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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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
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督导验收方案
(修订)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
初评()复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7年9月修订
说明
一、《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制定的。
二、本《方案》是各市撰写本地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五部分: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二)自评报告;(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申报请示;(四)督导验收指标扣分说明;(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复评达标要求:
珠三角广州等6市为A≥55、C=0,江门、惠州和肇庆3市为A≥52、C=0,粤东西北汕头等12市为A≥48、C=0。
《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等级标准”栏所有要素评定为A,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A;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B,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B,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C,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C。
五、本《验收方案》中的“高于”、“不少于”、“不低于”、“以上”等均含本数。
“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以上的,一般用“;”隔开。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A级标准)
评估说明
评估结果
备注
自评
他评
1.
教
育
地
位
1.1思想理念
1.1.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坚持教育发展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评估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无素质教育发展观念,为B;
无发展规划、无优先政策,则该项指标为C。
1.1.2确立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
1.2发展
规划
1.2.1.以国内外发达地区为标杆,制定推进本地区教育现代化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1.2.2建立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1.3政策
环境
1.3.1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构建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1.3.2提升教育改革发展的优良环境,营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2.
教育
条件
2.1学前
教育
2.1.1省规范幼儿园达95%。
省规范化幼儿园珠三角地区达95%以上(初评时达85%以上,承诺复评时95%以上);非珠三角地区达70%以上(初评时达60%以上,承诺复评时70%以上)。
2.1.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2.
教
育
条
件
2.
教
育
条
件
2.2
义务教育
2.2.1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
未达100%的为C
2.2.2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70%以上(先进市复评时达100%)。
民办60—69%为B
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如果初评没有达到70%以上,政府必须书面承诺2018年达到70%,而且有分年度目标,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
先进市复评时,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暂时没有达到100%,政府必须书面承诺第二次复评时达到100%,而且有分年度目标,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
2.2.3特殊教育学校门类齐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学习康复得到帮助;专门(工读)教育学校转化学生成效显著。
无特殊教育学校为C
1、在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以政府立项、同意批复、建设进展情况为督导验收的基本依据,上报以下材料:
特殊教育机构批准设立的政府批文;编制部门核准的机构人员编制批文;财政部门拨予专项经费的文件;该机构属性的说明(单位所有制和公益性)。
此外,还需报送特殊教育学校批准开工建设的政府批文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展情况,若主体项目已竣工,请提供验收批文。
2、中心城区如果暂时不建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则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必须100%能够满足该区残疾儿童少年入读需要,且随着人口变化,市特殊教育学校不能全部满足该区入学需求时,必须按要求设置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上报以下材料:
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招生的范围及对象、在校学生情况,该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名单及入学情况等
2.3高中
阶段教育
2.3.1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80%以上;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的要求。
70—79%为B
“优质普通高中”是指公办地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2.3.2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达80%;其中2所以上省级以上示范校。
75—79%为B
2.3.3建有2个或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基地)。
缺1个为B,缺2个为C。
2.4
教育信息化
2.4.1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作有明显成效,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
达到80%-89%为B
2.4.2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城镇中小学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
达到90%-99%为B
2.4.3建成市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所有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有明显成效。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2.4.4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达到70%-79%为B
2.4.5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参与面广,逐步形成了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2.5
教师队伍
2.5.1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创新性,教师队伍充满活力,探索教师退出机制。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2.5.2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在60%以上。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
2016年珠三角地区达70%,非珠三角地区达55%;2017年珠三角地区达75%,非珠三角地区达60%;2018年珠三角地区达80%,非珠三角地区达65%。
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2016年珠三角地区达66%,非珠三角地区达29%;2017年珠三角地区达68%,非珠三角地区达32%;2018年珠三角地区达70%,非珠三角地区达35%。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
2016年珠三角地区达92%,非珠三角地区达74%;2017年珠三角地区达94%,非珠三角地区达77%;2018年珠三角地区达95%,非珠三角地区达80%。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
2016年珠三角地区达16%,非珠三角地区达6%;2017年珠三角地区达17%,非珠三角地区达8%;2018年珠三角地区达18%,非珠三角地区达10%。
非珠地区或到2020年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珠三角地区或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
如果以上该指标当年没有达到,政府必须书面承诺2018年达到,而且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及2016年或2017年的成效。
复评时,各项指标要求不变,且不允许承诺。
2.5.3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制度完善,培养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2.6
社会公共
教育设施
2.6.1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覆盖全市,满足需求;在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全面发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缺2个为B;1个县(市区)无青少年宫为C;无市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为C。
3.
教育
管理
与改革
3.1
法制保障
3.1.1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法律顾问”。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1.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1.3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2
规范办学
行为
3.2.1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2.2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2.3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近2年全市学校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
教育管理与改革
3.3
教育督导
3.3.1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4
教育改革
3.4.1落实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卫生与健康教育,教育时间有保证,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促进学生健康素养的养成。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3.4.2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高效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教学研究工作扎实开展。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4.
