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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工程相关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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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仍然不予理睬者,由镇党委、政府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采取其他办法给村民予以答复。
征求意见制度
为了畅通参政议政渠道,让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中来,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形式:
1、设立意见箱。
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和“五要”工程议事点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由村两委会向户(或联户)代表分发季度需办理村务的征求意见表,及时收集和掌握村民所思、所想、所盼、所急。
3、召开“三会”征求意见。
通过春节期间外出乡亲恳谈会、“7.1”建党纪念大会、年终村干部“双述双评”大会,通报村两委工作情况,发放党务村务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收集的时间:
每月20日开启村务公开、“五要”工程征求意见箱,收集整理村民提出的各种意见。
三、确定议题: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把所收集的征求意见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处理方法。
主要是充分发挥民主,根据村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划分决策层次,使村务决策有章有据。
村务民主听证制度
为规范村务听证行为,推动村务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听证,是指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村两委会在重大村务决策前,都要组织村民进行论证,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的提问作出解答,实行民主决策,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二、凡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村公共公益事业招投标、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补偿款、低保惠农、救灾救济、为民办实事及群众反映的其他事项等均要进行听证。
三、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就某项村务进行听证的,村两委会研究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确定听证议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听证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村两委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应当举行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修订和完善决策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听证活动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公开进行。
村党支部要对听证工作发挥主导保障作用,确保听证会的合法性、公正性。
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听证活动的具体事宜。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听证会的组织和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听证会的主持人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
主持人要认真组织协调,安排好听证代表的陈述、申辩和答疑,维护听证的正常秩序。
五、听证代表的确定和选取要体现公正性和代表性。
听证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和选取:
六、听证代表由本村村民及与听证项目相关的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其构成与比例要兼顾到不同层面的村民。
根据听证议题需要,可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七、村两委会要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确认参会代表人数,通过发公告等形式,将听证内容、时间、代表组成人员向村民告示;
可通过函征函询的形式,征求外出人员的意见。
听证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八、村两委会在听证会召开前要对听证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听证代表接到听证通知后,可以向村两委会了解情况、提出质询,对听证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具体方案提出意见。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村民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九、村两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听证会议的记录,参加听证会议的代表要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名。
村民有权查阅听证会议的记录。
十、村两委会应当认真听取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的事项进行修订和完善。
听证代表多数不同意的项目方案或者对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村两委会应当再次组织听证。
十一、村两委会要将经听证会讨论通过的村务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
审议通过后要尽快组织实施。
村务决策方案实施终结后,村委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与评议。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听证的事项而不进行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不按制度实施的、违反听证制度擅自作出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协商酝酿。
二、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
主要涉及村重大事务以及村民自治等问题。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
村两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
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
参加对象对所议事项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
五、村两委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确定议题——会议通过——讨论酝酿——形成决议。
六、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议事的保障监督:
严格会议纪律,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联户(户)代表会议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建立联户(户)代表会议制度。
二、联户(户)代表会议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议事点。
三、联户(户)代表会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必须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联户(户)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没有具体的议事主题,应把上一个季度以来的村财收支情况、重大村务的进展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在会上进行公开。
村委会应主动接受联户(户)代表面对面的质询,遇到与农民群众根据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林权改革和山林包发、村集体财务收支、低保户确定、计划生育、推荐村级后备干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联户(户)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五、联户(户)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提出,可由村民小组提出,也可由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联户(户)代表联名提出。
村民小组或联户(户)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由村两委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提交联户(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六、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以及村两委干部可根据需要列席联户(户)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2、讨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出意见交村民会议决定;
3、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4、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
5、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报告;
6、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行为;
7、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授权,可以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8、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9、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1、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2、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应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村党组织可以召集会议。
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5、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6、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村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理事会属村民自治临时组织,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理事会”的原则,理事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村级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在村干部以外的各级人大代表、离任村主干、老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组成理事会。
在项目实施完结后,理事会即撤销。
三、“一事一议”理事会由3-7人组成,设理事会长一人,理事会成员若干,5人以上的可设副会长一人,其误工补贴标准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四、理事会理事范围和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类。
包括道路、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电力、自来水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2、是经济项目建设类。
包括村级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林权改革、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3、其他惠农项目类。
包括上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项目的落实,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务等。
五、理事会职责权限:
1、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招标的组织协调;
