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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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刘春萍********
XX壮族自治区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
采购品目:
服务
行业划分:
劳务派遣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
1,976,000.0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1项,服务期1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本次服务采购的经营范围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投标。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2:
30时至5:
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
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6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递交,逾期不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XX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会议室(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3月26日下午15时后(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2、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2020年3月1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
地址:
XX壮族自治区XX市融水县融水镇水东新区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3
采购代理机构
XX壮族自治区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电话:
XXX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信息安全认证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产品:
(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
环境标志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扣除6%。
【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3月26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地点:
XX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会议室(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2020年3月26日下午15时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XX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会议室(XX市XX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XX北部湾银行南宁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
800054359168889
注: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柳州+项目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0份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评标时。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
23
提供服务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派遣员工承担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常规服务工作
项目服务期限:
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即采购人次月的25日前支付中标供应商当月的劳务派遣相关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中标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25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提交方式为______
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下浮20%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7
其他规定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
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
(2)服务承诺
(3)其他资料根据技术评分标准相应提供)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
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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