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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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部分:
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制度
院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七台河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
第二条 目的是为了逐步实现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党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党委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党委会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在全院的最高领导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保持学院的稳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内容包括:
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机构和编制设置、干部的培养选拔、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基本建设规划、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各类委员会的组织、维护校园稳定、校园综合治理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党委决策后,要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作用。
(三)全面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党委统一领导,院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领导全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领导“两课”的教学工作,积极推动“两课”改革,充分发挥“两课”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其积极性,保证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抓好院、系二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院处、科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离退老干部工作。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做好党管干部的有关工作。
(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健全民主渠道,保证师生员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代会充分行使应有权利;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帮助他们搞好自身建设,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党的助手和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做好统战工作。
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帮助他们搞好自身建设,密切同他们联系,经常向他们通报情况,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委要严格执行“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在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生新情况时,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之相悖的言行。
第七条 党委班子成员要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做到有职有权。
每个委员都要有全局观念,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独立负责,努力克服困难,解决矛盾,要避免把个人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棘手问题提到党委会议讨论或推给主要领导处理。
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委员大胆地开展工作,不要包揽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党委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集体领导中主持全局工作,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在党委内部,委员和书记是平等关系,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加强班子团结,维护党委权威。
第九条 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党委会议召开的日期、设题应提前三天由党政办公室印发给各位委员,临时召开的党委会议可作相应通知。
党委会议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十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也要同时提出。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要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主管部门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汇报材料,一般都要有文件起草的依据资料、对比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决策资料。
书面材料在会前三天交到党政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必要的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如工作需要,可形成《纪要》下发或视其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通报。
未经党委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问题,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准泄露。
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应按照党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由书记确定,也可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
第十六条 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要进行认真讨论。
议事时,分管同志一般应先阐明自己的意见;与会人员应从全局出发,围绕中心议题发表明确、简短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讨论干部任免、推荐、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应严格按组织程序呈报、考核和审批。
第十八条 党委决议的事项,要明确具体任务、责任者和完成时限。
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逐项落实,党政办公室要将会议决策事项及时通知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党委集体决策要拓宽民主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党外群众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提出应由党委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条 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委成员应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运用审议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 决策要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每个决策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
“班长”要让大家各抒已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而双方人数又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议。
第二十三条 对已决定的问题,可视需要向基层党组织、有关部门或师生员工进行通报,增强集体决策的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决议的贯彻情况,抓好检查指导和决策反馈,推进决策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党委讨论重大问题,要有议有决,不能议而不决。
要在每个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问题的表决,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委会议讨论干部的任免或推荐提名要逐个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赞同人数超过应到会者半数以上表决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第二十七条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对表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必要时可按组织原则向上级党委反映。
第二十九条 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或分管书记签发。
第三十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文件或会议纪要。
需党委发文的,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需行政发文的,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
第三十一条 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党委和行政尽量减少联合发文。
需党委和行政联合印发的文件,要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发。
第三十二条 上级党委文件精神要及时贯彻落实,对重要文件精神要经党委会议讨论,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不得压拖积延。
第三十三条 党委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委会向党员大会、上级党委提交的重要工作报告,要由书记主持起草,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要予以及时答复。
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及时答复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党委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
党委讨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或确定专人负责落实。
主管领导要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完成。
第三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委决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党委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与党委成员交换意见。
第三十八条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院党委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对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的全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
按照上级党委的总体要求,为把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群众信赖、开拓进取的坚强领导集体,特对自身思想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理论学习
1、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是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学院党委要把理论学习摆上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头等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党委成员要带头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成为政治水平高、驾驭全局能力强、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适应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合格领导者。
2、认真抓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严格执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
针对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每年安排1-2次理论研讨会。
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四有:
学习有计划,出席有考勤,个人有笔记,讨论有记录。
同时,党委成员每年分人分题对党校培训班或主管战线作一次理论辅导,以促进自身和带动干部学习。
3、坚持有计划地自学。
党委成员每年要结合自身工作,完成1-2篇有分量的体会文章。
注重全面、准确地领会邓小平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同时,要多学一些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教育和科技书籍,通过博学善思、鉴古师今,提高综合素质。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紧密联系思想实际,进一步树立勇于探索的精神,增强机遇意识、超前意识和敢闯敢试意识,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迈出新的步伐;紧密联系分管工作的实际,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驾驭全局的能力;紧密联系世界观改造的实际,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做忠实履行“三个代表”的表率。
二、集中精力抓大事
5、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七台河市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工作: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持学校的稳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
