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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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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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集团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集团各子公司(二级企业)做为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
一、X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
综合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市场开发部
安全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
科技与质量发展部
预结算管理部
事业发展部
审计部
法律合约部
党委工作部
纪检监察部
工会
宣传部
第一至第十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
西北区域分公司
东北区域分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
江西分公司
四川分公司司
福建广东区域分公司
云贵区域分公司
湖南湖北区域分公司
新疆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河南分公司
市政分公司
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
并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条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并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施工、违章作业,保障施工现场各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结合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第六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并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七条搞好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在本企业内部开展争创“绿色示范工程”“省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活动,做到施工现场不扰民。
第八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条每年初由各子公司经理和生产经理就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向集团公司做承诺,并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二条每年初由各分公司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就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向集团公司做承诺,并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三条项目部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就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向分公司做出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四条各个作业班组(劳务队伍)在进场前,由班组长(负责人)就作业班组(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向所属项目经理部(车间)做出承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做好本作业班组(劳务队伍)作业人员签定承诺书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人。
第五条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责任,若有违反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按照承诺书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13(J)T140-2012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一览表
序号
资质序列
资质等级
备注
特级一级二级和二级以下
1建筑施工总承包643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32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2
4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2
注: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上述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②以上数量均为“不少于”;③以上数量单位:
人。
附件2
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一览表
序号
承包类型
分类面积/造价
数量(人)
备注
1
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121万~5万平方米2
35万平方米及以上3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155000万~1亿元2
61亿元及以上3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
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1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8
劳务分包
施工人员50人以下1950人-200人2
10200人及以上3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和指标,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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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管理目标1、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2、不发生因作业环境因素而导致的职业病;3、杜绝重大交通责任事故;4、现场噪声排放达标,符合GB12523—2011标准;5、现场控制扬尘,易扬尘的粉状物料库存或覆盖;6、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7、现场道路硬化,减少运输污染;8、防止并杜绝火灾、爆炸事故;9、建筑垃圾分类管理;10、安全生产达标率100%,达标优良率85%以上;11、创建文明工地的数量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定的管理目标、指标执行;第二条管理目标实施办法1、为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相关职能部(科)室及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并制定考核办法予以奖罚。
2、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针对目标、指标编制管理方案,以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3、强化基础安全建设、基层安全教育、基本功素质的提高,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的监管。
4、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落实;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较好并实现管理目标,按集团公司奖罚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6、管理目标未实现,或在施工生产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7、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社会信誉。
第三条处罚办法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处罚,执行“一票否决”,年度不被评为先进集体。
2、未能实现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目标,对其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责任状对各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条分公司每月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条项目部每月对项目所属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的工资挂钩,并作为评定先进的依据。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第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后,要留有发票复印件,建立台帐。
第三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
用于购买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寒防署用品。
第四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费用:
用于购置和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籍、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护费用:
用于购置安全网、密目安全网、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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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安全防护门、栏杆;施工配电箱、施工电缆线、施工机械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检测等。
第六条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用于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费用;用于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费用;用于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三类人员的培训:
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初次参加培训的三类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企业负责人、主管安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条集团公司每年定期对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
各分公司负责人定期组织所属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三条新人场人员的培训:
新入场人员需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并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准进入操作岗位,不合格者需要再次进行教育,直至合格才能上岗。
公司(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主要包括:
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等。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主要包括:
现场环境因素、危险源、工程特点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应注意安全事项,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主要包括: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保护、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责任制等。
第四条转岗、变换工种工人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新工种、新岗位的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并且按规定每两年进行复审,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召开。
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与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员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措施;职业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的内容和应急救援的具体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上周安全工作的总结,本周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要求和施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措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掌握后方可采用。
第九条在工程接近收尾易放松警惕时、在季节气候变化时、在作业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时、在工程突击任务易忽视安全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在职工情绪不稳定或节假日返场后及时召开收心会或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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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日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其形式一般有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日,交接班制度及班前班后会,隐患分析会,以及其它安全会议等,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还可用板报和宣传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一是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三是通过检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务用工、工伤事故等。
检查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
第二条公司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场所和部位,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容易发生事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针对某些专项问题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治理)等。
第三条分公司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
第四条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操作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上报分公司。
第五条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日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做好日检记录,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要跟班检查。
第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要求或未经安全员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安全检查必须严格认真,检查人员有停工权和处罚权,对查出的较大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要签发隐患通知书,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停工令”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分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集团公司检查中提出隐患的整改复查工作,项目部主管人员和安全员负责分公司检查中提出隐患的整改复查工作。
第八条对于“三违”现象,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受检单位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上一级检查部门。
第九条对停工后又复工的,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日程安排等。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要严肃认真对待,使安全检查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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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项目部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部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分公司:
各分公司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到项目部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组织落实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进展。
3、项目部: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管理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按时、按规定和频次对工作现场进行排查。
2、各分公司每月对所属所有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4、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5、季节性隐患排查。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排查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为排查重点;秋季以防火为排查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排查重点。
6、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六条事故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整改情况项目部存档备案。
较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分公司,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隐患整改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同时上报安全管理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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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四)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整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临时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管理部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
2、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3、安全管理部定期召开安全负责人会议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事故隐患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为依据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定期上报各分公司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
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于下月25日前报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部位
A、施工场所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一)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安全隐患: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二)人工挖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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