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雅西高速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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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概(预)算,严格按各项目建设资金的要求使用;
(二)、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和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健全财务机构,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励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
四、建设资金管理任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时组织建设资金。
对到位的建设资金按其性质和要求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三)、对建设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从投资计划、专项拨款(贷款)、预(概)算执行、成本费用支付、会计核算、分析考核、全过程监督控制。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和工程计量财务支付表,完善手续,一切收支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合制。
(五)、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对违规、违纪、挤占、挪用、拆借、置换等有违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行为坚决制止,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杜绝上述行为的发生。
(六)、以实际发生的,具有合法性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经“项目法人”审签后的票据按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
(七)、加强对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和各种应收款的管理。
及时清算债权、债务,应收应扣款项及时收回。
坚决杜绝与本专项工程无关的借款。
(八)、维护工程概(预)算严肃性。
坚持以工程概(预)算和合同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制度;
对预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支出坚决拒绝付款。
(九)、依据施工合同规定条款,按照实际完工量计量后,依据法定程序逐级审签后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支付。
杜绝一切合同价外支付。
(十)、预备费要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金额之内,支付时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先批后用。
(十一)、对因设计漏项,工程变更和其可能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概算情况,必须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试行)〉通知》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二)、记账凭证、账簿、报表、投资计划、概(预)算等财务资料按时处理装订造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五、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指纳入本项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定用于该项目的资金。
包括:
亚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交通部补助;
四川省自筹等。
实行:
“加强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监督控制”的原则。
六、建设资金依据资金来源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
涉及外资(亚行贷款)的收付,严格按照外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投资计划,工程部门要对工程概(预)算管理负责,切实加强工程概(预)算实施过程的管理。
坚持以工程概算和承包合同为中心的资金管理制度。
对概算内没有列入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支出,工程部门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不得违规签批。
对因设计漏项,工程变更和其他可能导致工程造价超出合同、概算的,应按建设管理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超合同、超概部分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以前不得签批支付。
八、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结算支出和使用监管,是确保雅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一)、工程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
《业主、承包单位、银行工程资金三方监督管理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将开户的详细资料报送业主工程部和财务部备查,工程承包人开通网上银行时必须授权业主财务部有审核权限,以便业主行使对该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业主支付给工程承包人的所有工程资金(各种预付款、工程期中计量款)必须在业主同意的专户中使用,未经业主同意工程承包人不准将该项目工程资金转移,严禁将该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工程,由于承包人调出工程资金而引起的工程进度滞后而违约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四)、业主及其派出机构人员有权不定期的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使用工程资金违规时,应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五)、加强对工程计量(工程预付款)支付的管理,严格按计量支付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计量,在计量支付表中必须具备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监理部、项目业主代表处、业主指挥部工程处、总工、项目分管的相关人员、领导、财务总监、业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始件。
(六)、工程计量支付表中已按承包合同规定比例计扣预付款和应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按税法规定扣缴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
(八)、具备合法完整结算票据。
(九)、应扣其他款项。
坚决拒绝一切合同价外支付。
(十)、因设计不合理、地质、水文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工程项目变更,必须以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依据确认,并相应调整承包合同价。
工程计量支付限定在合同总价内。
九、设备采购资金的支付必须具备
(一)、经省厅或川高总公司的批准,并有批准同意的文字依据(文件);
(二)、有采购合同;
(三)、不准以现金支付,必须是银行转账支付;
(四)、具备合法完整的结算票据。
十、债权债务清算
(一)、工程部门对该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要与财务部门配合及时核对清算,并按比例在工程计量支付时予以扣回。
不允许超合同规定预付各种款项。
各部门及职工借支备用金、周转金,原则上年终一个星期前一律结清收回。
(二)、债务:
预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预收及应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
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不得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少扣、缓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与工程结算无直接关系的预收及应付款项也应及时核对清算。
十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工作协调费等的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综合部负责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实施管理,其资金的使用应有预算。
(一)、协调经费:
为保证该项工程征地拆迁顺利实施,当地政府(国土部门、移民部门、公安部门等)成立的专职协调机构,其工作经费按审核后的预算金额分月拨付给专职协调机构,综合部及财务部门要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严防资金违规使用。
(二)、清单结算方式:
对村民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对单位的拆迁补偿,由地方国土部门根据国家补偿办法、标准和实际数量表经审核(张榜公布)确定的补偿费清单,经公司综合部核实后按相关程序签字后财务部门按有关协议将款划拨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支付。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
因情况变化(政策调整)导致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减变动时,在概算金额内,财务部门可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调查费用的补充协议文件或补偿清单经综合拆迁部和领导签字后办理支付。
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概算内。
若因客观因素影响突破概算,应按规定申请并请示上级批准增加概算。
十二、建设成本管理。
建设成本是指建设单位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依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归类核算。
十三、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由行政部门负责,当年十月按照其预算管理的要求根据工程慨算中建管费总额和下年度工作需要编制下年度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需求预算。
根据上级批复的预算加强对建管费资金使用管理。
(一)、差旅费:
在川高公司未有新文件规定出台之前按本公司差旅费规定列报;
已领取野外津贴的不得重复领报差旅费。
(二)、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误餐费、通讯费、野外津贴、目标奖、专项奖金等按省交通厅川交函财[2002]652号文“关于印发《四川交通厅高速公路公司(重点项目)职工有关费用开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业务接待费。
由行政部门专人负责。
在宾馆接待食宿的,须先经领导同意,经办人员接待后,按每接待一次,在宾馆接待费用清单上签字,批注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经办人员及本次接待费用总金额。
非指定负责接待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在宾馆领取烟、酒、茶叶、饮料。
在餐馆接待的,将接待费用单据整理,按上述办法一次一签报。
在指挥部伙食团接待就餐的,作好接待对象人数、事由、陪餐人员以及为接待购买副食等金额登记,按上述办法一月一签报。
业务接待应本着从严掌握,实事求是。
有礼有情,不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
(四)、会务费。
会务费报销应有领导签字同意的会务预算,且报销的会务费不得突破预算。
(五)、勘察设计费、中介机构审计费、代理费、评估费、租赁费等费用,凭签定的合同(协议)和合规的发票、收据,经有关部门核实签字同意后再行支付。
(六)、固定资产、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的管理。
固定资产构成要素要达到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自用的固定资产购置和主管部门无偿调拨本公司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按以下办法办理。
1、经批准购置和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资金来源性质和规定列支。
按有关会计科目进行账务核算处理。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实物进行管理并要及时造册登记台账,财产使用部门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报废和毁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每年度12月行政部门应进行资产实物与登记的台账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
十四、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的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雅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按基本建设要求实施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发生的费用要按合同规定及资金来源性质进行计算、归集、按其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审核结算。
按工程性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十五、科研经费的管理,由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及资金来源性质进行计算、归集、按其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审核结算。
十六、收尾工程投资的管理。
雅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完工时的收尾工程可根据概算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时间工作量测算投资支出并列入竣工决算报告。
收尾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无论采取何种办法测算收尾工程投资额,都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详细的收尾工程按项目测算的工程量清单。
收尾工程投资额若有结余,财务部门应按规定作好相关账务处理。
十七、本办法对该项目中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未尽事宜。
按四川省交通厅财务处编《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八、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6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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