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家具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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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家具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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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家具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目次
前言………………………………………………………….
(1)
引言………………………………………………………….
(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术语……………………………………………………….
(2)
4检验类…………………………………………………….(3)
5制程检验………………………………………………….(4)
6最终检验………………………………………………….(5)
7板式家具的整体外观检验………………………………..(6)
8板式家具的原材料进料验………………………………..(7)
9五金配件的检验…………………………………………..(8)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2828-2000《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行业标准GB/2828《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并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订而成。
1本标准部分技术条件要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2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及内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所增加,主要的项目和内容有:
(1)产品外观要求
(2)各工序工艺要求
(3)外协件,外购件要求
(4)原材料要求
3本标准检验项目及要求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用工艺要求的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的整体实现.
4本标准偏重于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预防性控制检验,强调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中甚至成品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统一.
本标准由企业厂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标准审批:
引言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产品一木家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特别是检验项目含盖了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的全部过程,对于规范本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的基础性文件.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本标准偏重于零部件加工过程的工艺要求的检验。
本标准用于木家具和软体木家具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2引用标准: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法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93.2-2005家具表面耐热测定法
GB/T4893.3-2005家用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11718-2000中密度纤维板
GB/T17657-2000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QB/T3914-1999中确产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木家具woodenfurniture
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3.2家具主要部件furnituremainunit
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
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门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
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等。
3.3基材mainmeterial
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称主要用材。
3.4实木类家具furnituremaneofwood
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
实木板材是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
3.5人造板类家具furnituremadeofwood—basedpanel
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注:
人造板包括素板、饰面人造板。
3.6综合类木家具woodenfurnituremadeofmnltiplematerial
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3.7翘曲度Warpingdegree
产品或部件面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8平整度leveldegree
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平整程度。
3.9位差度placedifferencedegree
产品上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
3.10外表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11邻边垂直度verticaldegreeofadjoiningside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12内表inwardappearanc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13软、硬质覆面surfacedecorationbysoftorhardmeterial
在基材表面覆贴浸渍胶膜纸、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等材料。
3.14饰面surfacedecoratio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油漆涂饰、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装饰处理。
3.15家具五金件furnitruehardware
家具上具有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制件,也称家具配件。
主要包括连接件,导轨(滑道)、铰链、拉手、定位件、挂托件、脚架、脚轮、锁等。
4产品分类
4.1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
A)实木类家具
B)人造板类家具
C)综合类家具
4.1.1实木类家具
4.1.1.1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三类:
A)全实木类家具:
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条或实木板材的家具。
B)实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C)实木贴面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一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4.1.1.2根据实木属性可分为两类:
A)实木锯材家具:
也称天然实木家具,指采用实木据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B)实木板材家具:
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4.1.2人造板类家具
根据基材采用的人造板类别,人造板类家具可分为四类:
A)纤维板家具:
基材采用纤维板制作的家具。
B)刨花板家具:
基材采用刨花板制作的家具。
C)细木工板家具:
基材采用细木工板制作的家具。
D)多层胶合板家具:
基材采用多层胶合板制作的家具。
4.1.3综合类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4.2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
A)涂饰家具:
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油漆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
B)覆面家具:
主要部件采用浸渍胶膜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等软、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
4.3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
A)木制办公家具:
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
B)木制酒店家具:
供宾馆、旅馆、饭店等场所客房内使用的家具。
C)木制民用家具:
供家庭卧房、餐厅、客厅等到地点使用的木家具。
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可分为木制卧房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卫浴家具;
D)木制校用家具:
供课堂使用的木棉是课桌、椅凳、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
E)木制实室家具:
供实验室操作使用的木家具。
F)木制户外家具:
供户外休闲、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
5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5.3材料要求
5.3.1项目分类
5.3.2-5.3.6为基本项目
5.3.2标识一致性
产品中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它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5.3.3虫蛀材
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
5.3.4木材含水率
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就在8%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含水率+1%。
5.3.5使用主要人造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中所使用的主要人造板,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纤维板:
其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握螺钉力至少应符合GB/T11718—1999表4中合格品的规定。
刨花板:
其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应符合GB/T4897.3—2003表2中的规定。
厚度≥16mm的板测定握钉力,板面握镙钉力≥1100N,板边握钉力≥700N。
5.3.6人造板含水率
5.4外观要求
5.5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5.8有害物质限量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5.9阻燃性
木家具阻燃性为合同要法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公共场所木家具阻燃性至少应达到GB20286-2006中规定的阻燃2级水平。
其它场所木家具阻隔燃性可由供需双方约定。
6.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在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
尺寸偏差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翘曲度测定
应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析,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6.2.2平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03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板件,测量其表面上0mm~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6.2.3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4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定,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的部位),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
6.2.5分缝测定
采用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三次,使抽屉或门处于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端内侧5mm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6.2.6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
6.2.7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
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6.3材料检验
6.3.1标识一致性检验
当产品明示(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识)的主要木材、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及其使用部位与产品真实用材及部位存在争议时,应进行材料标识一致性检验。
采用木材宏观、微观检验方法确定用材与标识的一致性。
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的试样。
未提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6.3.2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
采用肉眼的观察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蛀粉末。
6.3.3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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