工业100人以下
资产:
工业3000万以下非工业1000万以下
年所得额30万以下
高新技术企业15%(需通过三方认证:
当地政府、税务机关、科研管理机构)
㈣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利润总额±
税收调整项目的金额
准予扣除项目:
1.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费用
2.职工计税工资(不等于实发工资)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分别为计税工资的2%,14%,2.5%
4.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年度所得额3%以内准予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跨国企业境外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额按税法计算的总所得税×
(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总所得)
1.扣除限额大于境外实际收缴税额,按实际缴税额扣除
2.扣除限额小于境外实际收缴税额,按扣除限额扣除。
某企业2010年国内应税所得额为100万,该公司在A、B两国有分支机构,在A国所得额50万,B国所得额30万,在A、B两国分别缴纳所得税11.5万和10.5万。
2010年向国内应缴纳所得税额多少?
1.名义应纳所得税=(100+50+30)×
25%=45万
2.A国扣除限额=(100+50)×
25%×
(50/150)=12.5万
B国扣除限额=(100+30)×
(30/130)=7.5万
3.比较:
A:
12.5>
11.5B:
7.5<
10.5
4.45-11.5-7.5=26万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居民纳税人(国内有户籍、国内有住所、无住所而居住满1年)实行全面纳税
2.非居民纳税人外籍人员免征额4800实行有限纳税
㈢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动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㈣税率、计算
⑴工资薪金所得7级累进税率月所得免征额350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
超过1500至4500
105
超过4500至9000
555
超过9000至35000
1005
超过35000至55000
2755
超过55000至80000
5505
超过80000
13505
本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再扣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⑵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承保承租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
全年应缴纳所得额
不超过15000
5%
超过15000至30000
750
超过30000至60000
3750
超过60000至100000
9750
超过100000
14750
本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某个体户9~12月份应税所得额6000元,9月预缴个税300元。
求12月份应缴纳个税?
1.全年应税所得=6000/4×
12=18000
2.全年应纳税额=15000×
5%+3000×
10%=18000×
10%-750=1050
3.9~12月应纳税额=1050/12×
4=350
4.350-300=50为12月份应纳个税
⑶稿酬所得20%(减征30%税款)
一次性稿酬4000以下可扣除800元费用
一次性稿酬大于4000,可扣除20%的费用
⑷劳务报酬所得20%(收入畸高实行加成税收)
一次性报酬4000以下可扣除800元费用
一次性报酬大于4000,可扣除20%的费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元
超过20000至50000
2000
超过50000元
40%
7000
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⑸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20%
一次性收入4000以下可扣除800元费用
一次性收入大于4000,可扣除20%的费用
⑹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
所得额×
存款利息暂停征收所得税、国债利息免税
第六节其他课税
1、财产税
2、房产税(使用期间征收)
10%~30%
⑴含义:
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⑵纳税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农村生产经营用厂房。
分类:
1.自用以房计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
2.出租以租计征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
12%
免征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
4.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
6.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8.厂房停用改造半年以上
9.自住房改造商铺
3、契税
承受方(买方)3%~5%
90平米以下,第一套住房1%,第二套住房以上3%
90~144平米,第一套住房1.5%,第二套住房以上3%
144平米以上,统一征收3%
4、车船税
按辆征收,货车按吨数征收
5、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超率累计税率(我国唯一)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数系数(%)
未超过50%
30
超过10%~50%
40
超过100%~200%
50
15
超过200%
60
35
5、资源税
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的极差收入,对开采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
⑵征税对象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比例税率征收
天然气
2~15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6、行为税
1.印花税(最早出现在荷兰)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证券交易所印花税千分之1(卖方缴纳)
⑵征税范围: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
7、城市维护建设费
市区7%县镇5%其他地区1%
应纳城建税=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二手房交易:
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买方)
个税(差价的20%或成交价1%),营业税超过5年可免交(卖方)
第五章公债
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取得的一种债务收入
㈡产生与发展:
最早出现在英国
中国清末年间“息借商款”
50年代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折实原因:
严重的通货膨胀
㈢公债特点
⑴安全性高
⑵稳定性强
⑶流动性较好
⑷免税待遇
㈣功能
⑴弥补赤字①央行借款(我国90年代后禁止)
②增加税收:
时效性较差
③发行公债:
较灵活
⑵调节经济①调节积累和消费比例的关系
②调节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③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配合中央银行调节货币流通量
④调节社会总供求,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第二节公债制度
㈠公债种类
1.按偿还期分:
短期(小于一年或297天内)、中期(大于1年小于10年)、长期(10年以上)
一般有三年期和五年期,年数越长,风险越大(通货膨胀因素)
2.按资金来源或地域分:
国内、国外(我国以国内为主)
3.按发行本位划分:
货币公债、实物公债
4.按付息方式分:
零息公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附息公债: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贴现公债:
无利息,以购买差价的方式赚取利息
㈡公债的发行
1.发行规模确定条件①本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差额
②历年公债还本付息额
③参考宏观环境
④政府和社会应债能力
2.利率
影响因素:
①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银行)
②政府的信用状况
③社会资金的供给量,与公债利率高低密切相关
④国家的宏观调节政策
⑤物价指数如CPI名义利率-CPI=实际利率
3.发行价格债券面值平价:
等于100;
溢价:
大于100;
折价:
小于100
4.发行期限:
用途周期、市场利率(走高,期限长;
走低,期限短):
国内暂无
5.发行方式⑴行政摊派
⑵固定收益出售(承购包销)
⑶公募拍卖
⑷连续经销(由于实行关键期发行债券的方式,暂无法实现)
⑸直接销售(向大型如银行等机构出售)
㈢公债的偿还
⑴偿还方式
1.一次偿还(零息公债)
2.买入注销:
根据公债市场行情,适时购进某种公债债券
3.分次偿还(附息公债)
4.调换偿还(借新债还旧债)
⑵偿债资金来源
1.
预期直接拨款,非公债收入还债
2.
预算盈余实用
3.发行新债收入理想
4.建立偿债基金(年金制度)
第三节外债和外债管理
㈠概念:
指中国境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向中国境外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用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㈡外债形式
⑴外国政府贷款(低利息或无利息的方式,援助性质)
⑵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向会员国提供贷款
2.世界银行集团:
联合国向发展中国家贷款
⑶外国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自由外汇的方式提供贷款
⑷出口信贷:
出口国向进口国借款购货
⑸发行国际债券:
一国政府、企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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