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219307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53KB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文档格式.docx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屯田经略司的存在虽不过四年,然“积谷七十余万”(姚燧:
《牧庵集》卷一八《邓州长官赵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忽必烈即位以后,淮北地区屯田规模逐步扩大。
中统初年,宿州(今属安徽)万户张晋亨奏请“汴堤南北,沃壤闲旷,宜屯田以资军食”,随后“分兵列营,以时种艺,选千夫长督导之,事成,期年皆获其利”。
(《元史·
张晋亨传》)中统四年(1263),忽必烈“以别的因为寿、颍二州屯田府达鲁花赤”(《元史·
抄思传》),主持该地区屯田。
至元二年(1265)五月,“诏西川、山东、南京等路戍边军屯田”,并且“以河南北荒田分给蒙古军耕种”。
驻守淮北的蒙古军也与汉军一同立屯耕种。
这些屯田军士皆“授之兵牛,敌至则御,敌去则耕”,(《元史·
世祖纪一》)实行耕战结合。
此外,忽必烈还在河南淮北地区招募百姓屯垦,但此时民屯尚未建立专门机构,屯田户交由州县管理。
有时还将屯田农民补入军中。
如至元五年,“以陈、亳、颍、蔡等处屯田户充军”(《元史·
世祖纪三》)。
至元六年,元廷“以攻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余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
八年,散还元屯户,别签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元史·
兵志三》)。
这次民屯不久就因管理不善而被撤销。
从元初淮北屯田情况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军粮。
因处于草创时期,屯田效果有限,而且时断时续,不能满足战时需要。
至元十六年(1279),元世祖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国内局势稳定下来。
由于长期军事对峙和战争,淮河流域经济残破局面相当严重。
当时监察御史王恽上奏称,黄河以南,长江以北,汉水以东,“在前南北边徼,中间歇闲岁久,膏肥有余,虽有居民,耕种甚是稀少”,建议朝廷立屯垦荒。
(《秋涧集》卷九一《开垦两淮土地事状》,四部丛刊初编本)江淮地方官员也纷纷奏请屯垦,以改变两淮地旷人稀的状况。
至元十七年以后,淮西宣慰使昂吉儿、江淮佥省燕公楠相继奏请在淮河南北立屯垦荒。
《元史·
燕公楠传》载,“江淮在宋为边陲,国多闲田,公楠请置两淮屯田”。
由于朝议不一,忽必烈便令当地官员试行立屯,“遣数千人,即芍陂、洪泽试之”(《元史·
世祖纪一○》)。
至元二十三年,江淮行省平章忙兀台亦上言,“淮东近地,宜置屯田,岁入粮以给军,所余饷京师”(《元史·
忙兀台传》)。
在江淮屯田已见成效的情况下,当年七月,忽必烈下诏“立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元史·
世祖纪——》)。
随后增派军队屯田,两处共置四万户府,屯田军士二万余人。
在建立军屯时,元朝继续在淮河流域募民立屯耕种,民屯的制度设施也逐步健全起来。
至元十六年,元朝在
“涟、海等州募民屯田”,置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及提举司领之,(《元史·
世祖纪七》)屯田由姚演主持。
次年,在姚演的建议下,“收集逃民屯田涟、海”。
十八年又“募民淮西屯田”。
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定涟、海等屯田法”,随即“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垦,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
世祖纪一○》)屯田法的制订,标志着元代民屯制度走向成熟。
到至元三十年,元廷将芍陂、洪泽两处军屯四万户合并为二万户,又在这里“立民屯二十”。
世祖纪一四》)二两淮屯田组织与规模元代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
军屯以军士屯田,屯田军士按军事编制以万户、千户、百户为单位;
民屯则募民屯垦,设屯田总管府和提举司来管理。
兵部掌屯田政令与屯田军士兵籍,民屯隶属于宣徽院等中央机构,行省官员直接主管屯田军民。
从元世祖忽必烈初年开始,镇戍两淮的蒙古军、探马赤军亦在驻地屯种。
成宗以后,多次颁诏“以两淮闲田给蒙古军”(《元史·
成宗纪二》)。
除各地驻军的例行屯田外,两淮地区还设有专理屯田的机构,其中属于民屯的有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尚珍署,属于军屯的有洪泽屯田万户府和芍陂屯田万户府。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三品,隶属于宣徽院。
百官志》称其职掌为:
“掌献田岁人,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膳。
”至元十四年(1277),姚演以涟州、海州荒田11817顷进献。
十六年,元廷“募民开垦涟、海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分之四,民得十分之六,仍免本户徭役”(《元史·
兵志三》),并置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管理。
随后将涟海湖泊提举司、高邮湖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扬州打捕总管府等并入,续增徐州、邳州屯田800顷,共立提举司19处。
至元二十六年,省并7处,只保留徐邳、海州、扬州、两淮、淮安、高邮、昭信、安丰、镇巢、蕲黄、鱼网、石湫等12处提举司,除扬州、镇巢外,各提举司都在两淮地区。
后提举司再并为8处,共有屯田民户11743,田地15193顷。
据元末许有壬记载,该屯田总管府“岁入粳米有白粲、精凿。
若杂淇、珠粉、饼材、麻菽、姜糯、蒿踞、腊脯、皮革之属,属巨万计。
