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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男性人口净减
607万人,女性净减
393万人;
1961年男性再减
403万人,
女性则增加
55万人)。
1969年全国性别比仅
104.84,这是有记载以来的最
低点。
此后即缓慢爬升,1982年为
106.28,1990年为
106.60。
与外国相比,中国人口的性别比显著高于发达国家(1990年平均仅为
93.8),就是与具有较大可比性的发展中国家(1990年平均为
103.7)相比,
也偏高一点。
尤其考虑到中国人口的年轻构成比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相对
偏于老化,本应有利于降低性别比,而现在却并非如此。
除中国外,人口逾
亿的发展中国家还有
6个,其年龄构成都远较中国年轻,而其中的巴西和印
度尼西亚,性别比仅
99.5,尼日利亚为
98.3,孟加拉国为
106.3,都比中国
低;
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为
107.1和
109.0,比中国高,但它们近年呈下降
趋势,中国却在上升。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认为,中国目前的性别比
167
总的说虽仍在正常范围之内,但偏高及持续上升趋势值得引起重视,尤其是
相伴着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而发生,这在国际上是不多见的。
近年来中国人口性别比的上升,根源在于儿童组,表
27是
1982年与
1990
①马克思:
《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
81页,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年中国儿童组人口性别比的比较。
表
271982年与
1990年中国儿童组人口性别比的比较
年份0~
4岁
5~
9岁全部人口
109.78
108.04
106.60
1982
107.14
106.18
106.28
变动
+2.64
+1.86
+0.32
实际上
1990年
0~9岁组即使人数不变,只要性别比退至
1982年水平,
全国平均性别比就会降到
106.17。
从无偶人口即男女之差额来看,1982~
1990年间
10~49岁各年龄组变化不大,但
0~9岁组却从
660万锐增至
930
万,由此推计,若干年后全国每年将有近
100万男子无从择偶,大约占同龄
男性人口
1/10,而现在一般均不到
50万人。
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大问
题。
然而,还有一个因素使形势可能变得更为严峻,那就是婚姻性别比。
由
于男女两性生理发育的不同特点,以及人们的传统习俗,中国绝大多数夫妻
的年龄都是夫大于妻,一般要大
2岁左右(据
1987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
70.5%的夫妻在年龄上是妻小于夫,其中小
2岁为最多;
12.5%双方年龄相
同,17.0%为妻大于夫),因此除平均性别比或同龄性别比外,还应推算男
大于女
2岁的性别比。
如果人口再生产比较平稳正常,同龄的和男大
2岁的
性别比一般差异不大,但中国近年来变动却很大,短时间内的剧变,脱出了
和平建设时期的常轨,对婚姻性别比带来莫大影响。
如据
1990年的第四次普
查,9岁组占全国总人口
1.60%,8岁组竟陡然跳到
1.95%,然后降至
6岁
组的
1.69%,再升至
3岁组的
2.15%,..这就必然给未来的婚姻配比造成
复杂形势。
据计算,1990年少年儿童组各年龄的同龄性别比由最低的
14岁
的
105.7,平稳上升至
0岁的
111.3的最高值,但男大
2岁的性别比竟有
5
年低于
96.5,其中男
7岁女
5岁一组仅为
89.3;
反之,男
10岁女
8岁一组
却高达
124.7。
这种态势无疑将对未来的婚姻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近年来,舆论界一再对中国婚姻性别比失调问题提出警告。
根据
1990
年第四次普查
10%抽样数据推算,当时中国
35岁以上的未婚男子有大约
860
万人,而
35岁以上的未婚女子则不到
46万人,二者相差
18倍。
众所周知,
中国同一些外国不同,社会上一般都没有独身的习惯,也就是说只要有可能,
人们总是要结婚的,而现在竟有这么多的男子未婚。
从其数量与未婚女子的
悬殊差距来看,这些男子之未婚非所愿望,乃不能矣,基本原因就在于性别
比的失调。
同年城市
35岁以上男子中未婚的占
2.25%,乡村该比重却达到
5.28%,说明后者问题远为严重。
1989年全国妇联领导同志再次发出警告:
20多年后中国将会有
4400万“光棍汉”。
