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规划1 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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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防风险,保障环境安全29
(九)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31
四、主要措施33
(一)机制创新,提升环保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33
(二)政策先行,持续综合推进环保法规体系建设35
(三)政府引导,培育健康环保产业市场37
(四)科技引领,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38
五、重点工程39
六、实施保障39
(一)加强组织领导39
(二)分解落实任务40
(三)强化评估考核40
附表1广东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41
附表2广东省主要供水通道42
附表3广东省主要排水通道43
附表4重点行业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4
附表5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46
附表6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程49
附表7农村与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工程50
附表8固体废物处理重点工程51
附表9生态建设重点工程53
附表10核与辐射重点工程54
附表11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55
附表12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工程56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环保规划实施工作,以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为抓手,统筹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优化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持续下降,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十一五”以来,我省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了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政府统筹、环保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39座,日处理能力1354.7万吨,占全国的1/8强,67个县(市)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151万千瓦,居全国前列,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
与此同时,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截至2010年上半年,我省已关闭小火电超过1135.69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184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078.7万吨。
全省二氧化硫累计减排23.4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8.1%;
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6.3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5.4%,污染减排取得积极成效。
2、严格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全省重大产业布局得到优化。
近年来,我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对各地实行环保分类指导,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一是充分发挥环保规划的调控作用。
严格落实环保规划关于禁止开发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等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或纳污水体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共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近30万个,否决率5.9%。
二是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工作,积极推进石化、钢铁、水泥、火电、电网、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引导产业科学发展。
如通过开展石化产业规划环评,积极支持在大气和水污染物扩散条件比较好的惠州、茂名、湛江、揭阳等地建设大型石化基地,推动了石化产业合理布局。
三是按照“工业入园、产业进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的模式,推行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省环保厅已审批通过相关定点基地15个,避免了重污染行业“遍地开花、到处污染”,实现了规模效益。
四是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以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统筹建立八大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珠三角区域环保一体化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指明了方向。
3、扎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是深入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
自2002年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全省共开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900多项,已基本完成600多项。
经过整治,大部分流经城市河段水质满足非直接接触景观用水要求,珠江广州河段、东莞运河等严重污染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9年全省江河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0%,比2005年上升17.4个百分点。
制定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多次组织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清理,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
2009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为95.0%,比2005年上升了6.9个百分点。
二是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第一召集人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推进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范围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省份。
经过努力,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逐年下降。
2005~2009年,全省的降水pH均值逐年上升,酸雨频率逐年下降,降水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
三是不断强化固体废物防治。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固体废物监管。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已建成惠州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和深圳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韶关、茂名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进口废物管理,清理整顿了南海联滘工业区废塑料加工、贸易企业和清远石角非法加工进口废物企业。
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有效处理。
4、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大力加强生态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生态建设。
到2009年底,全省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城市达到9个,东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顺利通过环保部的技术验收。
深圳市盐田区成为我省首个通过环保部验收并命名的国家生态区,中山市、深圳福田区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生态市(区)的考核验收。
与此同时,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全省已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生态示范村镇513个。
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6个,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5、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不断加强。
“十一五”以来,我省先后制(修)订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了《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4万宗,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3.2万家,关停企业1.1万家。
每年联合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选择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一批环境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
组织对300多家纳入重点污染源信用管理的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联合金融管理部门较好地推进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工作。
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已达1200多家,238家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已全部建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产业环境调控力度需要强化。
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印染、造纸、化工、非金属矿物制造、电力、冶金、电镀、农副产品加工等8个行业的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22.9%,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比例达65%和85%以上,其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2~13倍。
二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2009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为94.7%,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污染仍然严重,仍有15.5%的省控江河断面水质为V类和劣V类,全省酸雨污染依然十分严重,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呈减小趋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防治基础薄弱;
四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也是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
一方面,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环保工作从上到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打下的基础以及我省经济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适度重型化的趋势仍将延续,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一次能源消费量仍将居高不下,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
预计“十二五”我省仍将处于经济与环境相持阶段。
若环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环境污染将极易反弹。
分析“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化工发展趋势明显,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是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但在工业适度重型化发展战略的带动下,我省工业重型化发展的趋势仍将延续,“十一五”期间已批复的5800多万吨水泥项目和多个大型火电、石化、钢铁、造纸等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受其带动的下游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这将导致我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仍将十分巨大。
而目前,我省现役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十一五”期末有望达到1500万吨,因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进一步减排的空间已不大,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目标,我省面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考核减排的双重任务,持续减排压力不断增大。
2、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使得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
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
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
在SO2、COD等常规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大气灰霾现象、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接踵而来;
特别是其中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公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间,我省进入人均GDP6000美元以后的发展阶段,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较快提升的阶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
而另一方面,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还相当短缺,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
4、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我省不少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潜在着巨大的环境污染风险。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工业行业产生的微量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严重威胁。
同时,随着我省“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可以预计,“十二五”期间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将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这些地区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将对我省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带来严重挑战。
此外,随着我省核电的大力发展,在核与辐射等特定领域,未得到安全处置的放射性尾矿及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将导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压力日益增加。
5、环境问题国际化趋势明显,应对国际环境问题面临挑战。
近年来,环境保护作为国际社会占领发展制高点的有力武器,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和政治化趋势日渐明显,围绕气候变化、碳减排等全球环境焦点问题的博弈日趋激烈,日益严格的绿色壁垒带来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区域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
我省作为经济大省和外贸大省,在应对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压力也会不断加大,环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产业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推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为出发点,构建舒适和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以提升环境监控能力为保障,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环保新道路为导向,完善环境法制,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科学发展。
优先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调整发展节奏,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
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强化环境保护政府意志,明确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粤东、粤北和粤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全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附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
万吨;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8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跨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森林覆盖率达到56%以上,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7%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5%,其它地区达到60%);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
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90%以上,其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分区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将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作为关键约束,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
优化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实现增产的同时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定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实现增产减污;
生态发展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可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现零排放。
2、加快实施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坚持“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
珠三角地区要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要求,加快建立区域联防联治机制,重点解决大气复合污染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持续综合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环境基础。
粤东和粤西地区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强化石化、钢铁等重大项目及其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受污染区域、流域、海域的整治力度,粤东重点解决练江水污染、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问题,粤西重点解决小东江水污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山区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3、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
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
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限制高污染产业向东西北地区转移。
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4、完善城乡统筹的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步推进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城镇密集区要重点加强城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拓展公共绿地,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广大农村要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继续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推动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建设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
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二)绿色调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选择电力、石化(重点为石油冶炼和精细化工)、建筑、建材、冶金(钢铁、有色金属)、机电(重点为家用电器、电子通讯和汽车、摩托车工业)、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建设国家低碳经济试验区。
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
2、严格环保准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
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财政、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早介入。
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合理布局。
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燃煤燃油火电厂。
石化、钢铁、造纸等工业重点布局在粤东、粤西的临海地区。
水泥行业重点发展粤北、粤西、粤东三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建立实施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制定并实施指标更完善、要求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我省典型行业VOC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并在珠三角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与行业技术管理水平,制定重污染行业退出标准,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3、强化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大力推进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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