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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机修、动力、仪表、土建、防腐等有关部门在业务上应受技术设备科的领导。
第10条各级职责范围:
1.公司副总经理在设备管理方面的职责: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和主要议事日程,对本企业设备管理方针、目标作出决策。
对本企业的技术装备全面负责,在任期内确保生产装置和主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协调好生产和维检修关系,防止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并正确使用设备大修理和折旧基金。
根据企业长远和年度经营方针、目标,组织制订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负责对特大设备事故的组织调查分析,并作出处理决定。
2.设备厂长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并根据国家或上级的有并方针政策,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协助厂长对本厂的设备管理方针、目标作出决策。
组织制定本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的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厂的经济效益。
2.参与本厂机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和健全设备管理网。
3.审批本厂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设备大修、设备更新和机动方面技措等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全厂开展“设备完好”、“设备管理评级”、“无泄漏”、“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
5.组织重大、特大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参加本厂重点基建和技措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审批设备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并按国家规定使用。
8.审查本厂上报的机动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和设备的报废。
9.审定本厂机动系统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设备工程师职责
1.在设备厂长和调度长领导下,负责全厂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技术管理有关制度、细则。
审批本厂机动设备维护和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本厂生产装置和设备的运行周期。
审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设备大修、技措等工程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生产设备的合理使用、主要设备的改造方案以及组织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5.在开展设备完好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抓好本厂设备和装置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6.对主要设备的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加快设备更新步伐;
推行先进的施工机具,逐步推行网络技术、状态监测、电子计算机等现代设备管理的科学技术。
7.负责抓好本厂动力系统的运行。
8.组织提出本厂设备的技术安全措施;
组织对重大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参加基建、技措等工程的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查、检验、修理、鉴定计划,审定检查、检验、修复、鉴定、投用方案。
11.会同教育培训部门抓好本厂机动系统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设备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动力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厂的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定额指标以及管理制度细则,参与工艺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
2.在上级机动部门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机械动力的业务管理。
组织车间建立和健全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
抓好设备的用、管、修工作,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编制、平衡、落实设备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装置(系统)检修计划,并组织计划实施。
负责统一平衡、安排、控制合理使用大修理费用。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上报设备更新计划。
核实和合理使用设备更新费用。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审查设备改造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组织主要设备大修和装置(系统)检修的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参加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编制和审定上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以及需用量计划,并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测绘、资料管理、加工订货以及本厂的机械加工和备品备件的统一管理,抓好管、供、用、修。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组织编制、审察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检查、检验、修理、鉴定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设备润滑、防腐、密封和水质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动力设备和仪器仪表管理,负责本厂继电保护、绝缘监督,并定期组织实验调整工作。
10.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会同本厂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查定、使用、迁移、更新和报废工作。
11.负责组织对全厂全厂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努力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12.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一切危害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对重大设备事故应会同安全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上报,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厂机械动力方面技术力量的培训工作。
14.对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调动提出建议。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11条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和细则,建立本企业的设备管理体系。
第12条设备管理的对象是:
用于生产的机器、工艺设备和管道、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13条设备按规定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级
第14条为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应考核下列指标:
1.主要装置开工率
2.主要设备有效利用率
3.设备故障率
4.设备完好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
5.静密封泄漏率
6.维修费用率
7.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
第15条积极推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进行装置及重大技术改造规划设计时要重视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要求,尽可能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禁止选用淘汰产品。
对设备的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三类压力容器必须进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设备进厂的验收检查。
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验收。
自制设备要控制生产过程,保证制造质量。
设备(装置)的施工要有严格的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按规定进行调试,并达到完好要求。
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向技术生产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部门要组织好设备使用、维护、更新和报废,参与重要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水平。
第16条凡基建、技措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时,必须有机建部门参加,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必须会同机建部门、生产部门共同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17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主要应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在认真做出经济技术评价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18条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及本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各企业应制定机动设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付诸实施。
第19条开展群众性创“完好”活动。
大力创“完好机泵房”、“完好仪表室”、“完好变电所”、“完好罐区”、“完好装置”和“无泄漏区”等,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
第20条完好设备必须具备四条标准:
1.运行正常,效能良好;
2.内部构件无损,质量符合要求;
3.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
4.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21条定期开展企业的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不断促进和提高企业设备管理的综合水平。
第22条企业对设备管理、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奖励基金由企业自有奖励基金支付,奖励标准由各企业自定。
第23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4条设备事故:
1.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一般设备事故:
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6千元的。
重大设备事故:
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1万元的。
特大设备事故:
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10万元以上的。
凡发生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的,应在于立即内报告公司领导,同时报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
3.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四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25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26条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防腐、堵漏等工作。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
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有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日记。
3.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
五定即:
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三级过滤即:
从领油大桶到岗位贮油桶,从岗位贮油桶到油壶,从油壶到加油点。
4.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
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5.保持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28条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
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第29条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对分工负责包修的设备做好维修工作。
