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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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工程、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比对监测
是指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以下简称标准方法)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能指标进行监测、判断的活动。
4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4.1监测工程
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4.2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监测4次。
4.3采样及分析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法进行:
(1)将水质自动采水器采样时间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时间设置为一致的方法进行自动取样;
(2)在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的同时手工同步取样;
(3)在手工采样的同时采取手动操作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同步采样监测。
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采样后交实验室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分析。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应在记录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流量测定值的同时进行采用标准方法对废水流量进行监测。
采样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废水流量标准方法见表1。
表1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工程名称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采样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495-2009
采样技术指导
HJ494-2009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11914-1989
氯气校正法
HJ/T70-2001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399-2007
氨氮
蒸镏和滴定法
HJ537-2009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535-200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6-2009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5-2005
电极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废水流量
流量计法、容积法、流速仪法
量水槽法、溢流堰法
HJ/T91-2002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SL337-2006
4.4数据处理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对同等条件所取得的废水实际样品,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测定值与标准方法测定值组成一对数据对,按照公式
(1)计算每个数据对的相对误差。
……………………公式
(1)
公式
(1)中:
An—第n对比对监测的相对误差
Xn—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第n次的测定值
Bn—标准方法第n次的测定值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计算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4.5判别指标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2。
表2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工程
浓度范围
判别指标
判别要求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60mg/L
相对误差
±30%
6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
相对误差
±20%
化学需氧量≥100mg/L
相对误差
±15%
氨氮
/
相对误差
±15%
废水流量
/
相对误差
±5%
4.6判别要求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4个数据对中有3对满足表2的要求。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满足表2的要求。
4.7评价结果表述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
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监督性监测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
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5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5.1监测工程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5.2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5.3采样及分析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同时,同步采用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每次比对监测应确保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且稳定运行、等同工况负荷下获得。
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标准方法见表3。
表3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工程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烟尘(颗粒物)
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氧量
奥式气体分析仪法
GB/T16157-1996
HJ/T397-2007
电化学法
热磁式氧分仪法
氧化锆氧分仪法
二氧化硫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2-2009
碘量法
HJ/T56-2000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傅立叶转换红外光谱法
EPA320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傅立叶转换红外光谱法
EPA320
5.4数据处理
5.4.1烟尘(颗粒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烟尘(颗粒物)的比对监测,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50mg/m3时,按照公式
(2)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R=C2-C1…………………………公式
(2)
公式
(2)中:
△R—绝对误差
C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大于50mg/m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R%=(C2–C1)/C1×100%…………………………公式(3)
公式(3)中:
R—相对误差
C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5.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比对监测,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20ppm(二氧化硫57mg/m3、氮氧化物41mg/m3)时,按照公式
(2)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0ppm(二氧化硫57mg/m3、氮氧化物41mg/m3)并小于或等于250ppm(二氧化硫715mg/m3、氮氧化物513mg/m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50ppm(二氧化硫715mg/m3、氮氧化物513mg/m3)时,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公式(4)
公式(4)中:
RA——相对准确度;
………………公式(5);
……………公式(6);
……………公式(7)
公式(5)中:
公式(6)中:
……………公式(8)
公式(7)中:
RMi—第i个数据对中标准方法监测值;
公式(8)中:
Sd—标准方法监测值与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值的差的标准偏差。
5.4.3氧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氧量的比对监测,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5.4.4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的比对监测,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5.5判别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4。
表4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工程
标准方法监测平均值的浓度范围
判别指标
判别要求
烟尘
(颗粒物)
≤50mg/m3
绝对误差
±15mg/m3
50mg/m3<浓度≤100mg/m3
相对误差
±25%
100mg/m3<浓度≤200mg/m3
相对误差
±20%
浓度>200mg/m3
相对误差
±15%
二氧化硫
浓度≤57mg/m3
绝对误差
±17mg/m3
57mg/m3<浓度≤715mg/m3
相对误差
±20%
浓度>715mg/m3
相对准确度
15%
氮氧化物
浓度≤41mg/m3
绝对误差
±12mg/m3
41mg/m3<浓度≤513mg/m3
相对误差
±20%
浓度>513mg/m3
相对准确度
15%
氧量
/
相对准确度
15%
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
/
相对误差
±12%
5.6判别要求
根据标准方法监测浓度的平均值所在的范围,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判别要求应满足表4的要求。
5.7评价结果表述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
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是指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监督性监测期间,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
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时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工况不应有大的波动。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确保比对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同步进行,以保证比对监测的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可比性,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监测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标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
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化学需氧量、氨氮比对监测时应进行平行样、加标样和质控样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前应对仪器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浓度进行校准。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附件2: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说明
我省于2009年6月制订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0年颁布的环办[2010]1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及这半年多来的标准更新和试用情况,对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监测标准方法的更新
监测方法采用新颁布标准,更新为:
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HJ537-2009;
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HJ535-2009;
氨氮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2、废气监测的频次的调整
废气监测的频次改为: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3、修改废气比对监测数据处理的公式
将以下气态污染物和氧量的比对监测数据处理公式修改,以便进行计算:
公式(5):
公式(6):
公式(7):
公式(8):
公式(6)中: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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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四川 污染源 监督 监测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