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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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环保局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机构上年度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4、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原则上,在建设(业主)单位及时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7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确保编制质量符合环评技术导则和环评审批要求。
(对有合同约束的,则按合同规定期限执行。
)
5、环评文件收费合理性。
环评文件收费是否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合理确定收费额度;
6、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环评结论失当。
是否存在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重新审查的情况;
7、地方环保部门、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对评价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的反映(或投诉)。
省局评估中心依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指标表》(详见附件2)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评价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年度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及环评文件电子文本、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省局评估中心对上报情况实施抽查考核,抽查的评价文件原则上不超过评价机构上年度完成项目总数的20%。
考核以专家打分方式进行,凡是达不到指标要求(或表中所列的评定为不符合、不完善、否、无,以及低于60分)的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按照《湖南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审查准则》(见附件4),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
并对照下列情况进行奖惩。
(一)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退回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受理。
(二)评价机构年内两次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省、市、县环保审批部门暂停(三个月)受理该评价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并将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环评文件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编制的环评文件年内二次日常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三个月)从业资质,并将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评价机构季度考核平均成绩达到85分或以上的,在全省范围通报表扬。
件: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表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指标表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年度汇总表
4、湖南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审查准则
附件一: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表(工业类)
环评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评审考核人:
职称、职务:
评审日期: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1
报告书(表)送达时间
2分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送达(报告书至少会议前2天送达,报告表至少会议前1天送达)(2分);
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滞后送达(0分)
2
项目概况(现有工程概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建工程概况)
5分
现有工程概况清楚,指出的主要环境问题符合客观实际(3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拟建工程概况清楚(2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不存在现有工程的,拟建工程概况清楚(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2分。
3
环境保护目标
5分
环境保护目标清楚、准确(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4
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指出的主要环境问题客观实际(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5
施工期污染源强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及源强清楚(2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施工期环保措施分析论述可行(2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6
营运期污染源强及环保措施
50
营运期水、气、声、固废等污染源及源强清楚(2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2分;
营运期水、气、声、固废等环保措施分析论述可行(达标排放、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运行费用估算包含其中)(2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2分。
7
产业政策
2
产业政策论述清楚(2分),不清楚(0分)。
8
选址可行性
选址可行性论述清楚(4分),不清楚(0分)。
9
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论述清楚(2分),不清楚(0分)。
10
总量控制
总量建议指标合理、总量指标来源清楚(4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11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明确、可信(4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12
环境风险
风险源项识别正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和要求清楚(4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13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内容可行(4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14
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
指出的项目建设制约因素符合客观实际,提出的解决办法可行(4分);
遗漏或错误一处扣1分。
15
附件、附图、计量单位、打印质量
附件、附图齐全规范(1分),遗漏或错误一处扣0.5分;
计量单位统一(1分),错误一处扣0.2分;
打印质量(1分),错误一处扣0.2分。
16
合计
100
项目可行性结论:
(评审考核人在评审开始前交考核评分表,参加会议的部门代表在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前交考核评分表,分项统计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把各项平均分相加,相加结果低于60分,或者第6项考核结果低于40分,项目重新组织审查,重审的所有费用由评价单位负责。
会议纪要在统分结果后通过。
)
评审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意见
请评审考核人按考核内容逐条给予评审并提出修改建议要求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表(非工业类)
表1
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6分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指出的主要环境问题客观实际(6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5
30
施工期污染源及源强清楚(1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3分;
施工期环保措施分析论述可行(15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3分;
20
营运期水、气、声、固废等污染源及源强清楚(10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2.5分;
营运期水、气、声、固废等环保措施分析论述可行(达标排放、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运行费用估算包含其中)(10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2.5分。
规划政策
规划政策论述清楚(2分),不清楚(0分)。
8
选址可行性论述清楚(5分),不清楚(0分)。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论述清楚(3分),不清楚(0分)。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明确、可信(6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公众参与内容可行(3分),错误或缺失一处扣1分。
(评审考核人在评审开始前交考核评分表,参加会议的部门代表在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前交考核评分表,分项统计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把各项平均分相加,相加结果低于60分,或者第5项考核结果分别低于24分,或者第6项考核结果分别低于16分项目重新组织审查,重审的所有费用由评价单位负责。
附件二: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指标表
考核内容
指标
基
本
情
况
评价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法人发生变更需及时申报;
法人资格终止时需申报注销评价资质。
(两个月内)
符合/不符合
评价机构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内部管理章程。
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需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要求。
依据评价机构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甲)、环境经济(甲)、工程概算(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甲级评价机构应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鼓励持有国际标准化质量体系认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模性和完整性(含电子光盘),包括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和合同、现状监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表、公示形式及其结果、内部审核或校核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等原始资料(档案)。
完善/不完善
综
合
是否存在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年内环评文件两次以上被重新审查的。
有/否
是否超过合同期限上报环评文件的现象;
是否存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的反映(或投诉)。
环评收费是否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合理收费。
日常
考核平均成绩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日常考核平均分
100分(<
60分为不合格)
年度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省环保局年度考核抽查环评文件平均分
注:
凡是出现表中所列的不符合、不完善、否、无或低于60分的被视为考评不合格。
1-10项由评价机构填报,11项由省环保局填报。
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行业类别
审批部门
环评单位及负责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注:
该表请在excel中填写。
附件四:
湖南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质量)审查准则
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五日上报制”,强化环评单位责任意识,提高报告书和技术评估质量,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审查准则。
一、判断依据
建设项目及其选址本身不具备环境可行性,但报告书没有予以明确;
或报告书的论证不足以支持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将视为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
报告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论述不清楚,认定为报告书质量不合格,一律作退文(稿)处理:
(一)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或列入清理整顿的;
(二)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或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
(四)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明显不能达标;
(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提出区域平衡替代等削减污染负荷措施,或者提出的措施不可行、不合理;
(六)区域环境敏感目标有遗漏,影响对评价结论判定,可能导致审批结果失当;
(七)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水平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八)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
(九)评价等级、范围不符合环评导则要求;
(十)主要评价标准或适用标准错误;
(十一)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监测数据选用明显错误;
(十二)技改项目没有核算“三本帐”或核算不清楚,不能判定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十三)属于跨界污染项目,公众参与无调查跨界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
公众参与弄虚作假,未能充分反映公众意见,导致公众调查结论失当,或超过5%以上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环评文件未予以回应;
(十四)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十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
(十六)无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评价深度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判定;
(十七)评价结论不明确。
二、除以上原则性问题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的判定,且专家评审能够判定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将认定为报告书编制质量合格,可通过修改完善。
三、附则
(一)凡报告书经初审,或经专家评审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省局评估中心对报告书予以退回。
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由建设(业主)单位重新上报,省局评估中心重新组织技术审查。
(二)凡报告书判定为质量合格,但需作一般性修改的,应在评审会后5工作日内,由建设(业主)单位报送质量合格的报告书;
若5个工作日内建设(业主)单位不能要求报送质量合格的报告书或办理撤回手续的,由省局评估中心对报告书予以退回。
退回的报告书,需由建设(业主)单位重新上报,省局评估中心重新组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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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湖南省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