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1610610163020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718849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6.16KB
研究报告1610610163020文档格式.docx
《研究报告1610610163020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报告1610610163020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5土地制度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和土地问题10
2.6结论11
3课题的后续研究和存在的问题11
3.附件:
关于三农中心课题研究的研究成果汇总12
4.参考文献13
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
然而,目前形势尤其是一些地区的农民权益受保障问题令人担忧,诚如当前社会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社会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三农问题实际上农村的法制建设的具体问题。
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借鉴外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和国际人权保障的惯例,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条件下,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政府彻底转化职能,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
实现社会的民主和自由,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三农问题的重点。
基于此,本课题主要研究目前农村法制的基本问题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从全球化条件下的现代农业的发展着手,找出农村具体的法律问题,研究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社会安定的辨证关系,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1.项目研究的意义、国内外文献分析
1.1意义、国内外文献分析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基本情况,一是人多地少;
二是科学技术水平低。
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采取持久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生态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方法,探索一条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具有先进的技术含量和生态安全保障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之路。
山东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我校作为以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专业性学校,对于建立一个以农业生态科学为指导、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为保障的可持续生态农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具体的农村问题研究和解决方面,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
虽然在政府的努力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等相关的保障机制,但是根本上解决农村法律建设和保障问题,稳定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国外,尤其是发达的国家,劳工问题已经同社会的进步文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实行社会公民制度和高福利保障制度,在物质文明相对发达的环境中,实现法律的有效保障,保证劳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和社会的具体稳定。
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和农村的法制建设,借鉴外国的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和国际人权保障的惯例,按照市场条件下的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前提下,权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礼遇,建立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条件下中国社会转型和开放环境下的中国农村的法制建设体系。
1.2研究的基本述评
在世界经济秩序趋同的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的生态化建设问题,依此建设中国农业和农民权益的法制体系,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是目前三农问题研究的核心问题。
研究三农问题的农民权益保障涉及到的法律建设和社会问题,必须基于中国已经加入WTO的具体国际化背景,中国的入世给予中国的农民问题研究,在世界视野中和国际开放的条件下进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加强农村问题研究,借鉴外国的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和国际人权保障的惯例在世界环境中和开放的条件下和建立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条件下,优先解决中国农民权益保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国际惯例条件下,建设中国农民的法制保障体系。
实现法制的社会救济和保障机制,具体的成果在“三农”问题的研究领域,已经十分丰富,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和产生原因是多元化和权利缺失的原因的主张和研究成果已经成为主流。
但是主张行政化解决问题的趋势十分明显。
1.3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目标
中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以往的研究和问题的解决中,往往是从社会学和行政管理学角度进行,造成法律问题的社会化和中国化,在传统的儒家文化的作用下,强调仁本哲学。
实现社会安定的具体问题和理论研究上,基于实用主义。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扩大国际化视野,以WTO的基本原则的生产背景及基本原则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为纬度,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应农民主体,而且应当加强,从单纯研究三农问题,农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识,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借鉴外国的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和国际人权保障的惯例,依据世界处理社会内部事物的惯例和成功的经验,实现社会的充分民主和社会的福利保障制度。
即国外权益的保障在建立社会平等法制基础上,依靠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和社会救济制度,实现公民权益的保障。
依据国际惯例,国外的农民,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条件下的一切福利和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权利,然后才是一个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前提下,权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礼遇。
在世界环境中和开放的条件下和建立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条件下,从中国社会转型和开放环境下,建立中国劳工的保障体系。
在构件中国劳工的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强化社会和法律的价值和作用,行政的干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世界劳工保障体系。
建立社会法制建设的保障机制和法制与社会稳定的社会关系。
研究思路
在具体的方法论上,首先按照世界人权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法制框架条件下,研究在当前社会条件下的中国农民的权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分析具体的原因,在符合社会发展的条件下,优先解决中国农民权益保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按照世界惯例和国际惯例,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建立建设中国农民的法制保障体系。
在援救救济的基础上,实现农民问题的具体的社会效能,建立社会的平安机制。
研究方法
数据统计社会调查,定量分析,国外比较分析,法理逻辑分析。
研究进度
拟定研究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特点分解任务和安排具体时间进度。
具体的研究进度和时间安排问题是:
具体的时间安排问题和研究内容:
第一阶段,2004,1-2004,6,社会劳工歧视调查和权益保障调查;
第二阶段,歧视问题分析和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阶段,2006.1-2006.6,课题成果总结和验收,提出立法建议,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针对性的提出中国农民问题的现阶段的权益保障种类,权益和实现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建立社会保障和平安机制。
2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
2.1现代农村法制建设的生态化问题和完善
构筑农业法律的法律建设体系,实现中国社会稳定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入世条件下,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以中国入世为机遇,伴随着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农业法律体系的生态化构筑,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尤其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战略意义。
