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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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
合同额2-3千万元的
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
至少3人,且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1.5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1.6分包单位自备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进场前必须申报项目部审查,进场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项目部须禁止分包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设备、安全状况不良的设备。
3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3.1.1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各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严禁进场。
3.1.2安全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包但不限于):
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分包单位需要达到的安全业绩目标及安全业绩考核相关条款,并实施过程考核和奖惩。
3.1.3分包单位在过程考核中,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对未履行分包单位职责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及时予以整改回复的,总承包单位予以书面通知或警告,连续两次警告后还不予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清退出场。
4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
4.1.1项目部应建立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度须明确包括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并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并记录。
4.1.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部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阶段性安全教育培训。
4.1.3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4分包单位一般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4.1.5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1.6分包单位新进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1.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部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4.1.8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局、三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9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局、三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1.10分包单位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11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5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
5.1.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5.1.2各公司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单列,实行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5.1.3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及当月完成营业额,编制月度安全费用使用清单,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每月将安全费用按比例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其按要求使用。
5.1.4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支出;
3.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6.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5对不在总承包合同范围类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在开工前一次性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类别收取(收取比例请局合约部确定)。
5.1.6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或风险抵押金进行统一管理,对不能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以及安全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6建立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6.1.1项目部在日巡视检查、周/月检查、专项检查时,对分包单位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统计,建立安全业绩档案。
安全业绩档案应当包括分包单位日均在场工人数、月完成工日、月完成产值、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安全隐患发生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生产安全事故率,安全整改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6.1.2安全隐患是指分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作业环境的不良和施工工艺、管理上的缺陷等。
安全隐患发生率为检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总数与当月完成的营业额比值。
安全隐患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2.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或不健全;
3.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参与施工的;
4.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存在缺陷或施工过程未按方案正确施工;
5.生产作业场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不良;
6.设备、设施不足或存在缺陷;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9.管理组织不当、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督促等;
10.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良因素。
6.1.3事故率为事故发生起数与当月完成营业额的比值。
按照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建二通〔2011〕293号)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将事故率分为D级一般事故率、C级一般事故率、B级一般事故率、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考核事故)率。
6.1.4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回复等均应形成书面文字记录。
6.1.5项目部应每月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预防及整改改进措施。
7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
7.1考核内容
7.1.1分包单位的安全业绩考核分为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和安全事故绩效两部分。
安全基础工作绩效部分主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日常安全隐患发生率进行考核;
安全事故绩效部分对C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率进行考核。
7.2考核得分
7.2.1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得分和安全事故绩效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分别令所有分包单位本月安全隐患发生率和安全事故率最低者得分为100分、最高者为61.8分(黄金分割),其他各单位得分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7.2.2考核得分权重。
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分为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得分和安全事故绩效得分,各占考核得分的50%;
其中,C级一般事故绩效得分、B级一般事故绩效得分、A级一般事故绩效得分分别占考核得分的5%、15%、30%。
7.3考核结果评价
7.3.1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得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7.4考核结果上报
7.4.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完成对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上月安全业绩的考核,考核表见附件一:
《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表》;
考核结果经安全总监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三级公司(三级公司所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4.2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表》汇总后形成本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汇总表》(见附件二),经公司安全总监签字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局安全管理部。
7.4.3局安全管理部局汇总各公司上报的《分包单位季度安全业绩汇总表》,形成局《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汇总表》,分发给局生产副总经理、生产资源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各三级施工公司。
7.5考核结果的奖惩
7.5.1项目部每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处罚,暂扣考核当月完成产值的5%;
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前一次扣除的费用的50%不再返还,连续三次不合格的,第一次扣除的费用不再返还,依此类推。
7.5.2项目部每月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分包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项目自定)。
7.5.3项目部对不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单位,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除考核风险抵押金的10%;
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扣除风险抵押金20%,连续三次不合格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30%,连续三次以上不合格的,扣除所有风险抵押金。
7.5.4分包单位因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受到处罚的,项目部扣除发生事故当月因考核不合格而扣除的费用。
7.5.5三级公司每月度根据本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汇总表》对分包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奖惩额度各单位自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权限进行限制:
1.考核结果1次不合格,禁止在本公司投标1个月;
2.考核结果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年度达2次不合格的,禁止投标3个月;
3.考核结果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年度达3次不合格的,禁止投标6个月;
4.考核结果年度达3次以上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禁止投标1年。
5.一年内发生一次A级一般事故的,禁止投标3个月。
7.5.6局每月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汇总表》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抄送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合约部,生产资源管理部将考核结果在生产资源管理平台通报给各公司,并对分包单位在局范围内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权限进行限制。
1.一年内在局2个及以上公司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的,禁止在全局投标1个月;
2.一年内在局2个及以上公司考核结果3次不合格的,禁止在全局投标2个月;
3.一年内在局2个及以上公司考核结果4次不合格的,禁止在全局投标3个月。
4.一年内在局2个及以上公司考核结果4次以上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在全局投标1年。
5.一年在局范围内发生两次A级一般事故的,禁止在全局投标6个月;
6.一年内在局范围内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A级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列入黑名单、从局合格分供方名录清除。
8附则
8.1.1各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8.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全称
分包单位日均在场工人数
月完成工日
考核时间范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月完成营业额(((余元
万元
安全基础工作绩效
考核项目
权重
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数量(条)
安全隐患发生率
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得分(分)
专职安全员日常巡视
50%
项目部组织的(周/月)检
分公司/公司组织的检查
局组织的检查
股份公司组织的检查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
其他检查
安全事故绩效
发生事故起数(起)
事故率
安全事故绩效得分(分)
D级一般事故
0%
C级一般事故
5%
B级一般事故
15%
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考核事故)
30%
月度安全业绩考核等级评价
优秀/合格/不合格
月度安全业绩
考核得分合计(分)
考核说明
1.安全隐患以各类检查中下发的书面安全隐患整改单为准。
2.C级一般事故,以项目部事故调查结果书面资料为准;
B级一般及以上事故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为准。
3.D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不进行考核;
若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则相应安全事故绩效得分为0,安全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审批人:
考核人:
考核日期:
附件二:
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月度/年度)汇总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考核时间范围:
序号
考核汇总
得分
考核等级
评价
1
2
3
考核汇总得分说明:
1.考核汇总得分=同一分包单位各项目考核得分总和/分包单位在施项目个数。
2.若考核周期内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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