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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增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同年认定为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拥有运输车辆27辆,总吨位237吨。
2007年职工69人,2008年职工80人。
2007年度同行业经营业绩信息比对(表二)
企业名称企业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润率
(总吨位)(万元)(万元)(%)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2371839.533.400.18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70312.705.931.89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120605.3613.072.15
南通永康运输有限公司195977.8316.541.69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133344.227.782.26
表二显示:
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县较早成立的运输企业,在运输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却另人大跌眼镜。
2008年一季度主要成本费用比对(表三)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营运收入油耗占比%维修费用占比%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374.75162.6243.3900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125.6133.4926.664.053.22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262.7568.4726.0610.463.98
南通永康运输公司242.0358.5924.28.873.66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219.3756.8525.917.433.38
表三显示:
除路路通公司外,四家企业平均油费占销售收入25%左右,路路通却高达43.39%!
另外,作为特殊工具的车辆竟然一个季度没有维护(修)费用,令人不可思议……
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比对(表四)
年度报表人数全员全额申报人数财面工资(每人每月)
200769451600
2008年1-2月801600
2008年3月以后802000
表四显未:
该企业职工工薪信息异常:
一是人数异常。
07年报表人数69人,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仅45人;
二是计税工资异常。
07年计税工资竟然每人每月1600元,从08年3月份起又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企业帐面工资与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惊人巧合!
(二)税企互动,建立行业数据模型。
带着以上疑点,联评小组决定开展外围调查,掌握行业规律,建立行业数据模型。
为了不惊动评估对象和走访对象,评估人员通过纳税人权益平台和“税企通”两个互动平台取得数据。
评估人员将需求数据发送给该县协护税会员企业——某县大众汽车维修站和行业管理规范企业——某某大地物流公司。
大众维修站主要提供车辆保养维修数据,大地物流公司主要提供行业数据。
企业反馈过来的数据报市地税涉外分局管理二科(交通运输业行业管理科)进行验证。
以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的宏观经济数据为依据建立模型如下:
类型指标区间值备注
成本费用类 车辆油耗3T以下:
12公升、3T-5T:
15公升、5T-8T:
16公升、10T以上20公升综合测算,一般占收入的25%-30%单位:
为每100公里
车辆保养5000公里/次;
550元/次(包括机油200);
三漏150,轮子定位200。
折旧保留残值5%,折旧年限为五年
年检费用每年三次,200元/次
轮胎更换50000公里更换一次,均价800-1500元/次
平均维修费每辆每年1500-2000元
驾驶员工资正驾驶2500-2800/月,副驾驶1600-2200/月不含里程补贴
保险费用每辆每年4000-8000元不含驾乘人员险
过路费用平均1600-2500/万公里
收入类运输里程每辆车年运输行驶里程8—10万公里
营运收入按每吨1.2-1.5元/公里,先预收40%路上费用
挂靠收入每年400-800元/辆
承包收入暂未发现有此类业务
出租收入每年20000元/辆以上
利润率2%-4%大部分为微利
税负4%(上下浮动不超过20%)代开票为6.63%
注:
油价每上涨1元/公升,燃油费用上浮5%,利润率下降0.5%-1%。
模型应用验证,路路通收入、成本应该是多少。
(三)锁定疑点,做好评估约谈准备。
根据案头分析结果及外围信息,联评小组初步认定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异常信息:
疑点一:
营业收入异常。
根据市局运力警戒线测算,该企业月运力为237吨*7500元=177.75万元;
根据上述模型测算,月运力最小为237吨*8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个月=189.6万元;
月运力最大为237吨*10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237万元。
2007年12月份营运收入256.50万元,收入超过市局运力警戒线44%,超过模型测算最大值的8.2%,疑其虚开运输票。
2008年1月、3月基本正常,2008年2月收入仅为70.78万,收入低于市局运力警戒线60%,只占模型测算最小值的37.33%(70.78/189.6),疑其少做收入,漏逃税收。
疑点二:
燃油费用异常。
数据显示该企业的运输车辆是“油老虎”,燃油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高达43.39%,超过同行业平均值(25%-30%)的73.56%。
根据上述模型,综合折算为每100公里耗油16公升,以每辆年运输里程10万公里计算,67辆车年耗油107.2万公升,按每公升5元计算,一年油耗536万元,每季度为134万元,该单位一季度油耗162.62万元,超过21.53%。
疑其虚增成本,漏逃所得税。
后面需进一步阐述原因。
疑点三:
维修费用异常。
作为运输工具的车辆不可能不保养维护,疑其存在帐外帐。
根据上述模型:
该单位的维护费用应该在多少范围之内。
疑点四:
人员工资异常。
驾驶员工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每个驾驶人员的工资均相同,这和运输行业多运多得的行规不相符合。
人员申报数不足,疑其少申报个人所得税。
疑点五:
经营成果异常。
行业平均利润率2%左右,该企业仅0.18%。
企业可能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收入的情况。
三、询问核实
联评小组向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书》,并建议纳税人提供:
成本费用明细帐、人员花名册、运输合同、挂靠车辆清单。
受刘某的委托,财务负责人孙某全权负责接受询问核实。
