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直流系统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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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8.1直流系统设备规范
8.1.1蓄电池设备规范
编号
第Ⅰ组蓄电池
第Ⅱ组蓄电池
备注
型号
MGF—800
GGF—800
电瓶88—130瓶可调用手动远方电动调节电压
10小时放电率额定容量(安时)
800
800
电瓶规范
2伏80(安时)
2伏80(安时)
最大放电电流(A)
1000
1000
电瓶数
120
130
10小时放电率
终了电压(V)
1.8
电流(A)
80
容量(安时)
800
1小时放电率
终了电压(V)
1.75
电流(A)
360
容量(安时)
360
普通充电
第一阶段
电流(A)
80
时间(H)
12
第二阶段
电流(A)
48
时间(H)
6-8
制造厂家
长沙丰田化工电源实业公司
8.1.2端电池调整规范
型号
电压
电流
KYZ0—600
220V
600A
端电池可在88-130电瓶之间,(每次两个瓶子)手动,远方电动两种方式平滑地调节电压。
8.1.3第Ⅰ组蓄电池各终止电压时放电的安培数
时间
0.5分钟
1分钟
5分钟
30分钟
1小时
3小时
5小时
8小时
10小时
20小时
100小时
终止电流(V)
1.50
1.50
1.50
1.60
1.75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电流(A)
2800
2400
2000
800
440
200
136
96
80
40
10.4
8.1.40#硅整流充、放电装置设备规范
型号
KVA31—150/360
频率
50HZ
交流输入电压
380V
瞬时电流
直流输出电压
150A
手动调节范围
180-360V
额定电压
360V
自动稳压范围
220-300V
额定电流
150V
自动稳流范围
220-360V
额定功率
54KW
编号
910213
制造厂家
青岛整流器厂
制造日期
1991年6月
8.1.51#、2#硅整流浮充装置设备规范
型号
KVA31—150/360
频率
50HZ
交流输入电压
380V
瞬时电流
直流输出电压
50A
手动调节范围
190-315V
额定电压
315V
自动稳压范围
220-254V
额定电流
50A
自动稳流范围
189-315V
额定功率
15.75KW
编号
1#
910172
2#
900714
制造厂家
青岛整流器厂
制造日期
1#
1991年5月
2#
1990年11月
8.2直流系统运行中的规定
8.2.1正常运行方式
a.双母线分段运行,1#蓄电池接入Ⅰ段母线,1#硅整流装置接入Ⅰ段母线,供Ⅰ段正常负荷,并对1#蓄电池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流为0.1-0.5A.2#蓄电池接入Ⅱ段母线,2#硅整流装置接入Ⅱ段母线,供Ⅱ段正常负荷,并对2#蓄电池进行浮充电,浮充电电流为0.5-1A;
b.由1#(2#)KGVA—5/60硅整流装置对1#(2#)蓄电池尾部电瓶进行浮充电;
c.0#硅整流装置正常处于备用状态;
d.直流Ⅰ、Ⅱ段母线负荷连接规定:
(1)Ⅰ段母线连接负荷:
1#机直流油泵,通讯直流电源,主控试验电源盘,生产试验楼电源,输煤中央屏,400V配电室Ⅰ路合闸电源,6KV配电室Ⅰ路合闸电源,1#机出线小室电源,主控室操作电源Ⅰ、Ⅱ路,110KV油泵电源Ⅰ、Ⅱ路,电除尘配电室外Ⅰ、Ⅱ路电源,热工试验室电源,0#机直流电源,主控室信号电源Ⅰ、Ⅱ路,1#机调节柜电源,1#机整流柜电源,主控RTU控制屏电源;
(2)Ⅱ段母线连接负荷:
2#机直流油泵,事故照明切换屏,经常直流照明,400V配电室Ⅱ路合闸电源,6KV配电室Ⅱ路合闸电源,2#机出线小室电源,400V配电室操作电源Ⅰ、Ⅱ路,6KV配电室操作电源Ⅰ、Ⅱ路,2#机整流柜电源Ⅰ、Ⅱ路,2#机调节柜电源,1#炉仪表电源,2#机仪表电源,2#机仪表电源,2#炉仪表盘电源,1#机仪表盘电源,1#炉逆变电源,2#炉逆变电源,中央水泵房Ⅰ、Ⅱ路电源,主控仪表电源,重放电抽头控制电源。
