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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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镇工作制度
东明党发[2012]4号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东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明镇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机关各支部、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促进我乡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乡党委、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东明镇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
县委县政府
东明镇党政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
东明镇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全面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和提高党委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乡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
2、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县委及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研究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3)讨论涉及全乡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开支、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等。
(4)听取政府及站所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中心工作。
(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6)研究有关干部培训、教育、管理、考核、奖罚、任免等工作。
3、议事程序
党委会议议定事项,会前由各主管领导提出和审核,形成一定的文字性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没有事先审核和同意的事项不临时动议。
形成决议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确定,决定和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思想一致,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4、各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情况和议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和外传。
5、党委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本,由党委秘书负责保管和记录,年终归档保存。
东明镇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全面加强乡领导班子建设,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使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推动全乡工作健康、有序进展,特制定本规则。
1、领导办公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召集,书记不在时由乡长召集,也可由书记、乡长委托副书记召集,乡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站所负责人列席。
2、为加强工作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整体工作协调运转,坚持每周一次的领导办公会议制度。
3、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讨论决定本乡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
(3)讨论安排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听取各方面情况反馈。
(4)听取分管领导、职能站所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建议。
(5)决定和安排阶段性、临时性的其他工作。
4、领导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党政一把手事先互相沟通;副职提出议案,须事先和正职领导沟通,然后提出文字性议案方可上会,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形成的决定和安排意见,各分管领导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5、各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情况和议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和外传。
6、领导办公会要有专门的记录本,由党委秘书或政府文书负责保管记录。
东明镇领导干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修订)
一、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约束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现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限时落实县上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暂行规定》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乡属各站所负责人、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均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乡上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以及党委会议、领导办公会议的决定和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随意拖延和应付。
因工作不主动、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拖延或损失的,要在领导办公会作出深刻检讨。
对分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限时办结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乡机关各站所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和应付。
对因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的,要在乡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根据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或不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并经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驻乡各单位要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通知的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接受属地管理,不参加会议、活动,不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和站所,乡党委、政府将视其情况给予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或站所负责人做相应处理。
六、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因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根据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七、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站所工作人员的管理。
因工作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乡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五条禁令”、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查处的,要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1、党政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站所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走读、缺操、旷工等行为的,每周例会办公室汇总通报上周情况,并对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站所人员累计处罚金额各50%的处理。
站所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走读、缺操超过3次的和旷工的并分别在干部会议和领导办公会议上作出检查。
2、站所工作人员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信息报送、采编任务的,每缺一篇站所长处罚现金20元,主管领导处罚现金30元,每月通报一次完成情况,并责令限期完成所缺任务。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脱岗的处罚现金100元,并在黑板上公示;值班人员脱岗的,按值班制度规定处理外,带班领导处罚现金100元。
4、凡站所工作人员出现违反“五条禁令”或违纪、违规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站所长和分管领导不享受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补助,站所长不得申报参与各类表彰奖励,不得评为优秀。
5、凡站所工作因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安排不扎实、督察不到位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站所长和分管领导要分别在干部会议和领导办公会上作出检查;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补助;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承担相应损失。
东明镇信访接待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相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乡村各级收到信访事项后,要认真做好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出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政策法规及《信访条例》规定不予接洽办理的,要告知信访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
信访事项办结后由乡信访办按程序和规定向相应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备案。
四、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所在村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和答复,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应付,无故上交矛盾和问题。
对经村组处理后当事人不接受或村组两级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乡信访办(司法所)协助调处,不得将矛盾激化或直接推到上一级。
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村组干部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上访群众的疏散劝返工作,不得借故推脱或逃避责任。
