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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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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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安全监理的依据、目标任务
1.1.1、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台州中心港区(临海)疏港公路一期白沙至头门段工程跨海大桥BT项目。
2、工程项目地点: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临海市,工程起点为临海市上盘镇白沙附近,与现有的东海大道相平交,起点桩号K0+000,总体走向西东向,经白沙、麂晴山、大竹山至路线终点头门岛,与头门岛港区施工陆岛码头相接,终点桩号K15+608.341,路线全长约15.608km。
3、工程等级: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I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
4、工程项目规模:
本项目的跨海大桥分别为大竹山跨海特大桥和头门岛跨海特大桥,其中大竹山跨海特大桥起点桩号为K6+909.5~K9-454.9,路线全长2.545km,桥梁宽度1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4*(2*16)+3*16m预应力混凝土刚架桥+5*(6*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95+170+95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2*5*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刚架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连续梁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型实体墩,连续刚构下部结构采用双薄壁墩,11~40号墩采用钢管桩,54号台采用扩大基础,其余采用钻孔灌注桩。
头门岛跨海特大桥起讫桩号为K9+786.1~k12+951路线全长3.165km,桥宽1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8*(6*50)m+3*(5*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0号桥台采用一字台,63号桥台采用U型台,采用花瓶型桥墩,桥台采用扩大基础,1~8、56~62号采用钻孔桩,其余采用钢管桩。
5、建设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由BT项目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在建设期间筹集;工程交工验收后,由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关资金。
6、工程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⑴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
⑵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
1.1.2、安全监理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相关的合同文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3、安全监理目标任务
监理办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第二节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
1.2.1、施工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承包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中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和检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所列的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报总监审查确认。
3、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运转状态,专职安全人员的上岗状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专业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情况。
4、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5、当承包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
6、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生理上的、心理上的和行为上的。
必须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要求承包人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的工作,预防不安全行为,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7、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即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该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
8、作业环境的防护,即要求承包单位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
1.2.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
⑴、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⑵、持证上岗检查: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准上岗。
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每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施工场地平面布置的检查
⑴、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⑵、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各单位要建立温馨安全生产提示语制度,在每个工区、班组、作业点醒目的位置悬挂或张贴温馨提示语,由一线人员轮流在宣传栏中提写一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语,并建立记录台帐,监理办将不定期抽查。
⑶、在临近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⑷、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的检查
⑴、施工所用各种机具应处于完好状况,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⑵、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⑶、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⑷、施工作业使用的起吊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批准。
⑸、工地使用的大型临时设备,如龙门吊、缆索吊机、吊索塔架、架梁吊机等,使用前需经承包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在施工中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定期进行检查。
4、工地用电安全检查
⑴、工地用电要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⑵、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⑶、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⑷、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5929),并应定期检查。
⑸、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它功率较大的电器。
5、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毒、防风的检查
⑴、施工防火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⑵、作业区及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⑶、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⑷、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制定防护措施。
⑸、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5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
⑴、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⑶、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7、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
⑴、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中,检查承包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过程对周围建设物的影响,检查承包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⑵、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工程,要对承包单位的检算结果进行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
第三节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及实施要点
1.3.1、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从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等入手:
检查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等。
2、从严格方案审查入手: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中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程,还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否则不同意开工作业。
3、严格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一线的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手以及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清楚地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技术交底以交底人员和接受交底人员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履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而提前预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做好安全预控工作。
4、从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组织演练入手:
本工程是两座跨海大桥,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水上、高空作业、台风较多等特点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还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项目部处理应急事件的救援能力,从而做到一旦险情发生,作业人员能够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有效的自救和防止伤害扩大。
5、从安全人员的投入进行控制:
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工程安全作业的保证),因此监理办将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000万建安费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以及按本工程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
6、从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22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单位每月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报表,并附上真实的票据,否则安全费用不予以计量。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核查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特种设备,首先要检查是否有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要定期检查机械完好率、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⑵监理办对大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要定期进行审查,该类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于无证、作业上岗证件已过期或操作工种不符的人员,将解决清退出场。
8、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着手: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且在施工中定期检查临时用电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按照JGJ46-2005临时用电标准来设置,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范用电标准。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户外小型机具配备防雨棚。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用电设施,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海上临时用电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且有防水功能。
9、从消防安全着手: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从而严防火灾的发生。