教育
经费
4.1
经费投入
4.1.1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4.2
经费管理
4.2.1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4.2.2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做不到“两相当”为C
4.2.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5.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5.1
普及程度
5.1.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
90—97%为B
5.1.2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
85—94%为B
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是指区域内适龄受教育者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之间的比例,统计时除统计当年本区域内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外,在本区域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本区域适龄受教育者也应统计在内。
各地须建立学生台帐,精确计算比例。
5.1.3每万人口市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逐年提高;有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
没提高或没有重点专业为B
5.2人力
资源水平
5.2.1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其中高中以上教育占95%以上。
12—13年为B;
90—94%为B。
5.2.2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5年;其中高等教育占20%以上。
9—11年为B;
15—19%为B。
5.3
教育质量
5.3.1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
德育形式内容丰富。
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
重视德育队伍建设。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5.3.2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落实,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1小时;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技能项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优良率达到25%,且合格率达到93%。
1.每天锻炼1小时落实不到位的,为B。
2.数据以教育部数据为准。
3.对连续3年优良率或合格率出现下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对优良率或合格率有1年或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评为B。
对连续2年优良率或合格率出现下降的,评为C。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有关数据评估。
5.3.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5%达以上。
92—94%为B
5.3.4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90%达以上。
80—89%为B
5.3.5中职教育已开考专业双证率达98%以上;初次就业率98%以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珠三角地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
90—97%为B;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珠三角地区80-84%为B,非珠三角地区70%-74%为B。
珠三角地区80%以下(不含80%),其他地区70%以下(不含70%)为C。
5.3.6高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
75—89%为B
5.4
国民教育
5.4.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体系完整,规模适当,比例适合,满足需求。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5.5
终身教育
5.5.1初步构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5.5.2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多元化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人员配备,建成市、县(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社区教育网络,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
6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30%以上为B。
5.6教育
科研水平
5.6.1制定全市教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举措,能按规划开展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良好;市级教育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5.6.2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近三年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近三年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3项以上;科研成果显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不少于5项。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6.
教
育
公
平
6.1区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系数
6.1.1各县均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5且<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5且<0.55的,评定为B。
6.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机会
6.2.1将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没按要求的为B
6.2.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6.2.3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
40—49%为B
在计算该比例时将政府购买用于随迁子女的学位数计入该比例。
6.2.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
90—96%为B
6.3普惠性幼儿园
6.3.1普惠性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6.4助学工作
6.4.1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7.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7.1交流与合作工作基础
7.1.1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中有明确的对外交流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经费;认真执行对外交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制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指导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7.2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
7.2.1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重视辖区教师境外培训培养,制定教师出境交流学习计划,教师出境的比例逐年提高,接受境外培训培养教师的学习成果在本区内推广;辖区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包括:
切实有效开展人员交流、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教学科研合作等活动并建立稳定的联系(如签署合作协议或形成合作机制等),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数量、经费和影响力逐年增长,形成一定数量的品牌项目及可推广的经验。
7.2.2辖区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7.3国际理解教育
7.3.1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学生理解、尊重多元化文化,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国际礼仪。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7.4职业教育国际化
7.4.1中等职业学校有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课程与教学,有学生取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合计
三级指标A:
个;B:
个;C:
个。
签名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年月日
(二)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另页
(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申报请示(略)
(四)督导验收指标扣分说明
三级指标编号和名称
自评
他评
等级要素
等级及扣分说明
专家签名
(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督导验收意见(可另页):
验收人员(签名)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年月日
(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二、指标解读
申报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有4项前提条件(见《督导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说明),只有在符合4项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才能申报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指导思想是:
教育现代化必须体现人本、公平、开放、个性、效能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教育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发展方向。
根据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核心元素,设计验收指标及其要素,并尽量将指标要素予以精简与量化,以实现督导验收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
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65个三级指标。
大部分为量化指标,既有利于比较,也有利于操作。
对于该指标体系,需要准确理解把握。
以下提示供创建迎评作为参考。
1.教育地位
1.1思想理念
该指标主要反映对教育现代化的认识高度。
推进教育现代化,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三个面向”,坚持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科学发展观,坚持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核心目标。
推进的力度取决于认识的定位,推进的水平取决于认识的高度,同时反映出规划、政策、举措以及效能的水平,也折射出推进教育现代化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
佐证材料:
市委市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相关文件、决议、决定;主要领导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调研报告;教育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等。
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领导教育绩效考核材料,人事、经费决策及落实材料,政府举行不同阶层代表参加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座谈会记录等。
反映教育部门在确立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等方面所作努力的相关文件材料。
1.2发展规划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的主要标杆,发展规划所体现的超前性与先进性,以及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先行性、有效性和执行度。
教育发展规划是教育发展的蓝本,是政府教育思想与行动的集中体现。
教育规划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要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要呈现教育现代化的思想、目标、政策、策略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执行发展规划的进程与预期成果。
更重要的是对教育发展规划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佐证材料:
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论证、制定讨论、决策颁布、及其执行过程的督查与执行情况反映方面的相关材料;所辖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其执行过程的督查与执行情况反映等相关材料。
1.3政策环境
该指标主要反映教育发展政策和软环境建设。
政策是教育发展的杠杆,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强力的政策支撑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效保障。
软环境是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推进教育现代化需要硬环境的支撑,更需要营造优质的软环境。
软环境范围很广,更多指向人力资源环境、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
佐证材料:
市委、市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的文件性材料(包括教育经费、教育用地、教育公平、教育均衡、选才用人等);反映市委市政府对教育软环境建设的策略、措施及其效果的相关材料等。
2.教育条件
2.1学前教育
该指标主要反映学前教育规范化、普惠性情况。
分别考察省规范幼儿园和公办、普惠幼儿园的比例,并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差异性指标。
同时,对今后年度的递增率有承诺要求。
佐证材料:
幼儿园名册;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文件和统计报表。
扶持和发展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下同)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文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统计报表;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文件及报表;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文件。
2.2义务教育
该指标主要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发展情况。
分别考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比例,以及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性。
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佐证材料:
提供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文件、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名册(含新生名册)、班额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提供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情况材料;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情况;反映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详表。
2.3高中阶段教育
该指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化和普及化程度,以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重点考察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学位,包括地市一级普通高中比例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情况;省级、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示范性中职学校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佐证材料:
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登记册、学校等级批文和优质学校比例情况;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的政策文件、招生实施情况和招生数据等相关材料。
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要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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