五、建立乡领导干部接待信访值周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每周由一名乡领导具体接待,信访办及相关站所参与,负责接待答复信访群众,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每周周五,由信访办负责联系下周信访接待领导;若值班领导因公外出,应及时通知下一班领导接待,接待时信访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做好记录,填写值班日志。
信访人如若向机关站所或干部反映问题,乡干部要严格按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答复并妥善处理。
六、每周的信访接待领导要负责本周所接待信访案件的督办、处理,做到“五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跟踪有关单位调查办理;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亲自召开协调会议,商定解决办法。
七、对重大疑难上访案件,经接待值班领导接待后,不能拍板解决的,由乡信访办按照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和时效要求,准备好信访案由和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八、乡村各级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信访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就地协调解决信访问题,避免群众越级访、重复访和群体访等情况的发生,对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的单位、领导及经办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东明镇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来乡政府或乡属站所办事的人员第一个找到的人要负责办清办结事务或介绍给要找的单位、办事人员,不允许回答“不知道”或借故支开,违者记工作失误1次,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当事人找到的办事站所要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一般问题当日办结,难度较大的问题不得超过一周,对政策、法规不允许办理的事须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做好说服疏导工作,绝不允许推诿应付,造成影响的,给站所长和经办人员记工作失误1次;情节严重的,记重大失误1次,并追究相关责任。
东明镇机关干部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乡属各站所及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强化对站所及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属各站所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站所长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随时向站所长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要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上级部门安排,提出本周或近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建议,站所长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统筹安排本周或近期工作,并及时听取汇报,抓好督促落实。
站所长要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和全乡工作重点,随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汇报站所工作完成情况,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召开站所干部会议,听取站所工作汇报,加强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
站所长或站所工作人员因请示汇报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乡党委、政府各副职领导要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定期不定期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重要工作随办理随汇报。
非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分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安全事故的,分管领导要在领导办公会上做深刻检查,并按领导干部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
分管站所人员若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或其它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乡属各站所要努力完成各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者,必须及时向乡上主要领导汇报,进行沟通和妥善协调。
各站所负责人和乡上分管领导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勤联系、多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争取项目和资金成绩突出的分管领导、站所长和干部,将按县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东明镇乡村干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乡村组干部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堵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乡机关干部和村干部都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作息时间,落实请销假制度。
三、乡村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和上班期间严禁喝酒和酒后驾车,因喝酒驾车或酒后失态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或造成自己和他人各类损害的,由当事人全权负责,并查纠当事人的责任。
四、乡村干部驾乘的机动车辆,要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办齐所有证照,办理相关保险,缴清相关费用,驾乘期间要采取配齐或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范设施。
否则造成自己或他人各类损害的,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五、除乡上统一放假、请假或领导准假外,乡干部晚上一律在单位住宿,凡私自外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乡上不予负责,并查纠当事人的责任。
六、正常休假期间,乡干部回家一律乘座班车,并给予乘车补助,若私自骑车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放假回家前,要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门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全权承担。
七、乡干部外出开展工作由主管领导从任务、时限、要求上统一安排,自作主张以工作为名外出,造成不安全事故的,乡上不予负责。
八、村组干部参加乡上或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集会等活动,自驾车辆及财物要妥善保管,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乡上不予负责,由当事人报相关机关处理。
九、乡政府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均要遵照和遵守上述规定,要严格操作规程,否则造成的各类不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十、乡上领导和站所负责人要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因要求不明、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而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领导的有关责任。
东明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修订)
为加强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培养干部自律意识,提高机关效能,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现依据《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
1、机关干部职工要严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禁“走读”。
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串岗,做到有事有病请假,外出打招呼。
分管机关的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时不在又没有按程序打招呼者,视为“走读”。
每次抽查后,党政办要将抽查情况在黑板上及时公布。
3、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必须由办公室通知参加,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对待;下队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打招呼,并向党政办说明去向。
凡被查出工作期间不在岗,又没有按程序打招呼并说明去向和事由的,视为旷工。
凡旷工的,要在政府公示栏内进行公示通报,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4、机关干部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遵章守纪与年终考核、奖金福利补助发放相挂钩的办法,加大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缺操1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1分,并处罚现金30元;旷会每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2分,并处罚现金30元;“走读”每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2分,并处罚现金50元;旷工1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5分,处罚现金100元,并在干部会议上作出检查;旷工累计达到3次以上,年终不确定考核等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补助。
工作失误一次,扣除年终考核总分1分,处罚现金50元;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年终考核总分5分,处罚现金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干部出现违反“五条禁令”或违纪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补助。
凡被处罚的现金,在周三例会上当场兑现,财务室开具票据。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出勤以半天考勤,年终累计确定出勤和请假天数。
2、坚持每周考勤通报制度,由办公室通报上周考勤情况。
主管领导通报分管站所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讲清加班事由、时间,主管领导没有安排的一律视为休息。
3、党政办公室要认真作好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公布一次上月出勤情况,在机关干部会议上通报,办公室要做到考勤准确及时。
三、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和职工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均要出示请假条,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请示批准的原则。
