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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中国三大旅游圈论坛
京津冀地区初步达成了“京津冀无障碍旅游共识”,“京津冀都市圈”一词开始在业界广为流传和应用。
2007年
京、津、冀旅游合作协议
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进行了实质的探讨和操作,从此从形式单一、规模有限、参与不足、随意性强的较低层次上开始向规划性强、合作机制逐步建立的较高层次上演化。
2008年
北京奥运会
针对2008年奥运会的旅游产品;
建立京津冀区域旅游景区、旅行社、饭店的优惠价格协作体系;
建立三方旅游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在节假日确保24小时开通;
主要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饭店之间建立对口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客源互动。
2009年
中国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
京津冀三地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方面先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发行包括京津冀三地25个景区在内的“京津冀旅游一卡通”,同年京津两市开通了“旅游绿色通道”,分别为对方旅行社旅游大巴免除100万元的高速路通行费。
(二)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
环渤海地区位于渤海西、北、南三面,以京津冀为基础扩展辽东半岛及山东半岛,共同组建环渤海“C”字形区域格局,该区域以北京为中心,向南北方向辐射,呈C字形排列,形成天然的旅游走廊。
沿线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四通八达,经济发展水平高,是渤海地区旅游发展的“领头羊”。
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使该区旅游业发展迅速,尤其以山东、北京发展最为迅速,形成了多个组合旅游产品。
表2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历程
辽宁·
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
确立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环渤海区域五省市旅游部门签署《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联合宣言》,从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宣传促销、信息交流等方面,提出建立环渤海旅游区域合作机制的构想。
2005年
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
由天津旅游局倡导成立,由天津、大连、青岛等16个环渤海城市在天津成立了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组成环渤海旅游金项链、重点发展邮轮游艇经济。
起初并不包含北京,直到2009年,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第五届年会暨2009渤海16港口城市及北京(16+1)旅游博览会在唐山举行,北京正式进入该组织成员,会议推出了京东旅游环线,并进行了旅游风光展示、旅游产品推介、民俗文化展演。
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
通过了《环渤海旅游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多年的发展,北京市与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河南省等环渤海八省市分别签署了《双边旅游协作意向书》,希望环渤海地区抓住后奥运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当地旅游产业水平,实施大区域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共同制订市场开放计划,共同搭建信息平台,共同培育和壮大市场,促进区域合作的健康发展。
截止2012年,“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已召开四届,分别在北京、山西及天津等地召开。
(三)跨区域旅游合作
跨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新的发展方向,也是未来区域旅游合作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2005年在河北廊坊举行了“京津冀一港澳台(3+3)旅游合作大会”,开启了京津冀与港澳台之间的跨区域旅游合作;
2011年北京•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协作会在北京召开,促进北京与长三角地区区域旅游的全面合作,以京沪高铁为纽带,本着以“探索共赢,创新合作”为合作方向,五省市领导签署了北京市与长三角地区旅游合作协议。
(四)跨国区域旅游合作
2012年4月19日,由北京等城市率先倡导的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于在北京成立,这是第一个将总部永久落户北京的国际性旅游组织。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成立开启了北京国际区域旅游合作之门,借助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加强世界主要旅游城市之间的沟通、合作,使得城市间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推进相互的资源,更好地展示一个城市旅游产业的相关的成果。
(五)北京区域旅游合作现状综述
从上述北京区域旅游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北京的区域旅游合作经过前期京津冀小范围区域旅游合作到环渤海大区域旅游合作的升华,大北京的区域旅游旅游合作已初见端倪。
但总体来说,环渤海乃至京津冀地区旅游合作相比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较为滞后。
图1北京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历程
北京区域旅游合作之核心
北京区域旅游合作之重心(9+10)
北京区域旅游合作之升华
北京的区域旅游合作将以京津冀为核心,深入发展环渤海大区域旅游合作,深化“9+10”等区域旅游协作,推动建立实质性的旅游合作机制;
扩大跨区合作,在巩固北京与长三角地区五省市、京沪高铁城市旅游联盟协作基础上,拓展北京与珠三角、与东北三省的旅游合作机制;
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落户北京为契机,继续推动构建北京与世界旅游城市的联盟体系,发展国际间的区域旅游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高端旅游市场,建立联盟城市间的旅游发展互惠机制。
二北京区旅游合作的困境
北京在国内旅游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入境旅游方面已经被上海和广州超越,北京入境国际旅游人次占全国国际入境旅游人次比例从1983年的6%逐年下降到最近的3%左右。
国际旅游收入从1980年代的30%左右下降到10%左右。
京沪穗旅游外汇收入比从1991年的1:
0.34:
0.38下降到2002年的1:
0.73:
0.60。
2009年京沪穗旅游外汇收入比下降到1:
1.1:
0.83。
其中重要原因是由于开放口岸增加,北京作为旅游枢纽的功能逐步下降。
图21980-2010年北京与上海入境旅游收入占全国入境旅游收入的比例
上海依托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成为区域旅游的枢纽。
而现阶段北京旅游合作仍处在一种较浅的层面,仍有不少重要问题未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因素仍旧缺失。
这些成为制约北京区域旅游合作高效和有序的主要障碍。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少权威的政府协调管理机构
区域旅游合作的实现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更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
环渤海地区行政区域层次较多,分割过细,城市群各城市隶属关系不同,无法形成一体化,这给城市之间的协调带来了很多掣肘因素,阻碍了区域及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机融合。
如在旅游六大要素中的“行”的方面,交通部门与旅游部门分属两个不同的机构,城市间的交通存在关卡多、费用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直接影响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成本。
因此,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建立权威的旅游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各地旅游业的合作事宜和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协调各地举办的大型活动,商讨共同发展有利各方的旅游景区景点,以增加区域旅游合作的效益。
(二)北京旅游优势在环渤海地区成为旅游孤岛,中心城市扩散效应不明显
环渤海区域由于跨越地域范围广大、涉及多个省(市、区),区域内各地旅游经济水平差异较明显,各方利益诉求难以协调。
从资源分布城市来看,环渤海地区旅游资源集中于北京地区,有少量集中分布在大连、秦皇岛等少数几个城市。
以4A级景区为例,环渤海地区仅北京就集中了28个,占了区域总数的近一半,而营口、盘锦、葫芦岛、唐山、滨州、东营等6个城市没有分布。
从国内旅游业发展上看,北京和山东发展最好,辽宁、天津、河北和内蒙古旅游业发展次之,此四地旅游经济密度也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
从国际旅游业发展来看,北京年接待入境人数和外汇收入均居国内第二位,山东、辽宁、天津、河北与内蒙古等地年接待入境游客均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
环渤海区域内旅游业发展不均衡,北京的一支独大甚至造成了虹吸现象,在地方利益驱使下,旅游协作的热情必然不高。
(三)缺少统一规划,未形成精品线路
环渤海区域虽然旅游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省市之间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和合作关系,旅游产业发展存在同质竞争和无序竞争。
例如,在旅游规划中,天津滨海新区提出要打造北方最大的游艇产业基地,唐山提出要建设北方最大的游艇休闲基地,秦皇岛提出要建设国内最大的游艇建造基地。
由于缺乏资源的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比较分散,缺少区域性的精品旅游线路。
在旅游合作进展较快的长三角,联手打造的江南水乡、华东五市等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已经十分成熟。
在对外统一宣传营销方面,京津冀地区缺乏对区域整体旅游品牌和形象的整体谋划,没有形成统一的旅游品牌,相比之下,珠三角地区早在1993年广东省旅游局、香港旅游协会与澳门旅游司在香港联合成立“粤港澳珠江三角洲旅游推广机构”负责区域旅游的推广和宣传,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而京津冀地区在这方面进展比较缓慢。
(四)旅游信息化程度不高
从旅游信息化发展来看,北京地区旅游合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快速发展。
一是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重点旅游城市虽然都建立了旅游信息网,但网站内容多侧重于当地的旅游景点介绍,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共享。
二是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比较缓慢。
一方面由于区域旅游企业信息化发展比较缓慢,缺乏比较有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游客网上订票、异地订票等一些电子化便利措施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旅游电子商务属于新兴行业,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相关旅游主体的监管不全面,发生纠纷容易产生游客维权难等现象,影响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五)区域旅游产业链不完善
我国旅游业收入构成中,旅游门票收入占很大比重,环渤海地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旅游产业发展都过分集中于“游、吃、住、行、购、娱”等方面发展相对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区域旅游产业链,导致在旅游业发展上重景点和项目开发轻配套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不合理的区域旅游产业结构,容易影响区域内部旅游合作深入发展,甚至由于争项目、争资金、争游客而恶化区域合作关系,影响区域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经验借鉴
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走在了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前列,旅游业近年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日益壮大。
在无障碍旅游区构建、旅游联合促销、旅游节庆联合举办、旅游人才和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区域旅游品质保障、区域旅游标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配置旅游产品与系列化线路整合
长三角区域各旅游城市拥有相同的区域文化和自然地理背景,在旅游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将各自风格独特的旅游资源依托发达交通进行串联,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长三角区域旅游精品路线,以实现旅游产品在区域内的流通,如长三角水乡旅游等。
将长三角各旅游城市的旅游景点进行总体上的合理配置,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形成一条条系列化、特色化的精品线路。
(二)树立整体旅游形象,集合发挥区域魅力
