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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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计划
前言
1.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自2009年6月10日发布,2009年6月10日起实施。
2.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适用于上海拥立胶粘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工程项目经理部专用,其他项目无效。
3.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中的要求,参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规定进行编制。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涉及环境活动,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侧重于安全管理,计划中仅对规范要求的某些环境因素实施控制。
5.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共同制定,起草部门及主要起草人见下表:
章节号
要素
标题
起草部门.人
3.2
策划
安全目标
经理室—丁海文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工程师—沈连军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工程师—沈连军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工程师—沈连军
3.3
实施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经理室—丁海文
安全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干木弟
文件控制
工程师—沈连军
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材料员—干木弟
分包控制
经理室—丁海文
施工过程控制
安全员—干木弟
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全员—干木弟
3.4
检查
和
改进
安全检查
安全员—干木弟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经理室—丁海文
内部审核
经理室--丁海文
安全评估
经理室--丁海文
安全记录
经理室—丁海文
本安保计划由项目工程师集中整理。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一、工程概况
一.1工程简介
工程位于松江区九亭涞坊路,该工程为生产用房,框架七层,总建筑面积11861平方米。
目前工程设计图纸已完成,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已由建设单位提供头子并接至基地内。
该工程沿口高度为49米。
工程基础埋深为-2.5M,上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现浇楼板,墙体采用砼砌块;顶棚批浆,室内二次装修另定。
屋面为现浇屋面。
附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生产用房
工程地址
九亭涞坊路
邮政编码
201600
所属区、县
松江区
所属街道
建设单位
上海拥立胶粘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设计单位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负责人
监理单位
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
上海五厍建筑市政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3级
负责人
丁海文
施工单位
塔吊装拆
资质等级
负责人
施工单位
人货梯装拆
资质等级
负责人
施工单位
桩基工程
资质等级
负责人
施工单位
上海五厍建筑市政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3级
负责人
丁海文
建筑面积
11861平方米
结构层次
框架3层结构
工程总造价
1520万元
总高度
20.2m
开工日期
2009.6.12
计划竣工日期
2010.2.15
受监日期
受监安监站
一.2机械设备配备
(1)本工程结构施工阶段配备塔吊1台。
(2)根据施工需要,配备中小型施工机具若干台,详见机械设备清单安3-1-2增1。
一.3脚手架设计
根据建筑结构总高度,本工程采用普通落地钢管脚手架的方式。
一.4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
1.工程特点、难点分析
(1)难点之1:
本工程东面为交通要道,车辆进出多,交通繁忙,行人众多,因此施工中确保道路行人车辆安全,是项目安全管理的难点。
(2)难点之2: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0天,施工任务比较繁重,故合理安排施工将是重要任务。
2.重大/一般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详见清单安2-1/T。
3.重大/一般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详见清单安2-2/T。
4.本工程重点部位、危险过程和活动:
(1)物料提升机(井架)搭拆、防护和使用
(2)落地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
(3)模板支拆过程
(4)施工用电过程
(5)动用明火过程
(6)中小机械使用过程
(7)基坑边、楼层临边洞口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危险行为)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二.1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上海市地方法规;
(3)国家部委有关规章;
(4)上海市政府有关规章;
(5)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规范性文件;
(6)上海市政府、局、建委规范性文件;
(7)国家机关等行业(部颁)标准及有关规定;
(8)上海市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9)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以上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三.1总要求
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旨在通过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和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运行模式,有效控制项目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达到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预防安全事故,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三.2策划
三.2.1安全目标
主管领导:
项目经理(丁海文)
主管部门:
项目工程师(沈连军)安全员(干木弟)
三.2.1.1目的:
根据国家、社会、企业、业主及全体员工的利益和要求,围绕项目工程的特点,明确对安全的承诺。
三.2.1.2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发布、评估和改进,并授权项目安全员行使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2.1.3程序:
1.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执行程序;配足资源,控制危险;规范行为,消灭违章。
(1)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及中毒事故。
(2)因工死亡率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4)无政府等部门的严重处罚。
(5)无业主、员工、供方及社会重大投诉,无“新闻曝光”。
(6)施工污水、噪音、粉尘达到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
(7)减少职业伤害,消除职业病。
(8)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2.目标实施时间分解:
3.安全目标传达:
上述目标制订后,由项目经理负责通过会议、学习、交底、上墙和书面小册子等形式,把安全管理目标传达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使员工充分理解,并付诸实施;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2.1.4记录:
经济承包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考核及评审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考核规定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分解表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定期考核记录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定期评审记录
三.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主管领导:
项目经理(丁海文)
主管部门:
项目工程师(沈连军)安全员(干木弟)
三.2.2.1目的:
识别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并据此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2.2.2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调查、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
(2)安全员负责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汇总、整理和分类。
(3)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对已识别的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并制订控制措施、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三.2.2.3程序:
1.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调查、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
