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土岭至高陂第二回线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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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某电网公司某供电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某某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某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115室
联系人:
某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某市大埔县
1.1.6
建设规模
本期在220kV土岭变电站和110kV高陂变电站分别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沿土岭站至高陂站新建双回路铁塔架设一条OPGW光缆,线路长度4.2千米;
新建110千伏土岭至高陂Ⅱ回线路长度为20.6千米。
1.2
资金来源
落实情况
电力发展金及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线路安装、调试工程,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项目等。
包括:
本工程的本体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光缆架设工程、光缆的测量及续接、线路参数测试等。
1.3.2
施工
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包工和部分包料,建设单位提供:
杆塔材料、导地线、绝缘子,线路金具、光缆及光缆金具,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定标后10天内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20日
具体工期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1.3.4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达标投产。
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
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按南方电网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注: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必须在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否则不予解答。
3.2.1
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的85%至100%(不含本身)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3.2.8
招标控制价
110千伏土岭至高陂第二回线路工程最高控制价在开标前十五天公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数额:
10万元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某花园酒店支行
账号: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企业简况一份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3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递交投标书时间
年月日至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某市江南嘉恒路2号一楼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5.1
开标时间、地点
开启标书时间:
开标地点:
7.3.1
履约担保
合同价的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1.6建设规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1.2.2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施工承包方式、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1.3.2招标施工承包方式:
1.3.3计划工期:
1.3.4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获得承建某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的施工单位;
(2)业绩要求:
近两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3)安全质量要求: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4)项目经理的要求:
已在投标单位合法注册且执业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招标人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应符合招标人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程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件;
(3)协议书及有关文件;
(4)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预备会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予解答。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相应后延。
2.3.2招标文件发出以后至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发出的所有具有编号的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
(3)经济标书:
投标函、报价书(包括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技术标书: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5)企业简况(一份)。
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具体详见第五章的“投标文件目录”。
3.2.投标价格
3.2.1投标报价
3.2.1.1投标人的标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临时设施、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根据上述工作范围计算工程量,自行测算报价。
3.2.1.2编制说明
⑴取费项目及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
⑵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补充本及使用指南(2006年版)补充本》。
调试费用按第五章表十的格式。
⑶材料价差调整:
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执行《关于颁发南方电网地区2009年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0]9号)文;
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工程所在地省电网公司公布的近期信息价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
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定额站公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
⑷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
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执行《关于颁发南方电网地区2009年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0]9号);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执行《关于发布南方电网地区2009年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0]8号)。
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执行《关于颁发南方电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0]19号)。
3.2.1.2.1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3.2.1.2.2其它未说明的事项,由投标人参照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
3.2.1.3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租用、修筑、桥梁修补、特殊跨越措施补助费、围堰、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竣工移交前的站区场地维护修复加高费、电子化移交等。
3.2.1.4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供应的实物供应到变电站,并提供材料、设备价格,供投标方测算报价的基数;
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中标方负责进行卸车、清点、质量验收和保管,所发生的卸车保管费按不超过:
甲供材料费×
1%、甲供设备费×
0.5%计,列入报价;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3.2.1.5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供应的实物不计入投标报价,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价格,供投标人用于测算间接费等费用的基数;
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供应实物量见前附表“1.3施工承包方式”并供应到投标人设置的中心材料站;
中标单位每工程设置一个中心材料站,所设的中心材料站应具备汽车送达、吊车作业的条件;
对建设单位送达的材料,中标单位负责进行卸车、清点、质量验收和保管,所发生的卸车保管费按不超过:
0.5%计,列入报价。
招标人提供招标范围内施工图,投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经验和现场调查情况自行测算调整。
招标人未给出而实际上存在的其它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测定并列出明细报价,如未报,及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2.1.6投标人应考虑工程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包干预备费中。
投标单位认为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也可计入包干预备费中。
3.2.1.7有效的投标报价:
报价总金额在招标控制价的85%至100%(不含本身)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3.2.2架空线路工程:
架线时跨越电力线(应考虑带电跨越、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中表明带电跨越施工方法)、通讯线、铁路、公路、河流及堤防、水库附近基础及架线施工的措施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施工申请手续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
上述工作如需发生费用,在报价时一并计列。
3.2.4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书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如确需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中标单位承担。
3.2.5投标函的总价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最后修正的总价在中标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据,招、投标双方均不得修改。
3.2.5.1如投标函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3.2.5.2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5.3投标函总价与分项报价合计数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总价为准,但在签订合同时由中标单位修正分项的价格使之等于总价。
3.2.5.4投标方按本文件投标须知第3.2.1条有关文件测算投标报价时,须按规定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应计税主材计取税金。
若投标方未按规定计税,视为不合理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若为中标单位,还必须对报价书进行修正:
修正后合同总价不变,增加的税金由报价书中其他分项按比例下浮得到。
3.2.6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的总价。
3.2.7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2.8招标控制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以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只能是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或者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3种方式,如选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要求应符合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若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超过半年未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对银行保函进行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企业简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5“安全情况报表”、“质量情况报表”应由上级行政或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到投标之日止两年内的安全、质量情况。
3.5.6档案管理应附相应的等级证书和从业人员上岗证。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报价文件、企业简况等每份完整的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包括:
①封面页;
②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公章复印无效)。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函与报价书装订在一册,企业简况(仅提供一册)、施工组织纲要分别成册。
4.1.2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分别封装(企业简况与技术标书一起封装)。
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原件不包装,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
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3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封面(扉页)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4未按本章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5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递交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否则不予接受。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见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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