1.定时上岗检查和维护,并主动向操作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2.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如测振器、测频器、测厚仪、转速表、点温计等),对主要设备认真进行点检,搞好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延长设备运行周期,不断提高维护水平。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
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执行。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2)。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1)。
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质技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4)。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12)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的职责范围:
设备科:
负责本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管理。
负责编制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年、季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负责建立和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查、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
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验收工作。
监督检查本厂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负责安全阀、防爆片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工作。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工作。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专管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使用检查、验收和修理。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能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如有变动,需事先征得技术科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或调度长批准。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3.按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其检验记录、理化实验报告应装入档案袋妥善保管。
4.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核对,核对范围要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5.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防腐蚀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外表面要保持油漆完整,不允许有浮锈现象存在。
内部防腐层至少每隔三年要检查一次,保持防腐层完整无缺。
6.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大修后,需经厂技术科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7.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应随同设备检修计划一同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8.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
9.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10.凡属已安装或使用的管道(包括引进装置的管道),如安装质量符合原设计技术标准,资料齐全,在使用中运行正常,并经抽查检验确认安全可靠,经设备总工程师批准,可以继续使用。
凡已安装或使用的管道,若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或原设计技术标准选用不当,或运行中存在隐患经鉴定其安全可靠性差者,应按现行制度与《压力管道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尽快地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
11.各岗位的管道应采用分区域管理,做到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块法兰及管件、管架等有专人负责,搞好使用维修。
各岗位之间的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设立明显的标志,不允许存在无人管辖管段。
企业内各单位也应按上述原则划分区域进行管理。
12.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应向设备部门提出检查计划,其时间间隔及检查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的规定。
由设备部门组织检查工作并根据报告做出评定。
管道的无损探伤必须由符合规定资格的无损探伤人员进行和提出报告。
13.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事故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当更新。
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因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益差的,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其它应该淘汰的。
15.在执行本制度和《压力管道维护检修规程》时,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章润滑管理
第一条车间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编制设备润滑手册;
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使用及润滑用具的管理;
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和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第二条供应部门应加强油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与废油回收工作。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编制年度用油、购油计划,并组织采购订货,新购入的油品,必须有合格证。
库存三个月以上润滑油(脂)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油品仓库要加强管理,做到新旧油桶摆放整齐,界限分明,做到防雨、防潮、防尘、防冻。
进货时油桶上应有明显的油品名称、牌号标记。
分类存放,保证库存及领用后的油品不变质,品种不错乱。
应做好定额管理(储备定额、消耗定额)工作,杜绝浪费现象。
加强废油管理工作,按品种分类回收,以便再生。
再生后的油品要经质量分析,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三条化验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委托,按国家或部颁标准对润滑油品进行检验、分析工作,此项工作要设专人负责。
检验、分析结果要提出报告。
对低于指标的化验结果,必须及时通知设备部门。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负责,督促提出本车间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各岗位的润滑油品必须有专人管理。
班、组长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的润滑制度,认真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三定”和“三级过滤”。
各润滑用具标记清晰,专油专具,定期清洗。
各用具使用和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
2.对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泵注油量。
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3.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4.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
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要用油封死。
第条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
如须季度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
若要变更油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仪表自动化管理
第一条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在线质量分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执行器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二条在主管设备厂长、仪表自动化工程师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提高使用质量和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定期上报仪表四率。
第四条加强关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解除联锁,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加强仪表定期检定工作,其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器具周期进行。
在连续生产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其检定周期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加强仪表自动化电源、汽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管理,要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第七条仪表自动化设备备品和配件计划、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均由需用部门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由负责供应的部门采购和设库管理。
常用易损配件、紧急备品可适当在车间设库保管。
第八条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的重点项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造型,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领导审批,主管部门要参预验收。
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有严格的移交手续,附件、备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九条各单位如需添、拆除、更新及安装仪表自动化设备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仪表自动化简单原理,正确使用,经济保持仪表的完好和清洁。
第九章备品配件管理
第一条必须加强备品配件管理,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应具有以下基础资料:
1.备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2.设备的备品配件目录和设备清册。
3.配件图册及有关的配件装配图。
4.备品配件保管帐目及卡片。
第二条图纸资料管理:
技术部门应设置专职测绘人员或测绘管理人员,负责备品配件的测绘、图纸的整理、归档和修改工作,做到有图有物,图物相符,并掌握一套完整的制造图纸。
设备部门要根据设备零件结构、尺寸、材质等的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图纸。
凡是设备已停用或零件已做了改动的要及时修改底图和蓝图,并做好图纸修改记录。
机动部门要严格掌握备件更改情况,并严格执行图纸修改、设计、审查制度。
第三条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备品配件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
根据设备运行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和其它因素,根据实际需要和同行业先进消耗水平,按既能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检修、维护使用,满足设备安、稳、长、满运行的实际需要,又不造成超储和积压的原则,机动部门应组织编制本企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经三年修改补充一次。
新增设备的配件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调整定额时补充进去(储备定额计算公式附后)。
第四条计划管理及加工订货:
计划管理是确保备件供应的关键和加工订货的依据。
企业要按照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制订出年、季、月配件需要计划。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经平衡后分自制、订货、外协、修旧等不同渠道组织进货。
进口配件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解决。
备品配件的加工订货,既要履行合同保证生产需要,又要防止积压。
对已经积压的备品配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
第五条仓库管理:
备件库的管理要正规化、科学化,要制订严格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发料出库及退库的规章制度。
保管工作要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帐、卡、物三相符。
发放时要做到关键备件、进口备件须经审批,并以旧换新。
备件入库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入库备件要有产品合格证,材质要求极严格的备件要有材质化验单,认真检查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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