10、从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知识竞赛着手: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从而让大家都懂安全、重视安全,对于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不得上岗。
11、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由监理办总监主持,例会每月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
通报安全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季度、年度、半年度)安全工作,部署下月(下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每次例会后要建立安全会议纪要,并通报项目部,登录安全台帐中,以便查验。
12、规范安全台帐管理:
监理办、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通过安全台帐能够较完整的体现安全生产费用、安全巡查记录、整改记录、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有关内容。
一套完整的内业资料也可以充分反映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3、监理办现场安全巡查制度:
监理办将及时对作业现场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达到动态跟踪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状态,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
如发现施工当中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使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4、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监理办将对本工程中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并登记在册(包括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而且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及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指令。
16、施工过程中,监理办将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对盲目赶工、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
17、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针对了解到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1.3.2、安全监理实施要点
1桥梁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⑴、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开工前,监理办将制定安全监理细则,向安全监理小组成员进行安全检查技术交底。
⑵、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⑶、高处露天作业、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⑷、对于在通航海域或光缆禁锚区内作业的桥梁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⑸、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衡、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⑹、正、反循环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⑺、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⑻、墩台施工前应检查是否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对于高墩,应检查是否加设安全网,注意墩上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⑼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架桥机组件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b、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扣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c、构件在架桥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d、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应检查是否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安全制定。
⑽、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拆除龙门架应将龙门架底垫实,并在龙门加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
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⑾、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检查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a、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b、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
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d、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⑿、检查起重作业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a、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c、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d、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e、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的要求。
f、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g、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表1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承动臂用
4
千斤顶
8-10
卷扬机用
5
缆索承重绳
3.75
⒀、检查水上作业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b、遇有雨、雾天。
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
c、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抛锚。
d、定位船及作业船锚锭后,应在涉及船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e、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设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2、针对本项目海上施工的特点,监理办的安全监控要点如下:
⑴、海上作业施工时,在施工区域的各个角点和海上船泊往来方向沿线,要设置水上警界、航行标志及危险信号灯,必要时设置警戒船。
⑵、海上作业区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钩杆和报警器,工作平台和围堰四周应设防护栏和安全网,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⑶、交通船严禁超载运输,且在交通船上要配备救生设备。
⑷、项目部使用的各类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沿海航区的安全要求,同时具有港航监管部门签发的试航证明,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适任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安全有效,通过当地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验收,所有各类参建施工船舶均要办理船舶保险,并按期续保。
⑸、项目部要严格把握海上施工船舶准入制度和审批制度,施工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后,填写好船舶审核表,经监理审核签字并发给作业现场标志旗后方可使用。
⑹、项目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在开工前向海事部门、航道管理部门审办水上施工作业许可证及相关的航行通知;并且应在海事部门核准的施工水域内作业,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的范围。
⑺、项目部应根据“以防(避)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针对施工海域复杂水文气象和海域环境,完善责任制,扣紧安全链,制定并落实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⑻、项目部应配备施工作业区和避风区范围在内的海图、潮汐表、航海和航行通告。
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了解和掌握水文、气象、助航标志、水下碍航物等海区环境情况。
⑼、项目部应详细了解当地的避台风锚地情况,制订并落实避季风、避大潮和防台预案。
⑽、项目部应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应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区排放和倾倒。
⑾、项目部应制定并落实施工船舶计划调度管理制度,防止因船舶调度不当而影响和妨碍全桥区的施工作业。
⑿、项目部应把可能发生落水事故的施工现场,设置防止落水的安全措施。
作业用的脚手架、走道板应经常检查,以防松动,上面的易滑物要及时进行清理。
⒀、项目部在施工移动模架、挂篮时,遇桥下有通航船舶时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停止作业,先让船舶通过。
特殊情况需要封航时,事先报海事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节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1.4.1、重、特大事故处理措施
1、项目监理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办将要求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救援和采取的措施。
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该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现场开展事故救援与处治。
4、为了确保现场事故救援与处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将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封锁事故现场、清理闲杂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实行人员、车辆进入现场检查制度。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封存监理、施工单位所有与事故工程、现场相关的资料,以便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使用。
6、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理人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1.4.2、灾难性事件处理措施
1、项目监理机构成立灾难性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总监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为使灾害性事件发生时损失降至最小,项目监理机构将明确专人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震、消防等的信息,按有关要求保证驻地出入口、工作面的畅通,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抗灾专用材料、工器具。
3、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服从总监的统一指挥,并按职责分工开展避灾救灾工作。
4、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所存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资料等。
5、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地方政府、业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齐心协力,共同抗灾。
6、项目监理机构将按要求及时、详细地向业主、监理公司据实反映受灾情况及抗灾的进展情况。
1.4.3、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措施
1、成立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监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住地、现场监理值班点和自有运输工具,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预防措施、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3、项目监理机构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知识的教育,要求他们在认真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的健康保护。
4、监理人员应熟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5、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
7、监理办将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疑似病症,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就近联系留验站、收治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指导送医。
在报告至送医这段时间内,要对疑似病人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并就地停止相关活动,然后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并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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