e.直流回路中解列点的规定:
(1)凡是有两路电源供电的直流分支回路中均设一解列点,解列点用Δ符号表示,正常运行方式下。
解列点处刀闸或开关应处于断开状态;
(2)直流回路中解列点进行并列前必须查清两路,电源是否取自同一段母线,如分别取自Ⅰ、Ⅱ段母线,则必须先将母线联络刀闸合上,使两段母线并列后,再进行解列点的并、解列操作。
f.直流系统各分支电源进行切换操作时,必须将母线联络刀闸合上,使两段母线并列后,方可进行,切换操作完毕后,断开母线联络刀闸;
g.ⅠⅡ段直流母线共用一套母线电压监视及母线绝缘监测装置,通过切换开关监测Ⅰ、Ⅱ段母线的电压、绝缘情况,正常运行中母线电压及绝缘监测装置应投至Ⅰ段母线;
8.2.2电压的规定
a.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保持在220±5%范围内;
b.第Ⅰ组蓄电池每个电瓶电压保持在2.3V,变化范围在2.25~2.35V
b.第Ⅱ组蓄电池每个电瓶电压保持在2.15V,变化范围为2.1—2.2V
8.2.3绝缘电阻的规定
直流母线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0兆欧。
全部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用500V摇表测量)。
8.2.4第Ⅰ组蓄电池的运行的规定
a.GFM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不需均衡充电,为解决落后电瓶的产生及电池亏电,只需;两个月进行一次定电压2.35伏(每个单位电池平均电压)充电15小时,即可转入正常运行,此项工作有蓄电池专责工负责。
b.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浮充电压过高,循环使用充电电流过大,将造成蓄电池电解水,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使蓄电池电液干枯,电池壳软化“膨胀”,损害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性能,反之,浮充电压过低,使蓄电池亏电,将造成个别落后电瓶,出现落后电池时应对蓄电池定电压2.35伏充电至落后电池电压提高,约充电时间超过30个小时,落后电池电压不能提高,应采取落后电池充电器单个充电或更换该电池。
c.正常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连接件是否松动,发现连接件松动及时汇报分场及有关班组。
d.GFM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最佳的使用温度15~25℃。
8.2.5第Ⅱ组蓄电池的运行的规定
a.电解液比重的规定:
电瓶的极板应经常浸入电解液中,当液面与极板上缘间的距离小于10毫米时,即应充注电解液;电解液比重应保持在1.2—1.21V(+15℃)范围内.
b.温度的规定:
蓄电池允许温度为10—30℃,超出此范围应开启冷风或热风装置;蓄电池在运行中的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40℃。
c.蓄电池的运行:
(1).蓄电池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定期充电放电;
(2).蓄电池因事故大量放电后,应立即进行充电;
(3).蓄电池的定期放电:
放电电流10小时率放电电流(80A);放电时间:
连续4小时放出蓄电池容量的50%;在电瓶电压到1.9V或有6个电瓶电压低于1.9V时,即停止放电。
d.蓄电池定期充电:
蓄电池放电完后,应立即进行充电;充电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恢复性充电,充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80A);
第二阶段为均衡性充电,充电电流为48A。
e.均衡充电:
为使每个电瓶的电压、比重、容量、气泡等具有均衡状态,为矫正落后电瓶,防止落后电瓶的发生,对蓄电池要采取均衡充电,(落后电瓶即化学反映迟缓电瓶):