调查采用“讨论、现场观察、查阅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及检查表”的形式,由项目安全员编制调查、识别表,采取按作业与管理活动(区域、物料、设施、设备、过程和活动)进行分类汇总的方式,必须覆盖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区域场所、物料、设施和设备,覆盖项目经理部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过程(包括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紧急情况下的活动),覆盖到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分包方和访问者。
(2)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依据存在时态分过去、现在、将来三种;♦依据存在状态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依据作业与管理活动类型分为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市政沟槽开挖)、地下工程作业、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含特种脚手体系)、模板支架搭拆、大型机械装拆及作业、物料提升机及起重机械装拆、机械作业、高处作业、焊割作业、防水作业、防火作业、保温作业、季节施工、毒物、物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交通运输及施工作业管理等。
2.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评价
(1)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逐一作出风险评价和不利环境影响的评价,从中筛选出项目经理部优先控制的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
(2)评价方法、依据和结果:
A.评价方法:
采用专家评估法直接判断的方法,对安全风险的评价必要时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判断;对不利环境影响的评价必要时可采用打分法进行判断。
B.重大危险源判定:
对下列情况之一,均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相关方有合理意见和要求;♦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总分大于160分高度危险的。
C.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判定:
按照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判定依据,项目经理部按以下几方面对不利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
♦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环境法规的遵循情况;♦社区、相关方关注程度;♦对项目经理部及企业形象影响程度;♦通过打分法评价,法规符合性、环境影响范围、环境影响程度及社区关注程度之一达到5分或总分达到14分以上时,确定为重大不利环境因素。
D.评价结果:
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列出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清单,并对从中筛选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另列清单。
3.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依据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制定实施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2)控制措施的选择顺序:
A.消除根源:
在可能的情况下,首先考虑完全消除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如停止使用。
B.减小风险:
采取“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等方式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保险装置、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搭设防护棚、加强监督检查等。
C.实施个体防护(屏蔽):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置污染屏蔽设施。
(3)控制措施的分级确定:
A.一般危险源和一般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由相关责任部门人员按现有控制措施加强管理。
B.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制定目标、指标和专项技术及管理方案;♦制定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改进现有控制措施;♦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控。
(4)控制措施策划结果:
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列出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列出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清单,清单可与相应的识别、评价清单合并列表。
(5)控制措施评审: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职能部门人员,对拟采取的控制的充分性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4.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评审和更新
当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或内审与安全评估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的持续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遇以下情况时,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更新:
(1)施工方案变更;
(2)发生安全事故;
(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其他要求修订。
三.2.2.4记录:
重大/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重大/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更新记录
重大/一般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措施方案
重大/一般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更新记录
三.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主管领导:
项目工程师(沈连军)
主管部门:
技术员(丁海文)
三.2.3.1目的:
规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评价以及相关的管理内容。
三.2.3.2职责:
(1)项目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适用本项目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收集、识别和评价。
(2)技术员负责将其识别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列出清单,并登记、保存和发放。
三.2.3.3程序:
1.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配备、控制
(1)收集范围: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地方法规;♦国家部委有关规章;♦上海市政府有关规章;♦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政府、局、建委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等行业(部颁)标准及有关规定;♦上海市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2)获取途径:
●上级来文;
●标准出版机构;
●专业杂志发布的信息;
●其他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
(3)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渠道联系及时地了解安全法律、法规的新动向;
●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专业报刊。
(4)识别与评价:
♦当获取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后,项目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评价。
♦技术员根据识别评价列出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清单,详见附件1。
♦技术员将识别的文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要求进行受控标识。
2.信息跟踪及传达
(1)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文本,经项目工程师决定发放范围后填写发放清单,由项目技术员按清单登记并及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2)跟踪最新的信息,对过期或作废的应及时收回,对新增的应及时调整,并调整更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其调整更新信息,由项目副经理负责及时传达到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建设、监理、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并建立传达、学习以及文件往来的有关记录。
三.2.3.4记录:
法律文件清单
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文件
上海市地方法规文件
国家部委及上海市地方规章文件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政府、局、建委规范性文件
市安质监总站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
部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其它要求文件
更新文件
三.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主管领导:
项目经理(丁海文)
主管部门:
项目工程师(沈连军)安全员(干木弟)
三.2.4.1目的:
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提供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规范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2.4.2职责: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策划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编制、评审、修订及完善;
(2)项目工程师、安全员负责安全策划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编审、修订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2.4.3程序:
1.安保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特点,以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为主线,编制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使之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体现项目的施工特点,覆盖规范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要求的规定,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安全生产策划:
(1)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清单;配置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定整体力量强并有操作资格的作业班组,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针对工程的规模、工期要求、施工人数,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人员组织、检查频次并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识别并获取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并编制文件清单。
(3)明确冬季、雨季、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
(4)识别、评价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从中筛选出项目经理部优先控制的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并进行安全论证,制订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基坑开挖(支护)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翻案;♦物料提升机(井架)搭拆施工方案;♦活动房搭设方案;♦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方案♦预防传染病传播的专项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拆专项方案♦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控制方案
(5)制订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在作业前作出具体要求,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
详见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清单。
(7)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台帐)对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记录,对无规定表式的部分以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所要求内容及标识进行记录。
(8)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等,详见附件2。
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根据安全生产策划结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机构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由项目工程师集中整理。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经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参与审核后,报请公司进行审核确认。
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科室)参与,对安保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项目经理部是否有能力履行安全保证进行确认。
♦公司安全部负责保存安全保证计划的确认过程的记录。
(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仅适用于居家养老日间服务站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本计划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
♦本计划的有效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依据合同自2006年3月31日起到2006年6月28日止,超过合同工期的未完工程施工仍适用本计划。
♦安全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或外审意见需作修改时,应在实施前填写《安全保证计划修改审核确认记录》,上报公司进行审核及备案。
♦安全保证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由项目经理确定分发范围,并由项目安全员做好安保计划的收、发文记录,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
三.2.4.4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基坑开挖(支护)施工方案
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物料提升机(井架)搭拆施工方案
落地操作平台搭拆施工方案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方案
预防传染病传播的专项措施
安全防护设施搭拆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环境控制方案
活动房搭拆方案
大型机械(装拆)施工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3实施
三.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以及体系中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确定适当的资源配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实施和安全管理目标和承诺的实现。
三.3.1.1安全管理组织
1.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除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外,必须做到:
(1)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责;
(2)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策划和实施;
(3)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资源的提供;
(4)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组织,并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和检查。
(3)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3.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
丁海文
项目副经理:
王麒麟
项目工程师:
丁海文
综合办
:
丁海文
施工员
:
金君平
技术员
:
沈连军
安全员
:
干木弟
材料员
:
丁海文
机管员
:
王国建
钢
筋
班
:
骆伟强
木
工
班
:
王海明
泥
工
班
:
娄海林
安
装
班
:
王国建
架
子
班
:
李定权
4.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编号
安全保证体系要素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职能部门
施工员
技术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机管员
综合办
3.2.1
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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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2.2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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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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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2.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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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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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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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1
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
●
▲
▲
●
▲
▲
▲
▲
3.3.2
安全教育和培训
★
●
▲
●
▲
▲
△
△
●
3.3.3
文件控制
▲
▲
★
▲
●
▲
▲
▲
▲
3.3.4
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
▲
△
▲
△
●
●
△
△
3.3.5
分包控制
▲
★
▲
●
▲
●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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