2.2农业法律体系的生态化构筑哲学基础----中国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及对法律构筑的借鉴
以五千年文明史为底蕴的中国哲学,为我们探求中国法制建设的生态化构筑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如生于两千多年前老子所提出的生态哲学观念与20世纪60年代人们提出的生态伦理学的目的是惊人的相一致。
分析老子的生态哲学,就会发现老子的主张就是要通过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理想和完美和谐,来实现人与自然的长远利益。
当工业文明给社会带来21世纪的物质利益和享受时,人类又一次把目光落在当今世界普遍性的生态危机上并进行沉重反思,我们再一次惊叹先哲的远见卓识。
先人在探求存在和环境的统一时,力求通过理性的思维创造人类文明的最高价值—尽可能的人类和环境的统一,作为人类与自然的永久和谐。
老子的天道合一的思想强调哺育万物和兴作万物让万物得到滋长,却不作为它们的主宰者,人类仅仅是人类与自然的永久和谐之接点,这才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
老子认为人类应当按照自然规律行事、求得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另外,在西方学界,生态伦哲学是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如果先驱的上世纪的梭罗,乃至作为其奠基人、本世纪上半叶的史怀哲、利奥波德尚且孤家寡人,现在的情形已经不同。
有众多学者参与,更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带动大量的资金投入的一个学科,且机构云集。
以生态哲学观点为纬度和借鉴当代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生态哲学理论,为审视建设适合我国国情和体制的入世条件下农村法律体系提供一种精神和哲学的基础。
因此,应当致力于探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能为最大多数人接受的生态哲学的各种理论要素,通过系统研究中国农村法律体系的架构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大环境下的演变趋势,以便在此基础上建设我们自己的生态化的农村法律体系。
2.3我国农业法制生态化建设概述
中国的农业问题实际就是中国现代化问题,新中国的建立使农业的法制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可能。
这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和执法的实施以及和其他的社会调控有机协调,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
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基本生态构架,第一是农业立法体系的生态化,调控方式业已以法律调控为主。
经过建国以来的立法努力,尤其是近2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业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这个过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靠党的政策办事逐步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转变的过程。
在农业法制建设方面,一开始,仅仅是着眼于社会的需求,当时的立法重点首先是制定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以创建和巩固人民政权;
在农业法制建设方面,侧重于变革、调整生产关系的立法。
依此奠定了农业立法体系的生态化基础。
完成了基本的社会改造以后和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个人所有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成果以宪法的形式法律化。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农业法制建设的基础地位。
在以后的法制建设中,又以农业为重点,尤其是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生态化问题,完善补充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总之,经过中国农业的立法和实施,中国的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生态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具体说就是形成了以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中心的农业法;
加强资源利用和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农业法配套的行政资源法;
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特殊保护主体利益的组织法和福利法。
第二,从执法角度看,农业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力求达到生态伦理化和其他制度的有序控制的和偕。
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第一、立法生态和立法构架,过分强调以人为本,也就是人本主义严重,以往的立法强调农业的产出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为目的。
第二、在立法方面,有些亟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尤其是协调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如有些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当前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浪潮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没有在立法中和执法体现。
比如,有些法律、行政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够,对农民权益保护、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不够;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有些规定针对性不强等。
第三、在法律的实施和执法方面,尤其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主体的设置和权利分配,存在利益冲突,不能有效地保护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存在着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突出。
在健全法制秩序方面,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自费”执法,执法权力与利益挂钩,表现出经济利益倾向,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人类社会的生态和环境的灾难,如,毁林造田,致使水土流失就是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人民价值观的体现和执法部门未以生态化观念行政造成的,从这些生动的事例反映出人们法律意识非生态化的倾向。
同时,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
入世条件下农村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构筑战略
我国的农业法制建设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善和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方面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入世条件下的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化和社会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的转型问题。
第二,政府的职能应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协定》。
中国政府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在该刊物上公布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
第三,政府应淡化对市场的干扰职能,统一实施贸易制度,发挥市场调控职能。
《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
遵守《WTO协定》和《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规定以便自由贸易。
第四,在价格控制方面,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并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总之,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生态化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2.4中国农村社会存稳定问题法律检视
一个案件的考察:
2000年初夏,地处山东中部的某县,由于政府强行调配地下水资源,“弃卒保车”,政府在未做好当地农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调配地下水资源引发政府和农民之间发生摩擦,农民自发地非法聚集,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媒体的命案,当地公安干警一死一伤,警车被砸,造成了严重地后果。
最后,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反思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命案,除了农民兄弟的质朴无知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尤其WTO条件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否适应于中国最广泛的社会主体——九亿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分配地下水资源权益问题。
案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具体原因分析:
第一是违反基本原则,从WTO的基本原则的生产背景及基本原则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阐述:
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应农民主体,而且应当加强。
因为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识。
在当今条件努力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
其次,政府将在WTO条件和规则中,彻底转化职能,为适应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政府承诺,新一届政府机构撤并是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