(1)均衡充电与定期充电一起进行;
(2)蓄电池在个别电池落后或由于沉淀物较多使自放电电流过大的情况下均需进行均衡充电。
8.3直流系统的操作、监视与维护
8.3.1直流系统的巡视检查
a.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检查直流系统运行方式,Ⅰ、Ⅱ段母线电压,绝缘情况,闪光装置,浮充电装置,1#、2#蓄电池抽头位置;
b.每小时对Ⅰ、Ⅱ段母线的电压、绝缘情况,浮充电流检查一次;
c.每班中间巡视检查时应检查各直流回路运行情况,解列点是否符合规定;
d.蓄电池由蓄电池工负责维护,电气运行值班人员每天前夜班检查一次:
(1)蓄电池室及蓄电瓶整洁良好无异常;
(2)蓄电池电解液不浑浊,温度、比重、电压等参数符合要求,液面在规定值范围内;
(3)防酸雾帽紧固,无腐蚀现象。
e.蓄电池室内严禁烟火及装有可能发生火花的电器和电炉。
8.3.2直流系统的操作
a.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按规定运行,不得任意改变;
b.在合母联刀闸时,应调整Ⅰ、Ⅱ段母线电压平衡,电压差不超过5伏,检查Ⅰ、Ⅱ段母线绝缘情况好,Ⅰ、Ⅱ段母线无不同极性接地;
c.1#、2#硅整流装置及蓄电池正常不允许并列运行,在电源开关切换或选接需并列运行时应按照8.3.2,b条规定执行,并列后应注意调整1#、2#硅整流装置电流平衡;
d.1#(2#)硅整流充电装置的投运操作(正常浮充运行):
(1)检查电流调节旋钮至零位:
(2)检查电压调节旋钮至零位;
(3)检查手动调节旋钮至零位;
(4)投入自动、手动选择开关于自动位置;
(5)投入稳压、稳流选择开关稳压位置;
(6)合上1#、(2#)硅整流出口刀闸于上方:
(7)合上“运行”按钮;
(8)调整、电流调节旋钮(与电压调节配合)使浮充电流至所需值。
(手动运行时调手动调节旋钮)。
e.1#(2#)硅整流装置的停运操作:
(1)调整电流调节旋钮至零位;
(2)调整电压调节旋钮至零位;
(3)调整手动调节旋钮至零位(手动运动时):
(4)按下“停止”按钮;
(5)拉开1#(2#)硅流装置出口刀闸。
f.0#硅整流装置的投运操作(浮充运行方式):
(1)检查自动电压调节旋钮至零位;
(2)检查自动电流调节旋钮至零位;
(3)检查自动调节旋钮至零位;
(4)投入“手动、自动”选择开关于“自动”位置;
(5)投入“稳压、稳流”选择开关于“稳压”位置
(6)合上0#硅整流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于上方;
(7)合上“运行”按钮;
(8)调整、自动电压调节旋钮使浮充电流至所需值。
注:
0#硅整流投手动运行时,第(8)项为调整手动调节旋钮使浮充电流至所需值。
0#硅整流装置的停运操作(浮充运行方式):
(1)调整自动电压调节旋钮至零位;
(2)调整自动电流调节旋钮至零位;
(3)调整手动电压调节旋钮至零位(手动运行时);
(4)按下“停止”按钮
(5)拉开0#硅整流装置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
h.硅整流装置运行注意事项:
(1)在切换运行方式选择开关时,“手动、自动”调节旋钮均须在最小位置,注意;不能带负荷切换运行方式;
(2)当“自动稳压”或“自动稳流运行时,若输出值因调节不当而超过极限时,放电器即自动停止工作,输出为零,此时将自动调节旋钮调至最小,重新调节操作即可恢复”;
(3)用0#可控硅装置向蓄电池大电流充放电时,禁止操作浮充检查按钮;
(4)调节“自动、手动”旋钮时,要缓慢进行。
i.蓄电池的放电操作1#(2#):
(1)停运1#(2#)硅整流装置;
(2)检查1#(2#)蓄电池充电抽头确在#130电瓶位置;
(3)合上0#硅整流装置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于下方;
(4)取下浮充电流接触器操作保险;
(5)投运0#硅整流装置;
(6)调整蓄电池放电电流为80A(或按蓄电池规程执行)此项由蓄电池工操作;
(7)用放电抽头保持母线电压在220V
j.蓄电池停止放电操作:
(1)调整1#(2#)蓄电池放电电流至零;
(2)停运0#硅整流装置;
