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种安全操作严禁行为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440350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36.67KB
主要工种安全操作严禁行为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主要工种安全操作严禁行为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要工种安全操作严禁行为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HT4H〗
(一)井下部分
一、井下手持式凿岩机工(掘进、采矿)
1、严禁进入未经撬检或安全处理的工作面作业。
2、严禁凿残眼。
3.严禁在天井下方或不安全的地点作业。
4、严禁在工作面单人操作一台凿岩机。
5、严禁骑在凿岩机气腿上或将身体抵压在凿岩机上作业。
6、严禁通过正在工作的水平凿岩机的前方和下方。
7、严禁在未通风洒水、撬毛检查和照明不良的工作面作业。
8、严禁上向凿岩时1米内有人员通过或停留。
9、工作未结束,严禁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
10、严禁在不安全地点维修凿岩机。
二、井下爆破工
1、严禁穿化纤工作服上岗作业。
2、严禁爆破器材乱放或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及时退库。
3、背运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井口、调车场或其它人多的地方停留。
4、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5、严禁坐在药包上加工起爆药包或用铁器在药包上扎孔。
6、严禁单人爆破作业。
7、严禁使用铁棍、铁管填装炸药。
8、严禁最后一个炮孔响后,15分钟以内或炮烟未排净情况下进入工作面检查。
9、严禁边切导火线边点火或点回头炮。
10、严禁不按规定处理盲炮。
11、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12、严禁爆破作业后不做记录。
13、严禁将爆破器材交给非爆破人员。
三、井下支柱工
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木材作为支护材料。
2、严禁单人作业。
3、严禁井筒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4、严禁不按规定安装天井人行梯。
5、严禁手中持有物件爬梯子。
6、严禁在照明不良或浮石未处理的工作面作业。
四、井下撬毛工
1、严禁站在浮石正下方撬毛。
2、严禁现场照明不充足时作业。
3、严禁单人作业。
4、严禁在未确定安全撤退路线时撬毛作业。
5、严禁采用下压方式撬毛。
6、严禁撬毛与凿岩和平场工作同时进行。
7、严禁站在下坡和无防滑措施的坡面上撬毛。
五、井下电动铲运机工
1、严禁将铲运机交给非驾驶员操作。
2、班前不检查确认车辆安全状况,严禁开车。
3、严禁用铲斗载人或装运爆破器材。
4、严禁用铲斗破碎大块或撬顶板浮石。
5、严禁下坡时断电或空档滑行。
6、严禁不作业时铲斗升起或检修时铲臂升起不用衬木衬住。
7、严禁向漏斗铲运超规格的大块。
8、严禁在未通风、洒水、撬毛检查和照明不良的工作面作业。
9、严禁用手牵移电缆。
10、严禁不切断电源修理铲运机。
六、井下搬运工
1、严禁站在矿车上或漏斗的正面放矿。
2、严禁矿车未停稳时摘、挂车环和销。
3、严禁等待上罐的矿车过阻车器或矿车上罐不关罐笼阻车器。
4、严禁在矿仓卸矿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5、严禁乘坐运行的电机车车头或扒矿车。
6、严禁用钢钎顶掉道的矿车。
7、严禁将漏斗放空。
8、严禁推车人在矿车端部和手指放在矿车内推车。
9、严禁用大锤破碎内有残炸药的大块。
10、严禁矿车在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风门时不减速,不发信号。
11、严禁电机车超速行驶。
七、井下充填工
1、严禁在天井中不系安全带、井口无专人监护时作业。
2、严禁在顶、帮不稳固地点或照明不良的环境下作业。
3、未检查确认梯子和平台安全状况,严禁下天井作业。
4、严禁单人盲目操作。
5、严禁冲洗管路清水放入采场内,应放入泄水井中。
6、严禁在没有检查充填管路是否完好的情况下发充填开车信号。
7、严禁开车后不检查采场充填情况和人行井、溜井、隔墙的渗透情况以及充填管路
有无跑漏情况。
八、主扇通风工
1、严禁湿手操作电气控制开关或不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或值班室。
3、严禁脱岗和不面对面交接班。
4、严禁不严格管理风门。
5、严禁操作人员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6、严禁风机运行出现故障时不向上反映。
九、井下管道工
1、严禁井筒作业不系安全带和无良好照明时作业。
2、严禁管道铺设在电缆上方或其间距小于0.3米。
3、严禁在运输巷道维修铁道或更换枕木时不设警示牌或监护人。
4、未经检查加固梯子、平台或天井有人作业时,严禁进入天井作业。
5、严禁在采场和天井内单人作业。
6、严禁接管前不关闭附近的阀门及不清除待接管的杂物。
7、严禁在敷设管线时不使用固定装置固定管线。
8、严禁在接风水管时,对丝扣不采取密封措施,造成跑风漏水。
十、井下维修电工
1、在采场或天井作业时,严禁采用电压大于36V的照明灯。
