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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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文明施工治理目标2
3.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
3.1ﻩ组织机构3
3.2安全保证机构ﻩ8
3.3安全监督机构9
4.1ﻩ安全治理台账目录ﻩ10
4.3ﻩ安全强制性条文治理措施ﻩ12
4.4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治理措施ﻩ13
4.5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治理措施ﻩ17
4.6ﻩ安全通病治理措施ﻩ18
4.7ﻩ分包安全治理措施ﻩ20
4.8ﻩ安全文明施工费治理措施ﻩ23
4.9应急治理措施ﻩ25
5.ﻩ施工安全风险治理26
5.1ﻩ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调整治理要求26
6.文明施工治理31
6.1现场布置条理化治理措施ﻩ31
6.2设备材料摆放定置化治理措施32
6.3ﻩ成品、半成品爱护治理措施33
6.4环境爱护治理措施ﻩ34
7.ﻩ安全检查及评价考核治理34
7.2项目治理评价打算及治理措施35
7.3项目安全治理考核措施ﻩ35
8.ﻩ附件:
要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治理规定文件清单38
8.1ﻩ相关治理标准38
8.2ﻩ国家电网公司治理制度ﻩ38
8.3ﻩ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ﻩ40
1.概述
1.1工程简介
(本章节请按照工程实际进行编写)
1.1.1工程规模
扬州北输变电工程为新建500kV工程,远期规模:
1000MVA主变压器6组,扬州侧和泰州侧各3组;
500kV出线8回;
220kV出线24回,扬州侧和泰州侧各12回;
每组主变35kV侧安装4组低压无功补偿设备。
本期规模:
1000MVA主变压器2组;
500kV出线4回,分不至上河2回、扬州西1回、江都1回;
220kV扬州侧出线7回,分不至平安2回、品祚2回、秦邮2回、勤王1回,220kV泰州侧出线6回,分不至东鲍2回、昭阳2回、楚水1回、凤城1回;
每组主变35kV侧装设2组60Mvar并联电容器、2组60Mvar并联电抗器。
本站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司徒镇柘垛村,距安大公路约350m,场地中部为农田,分布有鱼、虾塘。
地形差不多平坦,地势低洼,站址高程1.78~3.49m(1985国家高程基准)。
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
本工程按最终规模一次征地,站址总用地面积5.22hm2(78.3亩),围墙内占地面积4.875.22hm2。
扬州北500kV输变电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80423万元,动态总投资82691万元。
其中:
变电站静态投资36830万元,动态投资38002万元。
1.1.2工程参建单位
(1)业主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
(2)建管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3)设计单位: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4)监理单位:
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6)调试单位:
(7)运行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
1.2编制目的和依据
1.2.1编制目的
为规范扬州北500kV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和要求,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编制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以规范、指导并加强扬州北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提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机械设备与财产安全。
1.2.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如本标准与下列文件的更新版本内容有矛盾或者冲突,以更新版本为准。
具体清单参照附件一。
2.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目标
2.1安全治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治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要紧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公司造成阻碍的安全稳定事件。
争创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质量治理竞赛流淌红旗。
2.2文明施工治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治理方法》,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努力消除安全通病,实现“六化”目标。
2.3环境爱护目标
执行环保规定,落实环保措施,爱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随意弃置固废,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操纵并减少环境破坏和植被破坏,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水土流失事件。
建设过程中环保、水保措施执行到位,“三同时”执行到位,工程环保、水保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3.1.1组织机构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经研院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经理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立项目总监理师为责任人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施工单位依法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覆盖所有参建人员的现场安全健康、环境与文明施工治理组织体系与治理网络。
3.1.2安委会职责
(1)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治理的重大事项。
(2)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治理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4)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1.3经研院基建安全职责
经研院应建立基建安全治理体系,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
(1)建立基建安全治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治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治理台帐。
(2)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制订年度基建安全治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受项目法人托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时期的安全治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治理目标的要紧保证措施,负责监督、治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治理工作。
(4)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托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5)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治理工作,组织或托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治理评价工作。
(6)受项目法人托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
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差不多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坦场地)。
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爱护。
(7)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托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8)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工程项目安全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治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9)组织开展施工分包治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治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10)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
(11)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4监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1)设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治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治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3)建立安全监理治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治理台帐。
(4)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5)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5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1)设立安全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治理专职人员,成立本单位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治理台帐,开展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治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规范,在项目现场全面落实体系运转要求。
(3)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
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4)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治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治理部门、机械安全治理岗位责任制;
负责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治理工作。
(5)建立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应急治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6)建立完善施工分包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包治理责任,落实施工分包治理流程和评价考核机制。
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配齐现场分包治理人员,组织分包培训,开展分包商的评价考核,收集分包信息,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操纵。
(7)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9)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缴纳意外损害保险。
(10)依照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治理体系。
(11)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6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治理台帐。
(2)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治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治理及风险操纵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4)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打算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治理。
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
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打算,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5)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开展安全风险治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不、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7)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治理竞赛活动。
(8)对工程项目安全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治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9)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治理评价工作。
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治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0)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7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治理台帐。
(2)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打算;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操纵措施、要点和目标。