现在有的父母目睹婚姻性别比的失调,便“先下手为强”,催促子女早
婚,成为早婚早育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地方如陕西,“娃娃亲”
的歪风盛行。
就连新中国成立后已销声匿迹的童养媳陋习,近年在安徽、江
西等地也死灰复燃,有的“光棍村”竟有
2/3的人家抱养童养媳。
还有的地
方为适应婚姻性别比的倒置,近年来小夫大妻显著增多。
凡此种种,与性别
构成的变动都有密切的关系。
上述种种表明,性别比是影响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必须引
起高度重视。
2.影响人口性别构成的因素
性别构成既受到人口的自然属性制约,又受到人口的社会属性影响;
就
是说,其中既有生物学方面的因素,又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
前者决定了
受胎和出生时性别的原始差异,但对整个人口过程中的性别构成来说,后者
的影响往往更具决定性。
具体说来,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口的性别构成取决于婴儿出生性别比,两
性保存机率,人口迁移及其它社会因素。
现分述如下。
(1)出生性别比据研究,在正常情况下婴儿出生性别比均在
105上下,
无论古今中外,都是基本恒定的,看来这是对于男性死亡机率高于女性的一
种生物学上的平衡。
除此之外,产妇年龄、生育胎次、人种、营养以及某些
地区生物地球化学或地球物理(地磁)环境异常,等等,也可能有一点影响。
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
1989年中国生育状况表明,20岁以下的产妇出生性
别比最低,25~35岁的产妇出生性别比较高,且城乡差别不大,普查还表明
第一胎的性别比低于以后几胎。
但这是否为普遍规律,目前尚难肯定。
关于中国的婴儿出生性别比,过去缺乏精确的统计。
根据普查数据,1953
年和
1964年全国
0岁组性别比分别为
104.88和
103.83,出生性别比应当再
略高一点,与
105相当接近,无疑是正常的。
第三次和第四次普查提供了
1981
和
1989年的出生数据,其性别比分别为
108.47和
111.92,与前一时期相比,
有了明显的上升,并越出了正常值的范围。
笔者对联合国《人口年鉴》1987
年版上列有统计数据的
20来个国家
1986年的活产性别比进行了计算,最低
的是荷兰、卡塔尔,分别为
103.52和
103.65,最高的是塞浦路斯、毛里求
斯,分别为
107.55和
107.14,而日、法、英等大国全在
105.50左右。
以上
对比无庸置疑地说明,中国现阶段的婴儿出生性别比过高了。
从大陆
30个省、区来看,1989年出生性别比最低的贵州为
103.82,西
藏、青海、上海、新疆、宁夏、北京、黑龙江介于
104.30~107.70之间,均
属正常,其余各省、区都程度不等地偏高,其中最高为浙江省,达
118.09。
而在
1981年,最高的安徽省仅为
112.45,浙江省也仅为
108.83。
导致中国近年出生性别比迅速抬升的原因还需深入的探讨。
据分析①,女
婴的漏报或瞒报是造成近年出生性别比异常的主要原因,约占异常总量的
1/2至
3/4,其余部分则是由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和溺弃女婴造成的。
应该指
出,在计划生育的形势下某些地区重男轻女的意识确有抬头。
尤其是现代科
技已使选择性生育从愿望变为可能,至此出生性别比已不再仅仅由生物学规
律制约了。
例如,尽管政府禁止进行胎儿性别检查,但在某些地方仍然相当
普遍。
据报载,1987年以来某县用
B超作胎儿性别鉴定
1300余例,引产女
婴
500余;
1990年某市出生性别比达到难以思议的
270,知情者称之为
B超
的“杰作”。
溺婴是一种古老的陋习,中国重男轻女的观念使溺婴绝大部分为女婴。
结果它不仅减少了人口数量,也抬高了性别比。
据河南省《南召县志》记载,
①曾毅、硕宝昌等:
“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深入分
析暨人口统计技术研讨会论文。
1947年该县出生婴儿..6400多个,被溺杀的占..1/4,而溺婴中女性又占八成,
使出生性别比由正常的..105抬升到..160。
直至..35年后的..1982年,南召县平
均性别比仍高达..119.1,在全省各县中是最高的,而育龄妇女比重则是全省
最低的。
由此足见溺婴对人口性别构成的影响之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溺婴现象大大
减少了。
但最近若干年来,在某些农村地区,为追求生儿子,溺杀女婴的现
象又重新猖獗起来,如安徽省全椒县..1979年共出生婴儿..4456个,溺婴即达
210个,且基本上为女婴。
..①即如前文中所述及的一些省、区出生性别比过高,
其数据看来反映的也并非是“原始的”、真实的出生情况,谁能说这里面没
有受到溺婴的扭曲呢?
