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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9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工作的挑战10
1.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定义10
2.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影响10
3.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时暴露出的问题10
(1)传统监管模式落后10
(2)通关手续繁琐效率低11
(3)监管未能形成合力11
(4)法律保障问题突出11
第三章新公共服务理论12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定义12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则12
第四章探索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监管的途径14
(一)创新监管模式14
(二)细化操作,借鉴外国海关经验做法14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16
(四)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16
(五)调整和完善法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17
结语20
参考文献21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背景
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席卷全球,电子商务也在飞速发展,新型的服务经济形态随之涌现。
诸如网上购物、跨境代购、海外代购等新兴业务因其便利快捷、种类丰富、直观实惠的特点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追捧,它们占领的市场份额日益增长,同时也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这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迅猛,既有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导致海关监管的原则理念和手段模式远远落后于服务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海外代购、跨境网购族中也出现了较多违规经营、设法躲避海关监管、涉嫌偷逃税款、具有走私嫌疑的问题,极大地干扰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对进一步发展服务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对蓬勃发展,势头迅猛的跨境电子商务进行切实有效的海关监管,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又能促进这一新兴经济方式的良性发展,是摆在海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问题一直以来都倍受海关总署的重视,为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总署出台了2010年第33号、43号公告及2014年第56号,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监管和征税的工作力度。
但是,自公告执行以来,一方面跨国网购、跨境代购邮件不仅没有出现大量锐减的局面,反而让现场工作量倍增,出现了邮件邮包滞留严重的情况。
另一方面,民众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该项政策也表示不理解,投诉量明显增加,致使海关监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意义
本文的主要研究点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海关监管问题,通过与新公共服务理论原则的结合,从创新监管模式、细化操作、借鉴外国海关经验做法、多方联动、完善监管配套措施等方面,探讨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监管的举措和途径。
这将使海关在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既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又能服务于经济发展。
3.总结
一方面,从中外学者、各大机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研究来看,侧重点都在于行邮物品的税收和通关环节上,较少有文献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海关的监管也长期处于“管”大于“促”的阶段。
在海关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监管过度的情况,那么海关将无法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无法履行服务经济发展这一海关职能。
如何掌握好宽严相济的度是个尚未有答案的难题。
因此,本文将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角度入手,在海关相关政策和背景下,在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中监管模式里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海关监管,处理好海关把关和服务的平衡关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electroniccommerce)是电子商务中一个新兴的分支。
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一种较高形式的电子商务应用过程,是跨国别、关境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商品交易及与商品交易相关的其他商业数据交换行为。
其实质就是对传统的国际贸易以网络化、电子化“加工”后的新型贸易方式。
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涉及不同国别间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的行为,涉及国际采购、国际货款结算、进出口通关、国际运输、保险等等。
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非同一国别或地区间的个人与企业经由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行为,即跨境网上交易商品的买卖,包括个人跨境网购和海外代购。
以交易平台进行区分,又可分为网络上企业之间(简称B2B)、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简称B2C)、个人之间(简称C2C)、政府与企业之间(简称G2B)四种形式。
由于广义的电子商务涉及角色众多,流程复杂,且从我国实际来看,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活动都是线上与线下结合,且以线下为主,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未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
因此本论文研究的主要范围是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
2.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模式
在目前的电子商务领域将网购氛围B2C,C2C,B2B,B2B2C,是从商业角度区分的。
从海关行邮渠道对跨国网购的监控出发,根据相关商品的实物流和交易资金流的流向来看,粗略归并他们为“I”型模式(进出口),“L”型进口模式,“△”型进口模式和“7”型出口模式。
所谓I型模式就是个人网购,个人通过访问跨国网店和网上电子支付完成交易,所购物品也为个人生活用品,不存在第三方参与的形式。
L型和△型模式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也称作国际代购。