对于收入波动幅度大,孙某解释为2007年12月份合作单位在年底结帐较多,平时只是预支部分路上费用。
油耗多是车辆老化造成的,驾驶员新手多没有掌握节油技术。
孙某激动地说:
“你们说这样的驾驶员能开高薪?
我公司可是核算健全的企业,去年你们稽查局在我们单位也没查出大问题”!
对于车辆维护费用为0,孙某一直三缄其口。
面对孙某振振有词的解释联,评估小组决定从三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孙某解释中的逻辑矛盾。
主要有:
平时预支的路上费用为什么收入帐面上没有反映?
车辆老化应该维修费用更多,为什么没有维修费用?
孙某无意中透露的关于公司曾被列为稽查对象这个信息引起联评人员的注意。
通过征、查数据互动平台,我们发现:
路路通公司将所属的汽修厂承包给戴某(个体双定户),戴某单独领取营业执照,每年支付路路通公司租金性质的承包费50000万元,2005年-2006年因承包收入未入帐被定性为偷税处理,同时存在车辆挂靠收入未入账的问题。
(为新发现的疑点)
通过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印证了联评人员的分析结果:
(1)预收的路上费用2008年企业账面未反映;
(2)公司驾驶员信息显示,驾驶员大部分为五年驾龄以上,工资信息明显不实;
(3)挂靠收入、承包收入2007年未入帐。
联评小组对纳税人开展了二次约谈,面对事实证据,孙某再也不能自圆其说。
并承认以下事实:
2007年挂靠收入19辆车*400=7600元未入账,车辆维修费抵交了承包费50000元。
2008年1-3月预收服务对象路上费用200万元,因为油价上涨资金困难,未及时入账;
13名主驾驶员月工资2500元,副驾驶仅有1500元,但在帐面上全部显示2000元,是为了少扣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申报不足的原因是企业想逃避交纳根据人头征收的地方基金。
四、评定处理
(一)补交税款
2007年度:
建议补交营业税(50000+7600)*5%=2880元,并按《征管法》32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
建议调整2007年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34028.82+承包收入50000+车辆挂靠收入7600-未列支的维修费50000=41628.82元;
建议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
10%-25]×
13人×
12个月=10140元。
2008年度1-3月份:
建议补申报营业税预收营运费200万×
3%=60000元;
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
10%-25]×
2个月+[(2500-2000)×
5%]×
1个月=2015元;
承包费收入及挂靠费收入因企业2008年结算方式未定,暂不列入计算。
通过将200万元的预收路上费用并入2008年一季度后,企业营运收入与运力基本匹配。
(二)限期整改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三个月,停供票期间路路通公司需开具发票的,凭有关手续到中介机构开具。
整改内容:
健全财务核算,完善货物运输合同的填写。
(三)国、地互动
对于个体双定户戴某的处理,由国、地联合检查,补交50000元维修收入的相关税金,并联合调整定额。
五、管理建议
1、管理人员要加大对货物运输自开票的监控力度,采用日常检查和上门核查的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货运企业的经营状况;
2、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优势,及时掌握车辆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对个体定额户和所得税核率征收户有运输业务不需要取得运输票的加强监管;
3、管理人员要加强行业数据比对、加工、分析,掌握行业特点,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4、做好已通过年检的自开票纳税人的跟踪管理,防止“检前紧检后松”的现象发生,发现不合格企业要及时取消自开票资格。
案例点评:
该案例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专项评估,长期以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监管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的难点,此案例能挖掘行业特点,通过数据互动,注重收集行业信息,建立行业数据模型,对货物运输业的税务管理有借鉴意义。
评估人员通过设定警戒线和相关成本分析指标,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来查找疑点和焦点,用数据说话,用事实印证,努力寻找货物运输活动中看似合理的不合理,效果明显。
拔“利润转移”迷雾 揭“关联税负”面纱――对南通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若干政策和要求,省市局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某分局立足于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立足于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内关联企业间的税收管理。
随着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这些年来,家纺企业在我分局所辖范围内户数逐年增加,截止2007年底已达186家。
经比对分析,此类企业虽然正常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入库税款的贡献率不明显。
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8月份,分局决定对辖区内的家纺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并有选择性地将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且存在关联方的家纺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结合税收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台帐、南通市地税局开发的数据管理平台(三期)“财务指标分析”、“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变化异常分析”及“纺织行业数据模型”提供的数据,初步发现南通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明显异常,故将该企业列为本次专项评估的对象。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获知:
A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从事床上用品,针棉织品(除漂白、染色),服装,工艺品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化纤及其制品销售等,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缴纳。
其关联企业某(南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外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除织布、漂染)、服装、工艺绣品;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A、B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根据A、B两公司日常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评估人员分析后发现:
A公司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7968588.16元,财务报表反映账面利润为171903.89元,销售利润率为0.297%。
而其关联企业B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2939006.25元,账面利润为940166.41元,销售利润率为7.27%。
A、B两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评估人员根据责任区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信息,获悉A公司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生产的系同一种产品,何以出现如此巨大的利润差异其中必有文章。
评估人员于是进一步分析其财务报告,发现相关财务指标均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一)。
表一:
A、B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差异分析单位:
元
2007年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账面利润
A公司指标值52780113.451229506.811983815.061709919.30171903.89
与收入占比91.05%2.12%3.42%2.95%0.297%
B公司指标值11319659.69142658.60870830.78-340674.39940166.41
与收入占比87.48%1.10%6.73%-2.63%7.27%
A与B差异分析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上述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认为业已掌握的数据明晰,涉及的差异项目较多,于是按照纳税评估规程向A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作出合理解释。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主动带来了A、B两公司2007年度相关账册、凭证及财务报表并做出如下解释:
A公司生产的主要为外销产品,2007年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其生产销售受到明显影响,故造成当年实现的利润偏低。
而其关联企业B公司生产的主要为内销产品,未明显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所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就相对高了一点。
评估人员认为2007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上升虽对外贸企业存在一定的影响,但A、B两公司所实现的利润仍不至于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况且企业对其成本费用出现的差异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遂对A、B两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
从了解中得知:
A、B两公司生产、经营、销售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B公司只是租用A公司的一个车间及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产品的人员、方式及工艺流程与A公司完全相同,根本无法区分产品的所属权,A、B两公司只是在实现销售开票时将产品作了区分。
根据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A、B两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关联关系,符合税法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评估人员又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A、B两公司虽独立建账核算,但对其生产同类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电力费用、人员工资等相关成本费用均未按配比性原则进行合理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认为应按照相关可比性、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评估人员于是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同时将相关案情上报分局集体审议,经集体研究确定按照A、B两公司的收入总和及账面利润总和核定A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计算结果为1.57%,再将其他相关调整事项进行纳税调整。
A公司经调整后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16.20元。
评估人员及时向A公司发布了税收预警,告知其税收责任和风险。
与此同时,评估人员以闲聊方式询问A公司房屋占用的土地部分是否按规定申报房产税,企业表示对该项政策不了解,尚未申报。
评估人员遂将相关政策对该单位进行了宣传,企业表示理解,并希望评估人员能现场辅导申报。
评估人员欣然同意,根据其主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核,发现该单位账面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费用为3614287.50元,经测算房屋占地比为43.73%,应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的土地使用权费为1580527.92元,应补申报缴纳2007年度房产税13276.43元。
A公司认识到其财务核算和税收会计处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表示对评估人员的评定情况无异议,并诚恳接受评定结果,将及时补办相关纳税申报手续。
四、评定处理
综合上述评估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核定A公司利润57968588.16*1.57%=910106.83元,另调增其他相关费用166462.23元,调整后企业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16.20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46505.35,已入库102572.97元,实际应补申报企业所得税243932.38元。
评估人员立即制作纳税评估报告,作出了差异符合性结论,对A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建议书,建议其自行补报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243932.38元、房产税13276.43元。