应该指出,对于某些人出于陈腐的偏见或狭隘的私利而导致的溺杀女婴
现象是不能容忍的,不仅由于它打破了正常的性别构成,还由于它践踏了人
性和法纪,使人们的精神野蛮化。
因此“必须向全国人民特别是农民进行有
说服力的教育,大力破除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封建习俗,着重保护女婴和
生女婴的母亲”。
“全社会对于溺害女婴和虐待女婴母亲的犯罪行为都要坚
决予以谴责,司法机关要坚决给予法律制裁”。
②总之,绝不能让这种野蛮行
径继续蔓延,否则,正像《红旗》杂志已经警告过的:
“不仅会造成许多严
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真有可能给许多家庭带来断子绝孙的危险”③
(2)两性保存机率前文曾述及男性的死亡率在大多数年龄组都比女性
高,因此越往高龄,两性得以保存的机率相差就越大,致使人口性别比逐渐
降低。
在人口自然变动平稳,受移民、战争等因素干扰较少,性别构成基本
保持“天然”状态的国家里,上述渐变的规律是很明显的。
而中国受多种因
素干扰太大,情况有所不同,如..1990年,从..0~4岁组到..20~24岁组,性别
比逐渐下降,但此后到..50~54岁组,性别比又逐渐回升,并达到最大值,在
世界各国也属少见;
随后直至高龄,性别比又逐渐下降,反映出两性保存机
率差异的作用。
由于出生时一般总是男多于女,而中老年女性的保存机率却比男性大,
因此人口的年龄构成对性别构成影响很大。
在人口较为老化的地区,平均寿
命长,使女性有机会发挥出高龄组存活率相对较高的优势,从而会显著降低
人口性别比。
相反,出生率高,少年儿童比重大,平均寿命短的地区,性别
比通常都比较高。
例如,1982年平均性别比基本相同的浙江、安徽、贵州、
甘肃、广西5省区中,出生率最低、人口最偏于老龄化的浙江省到1990年性
别比显著降低了(尽管它的出生性别比大幅度上升),年龄构成变化很明显
的安徽省性别比也有所降低,而其余..3省区的性别比却在上升,其中广西由
全国第七位升到第一位,显然与出生率高,年龄构成变化不大有关。
(3)人口迁移从与人口性别构成的关系来说,人口迁移可分两类。
第
一类属劳动力迁移性质,多以青壮年男子为主,其迁出区性别比会下降,迁
入区会上升,这可以说是人口地理学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
长期以来人口大量外流,其中男子占绝对优势(如..1930~1934年广东省澄海
县对海外移民的性别比高达..305.00,男性超过女性..2倍以上),致使这些地..