L型进口模式是国外的商品通过水客携带或蚂蚁搬家式的邮寄入境,由国内卖家集中货物后,再通过国内的购物网站平台将物品零售给国内个人消费者,这种方式带有“化整为零“走私的性质;
△型进口模式是国内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国内代购网站购买,相关商品从国外通过邮寄或者快递直接发往个人消费者。
7型出口模式是国内中小批发商将商品销往大型出口网络平台,平台在国外搭建网站展示商品,并通过邮寄或者快件的形式销往国外个人消费者。
3.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主体不经海关注册登记。
《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传统外贸中进出口收发货人以及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注册后才能取得进出口报关权,但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主体是不具备这种法定地位,除了个人跨国网购外,一些代购网商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甚至未经过工商、税务、外经贸等注册。
以网上虚拟店铺作为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一般不具备实体店铺,通常商品是利用目前较为成熟的互联网进行展示和销售,这样一种非传统的虚拟店铺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第一类是例如淘宝网、易趣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店铺;
第二种是通过自建网站的形式,通过上传商品来展示销售,例如洋码头、美国购物网等;
第三类是在各大网站论坛中以发帖子的形式进行销售。
第四类是“银行支持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模式的购物网站。
例如美国银行卡巨头VISA联合世界知名物流企业DHL共同合作开发的针对中国消费者的专业购物网站oneNOW。
货物通过非贸渠道入境。
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境物流主要是依靠非贸途径,通过口岸水客夹带、快件渠道、邮运渠道三大方式流入,由于在非贸渠道海关监管对象具有“小、散、多”的特点,目前主要依靠前道一线查验来制约,但在非贸渠道查验现场时难以区分自用物品或是跨国网购商品,同时面对海量的监管量,查缉难度相当大。
经营的商品具有特殊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一般具有以下的特点:
(1)商品体积小,由于是通过非贸渠道进入所以经常以小件生活消费品为主。
(2)单件价值高,通常走邮路或者快递的物品往往考虑到运费成本,往往所运输的进口商品都是金额较高。
(3)关税税率较高的商品,与国内货运渠道进口商品相比具有价格优势。
另外从不同国家入境的商品品种往往也有差异,往往从美国入境的为保健品、电子产品;
从日本入境的多为婴儿奶粉、食品;
从欧洲入境的多为化妆品、高档皮包、小家电;
从韩国入境的多为时尚服装、装饰挂件等。
4.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概况
近几年,特别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获得了前所未近年来,特别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来看,2011年中国国际贸易进出口总值为36000亿美元,其中出口1.8986万亿美元,增长20.3%;
进口17434.6亿美元,增长24.9%,占国内GDP的份额达到了25%,由此可见对外贸易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促进出口的增长仍然是保持国民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但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将近6000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仅占我国外贸出口的5%不到,发展空间很大。
(2).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概况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目前以跨境代购为主,跨境直购也开始萌芽。
跨境代购主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目前以跨境代购为主,跨境直购也开始萌芽。
跨境代购可分为在线专业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这两种主要群体。
在线专业代购网站通常是与国外网上购物网站进行联系,组建成一个共同的网络,网购者可通过浏览国内网站选购境外网站的商品。
这类代购网站较为专业,且规模较大,比如帮购网,他们可以提供更完整商品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
而个人代购网店通常是由具有获得境外商品和资源的能力的个人,依附于大的C2C网站,像易趣、taobao、一淘等,进行个人网店的经营,为前来网购的顾客提供代购服务。
根据购物网站全球购2009年的统计,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中代购商品的主要来源地为美国、日本、韩国。
其中又以美代商品的消费总额为最多,占到了百分之三十六的比重,紧接着的为日本,约占百分之三十,居于第三名的韩国则占了近18%。
这三个国家的商品代购消费额占了我国国内代购市场的84%。
在这之中,美国苹果手机,日系电器以及韩国化妆品在全球代购商品中占较大份额。
境外商品网上零售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国内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后对于商品品质和独特性的追求;
另一方面,人民币对美元、日元等货币的持续升值,也使得跨境购物更加有利。
根据调查,通过跨境代购或直购的方式,以化妆品为例(见下表),消费者可节省30%以上的成本,若是过季或打折商品甚至能够以商品原价1-3折的价格获得。
5.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1).由个人代购转向专业网站经营
2010年9月,新关税政策的实施,的确对中国庞大的海外代购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使整个跨境代购行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这次新关税调整引起的成本上涨,对个人代购者影响最大。
据淘宝网的消息,新关税政策实施以后,部分代购网店的经营者面临了不同程度的困境,或减少接单量或将现货涨价,或停业观望或跳槽转行。
但与此同时,部分专业海外代购商家的生意却依旧如火如荼,丝毫没有受到新关税政策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究其原因:
是个人代购者,一般以经营淘宝店铺为副业,这类卖家通常是个人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定期出国,或在国外有亲朋好友,通过个人携带的渠道将商品带回国内销售。
这些商品大多以自用的名义流入境内,如果没被海关查到话,就能侥幸偷逃关税。
而专业代购的商家背后却是有庞大的公司在运作,他们与国外的品牌供应商或者是经销商组成一个脉络清晰的网络,代购的流程较为规范,代购的渠道相对稳定。
跨境网购交易中的代购商品经由正规渠道通过海关进境,遵守海关法令,正常缴纳关税,因此,新关税政策实施对其并未造成较大影响,相反对部分专业代购商家反而是利好消息。
(2).由零散采购逐渐转向集中采购
同样由于关税政策的影响,小批量、多批次的个人采购行为受限而逐渐萎缩,而集中采购再通过一般贸易转运到国内的大规模采购却不受影响,因此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采购行为开始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转型。
不仅是专门经营国外奢侈品销售的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京东商城、淘宝商城、卓越亚马逊等国内大型综合电子商务网站也扩展国外高端商品的销售力度,开始在国外大宗采购。
(3).由无序向规范化经营转化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由个人代购向网站经营转化,个体经济的散乱、无序也将被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所取代。