明确地树立长三角区域旅游的整体形象,通过各种渠道向外传播,建立良好的美誉度和口碑,吸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这是长三角区域旅游整合发展中的重要目标。
(三)注重联合营销
针对国内市场,长三角各相关利益群体充分利用各旅游城市的新闻媒体优势,并利用各大旅游城市报刊电视的旅游专版、互相配合宣传、实行版面互换、频道互换等,或者相互邀请对方城市的新闻媒体实行互访,全面发布相关旅游信息,从而来加强长三角区域旅游的宣传促销。
而各城市应为其他城市的旅游信息资料进入该市创造条件,并在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点上免费提供其他城市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信息资料,以方便游客在长三角地区进行的自助旅游。
针对国外市场,长三角更应加国外市场组织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利用国际旅游展的平台,大力宣传中国东部长三角区域旅游产品,重塑长三角区域旅游新形象。
(四)政府的引导辅助
苏浙沪政府高层领创立制度化的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专题小组,明确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提出共建目标。
政府间的合作有效促进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更快的发展。
打造良好的区域旅游交通环境,放开对外地旅游车辆入城的限制;
重点旅游城市按照国际惯例,完善市内及城市至景区的交通指示牌,为外地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
各中心城市进一步加快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并与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搞好对接,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旅游集散中心客运网络;
整合旅游资源,共同编制环太湖旅游规划,加快旅游网站联网等。
(五)加强区域人力资源互动
人才的流通才能为实现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实现智力保障。
苏浙沪旅游部门建立旅游人才信息网络,并采用一地培训,多地收益的方针,实现人才的互动。
并通过高校,打造国际性专业化旅游管理人才。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人才旅游人才交流研讨会,以求共同发展。
(六)保障诚信,长久共赢
创造一个平等、开放、有序、诚信的区域旅游环境,是合作取得良性持续发展的保障。
苏浙沪在区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旅游信用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北京加快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措施
目前公认的这些世界城市主要是靠城市群或者城市连绵带这种概念支持的,比如巴黎、伦敦都是大巴黎、大伦敦,而北京的现状是一枝独秀,北京五环以内建设的很漂亮,到了五环以外经济就非常落后,乡村地区还是很穷,向北是草原,向东南是工业城市天津。
这样的现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北京的发展,因此,尽快让环京、环渤海地区发展起来对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就需要北京发挥区域领袖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
具体到旅游业方面,创建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也决定了北京要大力发展与津冀地区的合作。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建设区域旅游枢纽
要建设旅游枢纽,北京更多的必须成为客流的组织者,国际旅游企业总部基地,旅游资本、旅游管理的输出中心。
1.建设客流枢纽
大力发展游客集散中心,组织客源向环渤海、中国北方地区输送。
北京南站成津城旅游枢纽,与天津互送客源。
大力发展国际空港交通,建成东北亚旅游活动的互动平台,建设成为中国与东北亚游客互游的集散地。
近年来,京津之间年均互送游客人数突破700万人次。
北京建设世界城市首先是建设世界城市区域,必须是以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优势互补为基础,必须依赖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整体发展。
2.建设交通枢纽
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当今世界进入临空时代、高铁时代和远洋时代。
建立一种国际化的、立体化的交通体系,才能对战略性资源、战略性通道实现有效影响和控制。
北京一方面加强国际空港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与天津的合作,特别是利用天津机场、天津港口优势形成功能互补、市场互联的一体化机制,共同推动和建设北京国际航运中心。
建设高铁旅游枢纽中心:
北京到全国绝大部分省会城市将形成8小时以内交通圈,例如,1小时内能到达天津、石家庄等城市;
2小时能到达郑州、济南、沈阳、太原等城市;
3小时能到达南京、合肥、长春、大连等城市;
4小时能到达上海、杭州、武汉、西安、哈尔滨等城市。
除海口、乌鲁木齐、拉萨、台北外,北京到全国省会城市都将在8小时以内。
北京南站是北京至天津高速铁路和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的起点站,是北京铁路枢纽主要客站之一。
发展高速公路旅游交通廊道:
立足京津同城整体发展理念,着力建设以北京为中心,辐射京津冀、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的京津(城际铁路、高速等)、京唐(京哈高速、城际铁路等)、京承(京承高速等)、京张(京包高速、京新高速、城际铁路等)、京保(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高铁等)及北京至山东半岛(京台高速、京沪高速、京沪高铁等)六条区域旅游快速交通廊道。
图3北京“六廊”旅游通道示意图
3.建设旅游总部基地
北京大力发展旅游总部经济。
通过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大力支持旅游总部经济的发展,形成一批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旅行社、旅游信息和旅游金融服务企业,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向北京集聚。
形成向周边的客源、资本、管理、信息输出中心。
北京市旅游委可主动引导和有序安排下,鼓励旅游资本和管理输出,引导北京的低端产品应向外围推移,帮助周边省旅游资源的开发,领导建立跨行政区的旅游营销、集散和服务系统。
(二)整合旅游资源,将周边旅游资源纳入北京旅游版图
北京要领导整合北京乡村旅游与河北省环北京旅游带。
北京乡村旅游要全面整合河北省环北京的游憩带,在前期引导、帮助河北环北京旅游带的发展,从而渐渐形成北京的领导地位,在扩展北京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联合河北共同建立新的、竞争力强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不仅将目标市场定位在京冀,更应该将目标市场放眼于整个国内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
积极联合开发跨区域旅游产品。