该单位重新办理了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了税款,评估疑点已基本消除。
五、管理建议
1、建议注重关联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尤其对“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关联企业一方为内资另一方为享受减免税的合资或民政福利企业,要密切关注上述企业申报所得税的情况,着力强化税收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巡查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政策空子进行利润转移,造成税款流失。
2、建议有针对性地深入重点企业开展纳税服务,正确辅导其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调整,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应严格贯彻独立交易原则,以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和损失。
3、建议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审核,内容应涉及生产规模与收入是否匹配、成本费用的发生与收入是否关联,如生产能力与实际产量的关系、原辅材料和燃料动力的消耗与实际产量的关系。
所得税税负发生较大变化时,税收责任区管理员要及时下户调查核实,做到及早处理发现的问题。
4、建议强化税收业务培训,包括最新税收政策辅导和税源管理软件的应用技能,着力提升税收责任区管理员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总结征管经验,完善纳税评估手段和方法,才能在深层次税收问题的纳税评估上取得有效突破。
[案例点评]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专项纳税评估,评估对象为家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结论为差异符合性结论。
本案例以关联企业所得税为重点,充分运用信息化分析手段,将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的相关财务指标、纳税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差异比对分析,分析出了纳税人在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疑点,并按照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方法对其作出了合理评估建议。
本次评估分析和评估实施过程符合纳税评估操作规程,也具有一定的特色,评估处理结果也较为合理。
本案例对如何加强关联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对税收日常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纵向比对找问题 发现企业纳税疑点——对XX钢绳有限公司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江苏XX钢绳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3月,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改制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钢丝绳、钢网及钢丝制品的制造销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在地税征管。
2008年3月该企业向分局进行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管理员在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实现销售104527782元,利润247926.96元,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仅为0.24%。
因此,管理员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分局3月份纳税评估计划。
二、评估分析:
纳税评估人员通过调阅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缴纳地方税情况。
该企业2007年度在房屋、机器设备、职工人数等方面几乎没有多少变化,财务人员仍是改制前人员,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较好地执行;
银行贷款由年初的1510万元增加到1810万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税源无变化。
该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74669921.61元,帐面利润246898.31元,缴纳城建税24280元,教育费附加13874元,印花税21051.9元。
2007年度缴纳城建税10615.87元,教育费附加6066.17元,印花税30822.38元。
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
(1)该企业2007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明显上升,其他条件又没有很大变化,而实现利润基本持平,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
(2)2007年度实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2006年度相比明显下降,存在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可能。
(3)2007年度银行贷款增加300万,有可能没有贴花。
评估人员通过进一步对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城建税对比信息的分析测算,发现以下疑点:
(1)产品销售成本偏大。
2007年度销售利润率为4%,而2006年度销售利润率为5%。
(2)其他应付款余额变化异常。
2007年度“其他应付款”帐户年初数6208835元,年末数12288157元;
2006年度“其他应付款”帐户余额10790418元,年末数6208835元。
2007年度“其他应付款”余额偏大。
(3)与国税信息比对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城建税缴纳不足。
该企业2007年度1-12月份在国税共缴纳增值税151549.56元,发生免抵退额1461567.77元,应缴城建税112925.52元,实缴城建税10615.81元,差异额为102309.71元。
(4)该企业2007年初初帐户余额1510万元,2月份增加银行短期贷款300万元,在征管系统内未发现印花税申报记录。
三、疑点核实: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制定了约谈计划,并向企业发出询问核实通知,要求企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
2日后,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了2007年度“产品销售成本”明细帐复印件,“其他应付款”余额在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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