在跨境网上代购已经成为国内一个比较普遍的消费现象之后,消费者对个人代购中层出不穷的假货,退换无门,代购费用高昂十分反感。
具有信誉和正品保障的正规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是他们十分期待的。
面对这一需求,国内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响应,XX与日本乐天推出了乐酷天,网易推出了网易尚品,京东推出了360TOP,淘宝商城推出了海外馆。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工作的挑战
1.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定义
是指海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依法对经由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运送商品、完成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海关尽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能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从而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
2.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影响
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了产品和服务的国境屏障,有助于降低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丰富其消费选择,有利于国际间资源的优化配置,给国内企业营造积极的竞争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另一方面,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网购行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入境,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引发外汇管理风险、帐户资金沉淀奉献、信用风险、洗钱风险等多种金融风险,还会对国内的相关企业特别是零售行业带来不良影响,让网购者和代购商面临诸如真假产品鱼龙混杂及一旦发生质量纠纷缺乏保障、售后服务缺失、个人隐私外泄以及因涉嫌逃税、走私、输入国家管制物品或违禁物品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等风险的大大增长。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海关反走私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提出严峻的考验。
3.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时暴露出的问题
(1)传统监管模式落后
海关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活动时,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和相应的文件。
直接电子商务过程中各式各样的票据都可以以电子形式存在。
传统关税征收工作所依靠的书面凭证因为电子化与信息化的过程持续减少,而电子凭证和电子合同却因为极易被修改且难以留下线索,导致常规的稽查方法无用武之地。
交易痕迹的电子化、虚拟化使得海关缉私取证工作难度加大,传统的凭证追踪毫无用武之地。
交易过程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产品交付也不需要常规的海关监管,而海关传统的管理手段大多是建立在实体单据基础之上,从而导致海关监管的缺失。
(2)通关手续繁琐效率低
通关手续过于繁琐,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虽然跨境网购业务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特别是逃避海关监管、涉嫌走私等问题,但海关繁琐的通关手续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大原因。
很多从事小额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对于海关的通关手续望而生畏,为了逃避高昂的保管、关税成本而采取将跨境网购邮件伪装成个人自用物品邮件的做法,使得原本正常的小额外贸变成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违规行为。
如果海关可以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逐步促使其规范申报,大多数的违规行为就可以转化为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行为。
(3)监管未能形成合力
监管力量单一、薄弱,缺乏后续监管手段以及配套监管措施。
一直以来,海关监管工作将注意力放在邮件查验上,依赖现场查验关员完成全部的监管工作,缺乏稽查、风险等后续监管。
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发展,小额贸易出现迅猛增长的势头,海关监管现有的单一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驾驭日趋复杂的形势。
只有引进风险管理、后续稽查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完善的监管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
(4)法律保障问题突出
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众多,诸如网络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等,牵涉到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众多,由于各部门在制订政策规定时,缺乏联系和协调,致使法律法规不甚统一,甚至出现了政策规定相互冲突的尴尬局面。
目前电子合同、网上交易行为、监管主体在数据格式、传输频率、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都要尽快纳入立法规范,进行秩序引导。
另外,这项社会系统工程较为复杂,需要一个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和指导能力强,且具有大局观的机构进行协调。
第三章新公共服务理论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定义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丹哈特夫妇提出的,该理论是在传统公共行者和新公共管理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超越。
他们将新公共服务理论定义为:
关于公共行政在整个治理体制中的作用的一整套思想,即将公共服务、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核心地位。
相较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它更关注与认得价值,重新强调人类活动的价值回归,为塑造一个更具有人性化的政府形象提供可贵的理论指导。
它以民主政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为理论基础,提出政府的基本职能不是“掌舵”而是“服务。
”这里“服务”是主张政府的价值在于服务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当肩负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分权的职责,成为有使命感和负责人的公共机构。
行政部门及公务员在管理公共事务和执行政策时,应树立服务于全体公民和授权公民的精神,将公民置于工作的价值所在。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则
1.服务,而不是掌舵。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民主和公民权意识的崛起,让越来越多的公民和利益集团开始关注政府决策,并希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争取实现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双赢”。