科级副职领导请假须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县组织部门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所长和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再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批准;原则上不得口头请假,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口头请假的,假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般干部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主管机关的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及时交党政办公室保存登记,假满后,到审批领导处销假,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查,否则按旷工对待。
3、机关干部职工一年内除婚假、产假、学历考试之外,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病假不得超过7天(一次性连续住院治疗的除外)。
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每超一天扣除年终考核总分1分,扣发年终奖金30元;病假每超1天扣除年终考核总分0.5分,扣发年终奖金20元,年终考核不享受一等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年终考核不享受一、二等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个月,年终不享受奖金。
四、工作作风及其他活动纪律
1、领导和干部职工外出执行公务,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打招呼;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回家,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副职领导须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一般干部经分管领导和主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并向办公室打招呼。
2、包村干部要严格按照乡上的要求和时限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在下队期间与村干部一起酗酒、玩牌,更不得电话遥控,充当传话筒,发现一次记工作失误1次。
3、干部在开会期间一律关闭手机,不得随意走动和擅离会场,否则按旷会对待。
4、机关干部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不得推诿扯皮,发现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安排后不认真对待出现差错的,除在乡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外,记工作失误1次。
5、切实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来人接待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坚持从小事做起,树立机关工作无小事的理念。
6、争做文明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不随地乱倒污水、上班时间不得袒胸露怀、穿拖鞋。
娱乐要适时适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工作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凡党政办公室通知参加的集会、活动,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参加,并主动为本单位做好协助和服务工作,善始善终。
8、积极参加由乡机关组织的义务劳动,主动承担劳动任务,发扬吃苦耐劳、团结互助的精神。
不按时参加者,按迟到对待;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对待,办公室要认真检查登记。
东明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修订)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专题学习1次,由乡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二、乡中心组理论学习,由乡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村书记、主任、站所负责人参加,每季度组织学习1次。
三、乡机关干部学习实行周三例会学习制度。
四、机关干部学习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自备专用学习笔记,每月业务和理论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字,全年笔记不少于1.2万字。
每季度撰写1篇心得体会文章,并在学习园地张贴。
五、机关干部学习实行点名考勤制,在集中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和无故不参加学习,因公事外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向办公室打招呼。
六、机关干部在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全部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确保会场安静,不得擅离会场,凡离开会场的按旷会处理。
七、机关干部学习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每季度末由主管机关领导或党政办集中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
东明镇干部信息报送制度(修订)
为切实加强我乡信息报送工作,调动和发挥机关干部采集,编写信息的积极性,促进下情上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编报送
1、信息采编。
全体机关干部都有向上级领导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和党报党刊报送信息的义务。
上报信息和新闻稿件要重点围绕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农村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内容,认真总结和梳理各自形成的好做法、新经验,搜集上报一些特色突出、个性明显、内容独到的信息。
2、信息审签。
向上级党政机关、电视台报送的信息、简报等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稿后,由党委副书记签发。
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的信息由站所长审稿后呈主管领导签发;向新闻媒体、党报、党刊报送的信息由办公室审稿后呈党委副书记签发。
3、信息报送。
所有上报的信息必须经领导审签,党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报送。
向上级党政机关报送的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报送;向党报党刊等报送的,由信息采编人负责报送。
所有播报、发表、刊登的信息,应及时到党政办登记。
4、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对误报、错报及不按程序审签报送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审批程序和要求追究采编人员及相关审签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记工作失误或重大失误1次。
二、信息任务
乡干部每月须在县级以上电视台、刊物及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和稿件1篇,年内不少于12篇,采用不少于2篇;党政办秘书、文书、团、妇负责人及宣传干事每月2篇,年内不少于24篇,采用不少于10篇;各站所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每月通报一次。
三、奖罚措施
1、奖励范围和程序:
凡超额完成采编任务、且采用率达到规定数量的,均给采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凡完不成采编或采用任务的,均给予相应处罚。
所有刊登、播报的信息,采编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依据,年底由办公室统计并报告领导办公会审核兑现。
联合发稿的,信息数量和加分奖励只对第一署名人。
2、奖罚办法:
全年采编信息超额完成每1篇加0.5分,在省级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每采用1篇奖现金200元,市级头版奖现金100元,其他奖50元,县级奖50元。
完不成乡上分配的信息报送任务的,报送信息每缺1篇年终考核扣除总分0.5分,采用达不到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发年终奖金50元。
东明镇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为了增强乡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保证乡政府机关的财产安全和节假日期间工作联系,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坚守岗位,认真处理本班次内的各项事宜。
二、各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班次内值班工作的协调管理、安全、卫生等事项。
三、主要职责:
1、管好乡机关财物,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守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认真搞好机关环境卫生,保持机关干净整洁;
4、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协调解决值班期间乡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重特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四、所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办清交接班手续,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当班次日9:
00将值班记录交办公室。
若因交接班手续不全,致使责任不清者,追究接班方的责任。
五、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或请人代班。
六、对于因不坚守岗位,不按时交接班或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私自脱岗或查岗不在的,一经查实,以旷工对待。
东明镇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规范乡机关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机关干部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管理工作包括党政办公室、卫生、食堂、小车、环境美化等管理工作。
二、机关管理工作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总协调,党政办公室负总责,各相关职能人员具体操作,机关各站所、单位配合进行。
三、办公室管理
1、办公室人员要相互协调,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电话接听、来人接待等工作。
要认真记好考勤、电话记录、外出登记情况,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对耽误事情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经办人记工作失误1次,造成不良后果的,记重大失误1次。
2、公文的拟稿和审签。
所有经乡党委、政府的行文,由各站所或党政办拟稿,呈分管领导审稿签字,最终由党、政主要领导审签。
审签后的公文一律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打印,由拟稿人负责校对。
不经审稿的,不得呈报审签,不经主要领导审签的,办公室不得登记安排打印、缮印,否则给办公室、经办人员记工作失误1次。
凡公文校对有误,造成影响的,给拟稿人记工作失误1次。
3、乡党委、政府便函管理。
以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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