入世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最优化模式应是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小政府、府、大社会”。
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线条,是形成一个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
2.5土地制度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和土地问题
土地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土地制度问题又涉及到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农业的基础。
如果说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建国之后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土地经营权如何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及土地种植权益的有序流转,土地征用问题和土地补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目前的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已经产生中国失地难民(refugeeoflosingland),促使中国地产经济出现泡沫。
由于中国目前农村土地问题和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土地制度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农民失地的社会危害是严重影响中国农村社会稳定:
第一、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和突发性群体社会事件。
土地问题引发的暴力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例如,村民采取集体行动对抗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村民们在少数农村权威人士的领导和组织下,或集体上访,或联名起诉,有的甚至与基层党政干部发生暴力冲突。
分析原因,无论是经济上的(农民负担)、还是政治上的(村民自治),都反映了目前农村社会土地问题。
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偏低,是造成农民失地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
第二、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社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表现为不同收入者之间、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第三、农民失去土地和失去了就业机会,在农民的就业素质和基本的技能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就业形势面临长期困难,在国际化的环境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第四、土地问题引起腐败案件。
第五、土地问题又诱发土地资源紧张、能源供给短缺和环境承受能力降低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虽然,土地难民问题和利益冲突并不一定会产生政治性的集体行动,例如,政治动乱和游行等,但是这种利益上的冲突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一定的权威结构产生根本性冲击时,已经造成基层政权的不稳定和威胁农村的权威结构的社会基础,存在危害着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的权威以及地方权威的潜在的威胁。
农村社会土地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基层党政的行为失范是目前农村发生的村民对抗地方党政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2.6结论
中国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实现法律生态化建设,尤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彻底改良,解决土地制度问题和权利的贫穷及救济的不利问题的根本解决。
否则土地制度问题已经使得中国农民成为弱势群体----中国失地难民,失去土地的农民遭受不公正待遇。
由于中国农村经济落后,数以亿计的农民生活陷入窘境或者受到物质和精神贫困的困扰。
农民土地是中国农民传统的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和具体的工作岗位,失去土地,又缺乏技术,根本无以维生,被迫放弃农田到城镇寻找工作,形成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特有的社会的问题。
农民失去土地形成难民现象的表现是多元的,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反思农民失去土地的根本原因,必须从制度和权利的角度进行,即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农民权利的缺失和权利贫困(povertyofrights)。
只有突破土地制度意识形态的禁锢和制度救济,才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
2.7课题的后续研究和存在的问题
三农问题研究是一系统工程,是多学科和多角度研究的竟合。
只有将中国的三农问题彻底解决,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才成为可能。
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和具体的成果仅仅是在农村土地制度和社会稳定问题上研究,没有后续的课题和资金支持,难以实现研究的突破。
但是在具体的课题研究中,主持人十分辛苦地坚持积极申报课题。
建议在以后的专业研究和学术中实行专家梯队制度。
关于三农中心课题研究的研究成果汇总
附件1:
课题发表文章
按照协议的要求,发表了5篇学术专业文章:
1,《中国“失地难民现象”法理透视和制度救济》《法学杂志》2005年5期
2,《论社会安定的基础--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农民的适应问题
——从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说起》《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5年6期
3,《中国民事调节制度之重构》《河北理工学院》学报
4,StudiesontheIssuesofEnvironment
ProtectionintheWTO[1]
____TakinganExampleoftheFirstCaseofWTO
5,《农业高校法学教育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中国农业教育》
附件2:
第二是按照协议的要求,先后完成了课题中期检查和最后的学术问题报告,
附件3:
第三是举行了专题的学术讲座《国民待遇原则条件下的中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附件4:
是按照有关的合同协议的要求承担了《山东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的责任编辑和英语编辑的工作至今,先后编辑了6期。
4.参考文献
[1].教材课题组,《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2].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工作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http:
//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3].布里奇特.斯特恩,《法律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规范国际经济对国家有何作用、如何规范全球化》[M],人大出版社,2000.
[4].党国印,“中国农村社会权威结构变化与农村稳定”[J].《中国农村观察》.1997年第5期,67-68.
[5].洪朝辉,“论社会权利的‘贫困’: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根源与治理路径”.《当代中国研究》(美国)[M].2002年.第4期.页5-30。
[6].于建嵘,“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
”(www.china-).1/11/2003.
[7].加入WTO课题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8].贾生华,“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整体改革”[J].《经济研究》1996年12期.45.
[9].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78-90
[10].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11].马光,《环境和可持续发展》[M],科技出版社,2000.
[12].杨欢进、武义清,《WTO与重点行业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
[13].杨霍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湖南省H县调查”[R].《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89-90.
[15].A.LStoler,theborderBroadcastingDisputesunderthe301terms,internationaltradelawjournal.1999.
[16].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7].ChinaandWTO,(AccessedinJanuary2002),
[18].ChinaandWTO,(AccessedinJanuary2002),
[19].DanielL.M.Kennedy,Jave(ed),thePoliticalEconomicoftheInternationalTradeLaw[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
[20].DanielL.M.Kennedy,Jave(ed),thePoliticalEconomicoftheInternationalTradeLaw,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
[21].IANBronwlie,PrincipalsofpublicInternationalLaw,5thedition,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8.
[22].IANBronwlie,PrincipalsofpublicInternationalLaw[M],5the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研究 报告 16106101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