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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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严格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手术指征,控制剖宫产率。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25%,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15%。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
规范定点助产机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年接产量少于50人次或妇产科医生少于3人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引导孕产妇到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细则,协调落实项目地方补助经费,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妇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项目补助参考流程,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提供基本项目之外的服务项目,须征得产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收取相关费用。
4、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内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强化孕产妇保健、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急救技术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农村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负责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住院分娩孕产妇的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三)经费管理
1、2010年起,各地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总计不低于每人4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全省每一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100元,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每人150元给予补助。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实行定额补助的地区,可探索将住院分娩补助与保险基金补助相衔接的补助办法。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差额费用,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差额补助;
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
其余部分按当地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制度规定给予补偿。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卫生部门审核提供的各接产医疗保健机构当年的住院分娩人数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销人数,直接拨付给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5、各市(区)要根据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方案要求以及省财政厅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并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以市/区为单位统一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卡发放、补助经费报账记录等),做到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农村孕产妇直接受益。
要定期将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孕产妇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每季度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6、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省定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
(四)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
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并按规定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保留好相关原始凭证。
3、外地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按分娩地相应的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回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报销补助经费。
4、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送已补助的住院分娩人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各机构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汇总全县补助数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县(区)级财政部门在一个月内,将专项补助资金(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细则)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定期逐级上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基础信息。
(四)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逐级检查制度。
省卫生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地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级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县(市、区)总数的20%。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全年督导评估的比例不少于50%。
附件: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四联单
3、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
4、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卫生机构)
5、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示意图(供参考)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给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结报财政补助经费;
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服务及补助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孕妇
住院掌握孕情,宣传告知
动员住院
乡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分娩。
规范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及限价收费标准。
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费用减免。
村医或乡妇女保健人员
发放住院
通过妇幼保健工作网络管理孕产妇,实施产前检查,规范管理孕产妇。
定期核实上报住院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申领卡表册至县。
项目追踪问效,公示受益者名单。
通过妇幼保健工作网络管理孕产妇,实施持卡产前检查,管理孕产妇
定期核实上报住院孕产妇申领卡表册至县公示受益名单做好产后访视及项目追踪问效
分娩补助凭证信息审核
乡、镇卫生院
机构报账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按要求向县项目办或妇报所报账,做到申拨资金和实际兑现补助资金相一致。
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附产妇的出院结算资料,单位盖章。
核对分娩补助卡备案编号资料,审核产科免费服务质量,复核项目执行单位上报资料与孕产妇管理工作结合进行项目追踪问效、审核、监督。
向县财政部门定期汇总报送审核情况。
核发住院分娩补助审核及备案
申领卡统一编号盖章
县级卫生部门
上报资料
上报资料上报资料定期检查
督促项目落实
上级卫生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下拨资金
下拨资金
稽查、审核、监督、核拨项目资金;
进行项目追踪问效。
附件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四联单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年月日
孕产妇姓名
分娩时间
年月日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分娩限价
分娩方式
阴式产○剖宫产○
住院总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孕产妇住院
分娩补助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
县项目办盖章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补助及报销总额
自费项目费用金额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个人付费合计
注:
此联由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分娩时间
阴式产○剖宫产○
自费项目金额
此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三联)
阴式产○剖宫产○
产科并发症
此联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保存(第二联)
分娩补助金额
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第一联)
说明:
1.住院总费用:
住院分娩的所有医药费用合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
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
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之和。
5.自费项目金额: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
6.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范围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
7.个人付费合计:
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8.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费合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合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附件3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
(年季度)
省(区、市)市(盖章)
序号
县(市、区)
产妇人数
本县户籍活产人数
本县农业户籍活产人数
孕产妇死亡人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
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县域内医疗机构
县域外医疗机构
合计
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人数
(人)
人数(人)
小计
省内
省外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指标说明:
(1)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
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2)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
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3)住院分娩总费用:
指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所有住院费用的合计;
(4)个人付费合计:
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除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费用以及诸如新农合等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5)经费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4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其他(盖章):
年月(月日--月日)单位:
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医疗保险卡号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居民医保或生育保险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报销
时间
经办人签字
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手续及汇总表上报项目办,审批后医疗卫生机构和项目办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附件5:
泰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一、政府重视
(14分)
1、市、县(市、区)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列入市、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3、市、县两级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二、资金管理
(18分)
4、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5、市、县两级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体系建设
6、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7、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完善。
8、爱婴医院管理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爱婴医院合格率≥95%。
四、服务规范(18分)
9、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
10、孕产妇保健服务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使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孕产妇建卡。
1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规范服务,并执行省定限价标准;
剖宫产率符合规定要求。
五、项目实施
12、市、县两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可与其它妇幼卫生项目共用),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1次。
13、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4、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规定要求。
15、以辖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半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六、监督评估
16、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督导1次。
17、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18、群众满意率≥90%。
19、将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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