它田又不下五万锭”(《至正集》卷三二《两淮屯田打捕都总管府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尚珍署,秩从五品,光禄寺所辖,隶属宣徽院。
百官志》称,“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
至元十三年始立。
十五年,罢入有司。
二十三年复置”。
立屯于济宁路之兖州(今属山东),有屯田户456,田9719.72顷.每年“收子粒赴济州官仓输纳,余粮粜麦,所入纳于光禄寺”(《元史·
地理志一》)。
洪泽屯田万户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辖。
至元二十三年,根据江淮行省燕公楠、忙兀台等人的奏请,“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
屯田土地集中在淮安路的白水塘、黄家幢等处,皆以军户屯种,“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
兵志三》)芍陂屯田万户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辖。
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奏请,“安丰之芍陂,可灌田万余顷,乞置三万人立屯”。
元廷随即派遣军士二千人试行立屯,当年便收获“粳、糯二万五千石有奇”。
世祖纪一○》)随后不断增补军士屯田。
至元二十三年,组建芍陂屯田万户府,以军士屯田。
屯田军户共达一万四千八百零八,土地在一万顷以上。
屯田军民,一般均由朝廷提供牛具或谷种,赋税也给予优惠。
屯田的租率一般是每亩军屯六斗,民屯三斗左右。
纳租以后,免除一切科差和杂徭。
除定额租外,屯田中也常实行分成租制。
但不论是定额租还是分成租,其租率都低于一般的民田租额。
遇到自然灾害,朝廷减免赋税并给予救济。
《元史》“本纪”中不乏此类记载。
如至元二十七年四月,“芍陂屯田以霖雨河溢,害稼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亩有奇,免其租”;
至治二年(1322)四月,“洪泽、
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其租”;
至治三年三月,“安丰芍陂女直户饥,赈济一月”;
泰定三年(1326)五月,洪泽屯田旱,“并免其租”;
后至元元年(1335),“河南旱,赈恤芍陂屯田军粮两月”。
元朝通过减免租税或赈济,减轻屯田军民的负担,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三两淮屯田的衰败元代淮河流域屯田一直持续到元末。
但成宗大德(1297—1307)中叶以后,两淮地区屯田就开始出现衰落趋势,屯田规模也几起几落。
屯田衰败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豪强兼并。
大德年间,元廷在一份诏书中强调,“芍陂、洪泽等屯田为占据者,悉令输租”,后来又派遣官员“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
成宗纪四》)至元顺帝时期,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被隐占的土地达3500余顷,占全部田土的1/5以上。
管理不善、用人不当也是屯田破坏的重要原因。
武宗时期,中书省官员就说过,“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有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元史·
武宗纪一》)。
水旱灾害不断,屯田常常入不敷出,也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一些屯田地区军民不仅不能为朝廷提供租税,反而依靠国家补贴来维持。
元代后期,屯田官吏专横跋扈,屯田军民负担加重。
泰定年间(1324—1327),河南行省右丞姚炜上书“请禁屯田吏蚕食屯户,及勿务羡增以废裕民之意”(《元史·
泰定帝纪一》),朝廷没有采纳。
有时朝廷还征调屯田户,如元贞二年(1296),“以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大都城”(《元史·
至于屯田军吏欺压盘剥屯田军民,更是司空见惯。
到元朝末年,两淮屯田由于入不敷出,加上持续战乱,基本上处于难以为继的局面。
农民大起义爆发后,元廷因财政匮乏、军粮不继,下令各处利用荒地屯田。
至正十二年(1352),元朝在河南置屯田8处,在汴梁设置都水庸田使司进行管理。
十五年,元朝又在济宁等处重新组织屯田,以兵部尚书崔敬兼济宁军民屯田使,“朝廷给以钞十万锭,散于有司,招致居民、军士,立营屯种”(《元史·
崔敬传》);
与此同时,左丞相太平驻军挤宁,亦率诸军屯垦,“命有司给牛具以种麦,自济宁达于海州”(《元史·
太平传》,虽然颇见成效,但不到两年即因军事失利而罢废。
十七年十一月,山东道董抟霄建议“令江淮等处各枝官军,分布连珠营寨于隘口,屯驻守御,宜广屯田,以足军食”,虽然得到元廷的支持,但根本不能实行。
顺帝纪八》)地方军阀中,张士诚也在两淮地区立屯耕种,“广屯洪泽、芍陂之田,以佐其兵费”(戴良:
《九灵山房集》卷十三《送戴参政诗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但两淮很快成为朱元璋、张士诚争夺之地,屯田又再次荒废了。
屯田是封建政府直接组织军队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两淮是元代重要的屯田区域,据《元史·
兵志》载,天下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屯田土地十七万七千多顷,其中淮河流域屯田数目超过六万顷,约占全国屯田数的三分之一。
屯田一方面“以资军饷”,解决当地驻军粮饷,另一方面通过屯田,“剪去荒恶,荡为耕野”,(《秋涧集》卷八八《论屯田五利事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并且增加了财政税收。
两淮地区仅洪泽、芍陂两处军屯“岁得米数十万斛”(《元史·
昂吉儿传》)。
食货志》还记载,两淮屯田每年所得超过四十万石以上。
屯田以及招民垦荒政策推行后,淮河南北“田日以垦”(《元史·
燕公楠传》),推动了淮河流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元代 地区 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