①张皖松等:
“婴儿性比例失调要切实纠正”,《社会》,
1983年第
2期。
②《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③“克服重男轻女的陈腐偏见”,《红旗》杂志,
5期。
区迄今性别比仍然很低,1990年广东省紧邻香港的宝安县性别比仅为..86.21(1982年为82.70),是全国所有市、县中最低的。
在国内人口迁移中,情
况也很相似,尤其是开发性、拓荒性的移民初期,其性别比极高,例如在明
末清初山东、河北等省农民“闯关东”的狂潮中,男性即占绝大部分。
据统
计,1924年在大连登岸的移民性别比为..1252.44,男性比女性多..11.5倍,..1925
和..1926年也分别达到..836.69和..486.50。
到..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黑
龙江省的人口性别比高达119.93,吉林省达113.91,而山东省只有98.97,
与上述人口迁移显然关系至密。
城乡人口迁移不完全属于劳动力迁移,其移民性别比也较高,因此无论
大、中、小城市,同它周围一圈乡村相比,性别比都要高出一截。
典型的如
上海,1990年市区性别比为..107.84,9个辖县仅为..98.52;
全市85%的街道
和镇性别比大于100,而85%的乡却低于..100。
第二类属投亲靠友和婚姻性质,其中女性占了很大比重。
通赏多由贫穷
地区迁往富裕地区,婚姻迁移尤其如此。
由于女性人口这种迁移特点,常常
会使一些地区,尤其是贫困山区,性别比严重失调,甚至会形成所谓“光棍
村”、“和尚屯”,对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利。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
和封闭意识的打破,中国四川、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等省贫困山区的女
性人口大量通过婚姻迁移涌入东部省、区,不少地方因此出现了跨省联姻热,
仅..1984年以来涌入浙江者就遍及..25个省、区,22个民族。
笔者认为这种迁
移无论对于改善某些地区的性别构成和人口素质,还是加强地区联系,都是
一件好事①;
对迁出区的性别比固然有一定影响,但也有助于当地扭转重男
轻女的传统观念。
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提供了不同迁移原因的移民性别构成,属于劳
动力迁移的,如工作调动与分配、从事工商业活动、学习培训等,性别比均
达..200左右,也就是说男性比女性多..1倍;
反之,投亲靠友、家属随迁、婚
姻迁移等性别比都小于..80,说明女多于男,其中婚迁性别比仅为..6.9,女性
超出男性..13.5倍。
(4)其它社会经济因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
卫生保健条件、社会意识和传统习俗、战争乃至政治制
①这类婚姻中问题也不少。
首先,功利乃至买卖色彩太浓,即使两厢情
愿,也缺乏真实的感情基础。
其次,男方素质差或双方年龄差异悬殊等现象
很普遍。
最后,存在着不少骗婚、早婚、私婚、重婚以及拐骗妇女等不法行
为,如江苏省..1984年以来从外省因婚姻而迁入的..13万妇女中,人贩子拐骗
来的即占..1/8;
鲁西、豫东、苏北等地这类违法现象尤为猖獗。
对此应加强
管理,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分子则应予以严
惩。
度等等,对人口的性别构成也很有影响,实际上这些因素中有很多与前
述出生性别比、两性保存机率等本身就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例如,旧中国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意识根
深蒂固,这些不能不深刻影响到人口的性别构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
文化发展迅速,妇女的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善,妇幼保健事业在发展中国家里
已达到相当先进的水平,过去产妇分娩一只脚已踏进鬼门关,而现在孕产妇
死亡率已降至..1‰以下,女性期望寿命也超过了男子,这一切对性别构成影
响极大。
与中国内地的情况相反,青藏高原性别比一向很低,重要原因就在于藏
族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据清代《西藏志》记载:
“西藏风俗女强
男弱”,“生育以女为喜”,“轻男重女”,像汉族地区那样溺杀女婴的现
象是不存在的。
另一个原因在于旧西藏赋役极其沉重,又实行严刑峻法,在
恶劣的高原自然条件下,担负社会主要劳动的男性,死亡率必定极高(迟至
70年代后期至
80年代初,西藏死亡人口的性别比仍高达
120,当时全国平均
仅
112左右)。
此外,由于生活艰苦,劳动繁剧,以及疾病流行(尤其是牲
畜传播的疾病),使劳动妇女流产、死胎甚多,婴幼儿死亡率也极高,相对
而言,这对男婴的存活尤其不利。
所有这些,都抑低了人口的性别比,包括
出生性别比。
1959年的西藏叛乱中,数万藏胞离境,其中男性占绝大部分,
使性别比又告猛降。
近
30年来,西藏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性别
比包括出生性别比已逐渐趋于正常。