在此环境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中心,行政机构被视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一部分,公民和政府都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当明确自身权利的来源,以此重新确定行政工作的价值。
2.寻求公共利益。
寻求公共利益是政府所追求的价值所在,为了实现真正的价值所在,必须要确保政策本身及执行政策的过程都要符合民主原则。
政府应积极创建与民主准则一致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
政府行政活动除了具有一般管理活动特征之外,还具有特殊性,即政府是公众的代表,其权利由公民授予,其管理行为也是为委托者服务的过程。
3.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
公共利益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因而具有不可取代性。
公共利益绝非个体利益的简单加总。
公共行政的服务对象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拥有者,即全体公民,而非某个或部分顾客。
4.思想的战略性和行动的民主性。
满足公共需求的政策和项目必须通过集体的努力和合作过程来实现。
也就是说,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吸收公民参与,各方相互通力合作,以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
所以政府在订立公共政策时,应该明确表示并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吸收公民个人及群体参与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这样可以为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奠定民意基础。
并且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应该吸收公民参加,在民主程序的基础上达成意见的统一性与行动的一致性。
总之,政府在其治理过程中应当保证公民参与,保持开放性和回应性,以形成对社会、公民的需求持续回应的互动关系,使各方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5.行政责任不能简单化。
作为公众授权的政府除了要妥善使用公共资源,接受公民监督外,还应当关注其他问题。
行政者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应该关注宪法、法令和公民利益。
6.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力。
政府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强调的应是通过人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人是组织得以存在的前提,正是组织能满足其成员的公共利益,才能获得成员的支持并接受组织的领导。
7.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而不是重视企业家精神。
公共资金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公共行政者只是公共资源的“管家”,不是所有者。
行政人员不只是服务者,还承担着调解人、裁判员、组织者等角色,要与公民分享权力,通过公民参与解决公共问题,以确保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以及政府对社区的积极回应。
第四章探索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监管的途径
当前,现代政府功能和职责任务正在被重新定义,世界各国政府纷纷顺应潮流,积极转型升级为服务型政府。
我国也不例外。
早在2012年,海关总署就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海关的工作部署。
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于国家之间的依赖性互动的增强,无论是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水平还是加快外贸方式的转变,单纯依靠一国的努力是不够的。
而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发展迅猛、前景广阔的新兴对外贸易模式,就出现在了这样的背景之下。
如何适应执政理念的变化,应用科学先进的监管方式来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如今摆在海关人面前的切实问题。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此时能为海关探索出一种效率兼顾,且更具有人性化的监管办法提供可贵的理论指导。
(一)创新监管模式
跨境网购现已成为了刚性需求,是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由于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海关的监管也长期处于“管”大于“促”的阶段。
在海关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如果监管过度,不仅会削弱海关自身服务企业和经济的力度,也必然会阻碍产业的发展,也将出现更多非正规的地下交易。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要创造共同的利益和责任。
这启示我们:
海关作为政府部门,在关注公共利益、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公共服务上是责无旁贷的。
因此,海关面对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形式,应转变观念,以“仆人”的态度服务管理相对人,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涵,创新监管模式,制定“宽严相济”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照顾到大部分网购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处理好海关把关与服务的平衡关系。
(二)细化操作,借鉴外国海关经验做法
海关在对境外购物进行的监管中,最大的难题恐怕就是针对电子商务的征税。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无形商品的征税问题。
在对进境邮包的监管上,也难以判定哪些是发生跨境电子交易的邮包,哪些是含有自用物品的邮包,这给实际工作中加入了很多的人为因素,这给监管工作带来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隐患。
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责任不能简单化的原则来看,行政者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应该关注宪法、法令和公民利益。
这即时要求行政者在指定规章制度时,还应该考虑的法令的可行性和公民的利益。
例如英国海关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时,就预先在事前进行了提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了行政效率。
而韩国针对进出境邮包的监管,制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充分保证了法令的可行性,也为公民带来了便利。
1..韩国海关相关规定。
第一,发货人相同,同一日期,超过两件以上的需要合并计税
第二,日期不同,每日进口一件的情况下,如果被认为是自用物品的情形,可以予以免税放行,但如果之后根据系统数据分析,存在不当免税嫌疑的情形,可采取追缴措施。
第三,统一收件人同一日期,接收到由境外不同寄件人寄出的相同物品2件以上时,应合并计税。
2..英国海关关于境外网络购物的提示
第一,在境外购物时,需在货物运送环节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第二,礼物的概念应定义为某个人直接向另一个人寄出的,而个人通过网络为他人订购的,并不视为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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