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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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4.关于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证明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需在投标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
4.2.关于投标人诚信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3.关于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关于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5.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
承担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人员表(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7);
提供《2017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合同一览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8);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9);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
项目工作方案。
培训方案。
5.2.投标文件的编写
5.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2.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5.2.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5.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5.3.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5.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5.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5.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4.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3套,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5.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5.4.1.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4.1.4.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5.4.2.投标文件的递交
5.4.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5.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5.5.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5.5.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5.6.关于报价
5.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5.6.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5.6.3.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
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5.6.4.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6.5.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5.6.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5.6.7.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关于开标
7.1.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2.开标时,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8.关于评标和定标
8.1.本次招标由采购人组织评标。
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9.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5自然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0.1.1.未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
10.1.3.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4.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0.1.5.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1.7.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1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税):
10.1.11.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3.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1.关于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2.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项目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述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即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进而达到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的。
广州市作为全国80个“互联网+政务”试点城市之一,在事项标准化、大厅服务标准化、网上办事、跨区域办理等“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各领域已作出长足的探索,目前应通过全面的情况分析与评估,整理有关业务标准,并理清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良的对策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
第二章项目需求描述
一、项目目标
业务上,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要求,推进广州市行政许可、以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为导向,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和程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效率,打造广州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事和后台协同一体化平台,实现涵盖申报、预审、办理、审查、决定和办结的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服务,并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电子监察。
最终把广州市打造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国示范模式。
体系建设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基础和指引,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手段。
通过体系建设,对现有的政务服务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进行标准化和优化,对现有的行政体制机制提供改进和优化方案,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系列建设方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可衡量可持续优化的评估体系。
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和改进现有政务服务系统,融合升级网上政务大厅和窗口服务系统,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市整体联动、横向部门协同、不同市域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一号一窗一网”新服务模式,实现企业与公民办事一号申请、多事项一窗受理、多渠道多主题服务一网通办。
深化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和智能化水平。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设计需满足的需求
1.梳理形成标准化的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各类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素材,开展以用户服务需求导向的事项梳理、规范和公开广州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办事要素和材料按照网上办事的要求进行梳理和精简,对托底条件进行细化和明确,包括项目名称(子项)、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符合建设指南要求的标准化事项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清单。
2.制定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及梳理工作优化方案
按照全流程网上办事的要求和条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明确环节标准、时限标准、要素标准、材料标准,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的规范化要求,明确全流程电子监察模式下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等标准规范,促进审批公平公正开展。
按照全流程网上办事的服务要求完善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清单制度,结合信息化手段运用,整理制定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清单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清单梳理工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全市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清单适时调整,促进各类事项全面公开,业务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发布。
3.制定推行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的服务标准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所有部门的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将分阶段分批次逐步纳入综合窗口服务和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服务。
明确部门纳入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服务可以按照网上办事的深度的推进规范和要求,制定网上办事深度按照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四级深度标准,促进对全市各业务部门的推进工作依托电子监察自动核查,制定定期通报机制内容与方案。
4.促进建设“三个一”示范功能优化和提升的支撑体系
建立线上线下共享协同机制,明确全流程网上办事过程中申报、预审、办理、审查、决定和办结各环节的要求和相互衔接的流程细节,制定统一的用户告知和反馈机制、网上签收预审机制、综合窗口受理机制、业务部门审查决定机制和物理材料流转机制,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
基于唯一的公民身份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申请人提供统一的网上身份实名认证服务,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审批部门应逐项确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认证级别,实名用户原则上均可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对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涉及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更高级别的身份认证服务。
以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进行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的应用制定规范,推进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
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及互联互通要求,明确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服务模式下电子材料及证照的验证和共享服务要求;
健全细化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应用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统一的技术应用标准,实现网上办事提交材料的大幅精简。
以用户需求和体验为导向,建立全流程“智能”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推行办事服务事项、网上预约、排队取号、办事流程、网上评价等配套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网上办事一次性告知、网上政务咨询服务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网上政务咨询和办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5.建立全流程网上办事电子监察和配套评估标准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检查制度和配套的服务和流程评估标准规范。
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项目成果需求
大类
提交物
体制机制顶层设计
广州市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统一申报方案
实施网上效能监察的方案
推进广州市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的方案
业务标准化和优化咨询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互联网+政务服务”材料范本汇总
“互联网+政务服务”材料清单
“互联网+政务服务”申请表样表汇总
不纳入事项清单
材料减少优化分析报告
电子化审批总体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设计方案
事项标准化总体业务流程设计方案
事项优化梳理表(任务单)
业务优化提升分析报告
主题服务设计方案
三个一示范功能优化和提升
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共享和复用规则
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目录和清单
广州市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建设方案
基于用户身份的定制化和智能化信息推送方案
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方案、多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网上办事智能引导建设方案
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规范标准
“互联网+政务服务”机构评估软标准
“互联网+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估标准
广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流程操作培训手册
广州市全流程网上办事后台工作人员业务流程操作培训手册
行政审批效能评估标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平评估标准
缴费、出证、资料流转及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业务操作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评估标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
综合窗口一口收件规范
三、项目工期安排
★项目工期要求: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时间为6个月内,完成相关标准化规范建设需求,输出项目成果物。
四、项目验收安排
根据中标人的验收申请,由招标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文件为中标人最终提交成果;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期限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相应文档进行修改;
投标人投标费用中应包含上述审查和评审等专家费用。
五、附则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评审验收:
提交的成果文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逾期提交研究成果。
六、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上述项目要求,对项目提交成果进行梳理,建立项目时间表及成果一览表并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整个项目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成果物: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支付申请,招标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物,招标人组织评审。
若通过评审,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5%。
(3)待本项目所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后,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15个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尾款。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章合同格式
合同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草)
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
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标准规范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7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有效期限:
壹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标准规范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广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标准规范研究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咨询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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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互联网 政务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