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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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
——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
一、竞赛名称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主题
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为全省养老护理员搭建展示才能、相互学习、创新进取的平台,进一步调动广大养老护理员“岗位建功、技能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为参加今年“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参赛选手做好预选工作。
三、竞赛职业
养老护理员
四、参赛人员条件
参赛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不具有本职业国家资格证书,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亦可报名参赛。
五、竞赛组织
由山东省民政厅主办,成立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竞赛组织机构的组成模式,设立市级预赛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竞赛事项,为全省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各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在竞赛的全过程,应接受省竞赛组委会的指导。
六、竞赛命题标准及方法
(一)竞赛依据
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资格三级及部分二级涵盖以下级别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
(二)竞赛内容
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职业才艺展示三项,其中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2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职业技能展示成绩占10%。
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七、竞赛实施步骤
分预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赛:
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预赛,为全省决赛选拔推荐选手。
(二)决赛:
由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
全省决赛后选出参加“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
八、时间安排
(一)预赛阶段
2017年6月至8月,由各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开展市级预赛。
(二)决赛阶段
全省养老护理员决赛拟于2017年9月举行。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特等奖:
养老护理员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
一等奖:
养老护理员决赛获得前4-10名的选手;
二等奖:
养老护理员决赛获得前11-15名的选手;
三等奖:
养老护理员决赛获得前16-30名的选手;
优秀奖:
养老护理员进入省级决赛的其他选手。
2.团体奖
一等奖:
团体总分第1名的参赛队;
二等奖:
团体总分第2至3名的参赛队;
三等奖:
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参赛队。
3.优秀组织奖
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周密、团体成绩优异的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决赛第1名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2.根据有关规定向参赛选手颁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等。
十、报名事项
各市在预赛结束后组织参加全省决赛代表队,每队确定3名养老护理员参赛选手,于8月31日前填写《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民政厅。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市技能竞赛和参加全省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和激励广大养老护理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争当技术能手,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养老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将对各市技能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市竞赛组织和实施等情况,请及时报送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海彦,联系电话(传真):
(0531)86921692,
邮箱:
flc02@
附件:
1.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附件1
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
李光杰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周春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
尹绍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张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委员:
王善义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李建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
尹绍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张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成员:
王善义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李建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李海彦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主任科员
附件2
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
领队:
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
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竞赛依据主要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涵盖以下级别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部分二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
一、竞赛内容和方式
本次竞赛考核以个人赛方式进行。
个人赛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职业技能展示三个部分。
竞赛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由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展示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20%,实际操作占70%,能力展示占10%。
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余四舍五入。
参赛选手及参赛团队按总成绩依次排列名次,若总分相同则按实际操作竞赛考核成绩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考核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命题,采取计算机直接答题方式进行。
竞赛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试题共200题,其中选择题120题,判断题80题。
每题占0.5分,满分为100分,竞赛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最后得分以实际考试分数按20%计算。
(二)技能操作竞赛考核
技能比重标准按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部分,分为四个模块,每模块由组委会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考核,每个模块满分100分,要求在考核时间内完成,超时停止操作并按规定扣分。
计分参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比重表》高级及技师标准计算。
1.考核内容
(1)生活照料:
分值占20%。
包括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清洁卫生等。
(2)基础护理:
分值占40%。
包括用药照料、冷热应用、临终关怀、消毒防护、应急救护等。
(3)康复护理:
分值占10%。
包括康乐活动照护、活动保护、功能锻炼等。
(4)心理护理:
分值占10%。
包括心理疏导、心理保健等。
(5)培训与指导:
分值占10%。
包括培训、指导等。
(6)护理管理分值占10%。
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
2.考核方式:
(1)将上述内容合并为4个模块进行,
(2)其中实际操作占3个模块,每个模块用时5分钟。
实操笔答占1个模块,用时30分钟。
3.考核计分:
(1)实际操作占80%,实操笔答20%。
合计满分100分。
(2)最后得分以实操加实操笔答合计分数按70%计算。
(3)否定项说明:
考核现场详见试题说明。
(三)职业技能才艺展示
1.由参赛选手在考核现场展示与养老护理员专业知识相关的职业技能才艺展示。
2.突出相关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艺术性。
3.限时5分钟,满分100分,最后得分按实际分数10%计算。
4.否定项说明:
展示过程中使用忌语、涉嫌传播负能量或泄漏个人、本单位及本地区信息者,成绩为0分。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用机读卡答题或者采用在线考试形式进行,按统一评分标准评分。
(三)实际操作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分。
(四)技能展示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分。
三、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
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二)实际操作竞赛:
在指定场地进行。
(三)实操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组委会负责提供。
职业技能才艺展示模块的专用操作工具,由参赛选手个人准备。
四、竞赛细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注意事项
1.选手可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参赛证参加比赛。
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参赛证号,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视为废卷。
3.发现违规作弊、违反考场秩序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实际操作竞赛注意事项
1.选手进入考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标志,工作服穿着整齐,工作服不得体现个人和本地区、本单位等标识信息,一旦出现,按违规处理,终止考试。
2.选手进入考场,仅报告个人考号,不得报告个人和本地区、本单位等信息,一旦出现,按违规处理,终止考试。
3.除职业技能才艺展示模块所需个人专用操作工具可以带入职业技能才艺模块考场外,其它模块考场一律不准带入个人物品。
4.实际技能操作竞赛以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比赛用模特及物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5.竞赛考场饮用水及饮食由赛场统一安排、准备。
6.选手进入考场,由计时员宣布:
“计时开始!
”在竞赛结束时,选手举手向裁判示意。
选手的实操时间由计时员记录在案。
操作时间到,由计时员宣布:
“时间到,请选手退出考场。
”
五、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扣分办法
详见试题操作说明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无关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四)本竞赛实施细则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七、参考书目
(一)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技能),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组织编写;执行主编:
刘则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年1月第一版。
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为主。
(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养老护理员考试指南》,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主编:
杨根来;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年3月第一版。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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