2、严禁电器开关、闸刀用铜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或使用不匹配的保险丝。
3、严禁在人行梯子上绑扎电缆或电线。
4、敷设的电缆、电线严禁与风、水管接触。
5、检修电器设备时,严禁不挂警示牌、无专人监护。
6、严禁单人作业。
7、严禁井下变压器低压端中心点接地和电气设备接零。
8、严禁井下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带负荷拉闸。
9、严禁拆除后的线头不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
10、严禁带电检修、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含电缆或电线)。
十一、井下维修钳工
1、严禁在毛坡和斗、井旁边检修。
2、严禁在未断电或电源开关断开时未挂警示牌、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检修设备。
3、严禁在铲运机铲臂升起未支撑或支撑不稳固时检修。
4、严禁检修场地吸烟。
5、现场未检查确认顶板安全或未安装照明时,严禁检修。
6、在溜井口、井筒或其它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严禁作业。
7、严禁使用电压超过36V的照明灯。
8、严禁打大锤时戴手套。
9、严禁用电热炉或大灯泡防潮、烘干和取暖。
十二、井下水泵工
1、严禁工作时间脱岗、睡岗。
2、严禁湿手操作电器开关。
3、严禁操作时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绝缘防护用品。
4、严禁单人上岗。
5、严禁清扫和检修运行中的水泵。
十三、新副井卷扬机司机
1、严禁单人上岗操作和监护人擅自离岗。
2、操作时,严禁与他人闲谈。
3、严禁无信号(包括指示灯、铃声、电视画面)或信号不清时随意开车。
4、严禁随意开启联锁开关。
5、严禁超载开车。
6、未进行空车试运行一次全程和检查确认安全状况时,严禁开车。
7、严禁在正常情况下将“运行/调试”开关放在“调试”位置,在选择“调试”前,严
禁不关闭制动器的油路开关。
十四、主井卷扬机司机
2、操作时,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谈。
4、停车后,严禁立即停止冷却风机。
6、严禁重斗下放,空斗上提。
7、严禁卷扬机缺少保护系统时开车。
8、严禁在未检查确认系统正常并得到主控室值班人员同意情况下开车。
十五、卷扬机信号工
1、每班作业前不检查确认罐笼设备安全状况,严禁开车。
2、工作时,严禁与他人闲谈。
3、严禁无信号(包括指示灯、铃声、电视画面)或信号不清时随意发罐。
4、严禁上、下罐未关安全门发罐。
5、严禁用电机车顶矿车上罐和阻车器未关好发罐。
6、严禁罐笼超载或超员发罐。
7、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与非有关人员同罐时发罐。
8、严禁大宗材料未经确认捆绑牢靠时发罐。
9、罐笼离开井口时,严禁打开井口安全门。
十六、主井计量(放矿)工
1、放矿硐室与卷扬机房之间信号不清或无信号时,严禁操作。
2、严禁将矿仓放空。
3、箕斗运行时,严禁人行井行人。
4、严禁计量漏斗闸门未关好时开启矿仓闸门。
5、严禁箕斗内装矿石超过箕斗口平面。
十七、电机车司机工
1、严禁班前不检查确认机车安全状况(刹车、灯光、控制器的防护盖、驾驶室等)出车
。
2、在机车未停稳前,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3、严禁在驾驶室外操作或将机车交非本工种人员操作。
4、严禁超载超速运行和冒险操作。
5、严禁使用“鞭杆”驾驶电机车。
6、车辆通过风门后,严禁不及时关闭风门。
7、严禁除遇紧急情况外采用反向电源刹车。
8、严禁带电检查电器设备。
二十四、砂泵工
1、严禁湿手操作电源开关。
2、严禁在砂泵运行时脱岗。
3、严禁打扫卫生时将水冲入电机。
4、严禁砂泵停车一小时后不盘车启动砂泵。
二十五、磁选工
2、严禁在磁选机运行时脱岗。
4、严禁设备运行异常时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汇报。
二十六、回水泵工
2、严禁在水泵运行时脱岗。
4、严禁水泵停车一小时后不盘车启动水泵。
二十七、脱水工
1、严禁不检查机械、电气设备是否正常上岗操作;
2、严禁操作时不检查滤布、产品含水量、风量及水程水位等;
3、严禁浓密地耙子被砂压死;
4、严禁设备运行异常时,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汇报。
二十八、药剂制备工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剂室。
2、严禁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或不开通风机时作业。
3、药剂制备时,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
4、严禁残药乱丢乱放或擅自处理。
二十九、尾矿坝巡坝工
1、严禁擅自离岗。
2、严禁任何人在填压层、基坝等地开荒、种树和放牧。
3、严禁不定期巡坝。
4、严禁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
〖HT4H〗(三)其它部分
三十、爆破器材管理员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严禁凭电话、白条等发货。
3、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
4、严禁单人发放爆破器材。
5、严禁穿化纤工作服、铁钉鞋进入库房。
6、严禁将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混放。
