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名次解释与解答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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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7、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8、公务员:
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19、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21、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22、行政处罚:
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反行政法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23、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裁决: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6、行政合同:
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救济:
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补救手段。
28、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29、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0、行政额赔偿:
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1、行政补偿:
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32、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4、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6、用益物权: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7、担保物权: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48、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9、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50、债:
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1、侵权行为:
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2、债的担保:
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53、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4、定金:
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55、债的转移:
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人的变更);
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或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56、债的消灭:
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想象。
57、合同:
《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8、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9、承诺:
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0、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61、不安抗辩权:
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62、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63、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64、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65、身份权: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66、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男女双方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约定得到法律认可的结果。
67、继承: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68、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69、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70、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71、过错责任:
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72、无过错责任:
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73、公平责任:
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
74、著作权: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75、作品: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76、合理使用制度:
是指使用人为了个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法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制度。
77、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制度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8、商标: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可视性专用标志。
79、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80、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1、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师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2、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83、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由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4、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
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85、法律渊源:
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
86、违法: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受到破坏,依法
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87、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有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8、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次序的行为。
89、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90、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91、预算: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92、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93、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市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
9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95、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96、最低工资标准:
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满足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
9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
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98、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99、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100、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在我国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个镇南关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101、环境: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总称。
102、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与资源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人类的发展,甚至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但它并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环境资源问题。
10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04、“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105、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制度。
106、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是指从事有害或者可能有害于环境的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行政管理制度。
107、环境标准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持生态平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罪刑法定原则:
:
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和处以什么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
108、罪刑相适应原则:
也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等价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109、犯罪:
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110、先予执行:
是指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予对财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111、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制度。
112、执行和解: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谅解和让少,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113.执行担保:
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11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115.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16、国际公法:
是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7、国家: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构成国家的四要素包括:
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
118、领事关系:
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关系。
119、领土:
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无领土即无国家。
尊重国家领土的完整就是尊重国家主权。
国家领土通常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地下领土)。
120、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121、公共秩序保留:
如果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范休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即冲突范围适用中的秩序保留。
122、法律规避: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规避本应适用的一外国法,称为法律规避。
123、识别:
要指明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并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范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这一过程称为识别。
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
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八、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九、国际条约。
3、简述法律制定的阶段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以及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4、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从而提高办事及办案效
率;
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5、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并解释之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成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6、简述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它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
一个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并不等于就实行了法治,只有具有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依法办事。
7、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其主要内涵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的关系表现如下: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
宪政是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这一宪法目的。
如果不存在宪法,就不会产生宪政。
因此,要实施宪政,必须树立宪法的根本法权威。
8、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四、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0、简述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它是依法成立,即通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获得组织法或单行法授权的正式组织;
2、它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3、它有法定的管辖事务范围和一定的职权与职责;
4、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5、它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法律性。
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强制性。
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其实施保障。
1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13、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现在已逐步将侵犯受教育权等权利纳入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如下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简述民法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5、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资格与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无关。
这种资格不仅是民法上的权利,而且是宪法上的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行为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受当事人年龄、
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16、简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应当符合法定或者意定的要求。
前三项是实质要件,第四项是形式要件。
20、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
2、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
3、物权是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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