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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熔化浇注烟尘: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原料堆场废气:
原料堆场进行棚化,粉尘无组织排放;
清砂粉尘(1台抛丸机和2台砂轮机):
混砂、落砂、砂回收工序废气: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电炉熔化烟尘: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P1)。
原料堆场废气进行棚化,在密闭间内,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浇注和混砂粉尘:
封闭集气罩+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P2)
封闭集气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P3);
砂处理、落砂粉尘: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P4);
浸漆及晾干废气:
车间密闭设吸风口微负压+浸漆甩漆工序密闭侧吸+UV光解+1根15m排气筒(P5)。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内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车间密闭、距离衰减
浇注工序废铁渣、清砂工序废砂:
收集后回用;
除尘灰:
外售做建材;
机加工下脚料:
收集后外售;
不合格产品:
作为废品外售;
生活垃圾:
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浇注熔化产生废铁渣、除尘灰:
定点封闭存放,外售综合利用;
机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砂: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2019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项目变更部分编写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环保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1.2评价内容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原环评报告已对区域环境概况、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补充报告不再对其进行赘述。
补充报告评价内容见表1-2。
表1-2评价内容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工程变更内容
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原环评批复情况,对比分析工程内容、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变化情况。
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涉及变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
对比分析本项目变更后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
其它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变更后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5
结论与建议
给出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
1.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SO2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1小时平均
500
NO2
80
200
CO
mg/m3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PM10
PM2.5
75
TSP
300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值
2.0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位置
厂界
昼间
6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夜间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浸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要求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浇注粉尘、砂回收粉尘、混砂粉尘、落砂粉尘、清砂粉尘排放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场堆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电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新建炉窑标准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
2、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表1-5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工艺废气
浇注、砂回收、混砂、清砂、落砂粉尘:
排气筒高度15m(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颗粒物15mg/m3,3.5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
电炉烟气:
排气筒高度15m(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颗粒物15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中的新建炉窑标准
原料场堆存废气:
颗粒物1.0mg/m3.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浸漆及晾干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排气筒高度15m(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60mg/m3
净化效率达到70%
无组织:
2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要求及表2中其他企业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
噪声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1.4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献县陌南镇陌南村东,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
58′02.39″,纬度38°
15′47.06″项目东侧为空置厂房,南侧为村道,隔道为空地,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860米处的陌南村,厂区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须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无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其它重点保护目标,根据该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确定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对象为附近的居民区。
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6。
表1-6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性质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陌南村
W
860
居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周围200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项目变更前相关内容
2.1原环评文件中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献县陌南镇陌南村东,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
15′47.06″项目东侧为空置厂房,南侧为村道,隔道为空地,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860米处的陌南村,厂区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须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无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其它重点保护目标,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m2,总建筑面积5620m2。
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生产人员16人。
采取一班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h,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2.2项目变更前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1。
表2-1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吨位
数量
铝壳电炉(1.5t)
--
台
抛丸机
砂轮机
造型浇注线
条
落砂机
6
混砂线
套
7
砂回收线
8
车床
2.3项目变更前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见表2-2。
表2-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消耗量
备注
黏土砂
900t/a
外购
膨润土
200t/a
球铁
5230t/a
新鲜水