7、严禁在禁火区吸烟。
三十一、外线电工
1、单人巡线时,严禁攀登电杆和铁塔。
2、严禁约时停、送电。
3、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严禁突然剪断导线、地线。
5、遇5级以上雷电大风时,严禁攀杆、塔作业。
6、低压带电作业时,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带金属的工具。
7、严禁带负荷断开或搭接电源。
8、巡视户内电缆终端时,严禁开开关柜的护网。
9、严禁攀登杆基未稳固的电杆。
10、检修电缆头时,严禁不核对相序时送电。
三十二、压风机工
1、严禁闲人进入机房。
2、严禁班前不检查确认安全状况开车。
3、严禁湿手操作电器开关。
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开、停车。
5、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维护。
6、严禁起动和运行时触及运转部件。
7、严禁设备运行异常时不停车处理或向上汇报。
8、空压机和水泵运转过程中同时跳闸停车,严禁立即起动。
三十三、变配电工
1、严禁穿不合格的劳保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上岗操作。
2、严禁带负荷拉送隔离刀闸。
3、严禁单人上岗和脱岗。
4、严禁随意移动或撤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牌。
5、严禁线路跳闸后强行送电。
6、严禁带电挂设地线和带接地线送电。
7、严禁误分、合断路器。
8、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9、严禁不按停、送电制度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
10、带电作业时,严禁用手直接传递工具。
11、发生电气火灾时,严禁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三十四、地面维修电工
1、严禁单人带电作业。
2、严禁湿手操作或用湿棉纱、带铁的刷子清扫电器设备。
3、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4、线路接地时,严禁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系统机电设备上作业。
5、发现触电事故时,严禁直接用手或导体触及触电者。
6、发生电器火灾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7、严禁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
8、检修电器设备时,严禁不挂警示牌,无专人监护。
9、严禁随意更换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护装置。
10、严禁雷雨天气检修室外架空电器线路及设备。
三十五、绕线电工
1、带电作业时,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金属工具。
2、检修电机时,严禁乱敲乱打。
3、电机短路实验时,严禁用手把持住轴。
三十六、电话维修工
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脚扣、踩板)。
2、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3、严禁通信线路安装在供电杆上。
4、严禁供电线路与通信线路发生接触。
三十七、叉车司机
1、未对安全状况检查确认时,严禁出车。
2、严禁驾驶非本人岗位的机动车。
3、行驶中,严禁驾驶室外乘人。
三十八、(火、电)焊割工
1、严禁作业时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严禁火焊枪朝向人的方向点火。
4、在禁火区作业时,严禁无《动火证》作业。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6、严禁在未除净易燃易爆的设备上作业。
7、在作业时,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
8、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输,同一房间存放。
9、冬天使用气瓶发生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10、严禁乙炔瓶横躺卧放。
11、乙炔瓶着火时,严禁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三十九、起重机工
1、超过6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进行作业。
2、严禁起重、吊装超重的物体。
3、严禁悬空的吊物从人的上空通过。
4、严禁在吊物底部或吊臂、扒杆下停留或经过。
5、严禁使用行程开关停车。
6、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严禁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
四十、行车工
1、起吊作业时,严禁多人指挥。
2、严禁上班前不检查安全状况开车。
3、严禁起吊的重物经过人的上空,严禁过卷、超速行驶。
4、严禁起吊超重的物体。
5、严禁在指挥信号不清或未发信号时随意开车。
6、严禁开车前不发信号铃。
7、严禁使用行程开关停车。
8、严禁穿高跟鞋上下楼梯。
9、严禁用电磁盘吊物体上球磨平台。