(3)拉开0#硅整流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
k.蓄电池的充电操作:
(1)停运1#(2#)硅整流装置;
(2)取下浮充电流接触器操作保险;
(3)合上0#硅整流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于下方;
(4)按“自动、稳流”方式投运0#硅整流装置;
(5)调整蓄电池充电电流为80A(或按蓄电池规程执行)。
l.蓄电池充电完毕恢复运行的操作:
(1)调整1#(2#)蓄电池充电电流为零;
(2)停运0#硅整流装置;
(3)拉开0#硅整流装置至Ⅰ段(Ⅱ段)出口刀闸;
(4)合上浮充电流接触器操作保险;
(5)按正常浮充方式投运1#(2#)硅整流装置。
8.4直流系统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8.4.1硅整流装置故障
a.硅整流装置出现过流、过压、故障等告警跳闸先按下“复归”按钮,然后按下“停止”按钮,调整所有电位器回零,检查正常后投入运行;
b.硅整流装置跳闸后不能投入运行时,应注意保持直流母线电压,并尽快将备用硅整流装置投入运行;
c.直流系统接地故障:
(1)直流系统接地的选择原则
①先选室外直流回路,后选室内直流回路,选锅炉时,必须经班长或司炉同意;
②选易潮,有工作的回路;
③选动力、照明、合闸回路;
④选信号、操作电源回路;
⑤选硅整流及蓄电池。
(2)直流接地选择时的注意事项:
①选接地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由工作熟练的值班人员担任;
②选接地时可切换电源或解列点开关,但进行切换时必须合上母联刀闸,完毕后恢复正常方式;
③选接地时应通知有关分场值班人员;
④直流回路接地禁止在直流回路上工作;
⑤拉开刀闸时,应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
⑥主盘操作电源接地,在选择时应尽量避免停电。
d.蓄电池故障:
蓄电池在运行中发生各种故障,应将其退出运行,退出前直流母线Ⅰ、Ⅱ段可联络运行,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8.5直流保险熔件选择规定
序号
设备名称
容量(A)
1
电压监察、绝缘监察、装置保险
4
2
400V、6KV系统开关操作电源保险
10
3
1101.1102.110KV出线开关操作电源保险
10
4
发电机信号400V、6KV、110K装置信号保险
6
5
110KV母差、失灵保护保险
10
6
110KV系统电缆保险
10
7
110KV开关油泵保险
10
序号
设备名称
容量(A)
8
双回路公用保险
10
9
1#、2#发电机操作保险
10
10
热工试验室电源保险
15
11
电除尘配电室总电源保险
15
12
1#、2#机调节柜,整流柜总电源保险
15
13
400V配电室操作电源总保险
40
14
6KV配电室操作电源总保险
40
15
电动刀闸合闸保险
15
16
灭磁开关合闸保险
15
17
主控各控制盘后控制电源总保险
15
18
6KV负荷开关(SN10—Ⅱ)合闸保险
30
19
6KV电源开关(SN10—Ⅲ)合闸保险
35
20
400V配电室合闸电源总保险
100
序号
设备名称
容量(A)
21
通讯电源保险
30
22
电气试验室电源保险
30
23
1#炉仪表盘电源保险
30
24
2#炉仪表盘电源保险
30
25
1#机仪表盘电源保险
30
26
2#机仪表盘电源保险
30
27
炉逆变电源保险
30
28
主控室控制电源总保险
30
序号
设备名称
容量(A)
29
主控室信号电源总保险
30
30
110KV开关油泵电源总保险
30
31
主控室信号电源总保险
30
32
101、102开关合闸保险
60
33
直流油泵电源保险
100
34
6KV配电室合闸电源总保险
200
35
事故照明总保险
200
36
发电机出线小室电源保险
200
37
0#机操作电源保险
15
38
0#机信号电源保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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