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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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管理办法
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使查处违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辖施工活动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07月0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8年05月03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09月0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5年09月01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05年09月01日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4职责
4.1全体员工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制止身边的各类违章现象。
4.2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均负有查处违章的责任,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教育、按照《违章罚款通知单》罚款或处分。
4.3各项目部须建立违章处罚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反违章的重点。
5管理内容
5.1联责处罚
5.1.1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安全检查中,每查出1人次违章,联责分承包单位,给予该单位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
5.1.2施工单位因违章或隐患,受到业主、监理或上级单位安全处罚,项目部以处罚金额的2倍再予以罚款。
5.1.3反违章要做到“管理、论理、法理”三管齐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克服“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的现象,通过采取强制开除、联责、罚款和离岗学习的措施,增强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2违章类别及处罚标准
5.2.1违章类别
5.2.1.1作业性违章
5.2.1.1.1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现场纪律、制度、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2.1.1.2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5.2.1.2装置性违章
5.2.1.2.1主要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5.2.1.2.2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主人或其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5.2.1.3指挥性违章
5.2.1.3.1主要指各级领导和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纪律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要求,发出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组织指挥施工的行为。
5.2.1.3.2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5.2.1.4管理性违章
5.5.1.4.1主要指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行、弄虚作假、怠工的
不作为行为。
5.2.1.4.2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2.1.5文明施工违章
5.2.1.5.1主要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5.2.1.5.2文明施工违章主要责任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5.2.2常见违章及处罚标准
对于拒不交现金罚款的违章,将从工程款中2倍扣除。
序号
违章类别
罚款金额(元)
备注
一
管理类违章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每项罚款500
2
领导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领导对工人报告的装置性违章不组织消除、或对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违章措施不组织实施。
4
领导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5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承包单位,或将重要工程分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施工。
6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7
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
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
领导强迫工人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的状态下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11
班组长在班前不组织“三交”、“三查”,或安排未经交底的人员参与施工、或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一对一”结伴。
12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组织安全交底安排施工。
13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间断14天以上、中间变换人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未重新或单独交底。
14
技术人员对特危施工项目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指定监护人。
15
施工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就组织施工。
16
越权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责任者。
罚审批者150元
17
安全交底记录签字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责任者。
18
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擅自更改方案。
19
领导在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情况下安排施工。
20
领导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霜冻雨雪)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有霜、冰、雪的环境中无可靠防滑、防摔跌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21
领导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不设监护人。
23
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24
领导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25
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6
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对违章或事故责任者降低处罚标准。
27
领导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28
领导对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
29
对拒不接受《安全整改通知》、或不服从安全管理,无理取闹,不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整改的。
屡教不改者罚款2000
30
对不按《安全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
31
安排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2
不按规定上报、处理事故、或对事故或违章情况弄虚作假。
33
不按规定类别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4
制订的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
35
安全措施不落实。
36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报表。
37
不组织周安全活动。
38
解除安全装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且没设专人监护。
二
违反现场纪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每项罚款200
2
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赤脚或光背者。
5
不随身佩戴上岗证。
6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7
不穿安全鞋。
8
不经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9
锅炉水压时,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10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带压部件上进行敲打或焊接作业者。
11
脚手板不按规定绑扎。
12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毕后,安全设施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13
金属探伤、或深沟(坑)在人员活动区的四周无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灯。
14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5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相关单位
16
爬厂区墙,不按指定大门出入,不听劝阻。
17
机动车出入大门时,违规超速于40公里/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18
机动车、人力车运载物质出入大门时,不停车出示出门证,拒绝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19
与工作无关,未经批准,私自进入生产要地。
20
在施工现场私自收捡物品。
三
文明施工类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每项罚款500
2
各单位责任区道路未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3
未得到批准随意破坏道路设施(如:
路肩桩、路缘石、道路标志、绿化带等)。
4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5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
6
分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
7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未经华电工程项目部批准就实施的。
8
擅自将摩托车、自行车驶入现场,或不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
9
进入现场的车辆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阻塞道路。
10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未经施工、安监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不整齐。
11
施工常用工器具不按规划区域、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
12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3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4
地面无隔离措施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1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6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7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8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19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
20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或压坏路面。
处罚2000元
21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处罚1000元
22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未采取收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处罚1000元
23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断水、断路。
处罚5000元
四
施工用电
1
无合格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每项罚款200
2
使用的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砂轮机等)或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3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3m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
7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9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0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照明灯不使用安全电压。
11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未戴绝缘手套。
12
配电盘(箱)、流动电源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3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4
在电缆沟、隧道和电缆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15
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6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防火、防触电措施。
17
现场配电开关的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8
用电设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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