2、负责项目所有牵涉到的村民的林地、荒地和菜地、宅基地、住房(含附属房)征用和补偿费用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配套资金的筹集和群众投工投劳;
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村委会对项目工程增减工程量、增减项目费用和付、收款的落实和执行;
5、按照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法律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失职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不过关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通常由5一7人组成,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会正常工作。
具体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村级事务、村民民主理财和村组干部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向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会开展正常的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经村党支部授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党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应邀列席村党支部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务公开向群众反馈。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询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调查结果向村委会通报,并及时将村委会答复或处理意见反馈村民。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
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有权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可以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委会制定的制度提出纠正意见;
可以建议村两委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
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有权提出罢免建议或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参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活动,向与会各方代表汇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十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
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十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
在“三资”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和经营使用、管理处置等方面的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随着资产资源的更动,及时变更,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行为。
按照“提议报告—审核评估—民主听证—公开处理—公示结果”的程序,依托区“三个中心”,规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三、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依托区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对村财务进行代理管理,把好村级审核关。
四、实行集体资产资源监督问责制度。
对村集体资金造成浪费,资产、资源造成损失的,村两委主要干部要负责任。
损失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村两委干部的责任。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必须建立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从本村村民代表、村党组织书记、离任村主干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中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长由非村委会干部的村民担任,负责组织村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财务原始凭证,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结算与入账。
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各村要按照村财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财务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分配等。
财务年度计划的具体内容应经村两委会初步议定后形成报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各村财务年度计划要在当年元月15日前报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年度结束后,财务要及时决算,于次年元月15日前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务审批制度。
村集体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原始凭证,支出项目内容要具体,须有经办人,证明(验收)人签字。
村级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500元以内由村主任审批;
500元至1000元须经村书记签章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
1000元至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经村书记审核,由村主任审批;
10000元以上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支。
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300元以内由村主任审批;
300元至600元须经村书记签章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
600元至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经村书记审核,由村主任审批;
10000元以上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支。
四、凭证审核交接制度。
村集体购买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因公出差的车费和住宿费、支付利息和租金等,经办人员要取得外来原始凭证,取得的原始凭证填写要规范;
干部工资和误工补贴,困难户、军烈属、助学等补助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3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公开招标并签订承包合同,要附有明细资料、设计图纸、预决算和验收证明;
10000元以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维修,要附有明细资料说明和验收证明。
村集体发生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支出项目内容要具体,须有经办人、证明(验收)人签字,并有审批人的签字审批。
报账员在月底应将当月的收支凭证交给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报账员将该凭证退还给经办人并收回款项;
对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村务监督小组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审核专用章。
村集体各项收入应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代理会计对报账员报送的原始凭证要逐张审核,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原始凭证退还给报账员,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由代理会计加盖会计审核专用章。
票据审核完成后,代理会计应与报账员办理现金结算单。
五、现金管理制度。
报账员要管理好现金,对现金的收入、付出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报账员月底结账时应当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代理会计应每月检查一次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各村要按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每月要核对账户的余额。
村集体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
禁止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出租和转借银行账户。
各种代收款,应在收款后10天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入账,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私分或抵扣工资、补贴及报销等。
因公出差或购置物品需借现金的应先办好审批手续,出差结束,物品购置完毕后10天内结算清楚。
属于工程款借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结算清楚,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票据管理制度。
设立票证专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收款票据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实行领用、核销、造册登记管理。
村集体使用的收款票据由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申领,并由村报账员领用。
收款票据不得遗失、挖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不按规定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促进村党支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所有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述职述廉对象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内容包括:
围绕村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党在农村政策中有无违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述职述廉方式方法:
述职述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驻村干部参加,镇纪委派员现场指导。
在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后,班子和成员要接受询问、监督评议与民主测评。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安排:
村干部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时间定在年底前后。
五、村干部述职述廉的对象、时间、形式以及参加人员,应提前7天在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六、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
述职述廉报告应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人撰写。
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应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是否有违规违纪问题都应明示,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避免粗浅空谈或工作总结式的发言,凡是群众有反映的问题应逐一解释说明。
七、民主测评程序,民主测评形式按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和综合测评等四个步骤进行;
民主测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八、评议结果运用:
1、与村干部评先和报酬相挂钩,对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和村干部岗位补贴。
2、与村干部使用相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村“一事一测评”制度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客观、公正的掌握村干部工作实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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