例如实施“大长城”和“拒马河”联合开发试点,由北京市组织旅游企业与河北省联合开发“大长城”和“拒马河(一渡至十五渡)”等跨区域的旅游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标准,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支持各地方层面的合作开发,鼓励区、县、镇与邻近河北省县、市、乡、镇的合作开发,官厅水库、云蒙山、大海坨山、111国道沿线、通州运河下游等景区可作为试点。
整合机制的产生源于新兴组织的出现与关键性的双边关系调整的刺激。
只有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在信息共享、旅游资源布局、旅游产品设计、客源市场规划、联合促销等方面有效地整合,合作的功效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
整合的目的是使这些资源能够在一起为完成组织整体而不仅仅是为某个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而工作。
整合机制将通过对合作方关系及其资源的疏理,形成新的多边谈判方式以巩固共同的承诺,释放单边的潜在控制利益来扩展多边的关系投资,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形成新的竞争与合作环境。
资源整合工作既包括产品的整合也包括线路的整合。
首先是旅游产品的整合。
好的旅游产品对提高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知名度和对外开放程度,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良好的旅游地形象,都起到积极而显著的作用。
参与京冀区域旅游合作的各成员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根据旅游目的地城市之间资源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划分,采取“协议性”或者“互补性”的产品整合方式,消除阴影现象,开发专项旅游产品,使得主题明确,旅游者偏好突出,兴奋点集中,寻求更高层次的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发展专项旅游是旅游业成熟的标志,也会为旅游地带来更大的综合效益。
其次是旅游线路的整合。
旅游线路的设计要兼顾到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地效益两方面的因素。
游客对线路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以最小的旅游消费和有限的旅游时间获取最大的旅游收益,而旅游地则要考虑实现现有旅游资源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拥有更加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必须要经过整合才能使合作后的旅游资源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京冀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设计具有带动性的旅游线路,使各旅游地的热点、温点与冷点合理搭配起来,真正充当旅游热点的辐射点、分流点。
把各种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通过旅游线路连接在一起,提高以前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旅游地或者旅游资源的知名度,打造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整体形象。
(三)构建辐射河北的游客集散中心
北京的旅游集散中心应重点发展连接河北景区的游客集散功能。
学习上海等地的做法,在市区中心和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建立集散中心,更多的开通到河北省主要景区的集散巴士;
同时也可以与河北现有的集散中心实现对接,实现京冀区域旅游交通的无障碍性。
规范旅行社业务,严厉打击黑车、黑旅行社。
同时形成涵盖河北地域的“大北京游客集散网络”。
主要由北京市出资,在北京市区、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各区县和河北省邻近地市建立“大北京游客集散网络”,共享信息、住宿、车船资源,强化以北京为中心的散客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系统。
(四)差异化发展高端旅游产品
整合资源,避免无序竞争,五省市必须对资源实行特色开发,差别化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
北京作为区域旅游独大,为实现差异化发展,适合发展高端特色旅游旅游产品,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旅游服务,重点发展旅行社业、会议会展业、集散中心、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等旅游行业,获取旅游产业链条的高端价值。
大力挖掘北京皇城文化、老北京民俗文化等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推进高端商务和公务旅游发展,加快会奖旅游产品开发,开发品牌化中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强化培育我国自主品牌,或者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品牌,推出一批投资大、带动性强的大型度假区、文化休闲旅游区、主题公园、文化演艺等国家级休闲度假精品项目。
(五)成立常设的协调委员会
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能是执行具体的合作政策,协调成员之间的冲突,引导功能小组进行工作及实现具体的协调功能,如进行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线路组合、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企业协调等。
可以根据功能把利益主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协调小组,协调采用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可采用会议协调,也可通过第三者进行协调。
协调委员会还应推进合作政策与规则的制定、成员选择与淘汰、合作机制的制定、风险的分担与利益分配、重大冲突消解等活动。
其形式是定期或特定召开的合作会议以及所形成的决议和各种规则或协议。
参考文献:
1.邹统钎《北京创建世界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差距诊断与战略对策》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2.葛立成,聂献忠.《区域旅游合作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易志斌.《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的路径选择》《城市问题》2010年第12期
4.殷柏慧,吴必虎.《长三角与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条件对比研究—兼论环渤海次区域旅游合作道路选择》.旅游学刊2004(6).33-37
5.
6.《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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