420m3/a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电
260万kW·
h/a
当地供电所提供
3项目变更内容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新要要,项目产能不变,熔炼工部淘汰2台1.5t铝壳电炉,新增2台1.5t钢壳电炉;
造型浇注线、抛丸机、砂轮机、落砂机、砂回收线、混砂线未发生变化。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南侧,变更项目西侧为空地;
南侧为本项目厂区空地;
东侧及北侧为本项目厂区厂房。
项目平面布置变化图见附图1及附图2。
项目建设内容变化情况见表3-1。
表3-1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一览表
类别
原有建设内容
变化情况
生产车间
技改项目产能不变,熔炼工部淘汰2台1.5t铝壳电炉,新增2台1.5t钢壳电炉;
办公室
2层,砖混结构,用于办公;
360m2
无变化
仓库
1座;
彩钢结构,放杂物;
300m2
休息室
1层,砖混结构;
100m2
给水工程
变更前: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电炉冷却水。
变更后:
新增水性漆配比用水。
有变化
排水工程
水性漆配比用水全部消耗,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
职工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供电工程
供热工程
无生产用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废气
封闭集气罩+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P2);
车间密闭设吸风口微负压+浸漆工序密闭侧吸+UV光解+1根15m排气筒(P5)。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固废
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新增废水性漆桶暂存于漆料存放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3.1项目变更后新增生产设备
项目变更后,在原环评文件中生产设备基础上。
项目变更后新增生产设备对照见表3-2。
表3-2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对照一览表
规格
数量(技改前)
数量(技改后)
电炉(铝壳)
1.5t/h
2台
淘汰铝壳电炉,更新为钢壳电炉
电炉(钢壳)
0台
1台
不变
1条
天车
4台
9
滚筒落砂机
浸漆线
0条
新增
3.2项目变更后新增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变更后新增原辅材料见表3-3。
表3-3项目新增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对照表
原料名称
现用工程用量
变化后用量
t/a
900
5230
m3/a
420
陌南供水管网
万kW·
260
265
献县电网
环保水漆
20
桶装(原料库)
环保水性漆:
成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55%,颜填料25%,助剂5%,二乙二醇单丁醚15%,以固体分85%,挥发分15%计。
水乳液状、无味、无腐蚀性、不燃不爆;
以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与聚氨酯的合成物为主要成分,耐磨和耐化学性强。
3.3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变化情况
项目在原有产品生产基础上增加浸漆工艺,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G3
混砂
砂回收
G4
造型
G1S1
G2S2
浇注冷却
电炉熔化
G5S3
落砂
G6S4
清砂
除尘灰S6
S5
车床加工
G7
浸漆
组装入库
图3-1生产工艺流程图
3.4原环评批复情况
《沧州晨风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献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
献环表[2018]9号。
环评批复如下图:
4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4.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小,影响时间短,随着设备安装完成而消除。
4.2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和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混砂、砂回收、落砂、清砂工序产生的粉尘、浸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变更后,新增浸漆废气。
(2)废水:
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水性漆配比用水、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水漆配比用水生产过程中消耗,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变更后,新增水性漆配比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造型浇注线、混砂线、电炉、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0~85dB(A)。
项目变更后,新增浸漆生产线、风机噪声。
(4)固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除尘灰、废砂、废铁渣、不合格产品、废水性漆桶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变更后,新增废水性漆桶。
4.3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结合该项目原环评,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
排放量(单位)
大
气
污
染
物
熔化工序
颗粒物
342mg/m3,2.85t/a
1.9mg/m3,0.029t/a
浇注和混砂工序
1025mg/m3,17.33t/a
10.25mg/m3,0.174t/a
清砂工序
83.3mg/m3,1.98t/a
0.83mg/m3,
0.02t/a
落砂和砂回收工序
658.3mg/m3,47.3t/a
6.58mg/m3,0.473t/a
浸漆工序排气筒P5
225mg/m3,2.7t/a
45mg/m3,0.54t/a
车间内无组织
0.133t/a
0.3t/a
水
生活污水
COD
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不外排
NH3-N
SS
固
体
废
熔化浇注工序
废铁渣
40t/a
回用于生产
废砂
10t/a
检验工序
不合格产品
20t/a
机加工工序
下脚料
定点封闭存放,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器
除尘灰
67t/a
喷漆间
废水性漆桶
1t/a
暂存于漆料存放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职工
生活垃圾
3t/a
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
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炉、浸漆生产线、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0~85dB(A)。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密闭、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其他
无。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厂址位于献县陌南镇陌南村,生物种类较少,物种相对单一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影响分析
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1.1熔化废气
电炉熔化过程中有颗粒物产生,采用原有袋式除尘器,对滤袋气阀等配件进行全面维护,每台电炉安装顶吸集气罩,封闭电炉区域为集气间二次集气。
废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感应电炉熔化1吨金属产生0.6kg烟尘,项目铸件产量为5000吨,则烟尘产生量为3t/a,电炉烟气主要在开炉过程中产生,每次开炉时间为15min,每天开炉10次,每天开炉时间为2.5h/d,年工作时长300d/a,产生速率为4kg/h,风机风量为20000m3/h,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可达99%,烟气颗粒物产生浓度为342mg/m3。
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9mg/m3,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量为0.029t/a,熔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中的新建炉窑标准限值及《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
5.1.2混砂及浇注废气
项目浇注工序采用自动造型线浇注工艺,浇注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根据美国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和污染工程分公司编制的《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铸铁厂生产的逸散尘“倾泻铁水入砂芯”排放因子0.05~2.06kg/t产铁,本项目取2.06kg/t为排放因子,则浇注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为10.3t/a。
设封闭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统一经集气管道,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风量10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
废气收集效率为99%,浇注工序年工作时长2400h/a,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速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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