10、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11、严禁钢丝绳、吊钩、吊环在规定不能使用的情形下继续使用。
四十一、钳工
1、严禁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的工、器具作业。
2、严禁对有人的方向使用大锤。
3、检修设备时,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4、装配时,严禁用手伸入接触面或探摸螺孔。
5、试运转时,严禁将头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严禁在未断电的设备上作业。
7、清除铁屑时,严禁用手擦或嘴吹。
8、严禁戴手套钻孔。
9、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
10、严禁垂直攀登直立或不稳固的部件。
11、高处作业时严禁随意乱放工具、零部件。
13、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
14、严禁对运行的设备作业。
四十二、原材料库工
1、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物件时,严禁步调不一致或不协调。
2、严禁下班时不关电源总开关。
3、严禁将货物堆放在安全通道上。
4、严禁仓库周围及库内有烟火。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十三、车工
1、严禁戴围巾和手套或不戴防护眼镜作业。
2、装卸工件时,严禁用榔头敲打。
3、严禁在卡盘上用手刹车。
4、严禁用砂布料裹在工件上磨光。
5、用砂布光内室时,严禁将手伸入空内。
6、小料切割时,严禁用手接。
四十四、铆工
1、严禁戴手套打锤。
2、承受锤击工件的顶部严禁淬火。
四十五、钻工
1、严禁戴手套作业。
2、严禁手持工件钻孔。
3、严禁在旋转的刀具上测量工件。
4、清除铁屑时,严禁用手擦或嘴吹。
5、使用横臂钻时,严禁行程范围内有障碍物。
四十六、司磅工
1、严禁对非检斤物资或超重车辆过磅。
2、严禁速度超过3公里/小时的车辆上磅。
3、严禁不校正零位称量。
四十七、化验工
1、严禁药品、标样无标签存放,严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药品。
2、稀释浓硫酸时,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3、严禁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溶液或水浴中进行。
4、严禁锤砸、敲打、用力存放玻璃容器。
5、严禁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强行插入或拨出胶塞(管)。
6、严禁用明火检查液化气管道漏气点。
7、严禁随意倾倒废液、废渣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8、严禁将有毒有害化学品交给非化验工。
四十八、取样工(质检部)
1、严禁取样勺、取样盒不清洗干净操作。
2、严禁取样盒无检签和标签模糊不清。
3、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取样,弄虚作假。
4、严禁在送样过程中不按规定摆放样盒。
四十九、洗衣工
1、严禁洗衣机在出污水时用脚踢开出水闸。
2、严禁洗衣机、甩干机在运行过程中用手或棍棒触摸和制动。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洗衣房或烘房内存放。
五十、食堂采购员
1、严禁采购劣质、过期或霉变食品。
2、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五十一、炊事员
1、严禁不对物料进行认真检查就制作。
2、严禁使用变质、过期、被污染的物料制作。
3、严禁制作未煮熟的生食。
五十二、钻探工
1、严禁不对设备点检、场地、工具清检就开始工作。
2、严禁在钻进时修理水接头和扶持水接头钻进。
3、严禁钻机安放在不稳固地基和顶邦不安全地段。
五十三、汽车司机
1、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出车前不对车辆进行点检就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驾驶与车证不符车辆。
4、严禁驾驶车辆时饮食、交谈及做与驾驶无关地事。
5、严禁驾驶室超座,严禁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乘人或堆放物品。
6、严禁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
7、严禁维修车辆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拉手刹、不支撑、不掩垫等。
[LM]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
第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保证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
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
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主要 工种 安全 操作 严禁 行为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