(3)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审查项目治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治理及风险操纵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等安全策划文件。
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不、评价及其操纵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6)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7)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8)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打算,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9)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0)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专门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11)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2)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治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3)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治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治理资料。
(14)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8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建立施工安全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
(2)依据国网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治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治理目标,完善安全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安全治理台帐。
(3)编制施工安全治理及风险操纵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打算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治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队(班组)班前站班会机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幸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爱护的规定。
(6)开展施工风险识不、评估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7)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治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治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治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监控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
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8)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治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提出分包打算和分包申请,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治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治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
(9)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治理竞赛交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治理工作要求。
(10)负责利用项目现场基建治理新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安全信息。
(11)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
(12)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2安全保证机构
图3.1安全保障机构图
3.3安全监督机构
图3.2安全监督机构图
4.安全治理
4.1安全治理台账目录
4.1.1安全治理工作机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治理责任机制;
(2)安全工作例会机制;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机制);
(4)安全信息治理机制;
(5)工程分包安全治理制度;
(6)安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
(7)车辆交通安全治理机制;
(8)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治理评价机制;
(9)业主项目部到岗履职考勤治理机制;
(10)项目安全质量培训治理机制;
(11)安全通病防治工作机制;
(12)文件流转宣贯治理机制;
(13)工程档案治理机制;
(14)基建信息化工作治理机制
4.1.2安全治理台账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2)治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3)安全治理总体策划;
(4)项目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
(5)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6)监理、施工报审文件及审查记录;
(7)项目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安全治理文件收发、学习记录;
(9)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审核记录;
(10)安全奖惩登记台帐。
(11)项目安全治理评价记录;
(12)参建项目部安全考核评价记录;
(13)事故统计、报告记录。
4.2专项施工方案治理措施
4.2.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1)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安拆及作业、重型索道运输、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依照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2)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专门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治理部门(必要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4.2.2省经研院治理措施
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施工工序、专门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应分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采取措施后仍然出现五级风险作业工序时,施工项目部必须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业主项目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报省公司建设部备案。
作业时各级治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条件不能满足时必须停止施工。
4.3安全强制性条文治理措施
4.3.1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1)在设计时期执行的强条条款,设计院须在初步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设计中进行必要的讲明,假如图纸中无法表述,则必须在图纸审检中书面阐述强条的设计执行情况。
(2)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须增加强条实施打算章节,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查、省经研院批准。
(3)工程开工前,省经研院组织学习贯彻强条执行会议,并提出强条执行方案。
(4)建筑结构、消防等图纸须按照规定由省经研院送政府主管审查。
4.3.2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监督
(1)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实施各个时期强条执行的检查落实单位,电力质量监督站是强条执行监督单位。
(2)强条的执行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检中的重要内容,省经研院应在审查纪要中记述强条执行内容,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并反馈执行情况。
(3)施工期间需要执行的强条,施工单位应在移交省经研院资料中反馈强条执行情况,监理签署意见后,移交省经研院。
(4)质量监督站对强条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质监报告中对强条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治理
(1)贯彻《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治理规程》,将实施强制性条文作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并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纳入安全质量治理策划中,各参建单位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执行方案,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
做到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治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监督检查到位,真实记录并归档备查。
(2)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治理文件必须涵盖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业主项目部在审查相关文件时,将强制性条文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3)设计院是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关键环节,是设计强条执行的主体单位。
施工图纸设计前,设计院应编制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表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批准后执行。
在施工图纸交底前,设计院提交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设计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在施工图纸设计交底时对设计施工强条执行进行专题交底,并在交底纪要中记录备案。
(4)业主项目部按照规定在开工前将消防、建筑施工图纸送审。
(5)开工前,监理应将通过批准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打算》对施工项目部进行交底。
(6)施工项目部编制施工强条执行打算表报监理、省经研院审批后实施。
(7)施工项目部按照工序同时检查强条执行,并同期记录执行过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认可。
(8)监理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各个时期强条执行的检查落实单位。
应依照强条执行监理检查表,对分部工程进行逐条对比检查,切实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有效执行。
(9)按照要求,监理项目部填写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业主项目部确认。
(10)在时期性和竣工验收中,省经研院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保证强条执行的规范和完整性。
4.4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治理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治理方法》要求,规范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治理。
4.4.1安全设施治理措施
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治理工作。
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爱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1)安全隔离设施
●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
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依照实际情况选取。
●高处作业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径大于1m的无盖板坑、洞)等有人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安全围栏应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
●变电工程滤油作业区和油罐存放区等危险区域、相对固定的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纳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或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进行隔离。
●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采纳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安全围栏宜选用绝缘材料,并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四周、电缆沟道两侧宜采纳提示遮栏进行隔离。
(2)孔洞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能造成人员损害或物品坠落的孔洞应采纳孔洞盖板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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