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专业调整、选拔、任免、推荐和奖惩、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的调入调出、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稳定、校园综合治理,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4)抓好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好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6、党委会要坚持管全局、议大事。
既要切实抓好事关全局的大事,积极履行党委的职责,又要防止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往党委会上端。
要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由院长、副院长、党委成员和部门独立自主处理的事情,一概不上党委会。
三、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
7、党委成员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意识,增强在新形势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做到政治坚定、头脑清醒,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权威,严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8、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重要做到“七要七不”:
要坚持大事集体讨论,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不分家;要摆正位置,不越权越位,也不固执已见;要按组织程序对人褒扬,不讨好许愿;要话讲当面,不背后论人非;要正反意见都听,不偏听偏信;要按程序传达领导集体的决策意见,不跑风漏气。
9、党委会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书记作为“班长”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讨论问题时,要鼓励畅所欲言,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包括反对意见。
在召集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要敢于集中,善于决断。
集体决议一经形成,所有党委成员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允许在党委会议之外出现与决议不一致的声音。
10、充分发挥“班长”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的关键作用。
班子其他成员要充分尊重“班长”在党委“一班人”中的核心地位,维护“班长”的威信,支持“班长”的工作,并根据决定和各自分工,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11、严格各项组织生活制度。
要坚持双重生活会制度。
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生活会,党委成员要及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汇报思想和有关事项,认真听取意见。
12、努力增强在正确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成员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统一。
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院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树立榜样。
四、自觉坚持廉洁自律
13、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成员要带头发扬党的优秀传统和作风,廉洁自律,站在反腐败斗争的前列,做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表率。
14、时刻牢记并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廉政准则。
坚决做到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假公济私、损人肥私;不借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不准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5、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在公务活动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在生活待遇上不搞超规定享受。
16、强化党委成员对分管战线和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
实行党委成员包战线、包部门责任制,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办法。
要敢于碰硬,对不正之风敢管敢刹。
对涉及分管系统和单位的案件不说情,不护短,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17、党委成员要坚持个人重大事项事先向组织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18、坚持实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
党委成员要把接受民主评议看成是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的良好契机,珍视群众的意见,认真进行自我总结与反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转变工作作风
19、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党委成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随时警惕并克服脱离群众的倾向。
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同群众联系的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业学术带头人、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加强同教师、干部、工人和学生的联系;发挥工、青、学等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基层寻计问策,依靠群众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20、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从学院的实际出发,按教育规律办事,严肃认真而又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向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和向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
党委成员要带头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带头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少说多做,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21、建立党委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
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具体联系一个系或部门。
要善于到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2、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
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委每年要确定抓若干件事关群众利益、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年初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向群众公布计划,年终公布结果。
23、始终保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的良好精神状态。
党委成员要自我加压、奋力拼搏,既要力求使自己分管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又要努力贡献自己的才智,使党委整体决策优化,从而带领全院师生员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实现升级发展的战略目标。
24、党委成员要深刻认识党委所肩负的跨世纪发展的历史责任,把职务作为一种责任,把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变成工作的内在压力和动力,努力带领全院师生员工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要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为目的。
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中心组成员的自学。
每周三下午为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时间,要按自学书目进行自学。
自学期间中心组成员要事先处理好公务,做到不会客、不处理公务,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3、每月末的周三下午,中心组成员参加学院的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4、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有关重要论述,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等。
5、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学习的具体事宜。
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资料准备、学习记录和总结、考勤及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方面的工作。
6、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都要有学习笔记。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通过学习解决思想认识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与水平,促进工作。
7、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主动承担为全院师生员工进行理论学习的辅导责任。
基层党组织建设若干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党员5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支部。
党员不足5人的系级单位,可按战线划分成立联合支部。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院党委批准。
四、党员在30人以下的党支部设委员3至5人,党员在3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委员5至7人,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系级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系级党组织的委员会。
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
五、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三)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的教育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根据院党委的工作要点和要求,提出总支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和检查,认真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严格党员的管理,要定期检查组织生会和发主生活会情况并及时通报,坚持和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推荐评选本单位的先优模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4、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制定发展学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定。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并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三育人”工作。
3、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经常及时掌握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六)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系级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对系级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2、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系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人员、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机关党支部、总务党支部及其它党支部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各自特点,履行自已的职责。
六、党支部要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会议中心议题、支委发言要点及会议结论,每学期期末将记录交到党委组织部检查。
党员大会制度: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
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
二、党员大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次数,并事先通知到每个党员。
三、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要按时出席党员大会,如老弱病残,或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不能到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党员大会一般不吸收党外同志参加,但在接收新党员时,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四、党员大会的职能和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和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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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部分 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