另外,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对人口性别构成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
两性社会劳动分工差异性的反映,既受种种社会因素制约,与两性生理机能
的差异也有关系。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妇女的平均文化水平和技术素养
均不如男子,有不少工作受劳动条件所限不适宜妇女承担,如井下、高温、
高空作业及其他重体力劳动等。
所以在采矿业和多数重工业、林业、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地质勘探业等经济部门中,男职工一般均显著多于女
职工,致使以这些产业为优势的地区,人口的性别比往往较高,中国许多煤
矿城就是这样的典型。
3.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
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十分明显。
但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进步,总的来讲,这种差异正趋于缩小。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中国大陆
30个省、区中性别比最高的是
广西,占
110.30;
最低的是西藏,占
100.13。
330多个二级(地级)行政区
中性别比最高的是甘肃省嘉峪关市,为
123.41;
最低的是广东省东莞市,为
89.57。
2200多个三级行政区(县级)中性别比最高的是青海省格尔木市,
为
136.34;
最低的是广东省宝安县,为
86.21。
从图
8可见,中国的高性别比地区(大于
111.0)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块:
①内蒙古中部和南部、山西省北部和中部以及河北省的西北部,其中山西省
古交市性别比高达
126.28,宁武、静乐
2县也超过
120。
②安徽省西部大别
山区。
③福建省北半部和浙江省西部山区,其中福建省柘荣县性别比达
120.22。
④湖北省西北部和陕西省东南部山区,其中陕西省的佛坪、留坝、
汉阴、宁陕、紫阳、岚皋等县性别比均在
120以上。
⑤广西东部和南部。
⑥
青海省北半部。
中国的低性别比地区(接近或小于
100.0)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块:
①河
北省中部和南部、河南省北部以及山东省西部。
②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
郊县和江苏省长江两岸许多县、市。
③青藏高原。
据统计,全国有
151个性
别比低于
100.0的县级行政区,其中就有
66个分布在地跨藏、青、甘、川、
滇
5省区的藏族聚居区中。
除以上
3大块外,以泉州、莆田两市为主的福建
省中部沿海,以深圳、东莞、佛山、江门等市为主的珠江三角洲,以及山东
半岛北部,性别比也很低。
与过去相比,上述性别比最高与最低的地区之间的差距已明显缩小。
在
省级行政区之间,1953年最高最低曾相差..30个百分点,1982年为..11个百分
点,1990年进一步减小到..10个百分点。
在县级行政区之间,1982年最高最
低相差达..70个百分点,1990年仅为..50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认识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笔者将其归纳为..4类,
即城乡差异,民族差异,省区差异和其它差异,地区差异的全貌就是由它们
纵横交织而成的。
(1)城乡差异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国市(不含辖县)人口的
平均性别比为..107.58,镇为..115.09,县(不含镇)仅为..104.37,也就是镇
>市>县。
但..1987年..1%抽样调查和..1989年..1‰抽样调查却表现为镇>县>
市。
从..1990年第四次普查的数据看,三大直辖市的市区平均性别比为
107.26,185个地级市为..107.46,所有的市平均为..107.22,均高于..106.60
的全国平均数。
镇人口性别比更高达..111.11,而县人口仅为105.17。
显然第
四次普查仍然维持上次普查镇>市>县的格局,但差距有所缩小,镇人口性
别比普遍偏高,其原因就在于人口迁移的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男子在
镇上从事各种非农业的经济活动,其配偶和子女在附近农村务农,这样的就
业模式在中国相当普遍,所以绝大多数镇的性别比都显著高于所在县的平均
数。
例如上海,1982年已有的..23个县辖镇中,有..21个在..1990年性别比高
于所在县的平均数(一般高..5~20个百分点),而..10个在..1982年后由乡新
改的镇中,性别比高于所有县的仅..2个。
市人口性别构成的基本模式与镇相同,市的周围往往都有一圈性别比很
低的乡村或县。
但市、县之间的鸿沟毕竟比镇县之间宽得多,在市里工作的
男子只要有可能都要把原在乡村的妻小接进来,这种性质的迁移使市人口的
性别比逐渐降低。
且市在三大地域中,老龄化程度最深,对性别构成也很有
影响。
所以中国市人口的性别比在..50年代中期尚高达..120~130,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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